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曾艷芬清微博關注?

14日凌晨,曾艷芬清除了大量微博關注(包括大量鑽瓜聚聚)僅剩少部分人。並於14日上午給出解釋。

據悉已經有聚聚因此出坑…


個人覺得,曾艷芬的做法真的不對。雖然我平時也很喜歡曾艷芬,在知乎上也時不時寫點答案來安(chui)利(peng)一下,但就事論事來講,曾艷芬確實錯了。

如果我如果沒有搞錯的話,成員關注,這應該是一個面向粉絲的服務,理論上來講,粉絲只要消費到了一定的數量,都可以享受到這種服務。而且曾艷芬之前關注的幾位粉絲應該就是達到了這樣的消費後獲得了這樣的服務的。但今天曾艷芬莫名其妙的取消了對粉絲的關注,這一舉動從本身來講,就是自行中斷了本應該給粉絲的服務,屬於單方面違約的行為。這就是她的錯誤,沒什麼好洗白的。

至於曾艷芬自己給的解釋,理由非常的牽強:不認識的關注了還是不認識,重要的人不關注也一直關心著。首先,曾艷芬自己微博都取關了這些粉絲,我怎麼才能知道曾艷芬能繼續關心著這些粉絲?這就像我微信上,要是有個人把我刪除了,再來一句:雖然我把你刪除好友了,可是我還是很關心你的啊。我心裡只會覺得:

作為粉絲,人家需要的是曾艷芬在微博上的關注,至於關注後,曾艷芬看不看粉絲微博,是否真的關心這些粉絲,這是其次的。曾艷芬可以不關心這些粉絲,可以在加關注後不理會這些粉絲,甚至可以把這些粉絲來單獨設分組來處理,但人家花錢買曾艷芬的關注,要的就只是曾艷芬關注他這樣一個舉動而已。

除此之外,曾艷芬現在作為SNH48的成員,在團期間,她就應該履行一名SNH48成員的工作職責。其中關注粉絲也是一項內容,如果曾艷芬不想關注粉絲,她可以和公司和粉絲協商之後再取消關注,而不是樣自作主張地來取關。這本身就是她自己的失職。這也是種沒有職業素養和契約精神的做法。這樣的做法,如果任由發展下去,那是不是哪天曾艷芬或別的成員也同樣以:雖然我什麼都沒做,而且我也什麼都不想做,但我還是很關心粉絲之類的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回絕與粉絲的其他互動,如一日店員,合影甚至握手會等活動呢?如果這種風氣蔓延開來,想像一下,粉絲用真金白銀砸下來的,是偶像們各種理由的拒絕,那以後誰還願意為這團花錢呢?粉絲基礎都沒了,這團還能存活多久?

最後,曾艷芬年齡不小了,而且在社會上也闖蕩過幾年的。出於以前我對曾艷芬的好感,我一直覺得她是個成熟穩重的人,這次我寧願相信她是一時糊塗,分不清輕重才取關這些粉絲的。我也希望她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做法。當然了,以曾艷芬的性格,她也可以繼續保持她的那份倔強,這也確實是她的自由,畢竟我也相信子傑殿下應該也不會因為她取關幾個粉絲就把她開除,曾艷芬也可以繼續按她自己的想法來做事。只不過,每個人都要學會為自己做過的事負責,今天播下的種子,也許就會成為明天的果實。


這是我最後一次在這個答案下說些什麼了。

曾艷芬還是那個有著讓我著迷特質的人,只是現在我發覺我和我偶像在觀念上還是有不一樣的地方,以前我可是無腦曾艷芬的。這種感覺睡一覺起來挺好玩,像是重生?擼推重生還是擼推。我自己也是著了相,她也不是第一次幹這種事了。

你的革命道路終於出現了我不認同的地方,但這最終影響不到我在你身後陪你繼續前進。就像你說的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曾艷芬這次做的事情我覺得不對,可我還是理解她,也不影響我喜歡她。對我來說唯一的改變可能就是以後吹她的時候會更含蓄一點吧。

飯曾艷芬真尼瑪不輕鬆,痛並快樂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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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眾擼推紛紛出現,這件事其實真的真的是錯的,說再多理想再多個性也沒用。

這件事情沒有那麼簡單,這是觸及到偶像與粉絲之間最基礎的羈絆的錯誤,被人拖去HHY婊一百次我都無話可說。

違背契約精神,樹立錯誤榜樣,傷害粉絲真心,唯一的收穫就是她自己舒服了吧。

說實話我挺傷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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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這個問題很久了。

這個事她做得有問題,洗不掉也沒法洗,我也不會在最後說什麼她不管怎麼樣我還是喜歡她這種話。這件事的正誤與否跟鑽瓜們覺不覺得沒關係。

這份微博關注是什麼?是粉絲花錢應得的東西,是契約精神的具現,是公司的規定,是48G遊戲的規則。曾艷芬所有的個性和自我都仍然需要在這樣的條條框框下去看待,她可以有限度地去發揮,但這次的事情確實是她越了界。

她本人的態度看上去更像是一次心血來潮,甚至連很多成員的微博也被清了關注。或許就像她自己說的那樣,了解她的就懂她是為什麼這麼做。

但她這樣做仍然是不對的。

這是一件很矛盾的事情,如今的曾艷芬已經越來越體會到她身上的責任和承受的愛,作為御三家下的第一人,她是需要做一個榜樣的。她自己也在有意識地提升自己在這方面的表現。她重視身邊人,重視隊魂乃至團魂,重視與粉絲之間的關係。可是她重視的東西里恰恰不包括這些遊戲規則,時不時她就會放棄維護自己偶像形象的姿態,去做一些引發爭議的事情。西班牙合影事件是,這次清關注也是。

那些說她自艹流量的觀點我就不去反駁了,腦部結構不同無法交流。曾艷芬不需要這種方式艹流量,也不需要用這種方式來樹立什麼形象。

終極的問題在於,對她個人的處於臨界點的偶像事業來說,她這樣的行為是會破壞她的人氣基礎的。但是她真的在乎這件事嗎?這個我不敢說,曾艷芬真的就是那種逼急了她就會說總選別給我投票的人。許多人也正是因為這樣才會喜歡她,真性情?有思想?這些都是小事。但是她如今已經走到了一個微妙的位置,是有無形的責任和義務的。可當她變成了「完美偶像曾艷芬」之後,她還是不是那個被大家熟悉的曾艷芬呢?

