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究竟是不是基督教國家?

之前看了美劇新聞編輯室 中間有對於美國是不是宗教國家的劇情 因為時間長了 所以記憶不是很清晰 大概是美國法理上應該不是基督教國家 但是很多議員或者官員在言論中闡述過美國是基督教國家

究竟事實是如何?美國官員的立場和普通民眾的看法都是如何的?基督教的存在對於美國的影響是什麼程度的?


先說結論:

1. 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

2. 但是基督教徒目前佔美國人口多數,有一定比例的基督教徒認為美國是基督教國家。

3. 但是基督教徒人口比例正在急劇減少,按此趨勢幾十年後該問題就沒有爭議了。

從頭開始說。在獨立戰爭之前,美國比較接近基督教國家,因為美國最早的一批移民,絕大多數是新教徒。當時弗吉尼亞州的法律甚至規定否認三位一體要判死刑(見維基Freedom of speech in the United States),堪比現在的某些政教合一國家。

但在獨立戰爭後,制定憲法的美國國父們,尤其是傑斐遜(自然神論者),意識到政教分離的重要性,在憲法中沒有給宗教留下特殊位置。憲法第六條規定不能以宗教信仰作為擔任官職或公職的必要資格(no religious Test shall ever be required as a Qualification to any Office or public Trust under the United States)。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不得確立國教(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美國並不以基督教立國

不過憲法歸憲法,因為絕大多數美國人都是清教徒或天主教徒移民,所以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上半葉,基督教是美國的文化主流。比如眾所周知的美元上印著"In God We Trust"。

Bible Belt,美國基督教勢力最強的地帶。

在美國不同地區,差別很大。在南方的「聖經帶」,是美南浸信會(SBC)的地盤,原教旨主義盛行。而在西部和東北的新英格蘭地區,基督教並不是特別重要的角色(見2010年Gallup調查Mississippians Go to Church the Most; Vermonters, Least)。

可以想見,在不同的州做民調「美國是不是基督教國家」,答案是不同的。

至於官員的立場,一切為了選票,其實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實際上信什麼。。如果在南方州,不表現自己的宗教狂熱,怎麼可能當選議員呢?

這一現象也造成了美國在宗教相關法律,如同性戀婚姻權利上的分化。

上圖是美國各州對同性戀婚姻的法律規定。對同性戀婚姻認可度最高的是新英格蘭和西部地區,最不認可的是南方聖經帶,這和宗教分布是一致的。

在美國內部,基督教保守勢力和自由派、反宗教勢力一直在持續角力。同性戀婚姻、墮胎權利、學校教授神創論等短兵相接的領域,鬥爭已經持續了上百年。

有意思的是,對美國目前的情況,原教旨主義者和反宗教者都不滿意。原教旨主義者認為美國已經偏離了基督教傳統,走向墮落;而反宗教者認為美國目前基督教人口仍佔大多數這一事實是美國的恥辱(歐洲發達國家基督教人口比例大多已下降到50%以下)。

最後說一下趨勢。進入二十世紀下以後,隨著基督教在全世界發達國家的衰落,美國的基督教也不能獨善其身(雖然衰落速度是發達國家裡最慢的)。

上圖是2012年的美國人口宗教比例(來自維基的United States詞條)。廣義基督教,包括新教、天主教、摩門教、東正教佔73%,仍然是絕大多數,但是比起1990年的86.4%,下降幅度是驚人的。這些份額,主要流入了無宗教者陣營(包括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簡單的無宗教信仰者),該陣營的人口比例由1990年的8.2%急劇上升到19.6%。其他宗教由4%上升到6%(應該主要是移民引起的)。

新教、天主教、無宗教者40年人口比例變化。基督教的人口流失主要是從新教流失的。

上兩圖是同一次調查中顯示的宗教/年齡分布,相關性極其明顯,越年輕越不信教(80後,90後不信的比例已經超過30%),可以預見接下來無宗教者的比例將繼續快速增加。

在不遠的將來,「美國是不是基督教國家」這個問題將變得毫無意義。


政教分離。

這個詞人人都熟…咋就忘了美國就是典型例子呢? ̄﹁ ̄


特意問過美國人(無神論者)關於in god we trust為啥印在綠票票上...

