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了10年的女兒不是我親生的,我會得到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嗎?

我帶女兒騎摩托車去合肥萊蒂克司法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結果11位點不對,父女關係不存在,2名鑒定人員簽字蓋章。去年12月我起訴到法院,對方律師認為我有精神殘疾無民事行為能力稱鑒定無效,民一庭轉到立案庭又做親子鑒定,可到了做鑒定時間,我前妻又故意躲避,現在案子又轉到民一庭,我跑摩托車代客10年,無能力嗎,現在案子快5個月了,立案時是簡易程序,請問法院怎麼判?女兒我已養了10年,她沒帶過,女兒快上5年級了。

問題補充:

請問法院會判10年撫養費和精神損失費嗎?現在前妻已在逃避鑒定,是否提出讓法院派人帶我和我女兒還有我媽是我的監護人一起去再做個鑒定,以增強說服力。


法律依據:

1,《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於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2,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復函》中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養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受騙方支出的撫養費用應否返還,尚需進一步研究。」

3,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分析:

首先碰到這種情況,換誰也是無法接受的,特別是你養了女兒10年,你的痛苦可想而知。離婚後你一直撫養孩子是基於你是孩子父親的錯誤認識,你對該孩子沒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而且,你撫養孩子的事實也不能夠與孩子形成法律上的收養關係。你的前妻具有依法撫養孩子的義務,她故意隱瞞事實造成你錯誤認識撫養他人孩子,你的前妻負有賠償你經濟損失的責任;同時,你的前妻違反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為他人生育孩子,使一直蒙在鼓裡的你遭受巨大的恥辱和極大的精神損害,你的前妻嚴重侵犯了你的人格權益,根據《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她依法應當支付你適當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現階段由民一庭轉到立案庭,要求重新做親子鑒定,鑒於「對方律師認為你有精神殘疾無民事行為能力稱鑒定無效」,接下來可以分兩步走:

第一,你自己去做司法鑒定,證明你自己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接著拿著之前的親子鑒定書,當然這份鑒定書依然有效,即使你的妻子逃避鑒定,你都可以重新要求法院開庭審理。

第二,如果你確實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你可以要求以你的監護人就是你母親和你一同去做親子鑒定,這一份新的親子鑒定可以作為新的證據呈堂,法院也會開庭審理的,無論你的前妻如何逃避。

現實中,你這種情況一般都會勝訴的。在這兒,我希望你依然愛你的女兒,因為這10年的感情是真的,你依然是個好爸爸。祝福你。


看很多人好像一直在找提問者的原因,但是我認為提問者目的不是女兒,或者說即使女兒不是親生的,女兒依然是女兒。

提問者的目的是前妻,因為如果證實女兒確實不是親生的,那說明前期一定隱瞞了什麼東西,況且我不相信以上的回答者們在遇到類似的問題的時候,會比提問者看的開。

法律上的具體條款我不知道,但是我認為你首先要做的是要求司法鑒定,證明你的精神是沒問題,因為精神有問題代表是限制行為能力的。

具體的,我已經幫你邀請了專業的律師,希望會得到回答。

最後,孩子是無罪的,不要讓她受到傷害。


如果對方拒絕鑒定法院會認作不是親生。


大哥,前幾天知乎有一個匿名女性提問她婚前懷了前男友的孩子跟現任老公結婚九個月生下來了,你先去看看那裡面的現任老公是不是你。

世界很大,親情最大


掀起一波DNA鑒定的風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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