為什麼美國參議院會有 filibuster 這種奇怪的制度?
而且為什麼只有參議院有而眾議院沒有?
跟幾個舍友討論了一下,他們美國人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存在這個制度,舍友調侃說,就當看看鬧劇好了。
美國的共和制強調的是共識,是妥協,而不是對抗。
共識達成的方式是大家相互熟悉,可以坐在一起推心置腹的討論。參議員被選上來,就是代表選民,參與到這個參議院的社區里進行討論。
具體在規則上,就是不採用簡單多數,只有 3/5 多數,才能強制結束議題討論,進入投票。而某個參議員迫使大家繼續討論而不投票的方法之一,就是這個 Filibuster。其實早期只是一個脅迫的手段,大部分情況下只是說說,就讓大家坐下來接著談,談不攏就算了,不拉下臉來硬上。
所以參議院推進事務都是比較緩的,以妥協為主,而不是黨派鬥爭。直到最近兩年。
眾議院當然也想這樣,比如制度上對議案的討論,每一個修正讀完,任何一個議員都可以要求停下來,進行補充修改(參議院是每個參議員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修正)。
但是很快眾議院的規模就讓這種坐下來談的方式不合適宜了。
因為眾議院人多,不可能大家都互相認識,而是形成各種小團體。同時眾議員的任期短,選民小選民訴求更直接具體,兩年就要面臨再次選舉,所以眾議院里更需要黨派來指導大家統一行動,所以才會有黨鞭這樣的職位,也有一些非常規快速實現政治目標的方法。
大致如此。貼個2013年初寫的科普稿吧,刪節版發表在當時的南方周末上。稿子寫完後迄今,filibuster的規則又發生了一些小的調整,等以後有時間了我再補充。美國參議院程序性阻撓議事(美國參議院程序性阻撓議事)
關心美國政治的人,對「程序性阻撓議事(filibuster)」這個詞一定不陌生。根據美國參議院的現行章程,參議員可以通過冗長發言等方式阻礙一項提案得到表決,而100個席位的參議院中必須有60名議員現場提出制止,才能終結阻撓、恢複議事。由於絕大多數時候參議院在任何一項提案議定之前不得轉入對下一項提案的討論,因此一旦達不到制止阻撓議事所需的票數,前一項提案往往要被犧牲,以免耽誤後面的議程。換言之,在參議院通過一項提案,需要的往往不是過半票的「簡單多數」,而是三分之二票的「超級多數(supermajority)」。
縱觀各項事務,只有對預算提案的表決因受《國會預演算法案》(Congressional Budget Act)限制,辯論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從而得以免遭阻撓,只需簡單多數即可通過。但預算案得到「通過」並不意味著其能夠「生效」——若眾議院提出的預算案版本與參議院不一致,則後者仍需三分之二票才能使已經通過的預算案生效(因為對「預算案是否生效」的表決不受《國會預演算法案》限制,無法免遭阻撓議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參議院在任何事務上都是一個按照超級多數原則運作的立法團體。
超級多數
參議院按照超級多數原則運作,這在某些人看來並非壞事,相反恰恰是件好事。比如史上連任最久的參議員羅伯特·伯德(Robert Byrd)曾這樣為「程序性阻撓議事」的存在辯護:「在憲法制定者的本意就是讓參議院成為防範眾議院那些匆忙不智之舉的堡壘。」根據這種觀點,超級多數原則保證了決策的審慎,避免了簡單多數原則下的衝動立法與多數暴政的可能性。
然而,讓參議院成為一個事無巨細皆需仰賴超級多數同意的團體,絕非制憲者的本意。漢密爾頓與麥迪遜分別在《聯邦黨人文集》第22、58篇中嚴厲批駁了這種做法,稱其將多數人的統治變為少數人的統治,將權力拱手讓給「無足輕重的、強橫的、或腐敗的小團體」,妨害了「自由政府的根本原則」與集體事務的正常運作。
誠然,簡單多數原則並不總是公共事務決策的最佳手段。從早期民主理論家如盧梭,到當代公共選擇理論等各個學派,大多主張「多數意見」的門檻高低,部分應當取決於相關提案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與影響。正是出於這個考慮,美國憲法中特別規定,在修憲、批准條約、彈劾總統、開除國會議員、推翻總統對法案的否決等重大事務上,國會必須遵循超級多數的原則。反過來,對於日常的立法事務,建國者們希望國會按照簡單多數原則運作,則是確鑿無疑的——畢竟在日常事務上,這一原則更加適應政府工作效率與民主合法性兩方面的要求。