給我的解答是這裡的god不帶只基督教上帝,而是表現出對所有宗教的尊重...


選自王怡評論金剛狼前傳。美國是一個在基督教和諾斯替主義之間徘徊的國家

如果要我選兩段鏡頭,來描述美利堅的國家史。我就選林肯的總統就職演說,和這段沙場上的變種人鏡頭。關於美國建國的精神,目前最有說服力的詮釋,是清教徒傳統與諾斯替主義的一種混合。在劍橋的《美國對外關係史》中,則將美國與世界的關係,描述為清教徒理想主義與世俗政治家的現實主義的混合。換言之,美國的歷史,就是一個在宣教與牟利之間掙扎的歷史。

所以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因為非基督教國家沒有這樣的掙扎,它們的信條是「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所以美國也不算一個基督教國家,因為它就算再過兩百年,也無法在地上擺脫這種掙扎。

所以希拉里訪華回去,在國會受到共和黨的嚴厲質問。她申辯說,其實我把一個信封交給了胡主席。一個議員問,你有沒有當面說出信封里的名字?希拉里說,沒有。議員譏諷說,那你還不如回家發email。

當年,彌爾頓在《失樂園》中,描述那一位意圖廢黜上帝主權、在人間登基為王的撒旦。他說,「心靈全憑自己,在他那裡,可以使天堂變地獄,也可以使地獄變天堂」。


如果「基督教國家」是指一個深受基督教信仰和文化影響的國家,那麼美國是基督教國家,因為美國在歷史上深受基督教信仰和文化的影響,甚至立國的很多原則也是基於基督教信仰。不過也應該注意到,今天的美國是一個信仰自由和宗教多元化的國家,美國社會越來越多地離棄基督教傳統。

如果「基督教國家」是「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國家」,那麼美國不是基督教國家。美國憲法禁止政府把某一宗教設立為國教。在美國,基督教會跟其它宗教一樣,是由信仰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團體,其宗教自由受政府保護,財政等方面卻不受政府的任何支持,同時政府無權干涉其信仰和宗教事務。

https://www.ai-wen.net/?q-810.html


"In God We Trust"


看美國是否是個基督教國家,要看這個國家憲法是什麼,是否言行一致。從這兩點看,美國不屬於基督教國家,只能說美國受基督教影響比較多。

1)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不得通過關於建立國教的法律,或者妨礙信教自由的法律。注意:這裡並不涉及某一種宗教,在這種框架之下,任意宗教,包括飛天神面教,輪子功都受到一樣對待,不能對某一種宗教優待。(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2)1971年,最高法院8:0通過Lemon v. Kurtzman法案判定賓夕法尼亞州公立學校系統付薪酬給私立學校教師的1968年地方法案是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因為大多數受益學校是天主教學校。基於第一修正案法官提出一個Lemon測試(以原告為名):a)法律必須不讓政府過多涉足於宗教事務--牽涉測試,b)法律必須不鼓勵也不妨礙信教自由--效果測試,c)法律必須擁有服務於一個世俗的立法目的--目的測試。任何一個測試失敗就說明違憲。

3) 1987年,最高法院通過Edwards v. Aguillard法案禁止路易斯安那州設置法律在學校內推行神創人說的教育,指其違憲,因為其鼓勵了特別的宗教的信仰。

4)2005年,濱州地區法院通過Kitzmiller v. Dover Area School District法案禁止賓夕法尼亞的多佛校區在生物課中加入「智慧造人」的內容,裁定「智慧造人」(其實是神創人說的另一個馬甲)是宗教內容。油管上有個美國公眾電視台(PBS)的紀錄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ygTIdlX8DU是講這個案件的,非常值得一看。之所以這樣的法案一再產生說明美國受基督教影響較多,個別地方特別保守。這樣的衝突可能要持續幾代人。