總結一下,曾艷芬的隨心所欲是她走到今天高度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即使這樣的隨心所欲常常會給她帶來不好的影響。而今她處於偶像生涯的一個瓶頸,可能會需要她做一個更好的,和她原有形象背離開來的曾艷芬。她到底該怎麼做呢?

希望曾艷芬能夠重視這件事並好好地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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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無法睡著的我可能是整個知乎SNH板塊最傷心的人了吧。

我不是千票萬票的爸爸們,三選掏出一百票已經是我的極限,來到北京飯上羅雪麗,我曾經猶豫過糾結過,可我還是會決定四選仍然給曾艷芬投上這一百票,假期多打幾場比賽多接幾個文案的事情嘛。因為我真的是喜歡曾艷芬啊,喜歡她的目的過程和結果都讓我很開心。飯偶像說再多不也就是為了開心嗎。

昨天一早我起來看了曾艷芬的紀錄片,很溫暖很開心,我笑著寫下答案吹她,覺得自己是一個幸福的粉絲,我會推她到最後的最後。

可是現在我真的很難受,賊TM難受。她在我心目中是完美的偶像,如今像是崩壞了一角,好像再也補不回去了。她的理想,他的浪漫,她的堅持,原來好像和我想的不一樣了。

我做不到出坑,可我覺得自己再也做不到那麼喜歡曾艷芬了。她這次真的錯的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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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來再多說兩句吧。

這件事你沒法用來和遊樂園的故事比。

首先我從來沒覺得那件事是對的,只能說出發點是好的,心是善良的。曾艷芬在我心裡永遠都是個善良的天使。但是好人也會做錯事,這和她是好人沒有關係。


這次阿芬確實有錯,我也想什麼好理由幫她洗地,只能躺平任撕。但是她一直都是這樣,好心辦壞事,出發點好但是實際操作上會有偏差,我想擼推都是清楚的。大聚聚們生氣我也能理解,畢竟損害的是自己的利益,不管在不在乎但是你一聲不吭就做出這種事大部分人都受不了。

我生氣的是,為什麼許多人就因為她犯了一次談不上像sl這種原則性的錯就徹底否定她的一切?她對粉絲如何還需要舉例說明嗎?很多人叫她曾老師,但是歸根結底她也只是一個25歲的女生,任性自我,她做不到全知全能,讓每個人都滿意。她一直都是一個有稜有角、不夠圓滑的人,我想大多數人愛上她都是因為她那些不完美和沒有被磨平的稜角,她只是做了一件她認為無關緊要充滿曾艷芬風格的事,和之前一樣。只是剛剛好錯了,這沒什麼,受不了出坑,受得了提醒一聲,改不改你也強迫不了她。


論強吹,對擼推們是服氣的。容我功利地看這個事件。這件事嘛,買賬的人我覺得是和擼力日常表達的價值觀趨同了。這個就狠可怕了,因為價值觀是個屏障,能阻隔一切外來的邏輯與觀點。客觀效果上這次洗粉洗得很好,這個屏障越發堅固了,這避免了日後因為價值觀的不同而造成的飯圈的不齊心。而這個飯圈更會緊密圍繞在以曾老師為代表的偶像觀周圍,戰鬥力杠杠的呢!畢竟這麼亂來還能飯,已經不是真愛了,這是沉浸在自己閉合的價值觀里無法自拔了。這已經不是飯,而是信仰了。

不過話說回來,契約精神也是一種價值觀,這種價值觀維繫了社會經濟層面上的穩定,也成為了社會秩序的根本內涵之一。這種價值觀的確很重要,但飯偶像嘛,精神層面上東西更多些,要用社會秩序來約束精神層面,不現實。這麼說來,看到擼推們如此忠心護主,也無可置喙了。

再回過頭來看看曾艷芬的舉動。似乎一切違反契約精神的緣由在於萬惡的會員分級制度。這背後其實藏著一個法哲學命題,惡法是法么?我覺得曾老師的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曾老師是真的拿自己當偶像的,而不是偶像業從業者。偶像的意義在於引領,而偶像業從業者的責任在於服務。塞納河偶像的定義,我認為應當是後者,但曾老師很執拗的選擇了前者。所以,曾老師會哭著說我不是打工窄。前者有什麼樣的人呢?孔聖人,釋佛祖。孔聖人有教無類,釋佛祖眾生平等。曾老師有誨無類,眾飯平等。分成三六九等當然是惡法啦。既然不符合自己的價值觀,為何要遵守?

很可惜,精神家園遇上社會秩序,雙腳落地的人總歸需要謀求現實的穩定,不是說曾老師一個人能顛覆什麼,而是在理性的調節下趨向秩序是社會成本最低最有效率的生存方式。曾老師的精神烏托邦能灌溉到很多人的心靈,但眼睛一閉一睜,今天的辛苦能夠有所回報也是契約精神保障下的小確幸呀。

曾老師錯了嗎?我本想說錯了,順帶著揶揄一下擼推。但寫著寫著,回過頭看看,我覺得這是一個價值觀能夠自洽的行為,沒出坑的粉絲也都是價值觀純粹得狠的人,錯不錯,不重要,能夠開心的人開心就好,想批評的人批評順氣就好。事兒不大,大清國亡不了。


去fb上看了一遍擼力,我覺得如果是真心推曾老師的,雖然不知道具體原因,但應該都有這個心裡準備吧。我還沒翻到最後,不過在我看的這些條,曾老師很明白地表達過自己的觀點:1.她很珍惜自己的粉絲;2.她對粉絲不依據錢也不看臉。