事實上,阻撓議事在參議院的泛濫,不但並非建國者的精心設計,而且完全是經驗不足與思慮不周的產物。與大陸會議以及各州議會一樣,美國國會最初完全沿襲了英國議院的古老章程,其中有一條「前述問題動議(previous question motion)」程序,可以用來中止討論、直接表決提案。但由於這一規定字面意義晦澀,各州議員從地方上得到的理解與實踐互有不同,在國會中造成不少混亂。於是當副總統(也就是名義上的參議院議長)艾倫·伯爾(Aaron Burr)於1805年提議,襲自英國議會的章程過於繁瑣費解、應當大刀闊斧地加以刪削時,「前述問題動議」程序便首當其衝了。次年簡化後的參議院章程,既缺少對發言內容或時間長度的限制,又沒有任何中止發言的辦法,從而為頻繁的阻撓議事洞開了方便之門。
不過參議員們並未馬上意識到缺失這條程序造成的後果(或者說機會),直到1837年,才第一次有人試圖以冗長發言阻撓提案表決。而對於這種新現象,議員們一時也不知該當如何處理是好,以至於1841年某次長達一周的阻撓議事,最終竟以輝格黨領袖亨利·克萊(Henry Clay)與民主党參議員威廉·金(William King)之間拔槍決鬥而收場。但從19世紀中期開始,南北雙方先是在廢奴問題上,繼而在內戰後南方重建、種族隔離、黑人投票權、3K黨等問題上水火不容,對相關法案的阻撓逐漸成為家常便飯。
除政治上的分歧外,還有兩個因素也促成了阻撓議事手段的大規模應用。一方面,隨著聯邦政府職權的擴張,立法機構的工作任務大大增加,多數派議員無法再像以前那樣,從容地與執意阻撓議事的少數派議員耗時間、比耐性,阻撓議事的政治威力因此大大增強。另一方面,由於每個州在參議院里都有2個席位,隨著版圖不斷擴張,新的州不斷成立或加入,參議院的規模也就逐步擴大。建國初期國會裡只有二三十名參議員,私交和情面尚能有效地維持大家對簡單多數程序的共識,但到20世紀初,參議院席位已經激增到96個,幾十年前那種小社群式的交往規範也遭到了相當的衝擊。
1903年,南卡羅萊納州民主党參議員本傑明·提爾曼(Benjamin Tillman)威脅稱,將阻撓今後所有待議的提案——除非參議院為南卡羅萊納州撥款4萬7千美元(按通貨膨脹率換算,大約相當於現在的120萬美元),以補償該州在1812年英美戰爭中的損失。當參議院屈服於提爾曼的要求之後,參眾兩院之間爆發了劇烈的衝突,而此事也與那個年代參議院的許多其它醜聞一道,刺激了十年後憲法第十七修正案(參議員由原先的各州議會推舉改為各州民眾直選)的通過。
「終結討論」
一戰期間,威爾遜總統提議對美國的商船進行武裝,以防備德國潛艇的偷襲。這一法案遭到持孤立主義立場的個別參議員阻撓而流產,引發了戰時狂熱民眾的強烈不滿。面對選民的壓力,參議院終於在1917年修改了章程,規定只要在場的參議員中有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對某提案「終結討論(closure)」。(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謂「終結討論」並非立即對提案進行投票,而是允許每位參議員最多再發言一個小時。1977年時,兩位民主党參議員就鑽了這個空子,在某法案已經被終結討論之後,利用自己剩餘的發言時間拋出無數雞毛蒜皮的修訂案,逼迫參議院一項接著一項連續表決了13天,直到有人發現可以利用章程中另一處漏洞將剩餘的修訂案一次性否決,兩人的阻撓才告失敗。)
1917年的「終結討論」規則總體而言有效地防止了1903年提爾曼那種單憑一個人就可以讓整個參議院屈服的情況,但它對那些結成牢固小團體、集體阻撓議事的少數派議員仍舊束手無策。此時正值3K黨在南方捲土重來,白人暴民在種族主義電影《一個國家的誕生》(The Birth of a Nation)煽動下,大規模地對普通黑人加以私刑折磨甚至處死,而3K黨把持的南方各州地方政府對此採取了默許和縱容的態度。針對這種情況,眾議院幾次制訂聯邦反私刑法案,以保證黑人享有基本的人身安全與正當的司法程序,然而這些法案無一例外地在參議院中遭到若干南方議員的聯手阻撓而流產。1949年後,參議院還一度將「終結討論」的門檻從「在場參議員的三分之二」提高到「全體當選參議員的三分之二」,使得阻撓議事者更難以受到約束。