總結一下,美國憲法尊重信教自由,但是同時不鼓勵任何特別宗教,在公立教育中禁止宗教教育。這樣的國家,你不能說它是個基督教國家。這樣的設計要感謝美國的建國國父們,他們設計了宗教自由,三權分立,用司法權來對抗民眾的暴力。不是這樣的話,美國可能由簡單的民主而陷入政教不能分離的陷阱。


別扯那麼多,我就上張圖,美元上寫「in God,we trust


更新:2017年3月,在川普已經是美國總統的時代,我重新反思這個題目,新寫了一篇文章,請各位移步到這裡看:再度反思: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嗎? - 知乎專欄。原答我就不改了,留在下面,可以做個對照。

=================以下是2016年1月的原答=====================

在很多國人心目中,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大多數時候人們這樣講可能還帶著一點

對美國這個國家的好感。但美國真的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嗎?

也許這個問題光答「是」或者「不是」都會太簡單化了。因為一方面,美國這個國家在歷史上的確深受基督教信仰和文化的影響,但另一方面,美國從來都是一個持守政教分離原則的國家,今天的美國是一個信仰自由和宗教多元化的國家,而今天的美國社會似乎正朝離棄基督教傳統的方向漸行漸遠。

(以下是美國人自己是否認為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的民調數據,僅供參考)

(2005到2015年這十年間是否認為美國是基督教國家的美國人減少很多?不過請注意這是兩個不同的機構做的不同的調查。)

如果說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的意思是指美國的「國教」是基督教,那就大錯特錯了。美國的憲法根本禁止政府「設立宗教」,就是說禁止政府把某一特定的宗教設立為「國教」。在美國,基督教的教會跟其它各個宗教的團體一樣是由宗教信仰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團體,其宗教自由受政府保護,財政等方面卻不受政府的任何支持,同時政府也無權干涉其信仰和宗教事務。

歷史上美國這個國家的建立,跟基督教確實有較深的關係。當初那些從歐洲來到「新大陸」的人,有很多都是為了宗教自由,為了躲避以前所在國家官方施行的宗教迫害而來,其中的先驅者多為「清教徒」(Puritans)等新教徒,但後來也有很多天主教徒、其它教派的基督徒、自然神論者(Deists)和非基督徒陸續移民而來。(自然神論者相信「有一位上帝」,但不相信神跡和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上帝等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清教徒的(改革宗)神學並不忽視基督徒的社會文化使命,所以他們的理想是要在新大陸建立一個新的社會,成為為上帝的榮耀和基督信仰作見證的「山上之城」。在簽署《獨立宣言》的人(美國的「國父」)中,有不少是(新教)基督徒甚至牧師,當然也有其它信仰的人和信仰難以確定的人(如傑佛遜參加「神格一位派」Unitarian的教會,同時神學上傾向自然神論)。因此美國的立國原則從一些角度反映出基督信仰和基督教文化的深刻影響。無論是從上帝與人所立「聖約」的觀念繁衍出來的憲政思想,還是因區分「上帝之城(國度)」與「地上之城(國度)」而產生的對政教觀;無論是基於「人都有罪性」(所以「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的三權分立的政體,還是基於「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的政教分離的原則,美國政治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間接地跟基督教信仰和文化相關。同時由於這些曾經受到過宗教迫害的基督徒更加深刻地了解政教合一對國家社會同時也對真正的基督教信仰所產生的危害,他們更加懂得政教分離的原則對他們建立的新的國家的重要性。所以美國建國的歷史,一方面反映出基督教對美國立國的影響,一方面也突出了政教分離的原則。

(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基甸攝於費城)