曾老師是個很感性的人,是個值得被溫柔守護的人。雖然我不推她,但是一直都很喜歡她。

隨便貼兩張圖吧還是:


看了點莫名其妙的答案,忍不住為朋友說兩句話

要關注≠毒瘤≠要刷存在

不巧認識幾個被她清理了關注的

在我認識他們的這長則一年,短則半年的時間裡

從投入和付出上,他們為曾艷芬付出的時間,精力,為安利做的貢獻,我打包票曾艷芬家沒幾個人比得上。

從感情上說,對曾艷芬的愛,也和大家一樣值得珍惜。

然而他們現在在眾多擼推嘴裡成了:和曾艷芬理想不一致的人、想刷存在的人、不理解曾艷芬的人、早就想出坑轉推只差一個借口的人。

只是因為他們有點錢,或者說是捨得為曾艷芬花錢。

是嘛,還是我這樣的白嫖乞丐適合飯曾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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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回答不評價曾艷芬是對是錯,她就是這樣的人,大家飯了一年多也都清楚。

只是想說擼推這個飯圈實在是不懂了


塞納河九宮格裡面經常喜歡把曾老師放在混亂邪惡,這次還真是驗證了。

還好塞納河只有一個曾艷芬,她的商業價值,確實是會很受到這件事情的影響的。

講道理這個事情對目前的村內飯生態是有衝擊的,當然主要是沖了自己家的粉絲。

動機不明,結果就是成功地分裂了上漲勢頭良好的擼推飯圈。。不過透過這個看到了飯圈的各種言論倒是發現了飯圈的不同價值觀。

至於說覺悟的話,你可以說她沒有偶像覺悟,也可以說她是有更高級的覺悟。價值觀的事情誰也說服不了誰。

也許她不是來做偶像的,她就是來做曾艷芬的。

祝好運


再次應這位朋友邀請,幫他紅一下

重要的事放在前面說 這段更新和曾艷芬無關,和曾艷芬無關,和曾艷芬無關。

寫這段呢只是為了回復一下這個「知乎大神」@rainbow

畢竟我這個人雖然不是什麼好人,但是對於願意打這麼一大段話跟我交流的朋友我還是很有耐心陪他聊聊的。順便這麼一大段話放在評論里實在是屈才了,不如曬出來讓大家與我共同分享。

1、「真正的飯應該關注的是曾艷芬本身的不足和擔心此次事件對曾艷芬的影響,而不是一味地因為取關粉絲為婊而婊,出發點就已經自私到站在自己的立場去思考問題」。我不知道什麼是真正的飯,我只知道,不管是不是飯,都應該起碼的是非觀。是不是錯了,是,那就好了,錯了為什麼不能說?站在自己的立場思考問題有什麼不對的嗎?我是觸犯法律了還是違反規定了?合理合法合規,沒有捏造事實,我不知道我怎麼就「夠絕了」?怎麼就要被別人拉出來批判一番呢?到底是誰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呢?難道在貴大神眼中所謂粉絲就應該無腦洗地護主?就應該無償為偶像奉獻?那您怎麼不去做慈善呢?多去為山區貧困兒童、社區孤寡老人刷刷微博熱度、淘寶集個資,不比為一個年薪大幾十萬的小姑娘無腦護主要有意義多了,更能滿足您的虛榮心和道德感?我也無意指點其他人飯偶像的方式,我只想說,人固有異,每個人飯偶像的方式是不同的。只要在規則範圍內,是不是每個人應該都有以自己舒服的方式去飯偶像的權利?粉絲與偶像是平等的,這話是您的曾老師告訴您的,尊重每一個人的立場,也是她一直強調的。怎麼到了您這個大神這裡,粉絲站在自己的立場為自己合理的福利和權力說幾句話,就是「絕了」呢?到底是誰不配當她的粉絲呢?

2、「竟然拿投票嚇唬人」,不好意思我真的沒有啊。

您看,這是有另一位朋友一直在追問我投了多少票,我懶得一一回復,所以才寫出來的呀。而且我在回答里專門說了「評論區里各位也不要撕了,一分都是愛,無所謂補不補的」,有的大神還是看不懂我的意思,非要說我秀優越,也不知道是誰心裡陰暗和自卑呢。

3、「你是粉絲就應該少說多做,大聚聚是起表彰作用動員全體粉絲團結的,」。我也不是很懂,我只不過是之前喜歡曾艷芬而已,怎麼就跟被加了什麼邪教一樣,還「應該」起來了呢?我不會覺得我是粉絲就怎麼怎麼樣了,就有什麼什麼的義務了。飯不飯都是我的自由,說什麼不說什麼也都是我的自由,只要是講道理的,在遊戲規則內的,沒有歪曲事實的,都沒有錯誤,不是嗎?我要沒記錯的話我總選後就把曾艷芬應援會的大群都退了吧?對「全體粉絲」起什麼作用,不好意思我不關心,你也沒權力要求我去起什麼作用。何況我並不是什麼大聚聚,你非要這麼說我只能送你一句話,飯偶像別飯聚聚喔親XD

4、「你要走就安靜的走,輕輕的來輕輕的走悄無聲息是一個正常粉絲應該對偶像最後的溫柔,而你這種表演型人格難道就喜歡在走之前嘩眾取寵喧賓奪主?」我並不知道,我在這個答案里寫的哪句話,是在嘩眾取寵?還是在喧賓奪主?請問,誰是賓?誰是主?知乎這裡是大家發表觀點交流看法的地方,我針對一個客觀事件,擺事實講道理,沒有歪曲事實,沒有刻意抹黑,從頭到尾都保持了最大程度的剋制與理性來對曾艷芬這件事情進行評論和表達自己的觀點。難道我連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都沒有了?難道就因為我曾經是她的所謂「粉絲」,我就連指出她錯誤的權利都沒有了?我一沒微博發頭條轉發抽獎,二沒後花園開課黑酸挑帶節奏,怎麼就不夠溫柔了?有意見不能說,有觀點不敢提,這不是粉絲,這不是人,這是狗吧?