如前所述,阻撓議事之所以往往行之有效,在於阻撓者料定多數派耗不起時間,不可能為了眼前區區一個提案,而置其它眾多亟待商議的事項於不顧。反過來,如果多數派領袖足夠堅決,敢於承擔起不顧一切與阻撓者對峙的政治後果,後者的手段就難以得逞了。圍繞1957年版《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便上演了一場時任參議院多數黨領袖的林登·約翰遜(Lyndon Johnson)與保守派議員之間政治決心的較量。以南卡羅萊納州民主黨斯特羅姆·瑟蒙德(Strom Thurmond)為首的保守派早早就誓言阻擊《民權法案》,而約翰遜則強硬地表示,在該法案得到表決機會之前,他將無限期推遲其它任何立法事務。討論法案那天,瑟蒙德事先用蒸汽浴讓自己脫水,以免在發言過程中喝水過多需要上廁所,然後從背誦《獨立宣言》和華盛頓的退休演說開始,滔滔不絕一路說到他祖母烤餅乾的家傳秘方,創紀錄地連續發言24小時18分鐘才不支下台。然而眼見主席台上的約翰遜全程端坐不為所動,其它保守派議員面面相覷,竟無人起身接瑟蒙德的班。法案於是得以進入表決階段,並順利獲得通過。
七年之後,改投共和黨門庭的瑟蒙德又聯合其它保守派參議員發動了對新一版《民權法案》的阻撓,但這一次,種族平等的時代潮流已經不可阻擋,在保守派輪番上陣連續57天阻撓議事之後,參議院最終以71:29票同意「終結討論」,首次成功地以集體制止阻撓議事的方式衝破了種族歧視的藩籬。
「虛擬」阻撓
1975年,參議院再次修改章程,將「終結討論」的門檻從全體當選參議員的三分之二降到了五分之三(基本上等於從67票降到了60票),並允許多數黨領袖在獲得少數黨領袖同意的前提下,手頭同時準備兩項提案,當其中一項遭到阻撓時,暫時讓參議院轉入對另一項的討論,而先不必放棄前一項提案。但是另一方面,為了博取阻撓議事者對上述修改的支持,新章程也大大降低了對他們的要求。阻撓議事者不必再身體力行地在講台上長篇大論,只要舉手宣布「我現在正在阻撓某某提案」,即告發動了一次「虛擬阻撓(virtual filibuster)」,此後就算阻撓者一言不發甚至離場,參議院都只有在成功「終結討論」之後,才能進入對該提案的表決。
允許「虛擬阻撓」存在,造成的惡果遠遠超出想像。在過去,阻撓議事是件體力活,身體不好的議員可沒法干,而且就算髮言人能在講台上吃飯喝水,總不好意思在講台上拉屎撒尿,再口若懸河,也扛不住人有三急。因此儘管制止阻撓的門檻較高,但阻撓者自己也要三思而後行,大多數事務上不會有人找麻煩。改動規則之後,發起阻撓議事變得比過家家還容易,少數黨的議員自然不會放棄這大好機會;雖說多數黨領袖在獲得少數黨領袖同意後可以繞開阻撓,暫時先討論後備的提案,但在黨爭激化的條件下,冀望兩黨領袖獲得共識顯然是件不切實際的事。
此外,阻撓標準的降低還導致了「多重阻撓」策略的產生——比如先宣布對「就某提案展開討論」這一動議加以阻撓,再宣布對提案本身加以阻撓,這樣參議院就必須進行兩次「終結討論」的投票後才能對提案加以表決,大大延誤了議程。最後,「虛擬阻撓」的出現也使得事先以發動阻撓議事的可能性相威脅成為一種有效的政治手段。由於阻撓議事不再需要體力成本,因此只要任何一名議員在會前威脅將對某提案發起阻撓,多數黨領袖就必須嚴肅考慮該提案是否能夠獲得60票支持以制止阻撓,倘若不能,就根本不必費心將該提案放進議程了。
自此以後,參議院中阻撓議事的次數不斷攀高,並在近年來意識形態急遽極端化的共和黨手中登峰造極。僅就提請「終結討論」的動議(大致對應實際發動阻撓議事的次數,但不包括事先以阻撓議事相威脅導致相關提案並未進入議程的情況)而言,從1917年引入該程序到1975年修改章程為止,58年時間裡一共只有126次,而自共和黨最近一次成為參議院少數派以來,短短6年(2007-2012)就有391次,創下了歷史記錄(此前民主黨作為少數派時12年共423次,頻率約為後來共和黨的一半)。尤其是2009年奧巴馬入主白宮後,共和党參議員們喊出了「我們的首要目標是讓奧巴馬只能當一任總統」的口號,大到醫保改革,小到放射性物質進口管理,不問法案內容一概阻撓,試圖讓奧巴馬一事無成。2009-2010年間民主黨(加上兩名黨外盟友)雖曾一度在參議院佔據60席,但由於其中一名參議員病重住院無法出席投票,因此絕大多數時候都對共和黨的阻撓束手無策。單單那兩年里,共和黨就讓375項已由眾議院通過的法案因為無法在參議院得到表決機會而沒了下文;對人事任命的阻撓更是不計其數,以至於一些政府機構與聯邦地方法院長期因為缺員而無法正常辦公。