經過兩百多年的發展和變遷,今天的美國已經成為一個宗教信仰自由和多元化的國家。當然,基督教的傳統在今天的美國社會文化裡面仍然有一定的影響和體現。各種統計數字都告訴我們在美國相信有一位上帝存在的有神論者仍然佔美國人口的大多數;美國的科學工作者當中超過60%是基督徒(參:有多少科學家是相信上帝的?有多少科學家是基督徒? - 基甸的回答);美國的學生向國旗宣誓的「愛國誓言」中,有"one nation, under God"(一個國家,在上帝之下)的用詞;美國的貨幣上有"In God We Trust"(我們信仰上帝)的字眼;聖誕節感恩節這些基督教的節日是美國人的法定假日;美國國會有禱告會;法庭作證和總統就職都要手按聖經宣誓;政治人物演講也常常引用聖經和祈求「上帝保佑美國」。。。然而這些現象都只是基督教傳統的影響在文化層面上的表現。文化與宗教信仰本身並不能簡單地約化等同(比如儒釋道對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就明顯是在文化的層面上多過在宗教信仰的層面上)。

(越窮越信教?美國在這個圖上顯然是一個奇葩outliner。中國是另一個,不過中國的人均GDP能有一萬美元嗎?外賓的數字是否太拔高了?)

實際上,即使從文化上說,在「後基督教」和後現代的今天,美國的文化也正越來越「非基督教化」。從信仰上說,很多美國人可能雖然把「上帝保佑美國」時時掛在嘴邊、寫在車上房上,卻根本不認同傳統的基督徒信仰。很多人說自己是基督徒,但是那只是因為他們的父母祖輩是基督徒,或者自己小時候被帶到教會去過甚至受過嬰兒洗禮。他們自己可能一輩子只去過幾次教堂(參加婚禮葬禮等),平時根本不讀聖經不禱告不參加任何宗教活動,對聖經和基督教的教義既無清楚的了解(參:美國人的宗教知識水平是否比較高? - 基甸的回答),也不是真正地相信。在個人生活中他們的行事為人並不以聖經或基督教的教導為準則。所以這樣的「基督徒」應該說只是「掛名的基督徒」,這樣的「掛名基督徒」在美國是相當普遍的。今天的美國社會日趨世俗化,基督教在社會文化中日趨邊緣化,一些社會精英力圖把基督教的影響排斥在公眾事物以外。從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以來世俗化和非基督教化的傾向在美國日益加深,禱告在公共學校裡面被禁止,「十誡」標誌被挪出公共建築,「愛國誓言」裡面的「在上帝之下(under God)」被控「違憲」,。。。而美國的教會也被世俗化侵染日久,逐漸喪失對社會文化的批判能力和屬靈(精神)上的積極影響。

近年來美國社會和政治正日益「兩極分化」,這在每隔兩年一次的選舉(每個四年一次的大選)中也許表現得最為明顯。這裡面有很多有爭議的議題(如墮胎、同性戀、政教分離等等)都是跟基督教信仰密切相關的。儘管基督教的傳統在普羅大眾「沉默的多數」中仍然具有一定的道德權威,美國社會的一些精英卻明顯地傾向「非基」或「反基」的立場。這些精英們的意識形態通過大眾傳媒、立法和教育正不斷引導著人們的思想,「非基」和「反基」的意識形態正逐漸在「文化戰爭」中取得勝利。除了政治左派、自由派的積極活動,政治右派、保守派也愛利用這類議題來爭取信仰保守的基督徒的選票。基督徒在這類議題的爭論中很容易混淆「上帝之城」與「地上之城」的界線,混淆「文化戰爭」跟信仰衝突(屬靈征戰)的區分,甚至變成喜歡定罪他人、自以為義的怒氣沖沖、牢騷滿腹的「宗教憤青」,不但失去正面、積極的見證,而且對基督徒群體在「文化戰爭」中的劣勢也只起到幫倒忙的作用。