5、「偽君子么?沒底線?既然你當初選擇了她現在又否定她,不是在否定了曾經的自己?」看到大神這句話我真的是笑了,原來作為一個喜歡過她的人,指出她的錯誤,並且不再喜歡她,就是「偽君子」,就是「沒底線」了?這個帽子您扣的真輕鬆呢2333您確定這樣亂扣帽子,不會讓人覺得您這種擼推(高亮,只是這位大神這種,不是全部!)是一群被洗腦了的邪教嘛?至於選擇又否定,這有什麼大問題嗎?這很難理解嗎?您談過戀愛嗎,分過手嗎?按照您這麼說選擇一個女人又和她分手,所有分過手的人都是否定了曾經的自己?那又如何,不正常嗎?之前喜歡她,現在不喜歡了,怎樣?不允許?

6、「躲在鍵盤下抨擊偶像的同時你在騷.擾其它粉絲懂么?底線在你這又是什麼,曾經並肩作戰轉眼就反目成仇,粉絲間的相處原則你又在遵守嗎?」。我再說一遍,知乎是讓大家發表看法交流觀點的地方,我願意在這裡跟理性的人交流,哪怕觀點不同,也能彼此尊重。既然您覺得這樣算是躲在鍵盤下,那很好,我b50結束後會跟幾個爸爸在浦東一起吃宵夜,歡迎不願意躲在鍵盤下的這位「大神」來找我面基好了喲~另外,我說什麼是我的自由吧?我跑到你們擼推的聚集地說了嗎?我在應援會裡說了嗎?我在超級話題說話了嗎?我怎麼就騷擾其他粉絲了?是某些粉絲自己跑來知乎洗地順手視奸了我好吧,我可從來沒要求任何人看呀。至於什麼「反目成仇」,更是讓人笑掉大牙了,原來不推同一個偶像就是反目成仇?原來我有理有據的指出你小偶像不好的地方就是反目成仇?到底是誰在扣帽子,誰非要結這個「仇」呢?「粉絲間的相處原則」簡直是搞笑哎,我認識你嗎,我有說過要跟你相處嗎?相處原則又是什麼?我到底違反了什麼?何況我有不尊重你嗎?我有不尊重粉絲嗎?到底是哪些人站在道德制高點說我們這些「契約利益派」是小人,是內心陰暗,是lowB,是不純粹的呢?我建議大神您去找他們說說啊,不要光盯著我啊。我到底哪裡違反了您的原則,大神您不能光扣帽子不解釋啊這樣我想自我反省都做不到啊233333

不得不說,這個答案下面的一些人的言論和三觀,真的是讓我學到了很多,這世界的多樣性,和思想哲學課的必要性呢。這段回復,歡迎轉載,歡迎反駁,歡迎掛裱,也歡迎當面討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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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回復,不是批評兩句就是黑,也不是脫飯了就不能說話了說兩句就是回踩。這臭毛病不知道是哪裡的規矩,反正我不吃,攤手。

今年自己投曾艷芬780票加6800的集資,這個賬號綁定了微博的自己去看就知道了。評論區里各位也不要撕了,一分都是愛,無所謂補不補的。至於說我是擼黑,白嫖的,您開心就好,么么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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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句,很多人叫著遊樂場理論,遊樂場那次是她把沒買票的人放進去,對應到她微博上也應該是關注了並沒買關注的粉絲吧,比如某向日葵。這事兒她都幹了多久了也沒人有意見啊。這次相當於她把人家買了票進來玩的給趕出去了,這能一樣?換句話說,勞資關係中勞方是弱勢,資方是強勢,你做了損害資方利益的事情如果資方不追究或者雙方溝通一致了那我第三方不好說什麼。現在是甲乙雙方你乙方單方面違約,我甲方還是弱勢群體(是不是弱勢看看擼家整體風向和你河top目前普遍的態度就知道了),你欺負我弱勢群體還要佔領道德制高點,這甲方也太憋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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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煩,又要來科普邏輯學了。那就解釋兩點吧

1、關於契約到底是和公司還是和小偶像。在粉絲點微博關注的時候,需要先去絲芭官網上申請,stf收到申請後回去告訴小偶像xxx要了你的微博關注,這個時候小偶像是有權利,可以拒絕直接不點的,okay?你一開始就直接說不點,拿回去讓粉絲換人關注就好了,沒毛病。一開始點了,就說明你已經同意在未來一年內履行這個關注的義務了。而且,成員點關注是有提成的,同意點關注,就說明她接受了這份工作,這份契約了。除非對方粉絲在關注期內做了什麼特別錯誤的行為導致偶像討厭他,否則一般都是不會取關的。不然你團所有成員都學曾艷芬這樣來一次大姨媽取關一次,絲芭還不得瘋了?

2、關於點個關注就好像多委屈她,甚至有人拿逛窯子做類比。對於說出這類話的人,我只能說,你們大概都是小學生吧?你們真的去過窯子?有服務態度這麼差的小姐?請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消費者提點正常訴求就是在逛窯子一樣了好么???對曾艷芬這樣的top而言,粉絲在她面前根本是弱勢地位好吧?首先,我不知道點個關注到底有什麼委屈她的?很過分嗎?其次,就算她真的不想點,也可以呀,提前跟公司說,進公司第一天就別點啊。或者您今天發個微博說,「以後我都不希望你們再收關注了,我也不會再點粉絲關注了」,然後讓目前這些關注到期自動取消,我都能接受。而不是今天這種一言不合就任性的全取關,然後跑ins上說一句「不認識的關注了也不認識」「反正你們都能理解我的」。exo me?