任重道遠
阻撓議事的情況在其它不少國家的議會中也時有發生,但遠遠不像美國參議院里這樣泛濫。這其中固然有當今美國兩黨高度極化、難以達成任何妥協的緣故,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為其它國家的議會章程以不同方式約束了阻撓議事的應用與效力。比如澳大利亞國會對每次發言的長度做了限制,而英國下院則規定議員的發言必須與提案內容直接相關,不像美國參議員那樣,可以天馬行空地從祖母烤餅乾的配方說到把兔子趕出花園的訣竅、朗讀名人傳記或莎士比亞戲劇集、甚至掏出自己幾年來的電話費清單一個數字一個數字地報出來;最關鍵的是,阻撓議事對英國下議員們來說仍然是件體力活,決不能單靠舉手宣布「我現在正在阻撓喲」就實現目的。
而在美國眾議院中,也同樣沒有阻撓議事的餘地。由於眾議員人數遠遠多於參議員,前者一旦阻撓議事,對議程的耽誤程度遠遠超過後者,因此眾議院很早就針對此問題採取了措施。1842年眾議院對議員辯論設置了時限,杜絕了利用冗長發言阻撓提案表決的可能性。此後少數派又試圖利用集體逃會的辦法,使眾議院達不到「最低議事人數(quorum)」而無法辦公,但這個辦法也在1890年再次修改章程之後失去了用武之處。單從這個角度說,眾議院比參議院更接近於制憲者們所設想的議會模式。
正如《聯邦黨人文集》所預見的,參議院內頻繁的阻撓議事嚴重降低了政府日常工作的效率,也從根本上損害了民主政治的基礎,因此一直以來都有人主張從制度上防範或杜絕阻撓議事現象,尤其是近年來國會愈演愈烈的黨派杯葛,令更多人意識到改革參議院章程的必要性。
2005年,在參議院民主黨人相繼阻撓了小布希的一系列聯邦法官人選提名之後,一些共和黨人提議動用參議院歷史上多次討論過的「憲法選項(constitutional option)」,通過重新解釋憲法相關條款,在人事任命問題上將參議院規定為嚴格遵循簡單多數原則的立法團體,從而一勞永逸地解決對人事任命的阻撓議事問題。但這種做法最後肯定會導致官司打上最高法院,政治風險過大,因此應者寥寥。此後奧巴馬在2012年國情咨文演講中又提議道,但凡對公務員與聯邦法官的任命,參議院需在提名後的90天內進入表決程序,以避免行政部門與聯邦法院因為缺員過多而癱瘓。然而他的提議同樣叫好不叫座,參議院內對其實際支持的力量遠小於預期。
今年1月24日,參議院終於在各方千呼萬喚下對相關章程做了一些改動,比如禁止少數黨在其對法案已提出兩條修訂案的情況下繼續阻撓該法案,禁止對「就某提案展開討論」這一動議加以阻撓(從而限制了「多重阻撓」策略的應用),減少了「終結討論」之後額外發言的時間等等,但對提案表決的時限、「終結討論」的門檻、「虛擬阻撓」的存廢等核心問題毫無觸動。改革幅度之小,令呼籲者大失所望。
究其原因,還是政治意願的普遍缺乏。參議院少數派固然不會甘心放棄現有的好處,多數派也未必真有改革的動力:儘管後者深受阻撓議事之害,但風水輪流轉,誰能保證下一次選舉中,現在的多數派不會突然變成少數派呢;若是現在堵住阻撓議事的口子,將來自己身居少數時,豈非少了一大籌碼?與此冒著將來眼睜睜看對方大行其道的風險,不如安於大家誰都做不成事的現狀。因此歷史上絕大多數時候對阻撓議事章程的討論都無疾而終,即便有所動作,也是治標不治本,甚至像1975年那樣,進一步退兩步。總之,要讓參議院在日常事務上從一個超級多數團體恢復為簡單多數團體,從而完善其民主合法性,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探尋立法工作在審慎與效率之間更為恰當的平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附:補充兩件因為篇幅結構限制沒能提及的軼事,分別與參議院兩黨現任領袖有關。
【一】
2003年11月,當時在參院還是少數派的民主黨威脅對小布希四名法官人選的任命表決發動阻撓。而共和党參議員的應對辦法匪夷所思——他們決定對民主黨人的阻撓發起阻撓!於是會場在接下來兩天里陷入奇怪的僵局:沒法對任命進行表決,但也沒法對任命進行阻撓。