不過基督教近年在美國也有過一些至少是表面上的復興的跡象。比如911以後人們的「靈性」似乎有一個高漲的時期。以更廣範圍的宗教而論,美國人的宗教化程度仍然顯著而反常地高於歐洲一些同樣發達的國家。相信上帝創造而不是自然主義進化的美國人的比例仍然居高不下。參加傳統的建制教會的基督徒也許在減少,但參加其它宗教或者不參加教會但仍然相信上帝的人(被稱為"nones")在增加。還有一些離開傳統教會的人轉向回教、猶太教或東方神秘主義等其它宗教(而不是轉向無神論)。在今天的美國仍然看不到「宗教消亡」的跡象,但確實已經有一些專家學者(包括基督教內的)認為傳統的基督教在美國已經開始走下坡路。

也許是「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吧。從基督教在全球傳播的歷史和現狀來說,基督徒人數最多、增長速度最快的國家正從歷史上的歐洲(十八世紀以前)和北美(十八世紀至二十世紀)轉向非洲南美亞洲等地(二十世紀和廿一世紀)。從人數和人數的增長速度來說,亞非拉的一些國家已經成為或者在不遠的將來即將成為新興的「基督教國家」(如果僅僅把「基督教國家」定義為基督徒在人口中超過一定百分比的國家的話)。但是新興的「基督教國家」也應該像歷史上的美國一樣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離為基礎。基督教信仰歸根到底是個人的,關乎個體生命的。「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基督教信仰不是可以被用(利用)來「救國」的。試圖通過把基督教信仰強加在國民身上而使一個國家成為一個「基督教國家」,既在社會實踐上違背政教分離的正確原則,不為大多數非基督教人士認同,也在宗教信仰的實踐上有害於真正的福音的傳播,不為大多數的基督徒認同。然而另一方面,基督教信仰,尤其是宗教改革後的新教信仰,又是「入世」的,其在歷史上對西方社會文化的巨大深刻的影響,也是不能否認的事實。基督教信仰與文化未來在這些新興的「基督教國家」的基督徒能不能對社會文化有積極正面的精神影響,也許比「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嗎?」更值得人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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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7年3月,在川普已經是美國總統的時代,我重新反思這個題目,新寫了一篇文章,請各位移步到這裡看:再度反思: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嗎? - 知乎專欄。原答我就不改了,留在上面,可以做個對照。


《美國:一個敵視基督教的國家》

作者:林慈信牧師

原轉載於http://zhuanlan.zhihu.com/Reformed-Songs/20248061

很多人錯誤地以為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國家』;可是又不能解釋,為什麼這個所謂基督教的國家,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離婚率沒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大部份福音派的教會裡的青少年 (teenagers) 在中學畢業之前已經有過性行為?大部份都曾經在學業上作弊?為什麼福音派的教會裡的青少年,91% 不相信宇宙有絕對真理的存在?美國若是一個基督教的國家,為什麼社會上的道德越來越不像樣?為什麼不顧一切侵略回教國家,重複了十字軍在中東引起的仇恨?

美國:一個敵視基督教的國家

事實上不是如此。美國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美國目前,不論從憲法來看,或者從文化的價值觀取向來看,都是一個頗『敵視基督教』的國家 (an anti-Christian nation)。聽起來好像非常刺耳,可是確是事實。我們必需補充:這個『敵視基督教的國家』里,有很多非常愛主,行為表現非常出色的基督徒,也有很多非常純正信仰的教會。他們很多人士都為美國禱告,求神挽回這個國家,不至於完全沉淪(好像羅馬帝國一樣)。美國有38% 人口認為自己是經常參加宗教崇拜的。

首先,讓我們澄清一件事:怎樣才算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有兩個可能:(一)國家的憲法規定基督教是國教 (national religion);或(二)該國家的社會風俗、文化所反映的世界觀 (worldview)、人民的價值觀 (value system),絕大多數的成分來自基督教信仰。

從這兩個角度來看,美國都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美國憲法:『政教分離』的意義?