最後說一句,都在說粉絲與偶像,應該彼此尊重,那麼彼此尊重,是不是應該包括尊重並履行對方在規則和體系允許的範圍內合理合規獲得的獎勵和福利?如果你對規則不滿意,請你去質疑規則,去找規則的制定者,而不是在這裡欺負粉絲。入坑一年半多了,我見到的,消費者在絲芭這裡,從來都是弱勢群體。我不阻止所謂的「真愛粉」抱著追星的心態來做「慈善」和「公益」,但也請尊重人家通過正規渠道花了錢享有正當權益的消費者。不要飯偶像飯到最後,把膝蓋都飯彎了。

以上。諸位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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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用這個號了,無奈。

我原來以為,你真的是個理想主義者

現在我發現,你嘴裡的夢想,大概也就是小學生嘴裡追求的自由吧。

幼稚。

之前我喜歡你,因為你告訴我們,你希望每個人都可以平等,大家都可以彼此尊重。

現在我發現,你所謂的公平和平等,根本不是真正的公平和平等。真正的公平和平等,是機會公平,而你所選擇的,是結果公平。

這還真是,社會主義偶像呢,滑稽。

(借用一張圖)那些說著"這就是我喜歡的曾艷芬"的人,想請問你們喜歡的是什麼?是毫無契約精神?是可以隨意辜負別人的金錢和付出?還是做錯了事還能理直氣壯的狡辯開雞湯?

我理解你想對所有人都一樣,可是有些人付出多,花錢多,難道是原罪嗎?既然你說愛不分高低,好呀,那我白嫖了。

希望你明年5月,不要再跑出來說,」我覺得第一名比較酷喔」,真的很滑稽


曾艷芬這種做法個人不贊成,純屬「吃人家飯,還砸人家鍋」的行為。

成員的微博並不單純是成員個人的,而是官方管理下的一個成員與外界交流的渠道,否則也不會有私博一說。既然是官方管理下的,就要遵守官方的規定,而且這些規定並沒有違背法律和人倫。這是要守規矩的地方,不是給你耍個性的地方。

以前,她在微博提到,自己在遊樂場工作時放沒有錢的人進去玩的事情。很多人也把這件事視為她有愛心或者有個性而表示讚賞。個人也不贊成這種做法。你可憐人,可以自己掏錢買票讓人進去玩。私自放人進去,是有虧值守的行為,是拿老闆的錢滿足個人私慾的行為。好聽點說是慷他人之慨,不好聽的就不說了。這次清微博關注的行為,是該做的沒做;遊樂場的事兒,是不該做的做了。可謂一個硬幣的兩面,都反映出任性,散漫。

曾艷芬被稱為曾老師,雖有戲謔的意味,但是不可否認,或多或少,她的為人對很多成員和粉絲確有「老師」,甚至「導師」的意義。這是因為她的經歷比很多成員粉絲豐富,個性也較強。但並不代表她做的都對,也不代表她的三觀都正。說到底,她終究只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姑娘。

如果我是官方,會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責令改正,以儆效尤。其他的,倒也不必上綱上線。粉絲自會有自己的處理。


不是抖機靈。

不是什麼事情都能強行雞湯的。每個人都有爭取的權利。

你可以說每個人喜歡偶像的心都是一樣的,但是每個人的行動不一樣,每個人表達方式不一樣,最終的結果也是不一樣。強行平等結果是對某些人的不公正。


有些人只有在涉及到利益的時候才會看出自己和偶像理念上的差別,與利益大小無關。

他們終於發現自己原來沒有想的這麼理想主義。

他們怕這個頭開了以後會不會還有別的。

他們終究還是把這種事情當成了利益交換。

該出坑的已經出坑了,不該出坑的依然不會出。

日常洗粉而已,事情過去已經一天了,太陽照常升起。

ps1:花了錢的鑽瓜確實有點冤。

ps2:hhy帶了一波好節奏~

ps3:剛才翻了下大家的回答,有些不知道什麼屬性的人想借這件事打倒之前的事。希望大家就事論事,這件事對錯可以見仁見智,但請注意分寸適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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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句無關的題外話,不知道為什麼,我突然覺得如果有一天這破團出事了,肯定有一條罪名是ffjz……


12.16更新

看了阿芬微博重新關註上了,看了她最新的FD

對啊,一件她自認為沒什麼意義的小事,都說了不喜歡可以再重新關注,非要扯這扯那,然後,爆炸了。

我為原答案私自揣測懺悔,她並沒有做好準備,她只覺得做了就像今天自己賴床一樣的事情,我卻寄託宏大的命理,我道歉,我面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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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是什麼了不起值得記錄的事情啦,就是採訪的時候哥哥說,隨便說自己想說的就可以了,雖然問題不是第一次回答,但卻是第一次有人那麼耐心傾聽,認真理解我的呢喃絮語。有很多人在提問之前心裡已經有一套標準答案,只需要你按部就班地回答,對問題有沒有別的答案一點都不好奇,就像snh48這個名字

阿芬評論:接上:就像snh48這個名字,在很多人的疑問中也有了答案,但是我也想說出自己的回答。

這是昨天(也就是事件當天)阿芬轉發樂視的那個曾艷芬微型紀錄片的微博說得話,前一句是關於紀錄片的,後一句我就閱讀理解成對此事件的第二次解釋

阿芬對什麼是偶像,心裡已經有一套標準答案。以前是因為沒能力、沒底氣、沒資本去實施,所以她選擇妥協(或者隨流)一部分。但是總選第四給了她最大的支持,所以她選擇回了跟著自己的心走。隨之而來的一系列後果,我相信她已經做好了心裡準備,就像那次她把沒有遊樂場門票的孩子放進去一樣。