這還沒完。面對共和黨史無前例的「對『對議案發動阻撓』發動阻撓」,民主党參議員哈瑞·里德(Harry Reid,當時的少數黨黨鞭,現在的多數黨領袖)決定用更加史無前例的做法加以回擊——他在整個參議院人困馬乏之際,見縫插針地開始了長達6個小時的演講,實現了神奇的「對『對「對議案發動阻撓」發動阻撓』發動阻撓」……
【二】
說完了里德的「對『對「對議案發動阻撓」發動阻撓』發動阻撓」,再來說說共和黨這邊的領袖米奇·麥康納(Mitch McConnell),他可是歷史上唯一一個對自己提出的議案發動阻撓的人。
此事就發生在去年12月份,債務上限談判膠著之時。麥康納提出了一項議案,賦予總統在未被國會三分之二多數否決的情況下單方面提高債務上限的權力。這項議案11年時他就提出過,其設想是一旦民主黨通過議案,將在來年大選中徹底激活共和黨基本盤。民主黨也有此顧慮,所以11年那次就無疾而終了。
時隔一年,麥康納故技重施。但他忘了最重要的一點:大選已經結束了。民主黨本來就贊同他這個方案(11年時奧巴馬還對此公開表示支持),現在少了大選壓力,他這套就嚇唬不住對方了。不過一開始民主黨還半信半疑,覺得他是不是在議案里下了什麼套,所以里德宣布先中斷會議,好生研究了一會。
在確認其內容細節不存在任何圈套之後,里德宣布把麥康納的議案提上表決日程。麥康納一看大事不好,趕忙舉手宣布:「我要對我剛才提出的這項議案發動阻撓。」就這樣,又一個歷史記錄誕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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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局勢君
鏈接:知乎專欄
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川普的新總統就職典禮是在2017年1月20日舉行的,我們掐指一算,他在總統的位置上才幹了兩個禮拜的時間。如果是一般的工作或一般人,兩周時間也就熟悉一下辦公環境、跟同事們混個臉熟,可川普不是一般人,他乾的也不是一般的活兒,在這兩周之內他做的事情之多,折騰的動靜之大,讓很多人以為他在這個位置上已經幹了很久很久。這兩個禮拜他做的影響最大的一件事莫過於禁止中東7國公民入境美國,其轟動效應完全掩蓋了全世界其它的任何新聞。
(川普的部分政策引起了大規模的抗議)
當然我們今天不說這件事兒,我們要說的是美國的黨派鬥爭問題。因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原因,美國政壇早就變成了事實上的兩黨制,雖然理論上美國是多黨制國家,但別的政黨鮮有機會出現在媒體的筆下,更別提出現在白宮和國會山莊的椅子上了。如今貴為總統的生意人川普原本不屬於共和黨也不屬於民主黨,他是在打算競選時才臨時掛靠到了共和黨的名下。雖然兩黨的大名出現在世界舞台的頻率那麼高,但是需要搞清楚的是美國的政黨純粹是個鬆散的組織,其存在的最大意義或許就是在大選的時候湊一起忙一下選總統的事兒,其它時候都處在大隱隱於市的狀態,沒有任何學習討論和會議,成員加入與退出完全看當事人的心情,一點都不像咱們這兒的那樣嚴肅和神聖。
(象徵美國兩黨之爭的驢象之爭)
共和黨人一開始對川普的掛靠很不歡迎,認為他的綜合素質不足以代表共和黨,但是川普最後意外成了總統,也就宣告了共和黨在美國政壇的徹底勝利,因為在此之前,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的多數席位都已被共和黨拿下。眾議院屬於美國的下院,共有議員435人,共和黨如今佔據了246席;參議院屬於美國的上院,共有議員100人,共和黨如今佔據了52席,都過了半數。而美國的國會由眾議院和參議院共同組成,國會擁有立法權,所以結論是美國的立法機構如今被共和黨把控著,這樣無論是川普還是共和黨,只要他們提出的議案最終被通過的可能性就很大,同時也意味著民主黨提出的議案被通過的可能性很小。這種情況下民主黨該如何反擊共和黨呢?要了解民主黨如何反擊,首先需要了解美國的立法流程。
(美國的國會長這樣)
