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共和有什麼區別?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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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歷史老師做過一個很形象的比喻
關於最後一節晚自習是否可以討論的問題進行投票,40%的人說應該討論,60%的人說不應該討論。這是投票結果。
民主是:40%的人第二節晚自習可以討論,60%的人不討論。
共和是:根據法律執行投票結果,少數服從多數,決定不討論。 這就是區別,真正的民主可以完全的尊重個體選擇的權力,保證個體權益的完美實施而不會對每個人的選擇造成干擾。當然大前提是在法律的範圍內保護民主對象的合法權益。共和是在尊重民主原則的基礎上更尊重大部分人的權益,畢竟這樣對於國家的決策更宏觀更便利。達爾的《論民主》第一章裡面有提到這個問題,並專門列了一條名詞解釋。
達爾認為民主和共和這兩個詞並不是意指不同的民選政體類型。它們所反映的是一種希臘語和拉丁語的不同,一種不同的來源而已。民主的核心是制衡,共和的核心是和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只是是共和的修飾和補充,中國美國都一樣,共和是基礎,民主是用來完善共和的,如果把民主當做主要的,這個國家就會垮掉。
牆內只有特色
沒有民主這一說法,只有君主共和專制,看論法的精神
a symbol of democracy is 公民對國家機器有話語權,對權利有決定權,by people"s votes
A.direct democracy
B.liberal democracy
C.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D.e-democracy
民主是一個過程描述,也是一個結果,由民主到民主。共和是個結果,表示政治生態下使用手段的政治產出,是民主的一種外在形式。有共和必定有民主程序得來的;但民主不一定產生共和。
我是這麼認為民主是一種實施形態,絕對的民主=絕對平等/2+絕對自由/2。絕對的平等成本太高,於是除以二,絕對的自由導致混亂,於是也除二,兩者完美的結合即是絕對的民主,其中平等稍大一些即是左傾,自由稍大一些則是右傾。而共和則無關民主,比如波蘭立陶宛自稱最尊貴的共和國,但是實際上它有國王,有貴族,有農奴。
一句話說清的肯定不對
專業法學,用我們專業來理解的話。共和是在憲法中確定的一種國家體制;
民主在法律里是法理的一種觀念上的追求。
說實在的真的來個絕對上的民主也不見得是一件好事兒。參考蘇格拉底之死。按我的理解,民主是協調各方利益,尊重包括多數方與少數方所有人的觀點。共和是指領導人通過選舉產生。
不引經據典說太多繞圈子的,簡單講:題主問的這兩個概念有關係,但不是一個範疇的概念。就好像你問演員范冰冰和女人李冰冰有什麼區別一樣!民主是決策機制和權力歸屬範疇的概念,共和是國家元首產生方式與權力交接範疇的概念。民主的對立面是專制,共和的對立面是君主。君主制的特徵就是國家元首世襲產生,無任期限制。人類歷史上,君主制很長時期內就意味著專制(比如古代中國),但君主制並不一定總是專制,比如像英國屬於代議制政體的君主立憲制。共和制的特徵是國家元首選舉產生,有任期限制。現代國家實行共和制的基本都是民主國家(比如美國),但共和制並不一定就是民主制,比如古羅馬共和國(是共和制,但是集體專制),再比如現代的一些威權國家(緬甸之類)。所以,政體一般有以下幾種:
君主+民主=君主立憲(英國)
君主+專制=君主專制(古代中國)共和+民主=民主共和(美國)共和+專制=集體專制或威權體制(緬甸)當然,以上只是簡單分類,現代各國政體實際運作遠比這個複雜,比如我們的鄰居朝鮮……這個問題根本不成立!這兩詞根本不能類比的!
1:民主不是指一人一票選舉。
1:民主不是指一人一票選舉。
1:民主不是指一人一票選舉。
2:民主不是指少數服從多數。
2:民主不是指少數服從多數。
2:民主不是指少數服從多數。
3:共和不是指三權分立。
3:共和不是指三權分立。
3:共和不是指三權分立。
這個世界,要說點常識,真的很難。我的理解是,共和是裡面包含了很多「不被質疑的絕對權力」的制度複合體,比如私有財產就可以理解為「我在我的財產上具有不被質疑的獨裁權力」
民主就是一種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根本就是表現出人民的願望。但是歷史上也多次發生了,民主也有可能成為一種多數人的暴政,比如德國人民主投票選出了希特勒,最後導致了悲劇。因此民主中還需要加入共和,共和就是一種制衡,保證了少數人的權利和利益,使少數人不被多數人暴政,美國當年建國時候就是堅持了制衡的原則,大州與小州,北方與南方,儘可能達成妥協。因此美國是典型的共和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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