至於被取關聚聚的心中怒氣,我也是十分理解,不敢反駁一句。

(ps:我終於明白了那些說著「看著這張臉我就原諒了她」的聚聚的心情,因為我剛剛看了她的微博後,看著再一次解釋,現在心裡想的是她會不會傷心覺得沒人理解她。

我理解我心目中的曾艷芬,但是換位思考,我是不敢的


關於這件事本身,從市場交易的角度看,錯了,很簡單,但也沒必要扣上一堆大帽子,什麼理想主義,什麼契約精神諸如此類的,這就小題大做了。下面具體講講。

首先,你評價一個人必須要有足夠的信息,足夠的佐證材料,否則,所有的評價,不管你說得看似多合理,也只能是耍流氓。在你沒有足夠信息的時候,對事不對人是最佳選擇。僅從偶像的隻言片語就妄圖還原整個人是你河聚聚的最大問題。西方寫人物傳記的搜集整理各種紙面、口頭的資料,歷經多年去偽存真才敢對一個人作出全面的評價。你們卻總能夠通過小偶像的社交平台上的幾句話,公開場合的發言,以本質的旗號,大談特談,一個個指點江山,好像你們很了解似的,沒有調查,就不要隨便發言。不禁讓我聯想到了幾個月前tako的那篇負能量的ins,居然硬是被人解讀成抑鬱,還有各種亂七八糟的理解,不禁想說:你們很棒,給你們鼓掌。

下面談談所謂的偶像人設的問題。我想說你們多大了,還不理解人的複雜性?比如:一個推動福利國家建設的總統,背後卻玩弄骯髒的政治手段;一個陷害同僚的人,卻也能同時成為民族英雄。對於偶像,強行加一個什麼類似於理想主義者,人生導師的人設,完全就是把一個個活生生的人,變成了一個個價值符號,所謂的價值觀飯,飯偶像已經變成了尋求價值認同了,問題是,你去哪裡找一個和你價值觀完全一樣的人,也就只有你想像中的偶像了。這類人,你們更需要的不是價值認同,而是要學會價值包容。

當然,從後來的回復看,曾老師這次也確實是有些認死理了,堅持己見是好事,但也容易陷入死胡同,聽不進別人的意見。不過,也遇上了一群認死理、較真的粉絲,也是挺有趣的一件事。不過我從曾老師一貫的作風來看,倒也不奇怪。這裡也不對曾老師這個人作任何評價,只想說她和我看過的一部知名美劇里的一個小配角還真有點像。


很多聚聚答了很多不同的角度,有贊同,有反對,都挺在理的。我就稍稍補充一點自己的看法吧!

首先表明身份,單推恩兔的其他top,對擼力有所了解但不深。

這件事,我還是認為擼力是做錯了的。鑽瓜聚聚畢竟是比其他聚聚花了更多的錢才得到關注的,這是他們付出了代價的。我不認同有些人的觀點(但我尊重別人有不一樣的看法):公平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比如,我現在的職業是老師,按曾老師的觀點,我得給每個學生同樣的關注。可事實是有些差生我需要課後輔導,找來聊天,有些好學生因為太過乖巧我反而關注的少(因為她們讓我很安心),有些中等的學生因為太安靜會被「忽略」,我真的做不到給每個學生完全平等的關注,那我就是不公平嗎?

怎麼可能做到給每個聚聚同樣的待遇和關注呢?有的上劇場多,臉熟,有的握手會上眼熟,而我這類外地黨,沒有去過嘉興路,沒有握過手,可能我推都不知道我推她,那我要玻璃心出坑嗎?

很多人,和曾老師一樣,太過理想主義,覺得你推(我推)來星夢劇場是追求夢想的。醒醒吧!孩子們,這就是個工作,偶像也是工作啊!明星說到底也是個職業罷了,怎麼就變成多麼高大上的工作了呢?我說我是老師這個職業的,你們怎麼就不說我追求夢想呢,我也是一個有夢想的人,希望通過教育改造學生,感染全社會呢,你們感動不?你們改推我不?我不好看,但我也有夢想啊!

但是說回來,這樣的曾老師才是部分擼推心目中的曾老師吧!有點理想主義,有點酷,有點不按常規出牌,我行我素。但是在這個團是真的需要妥協的,即所謂的被工資磨平稜角。你進了,就該遵守這裡的規則,你的特立獨行是對其他人安安分分工作的挑戰。我稍稍帶一下節奏吧!就好比小四在INS說希望粉絲不要b50投票,心疼他們。我知道小四的本意是好的,但你這樣做,是不是顯得其他人好像在榨乾粉絲的腎。絲芭就是一個花錢投票的遊戲,總選也是一樣,你這次心疼他們b50花錢,那半年後的總選你心疼不?還是接著希望她們總選也不要投錢?

所以說不要太過出頭,尤其像絲芭這種花錢來的遊戲,沒有公平或不公平,只有遵守規則,大家才能一起玩的長久。擼力畢竟已經算是大top了,做事還是謹慎一點吧!

以上!


不知道擼力有沒有考慮過,擼推不可能全是抖M,應該也有對這個辭彙極為反感的人。

當這些人因為你的「公平」,在劇場,HHY,甚至知乎被人調侃抖M卻只能沉默或強顏歡笑的時候,簡單的一句「我相信你們了解我的」 會不會有點不負責任的呢


這個事我還是從群里看到的,看了很多回答,我沒有什麼觀點,但是我有幾個疑問:

這個事情,大家比較主流的一類觀點是:

曾艷芬這樣做是錯的,因為這種弄個行為違反了(運營、偶像和粉絲之間的)契約,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但是我還依稀記得,曾艷芬曾經說過這樣的事:

她說她曾經做遊樂場的售票員,然後有人去玩但是沒錢,她就讓這些沒錢的人也進去。

我也記得,大家對這個行為是讚賞的。

那麼我想請問:

遊樂場僱傭了她做售票員,遊樂場通過售票的方式讓遊客去玩,這些是不是也是一種契約呢?

那麼,曾艷芬讓沒有買票的人也去玩,是不是在破壞這種契約呢?

為什麼粉絲對於曾艷芬破壞遊樂場的契約就拍手叫好,而對於刪除關注就指責呢?

我們——或者說不應該是「我們」,而是曾艷芬的粉絲——是不是真的存在「雙重標準」呢?