美國的立法流程大致是這樣的。要立法首先要提出一個法律議案,這個可不是隨便一個打醬油的都能提,只能由參眾兩院的議員、總統或各部部長提出,當然議案最初被提出來最多算是個草案,邏輯不通有個錯別字都是可能的,為此國會有專門的文職機構,會把這種草案修改潤色成條理清晰格式規範的議案,並列印裝訂後交給專門的委員會進行審議和討論,並隨時跟提出者溝通進行相應的修改,比如經濟類的議案會在經濟方面的委員會進行討論,軍事類的議案會在國防方面的委員會進行討論。修改潤色完畢之後差不多就會提交眾議院進行討論和表決,普通議案只要達到簡單半數通過便可以提交參議院進行表決,假如參議院也順利通過,那麼這個議案就算徹底變成法律條款,最後交給總統簽個字就可以執行了。如果參眾兩院有一家不通過,或者都通過了但是兩家之間對部分條款意見不同,那麼兩院之間就需要溝通協調達到最終統一。假如總統拖著不簽字那麼過個10天就會自動生效,假如總統明確表示拒絕簽字否決了議案的話,參眾兩院只要能做到三分之二同意就能推翻總統的否決讓該議案生效。如今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是共和黨的天下,因此那些要求半數通過的議案正常情況下通過是沒問題的,而總統川普又是共和黨的人,出現拒絕簽字的可能性就不大。所以在立法方面,甚至任何走國會和總統這一關的事情方面,都呈現出共和黨說了算民主黨很被動的局面。
(美國的立法機構國會山莊)
那麼是不是民主黨從此就這樣一直被動著度過生命中的每一天呢?當然不是。眾議院的議員一屆任期只有短暫的兩年,兩年一到就要全部重選一次,到時候民主黨就有可能重新奪回眾議院的多數席位;參議院的議員一屆任期長達6年,但是每兩年選舉三分之一,那麼兩年一到民主黨也有可能重新奪回參議院的多數席位。綜上所述兩年之後,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都要舉行一次人員的變動,因為這個時間正好是總統4年任期的一半,因此這個選舉也叫做「中期選舉」。所以我們可以預計民主黨目前被動的日子可能最多兩年,兩年之後的中期選舉便是民主黨翻身的機會,屆時就看他們能否把握這個機會了。而在兩年之內民主黨想要在國會反擊共和黨,有效的方法很少,但有一個最近因為川普的一項任命被民主黨喧囂地提了出來,這個方法便是在江湖上流傳已久的「阻撓議事」。
(美國中期選舉投票現場)
阻撓議事的通俗叫法或許大家比較熟悉,那就是:冗長演說。在美國的歷史上,不止一次地出現過一個議員站在那裡連續不停地發表演說長達20小時以上的奇聞異事,這種怪事就是冗長演說。來一場20小時的演說可是一件極其辛苦的事情,為了讓大家能更好地體會政客的辛酸和加深對阻撓議事的印象,我們舉個例子讓大家感受一下這件事的辛苦。20小時的冗長演說就好比你買了一張站票登上從北京開往廣州的列車,20個小時你差不多可以從北京西站一直站到廣東境內的韶關市,並且為了跟冗長演說的強度一致,整個過程中你必須站著,不能上廁所,同時嘴裡要說個不停。所以跟冗長演說相比,郭老師連續三天相聲專場的演出強度估計都要差一點。那麼政客為何要選擇如此痛苦和極端的方式呢,原因是他們沒有辦法,一切都是逼出來的。
(共和党參議員保羅2015年的冗長演說)
美國國會的議事制度有規定,有人發言時不能被中途打斷,並且議案的投票表決要在所有的發言結束之後才能進行。這就給冗長演說創造了非常好的條件,你不是說投票表決需要所有的發言結束後才能進行嗎,那我只要逮住機會就不停下來。特別是當少數派政黨不同意多數黨的議案時,便會推舉一位敢死隊成員,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在議會表決開始的那天進行冗長演說。容冗長演說不在乎演講的內容是什麼,比如說到後面讀報紙、念聖經、唱兒歌、講鬼故事都可以,就是不能停下來,停下來就被認為是發言結束,發言者東扯西扯的唯一的目的就是一個字:拖。因為拖得久了,那麼可能有人就妥協了,而且有多個議案需要表決時,它們是順次進行的,前一個搞定了後一個才能開始,某個議案因為冗長演說卡住了,那麼後面的都沒法開始,於是拖著拖著可能那個議案就被放棄或者撤回。
(國會通過某項表決時集體鼓掌)
