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時認繳的註冊資金到期後繳不齊怎麼辦?

比如《公司章程》規定2045年X月X日繳齊,到時候繳不齊怎麼辦?會出現什麼嚴重後果嗎?


公司股東繳納出資的義務源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在約定期內不能繳納的如果全體股東皆不能,可以通過修改章程的方式修改實際繳納註冊資本時間。如果是部分股東不能繳納,則對其他股東構成違約,可以股東間協商處理,例如延緩出資期限或者由其他股東代為出資並取得相應股權。


謝邀 !

上面兄弟們都說了幾種方式了,都可以參考下

1、修改章程認繳時間和數量

2、註銷


謝邀 ,

深圳公司,可以通過網上提交資料,修改公司章程,以現在政策是可以一直不用繳實收資金,

從2015年 3月一號開始,深圳公司實行無實收制,可以一直不用繳實收 資金。

希望可以幫到你。


這個就是法律和實質操作的問題了。

首先,這個認繳日期不是終結者,快到那天之前,還是可以變更延期的,至少目前還是如此。

第二,一般財務公司都懂得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第三,即便出門踩屎,前面兩條都不管用,大不了再驗資就是了。想想以前實繳制的時候,那麼多公司註冊是怎麼玩的,就明白了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霍姆斯不是這麼說過嗎?

法律只有能為人所用,才有價值。

重實質,繞過條條框框,才是重點。


註銷 重新註冊


嗯,可以通過修改章程認繳時間


這個問題可以分兩個部分回答:

1. 註冊資金認繳期限到期後不能繳齊,會有什麼後果?

(1) 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對其他股東(若有)承擔違約責任;

(2) 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張債權,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對於未出資的部分承擔清償或賠償責任。

2. 註冊資金認繳期限到期後不能繳齊,有什麼變通方法?

(1) 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

(2) 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進行減資。

「認繳」不等於「不繳」,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是股東對公司所承擔實繳義務,最終還是應當繳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只是刪除了實收資本在時間上的強制規定,使其有所緩解。但並未解除股東本身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個方法註銷公司 第二個方法把公司轉讓 第三個方法找資金方墊資 第四個方法去工商變更減資


找我,我能幫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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