有可能。但是我不認為我們應該批判這種「雙重標準」。

人對於和自己利益相關的食物更認真(或者說更「較真」),而對和自己利益無關的事情態度則更寬鬆——這種行為不應該單純地從「對錯」去評判,因為這是大部分的共性。

回到這件事本身。我還依稀記得知乎上的這些問題:

曾艷芬是不是一個哲學家?大隱隱於市的典範? - SNH48 - 知乎

曾艷芬有那些金句? - SNH48 - 知乎

至少以我對於曾艷芬極為有限的了解來看,她沒有什麼變化,她還是她。她從來都不應該被看做哲學家(如果你是認真地對待「哲學家」這個頭銜的話),她也沒有因為總選成績和人氣的提升進而膨脹進而無視粉絲的利益和契約精神。

那個作為遊樂場售票員讓沒有票的人進場去玩的曾艷芬,和清除微博關注的曾艷芬,一直是同一個人。

看了一些曾艷芬粉絲的回復,有一些說覺得遊樂場的事也覺得不合理的,這當然不能說他們「雙重標準」。畢竟這是一個群體,群體內每個人的想法是不同的,這麼誰來「雙重標準」這個說法不嚴謹了,很抱歉。我個人的猜測,大概之前支持遊樂場那個事的,當前也比較不反對刪除關注;之前反對的,當前也在反對刪除還珠。不過反對遊樂場那件事的聲音我之前聽到的比較少,一個可能是我關注SNH48和曾艷芬比較晚,這個事發生在更早的時候,這個是我偏聽則暗,另一個可能是在當時的環境下,更多的人心中反對沒提出。不過說大家「雙重標準」還是不太對的,真的很抱歉。

關於「劫富濟貧」。

濟貧沒問題,但是劫富有問題。換句話說,用自己的錢濟貧沒問題,拿別人的錢(劫富)濟貧就有問題,因為這侵害了別人的權利。

這個在評論區也有過討論了。我補充一點:

@Hachiroku

我認為截富於一個合理的範圍都是可以理解的。比如遊樂園園長本來錢就多,也不在乎這些場地費。

這個我覺得不合理。

不通過富人的同意就「劫富」,那就是搶劫。搶一百也是搶,搶一百萬也是搶。這就像之前也有過這樣的問題:為什麼我一個親戚/朋友明明很有錢,卻還是不肯接濟我?一樣的道理,有錢人的錢也是血汗錢。

再說,沒有什麼理由能說明遊樂場老闆就有錢,遊樂場老闆可能也有難處,唯一的區別就是老闆的難處不像沒錢的遊客的難處那樣會被看到罷了。

評論里提到李狗嗨。第一季第四集里,古美門編了一個故事講給黛,大意是:你覺得這些失去日照的人很可憐,但是眼前這家小店也很可憐,如果工程被停掉,這家店就要關門。故事是假的,但是道理是真的。

@難道這次未必落空

這能一樣嗎?我叫了輛車,司機說順帶個人,我可以接受,但直接讓我下車,我當然不能同意。

您叫了輛車,司機說順帶個人,但是這個人就不用給錢了,您可以接受嗎?

看了幾個最新的回答,在這討論一下。

首先說明一下,知乎上SNH48這個版塊來來去去這些人,也算是臉熟了,過去對於某些聚聚的觀點、回答和問題我是不認可的,但是我一直堅持知乎是一個好好講道理的地方,我們有不同意見互相交流,您可以評論里回復我,也可以在您自己的回答里at我,咱們理性討論,不人身攻擊,不上升偶像。我不贊同您的觀點,但是我相信您是講道理的人,不然我就不和您討論了。

@流流克

您提到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

對於法律我不專業,但是以我了解到的知識來看,其實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這兩者的辯證關係是牽扯到很多方面的,比如法的淵源、法的原則、法的規則,等等。不是一句「程序正義大於結果正義」或者「結果正義大於程序正義」就能說得清楚的。但是在具體執行中,的確有很多為了程序正義而放棄結果正義的情況。我大學的時候去隔壁法學班旁聽,課後問過老師,為什麼結果正義要給程序正義讓步,老師的回答是這樣的:因為程序正義在一定程度上,是實現結果正義的前提保障,也是我們每個人的合法權益的保障。所以我們不能為了結果正義而捨棄程序正義,就像經常不應該為了讓犯人認罪而刑訊逼供一樣。

您提到惡法亦法和惡法非法。

以我了解到的有限的法學知識來看,主流的觀點還是惡法亦法的。至少我知道的蘇格拉底是支持惡法亦法,而且他是真正的為了自己支持的理論或者說信仰而死的。

至於說絲芭的這些「惡法」式的規定,我們後面還會討論。

@幽靈法師

您提到「飯48系的團本質上不是應該是借著星夢劇院的平台,見證幾百個成員各種各樣的青春嗎?」

我有一個問題:

你覺得是什麼在幫助這些成員實現她們的夢想?不論這個夢想是成為一名好偶像,還是進入娛樂圈,還是享受聚光燈下的虛榮,還是一份體面的工作。

這背後是錢,是真金白銀。

以及@流流克所提到的絲芭的「惡法」式的規定,我們都知道是為了撈錢。可是您各位有沒有想過,沒有錢,她們的夢想就沒辦法實現。

每年的總選、金曲大賞、風尚、握手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劇場公演、一日店員,還有兩百多成員和不知道多少STF的房租水電、工資開銷——這些都有成本的,這些錢有很大一部分就是通過那些「惡法」從粉絲身上賺(或者用一個更常見的詞,「榨取」)到的。

所以您各位,談夢想的時候請不要脫離現實。沒有錢,哪有養成,哪有光鮮亮麗的偶像。

至於「二八法則」和「長尾效應」。經濟學領域我真的懂的很少,但是以我了解到的總選投票的情況來看,長尾效應目前是不成立的。而且這個理論要是想在總選里成立,是需要很多前提因素的,比如「粉絲基數足夠大」,但是至少目前來看,在咱們的文化娛樂市場上,偶像藝人的粉絲基數能不能達到這個程度,是要打一個問號的。這裡暫時不展開,如果需要的話我們再討論。