那麼有沒有好辦法來對付冗長演說這種扯皮的行為呢,當然有!那就是終結討論。如果在參議院出現了冗長演說時,受不了的黨派可以向議會請求發起終結討論投票,如果得到五分之三的同意票,那就可以叫停正在進行的冗長演說直接進入下一個環節。對於美國這個兩黨制國家來說,某個黨派一家達到五分之三的席位還是有難度的,至少目前共和黨還差著8席,因此終結討論這個方法能奏效的機會並不多。其實冗長演說阻撓議案這個漏洞很容易在制度上將其封死,比如限制發言時間、規定發言內容等等,但是為何多年來美國人一直留著它呢?因為風水輪流轉嘛,今天的多數黨回頭可能就變成了少數黨,假如執政黨把這個漏洞封死了自己爽幾年,回頭自己變成了議會的少數黨想用那就沒得用了,所以這個優良傳統就一直被保留到了今天。
(川普表示民主黨如果敢阻撓他不會客氣)
我們前面提到因為川普的一項提名才引出了冗長演說這個話題,那到底是什麼樣的提名會如此重要呢?且聽我慢慢說來。去年的2月份美國最高法院一名大法官去世了,留下了一個空缺需要有人填補,當時奧巴馬提名了人選結果因為共和黨的阻撓國會死活無法通過,導致這個職位一直到現在都空著。還是在過去的兩周里,川普在百忙之中抽空提名了一位叫戈薩奇的人來填補這個空缺,但民主黨表示不同意,甚至揚言不惜犧牲自己的身體搞冗長演說也要阻止這個任命。之所以如此拼是因為美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總共9人,不但物以稀為貴而且這份工作是終生制的鐵飯碗,一旦某個政黨挑了一位側重於擁護自己政策的大法官,那就可以享用一輩子了,所以大法官的位置一旦有空缺就會變得炙手可熱兵家必爭。奧巴馬花了一年時間都沒補上漏,可見工作難度和人選的重要性。這個川普提名的戈薩奇據說一直反對民主黨的各項政策而對共和黨青睞有加,因此民主黨鐵了心要阻止這個任命的實現,而對於民主黨目前的被動局面,最有效的辦法恐怕就是搞冗長演說了。
(川普提名尼爾·戈薩奇為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通過川普這兩周的工作表現來推測,未來美國兩黨之間的鬥爭毫無疑問是持久的和激烈的。因此,在國會處於劣勢的民主黨通過冗長演說來反抗共和黨的事情或許會時不時地上演。說實話,每次冗長演說的發生,對於雙方來說都是一件痛苦的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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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局勢很簡單
我覺得這個問題從兩院制(bicameralism)的角度說比較好理解。
美國的立法分支(legislative branch)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國會(Congress), 主要管制定各種法律和平衡其他分支的權利,其中國會裡面有兩個院,一個是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一個是the Senate(就是參議院,有filibuster的那個院)。在寫憲法的時候,(憲法的每個章規定了美國立法、司法、執法分支分別的權利)關於如何讓立法機構最好地代表(representation)人民產生了比較激烈的分歧,雙方調整的結果就是兩院制。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直接由人民選舉(popular election),每兩年一選,並且每個州的代表數量是根據州內的居民(包括奴隸、非法移民、兒童、女人等)數量決定,這樣的構造(也是寫憲法的人希望的)就導致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更貼近人民(「close to the people」),更能即時反應民眾的意見。
the Senate 在憲法建立之初不是由人民選的(在建立之初希望參議院能代表精英和上層的利益)後來1913年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才是由人民選)。參議員的數量是每個州不管居民有多少都是只有相同的數量,因為framers(寫憲法的人) 認為如果給人民太多的民主是一件危險的事情(因為House of Representative的構造就決定其不能保護少數權利)。參議院是六年任期 ,所以就會有更多的時間來實行長期的政策和改革,並且不那麼容易受大眾的意見(popular opinion)的影響。
