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歌手節目中,古巨基《愛與誠》的歌詞:做只貓做只狗不做情人。 究竟是怎樣的心情?


下一句歌詞是,做只寵物至少可愛迷人。

應該就是這樣的心情了。

情人難免會分手,會有太多複雜的情緒在兩人關係中,而寵物是被主人憐愛的,與其情人分裂,不如寵物迷人。


不要問,去經歷


你可以試試異地戀的平淡收尾。

那種既無小三也沒有撕心裂肺的平淡分手。

兩人之間不是愛情吧,分手後自然而然失去聯繫。

會想起他嗎?也許。

還好我們都足夠獨立,都能不動聲色地擦肩而過,融入人流,再也不會重逢。

手抖,大概是因為不想遇見,不會遇見,卻偏偏遇見。

但願我從此不會遇見他。

困了。


只願被寵愛,不願受傷害。


有個版本是古巨基和周慧敏的,周慧敏是旁白,她講的是貓揣測基仔的心理。

周慧敏:宿命一樣,他喜歡過既女仔都鍾意養貓,
所以每次俾人拋棄,都會留低一隻貓俾他,
每一隻貓,就見證住一段感情。


摘自@公元1874 夜話港樂

到了2004年的《大雄》,林夕所寫的主打歌《愛與誠》藉助了70年代梶原一騎和永安巧的同名漫畫,講述了一個有關於「誠實戀愛」的故事。歌曲里有許多金句,例如「不要哭,我也忍得了這些年來的委曲;沒法真心愛下去,只好真心真意的結束」。副歌第一句「別再做情人,做只貓、做只狗,不做情人;做只寵物至少可愛迷人,和你不瞅不睬,最終只會成為敵人」更成為了當年全港的金句。

《愛與誠》這首歌,通篇講述著一對已經根本沒有感情,卻強撐著繼續慘淡戀愛下去的男女的處境。「長期被迫戀愛,也真的比失戀更慘;長期扮演若無其事般,更困難。」《愛與誠》當年成為坊間大熱,算是成為了古巨基在2003年《必殺技》之後,正式在復出後的香港樂壇奠定地位的作品。

說起這首歌,還有一個有趣的小八卦:當年黃貫中有一首《原罪犯》的重金屬搖滾作品,歌詞批判著當今樂壇上各種你情我愛的爛俗情歌,而副歌部分有一句「做只貓、做只狗,亂唱的悲歌,真的太多!」顯然是在罵《愛與誠》。這是源自於當時這首歌太多熱門,有雜誌評論,覺得這樣的情歌對社會毫無幫助,寫一個人寧願做貓做狗做一隻動物,都不去做有情的人類,冷血至此,林夕大罪!

於是,當年我還真的就以為《原罪犯》是在跟隨社會潮流,罵林夕;後來我才知道《原罪犯》的作詞是林若寧——林夕的首席弟子。所以林若寧寫這首歌,根本不是針對林夕,只是藉助《愛與誠》里的這句話引起的爭論,來批判那些爛俗情歌。至於《愛與誠》究竟是不是爛俗,那就見仁見智了。


愛一個人如此卑微,愛人不如做狗


「寵物至少可以相親相愛相處誠懇」。可以參考直白的國語版。


人生若只如初見


說來可以嘗試一下黃貫中的原罪犯和這個是針鋒相對的


甚至不奢望做戀人 只想安心在腳下做長久不離開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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