還有關於「對每個粉絲都平等對待」。

大家知不知道,成員的生日公演的應援袋裡的一些禮物,有一些就是某一個粉絲自己一個人出錢製作的,有的是為了滿足小偶像的心愿做的。那現在如果這個偶像說:「不管是哪個粉絲,不管是花錢還是不花錢的粉絲,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哦。」這不是理想主義,也不是公平正義,這是白眼兒狼。

我現在每周去一兩次劇場,每次只要80塊就在普座區度過快樂的兩三個小時,不是因為她們的夢想,而是因為有很多願意花錢、願意花很多錢、願意把錢給絲芭的人粉絲。是這些粉絲的真金白銀、是這些粉絲的血汗錢支撐起了這個小小的劇場和偶像們五光十色的舞台和熠熠生輝的偶像之夢。

說到這裡,想起之前討論過的,關於「飯圈裡白嫖有沒有人權」的話題。我覺得不用把話說的那麼重,不用多深入的分析。至少我們知道的是:這些不花錢的粉絲以及我這樣的路人粉,能在花這麼少的錢的前提下,享受到公演、以及每年總選、金曲大賞等等這些東西,真的是要感謝那些被我們稱為「土豪」、「爸爸」的粉絲的。非要說「偶像就應該對每一個粉絲都一樣,花錢不花錢都一樣,花錢多少都一樣」,我覺得從粉絲的角度就說不通啊。所以我為什麼非得要說我不是粉絲,我是真覺得偶像藝人的遊戲規則應該是粉絲要為偶像去付出的,不然這個遊戲根本進行不下去。又沒有為偶像作出什麼貢獻,還強行說「我是XXX的粉絲,我首推XXX」,很慚愧。之前有一次 @甜甜的zc 說:「老白你想吃糖的時候就叫喚,又不幹嘛,就是不勞而獲。」我覺得話雖然不中聽,但是是事實。當然我不反對粉絲不花錢,你們也說應援的方式除了花錢之外還有很多。不花錢飯偶像沒問題,但是不花錢飯偶像還說運營賺錢方式是惡法的,希望您能知道,您之所以能不花錢飯偶像,就是因為這個「惡法」的存在,就是因為很多願意花錢的粉絲承認這個「惡法」並且願意花錢。

@承思 謝謝您的評論,因為要回復的比較多,我寫在這裡。

粉絲和偶像的距離是可以買賣的。這就嚇人了。

我估計您的意思是,擔心公司把「偶像和粉絲之間的距離」當做一種商品來售賣,最終導致破壞整個遊戲規則。

這麼說吧,除非真的公司面臨倒閉了,否則運營對於「成員和粉絲之間的距離的售賣」一定是謹慎的——當然了這個團要是真的要倒閉了,就算你把神七的微信都拿出來賣也沒用了。

我記得之前知乎上有這樣一個問題,大意是「如果SNH48可以私聯/戀愛會怎樣?」

我的想法是:很可能會和現在差不多,私聯/戀愛禁止如果不是成文的條例,也很可能成為不成文的規則。

很簡單,沒有和粉絲聯繫的偶像肯定比經常和粉絲聯繫的偶像更受歡迎,經常和粉絲聯繫的偶像肯定比談戀愛的偶像更受歡迎,以此類推,談戀愛的一定強過拉手的,拉手的一定強過擁抱的,擁抱的一定強於接吻的,接吻的一定強於上床的。

所以最終大家還是會殊途同歸。

所以說,您擔心這個團人氣下滑我覺得正常,但是為了挽救下滑的人氣出賣成員和粉絲之間的距離,那我只能說,運營真的有那麼蠢,這個團走不到今天,當初都到街上發傳單了,也沒那麼蠢。

正好您提到劇場削減蓋章福利,我問個問題,您(以及這次所有說曾艷芬沒錯的人)可以不在這裡回答,但是我希望您在心裡可以給自己一個真實的答案。

請問:

如果這次是運營突然清空了成員的鑽瓜關注,然後說:成員認識的粉絲不買關注也會去看他/她的微博,成員不關注的粉絲買了關注也沒有。您會做出怎樣的評價?

如果這次曾艷芬說,集章福利這個就是運營為了撈錢的惡法,希望大家理性消費,所以以不論集多少章我都不會和粉絲合影。您會做出怎樣的評價?

之前有人說,「噴運營是政治正確」,對於政治正確這個東西,我覺得還是要慎重。

但是主流觀點都是由統治階級所操縱的,作為法的制定者們,怎麼會不贊成惡法亦法呢。

這裡順便 @Hachiroku ,因為有些話是同時相對兩位說的。

立法,或者說法學,是一門很專業很深刻的學科。如何立法,如何量刑,這立法者綜合很多方面(法律、社會、經濟、心理)學科的考量的,不是一拍腦門想出來的。

還有就是不要輕易地就把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簡單地對立起來——很簡單,如果您是一位農場主,您也明白您楊的豬牛羊馬驢騾雞鴨鵝過得好您就掙得多,這個道理統治階級不會不懂。

惡法總要被改變的,那麼可不可以一邊遵守惡法一邊從立法層面去改變它呢?也許可以。但我認為效果沒有直接和惡法碰撞來的好。

且不說「直接和惡法碰撞」對不對,就請問要拿什麼去碰撞?拿別人的利益去碰撞?拿那些花了錢的粉絲買的「惡」的關注去碰撞?那如果醫院說:醫療保險是惡法,我要碰撞,以後你們交的醫保的錢我都不認了,請問我們怎麼辦?

最後,還有幾句話想說。

有些學科,比如政治、經濟、社會、心理、法律等等,是包含很多複雜而深刻的原理的,其中很多原理和我們日常生活中「理所當然」的想法是不一樣的,甚至是相悖的,用日常生活中的思路去思考這些問題,是一種「想當然」的想法,這和火車硬座車廂里的政治論壇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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