從上看來這兩個機構在某種程度上都實現了相互限制。
Framers(寫憲法的人)在設計體制的時候就希望參議院成為兩院裡面更 不浮躁(英文是more deliberative,實在找不到合適的中文了==) 的一個:各種想法都能在參議院裡面得到充分討論,對人民的意見起到一個限制。於是在設計關於政策辯論環節的時候,
House of Representative: 專門有一個Rules Committee決定一個政策能被分到多少時間辯論,在辯論的過程中能不能有修正案。這樣就不能filibuster了,但是同時也提高了效率。
the Senate: 沒有Rules Committee,可以無限辯論,正反雙方可以無限地發表言論,在這個過程中可以隨時提出修正案。(這樣就保證 各種想法、政策的各種利弊可以充分地得到討論)
既然可以無限地辯論,當然就可以選擇filibuster這種策略讓senator反對的議案無法通過Filibuster: a tactic used by members of the Senate to prevent action on legislation they oppose by continuously holding the floor and speaking until the majority backs down. Once given the floor, senators have unlimited time to speak, and it requires a cloture vote of three-fifths of the Senate to end a filibuster.
在1950-1960年左右,反對civil rights legislation的人就通常用filibuster這個手段來組織法案的通過。
參考資料:Lowi, Theodore. et al. American Government: Power and Purpose. New York: W.W. Norton Company, 2014. 136-153. Print.How Filibusters Work
在香港叫拉布,從2012年起常被席位較少的黨派比如泛民派用作戰術來對抗建制派以及梁振英政府,時不時會取得一些較好的效果(比如一直拖延第23條立法);但雨傘之後拉布過於頻繁,主要目的變成完全抵制梁振英了,此處不予評論。2012年5月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沒有根據地援引「議事規則」(其中沒有明確說明「剪布」的權力)來終止拉布。相比之下,英美關於剪布的條件更苛刻,美國參議院需要五分之三的票數才能終止filibuster
可能是為了避免國會多數派通過令少數派完全無法接受的法案。因為民主政治最危險也最棘手的情況是,多數派認為是好的事情,卻有可能是少數派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數和少數有時只是百分之五十一和百分之四十九的區別。如果百分之五十一用合法的民主程序來強迫百分之四十九接受他們不能接受的東西,國家就面臨危機和分裂,民主制度必須有一種程序來避免國家陷入分裂和危機,於是就有了這樣一種「最後的抵擋」。 不過filibuster很少被使用就是了,一方面,除了出現政治危機,國會很少會出現這種讓少數派「絕對無法接受」的提案;另一方面,參議員通常是比眾議院更為精英的政治家,也足夠成熟,擁有足夠的政治智慧,會避免在一般情況下輕易動用這樣特殊的方式。這也是只存在於參議院的原因。
為什麼都是暗箱操縱足球沒人操縱籃球道理我感覺差不多。。。時間長,機會多。
1、表達反對; (自由、平等的歷史延續)2、希望被重視和謹慎對待;(民主(政治協商)的歷史延續)3、潛在留出思考時間,好讓一部分人從反對轉為支持;(防止激情導致的錯誤)
避免產生多數人的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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