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是否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起因:村裡修路向三家運營商要錢,未達成一致,村裡人自己把所有線纜剪斷。
(似乎通訊公司重建設備後又被破壞多次)然後三大運營商聯合發布通知,拒絕為該村提供網路、固話、手機通訊服務。
本來運營商是有普遍服務的義務,幾年前搞村通工程,每個行政村必須通電話,也是政績工程。
這個村的情況,是村民不讓運營商提供服務,還剪斷電纜,運營商不再提供服務沒有任何問題。不追究村民破壞通信設施的責任已經算好的了。
這幾年運營商飽受基站建設受干擾之苦,不讓架天線,只好用偽裝天線,增加投資不說,給網路優化帶來很多困難;有時基站建好了居民阻撓不讓搬設備進去,只能廢棄,甚至要把基站設備搬走都不允許。然後信號不好照樣投訴。這件事也算出了一口惡氣,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運營商只能另找站址。
這問題是拒絕服務嗎?這是村民惡意破壞通信基礎設施,應該入罪的!
1、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4條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是指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3、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謂嚴重後果,不限於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具體應結合本罪的特點,綜合案件情節,如破壞的通訊設備的性質、嚴重程度,通訊中斷的性質、時間長短、影響面以及直接造成的危害結果等,全面考慮確定。我理解的答案是:不能。首先說一下該村村民委員會的行為涉嫌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同時客觀上還有物權侵權等違法行為。應當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明確規定運營商擅自中斷網間互聯互通或者接入服務的或拒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運營商在處理該事件的手法上明顯有問題,沒有按照電信運營商基本行政法規電信條例向有關政府部門請求協助,而是採取中斷接入服務等違法行為達到「以暴制暴」的效果。因為運營商是依法設置的,有行政義務的主體。而不僅僅是提供服務的商家。在處理相關事件的處理上,應當符合我國的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附:節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五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從事電信設施建設和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但是,國家規定禁止或者限制進入的區域除外。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電信業務經營者向電信用戶提供公共電信服務的;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四)擅自中斷網間互聯互通或者接入服務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務義務的。
當然有權了,運營商也是企業,遵循交易自願原則,這就不錯了,運營商沒報警追究破壞線纜人的法律責任就不錯了。
刁民也是刁出了一個新的高度
當然有呢!
如果你故意作出阻礙通訊的事情,他們可以停止提供服務給你的!
換個理解方式你不要,還要我硬塞給你啊……
相當於,運營商提供你通話服務,你卻不交錢,欠費許久,然後你就被拉黑了。目前,已有小區業主惡意破壞基站設備,運營商報警了,已批准逮捕,未捕的網路通緝。不知算損害他人財產,還是損害國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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