首先讓我們看美國的憲法。很多人會打『政教分離』 (the 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這口號, 可是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事情的真相是:美國的憲法禁止國會設立國教: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S. states that Congress shall not establish religion。意思是:國家裡不可有一個特別受優惠的教會。美國的國父們包括信奉兩種信仰的人士:(一)純正信仰的基督徒 (evangelical Protestants), 例如:革命期間普林斯頓大學 (Princeton University) 的校長 ,同時是長老會的牧師 ,John Witherspoon。(二)自然神論者 (Deists),如傑弗遜 (Thomas Jefferson) 和富蘭克林 (Benjamin Franklin)。自然神論 (Deism) 相信創造宇宙的神存在;可是神創造宇宙之後,就任憑宇宙、人類按照自然律 (natural law) 運作。換言之,沒有罪、沒有墮落、沒有神跡,沒有救恩。當然,在美國獨立革命的時期,基督教徒和自然神論者都同意:(一)宇宙有創造者,一位上帝;(二)宇宙有絕對的道德準則;(三)每一個人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因為人是上帝創造的;(三)政府存在的目的,是要以公義治理、服務人民。不過至於這個絕對道德準則的內容,則沒有確定的定義。這方面說明,美國從頭開始就不是完全以聖經真理治國的國家。不錯,她有基督教信仰的影響,但憲法規定,沒有一個宗教或宗派有『國教』的優惠地位。

十九世紀:基督教曾作為主流,又失去主流地位

現在我們從文化價值觀的取向來看。十九世紀是美國建立國家的時期。在這段時間,基督教信仰,特別是美國式的加爾文主義 (American Calvinism),的確影響了美國的社會與文化,甚至可以說,就是美國文化的主流 (mainstream culture)。這是多年來歷史學家的共識。我們都可能看過一些舊的電視劇集,如 Little House on the Prairie, The Waltons 等,描述農村的美國家庭如何的勤勞、忠實、守信用;小孩子怎樣懂事,夫妻如何眾貞到底,學校的老師和圖書館的管理員如何無微不至地照顧社區的孩子們。這些的確是十九世紀的普遍情況。我們甚至可以說,美國的改革宗信仰和長老會的領袖們,佔了十九世紀美國社會領袖的相當成分。(很多參議員和大學校長都是長老會會員。)

可是,十九世紀末,歐美經歷了工業**,美國社會都市化,從東歐、南歐的移民劇增,美國大城市裡的文化與價值觀已不像南北戰爭 (1861-65) 以前那麼單純了。而同時美國基督徒(指白人中產階級)紛紛移到郊外;大城市裡(特別是紐約市)福音派教會寥寥可數。這樣一來,教會在社會上的見證越來越顯得無效;取代純正信仰教會的,是大城市裡的自由派神學 (Liberal Theology) 的教會與神學院。自由派神學分很多學派,總的來說,都否認神跡,否認基督教信仰中超自然的成分,否認罪與贖罪的真理。到了二十世紀後期,在政府和社會前代表基督教的,往往是全國基督教教協 (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 of Christ in the USA)。福音派到近年才重新進入政治圈,組織自己的壓力團體,如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vangelicals, Christian Coalition 等。

我們先作一個小結:社會的都市化和文化的世俗化,和教會離開正統信仰,接受自由派神學同步前進,以致到了1960年代,美國主流的文化已經不是正統的基督教信仰了。1960年代抗衡文化運動 (Counter-Culture Movement),即嬉皮士運動 (Hippies),表面上是倡導性開放,吸毒,支持環保,反越南戰爭等,個子里其至終目標,是全盤推翻《聖經》(猶太教和基督教)信仰 (the Judaeo-Christian tradition)在西方文化上的地位。到了1993年柯林頓總統進白宮的時候,這夢想已經完全實現了。今天,在工作場所作見證,擺放聖經,甚至提出反對同性戀,都可能被視為政治上不正確 (politically incorrect),和不容忍 (intolerant)。美國和古巴一樣,禁止聖經在公立學校里使用;反而俄國明白十誡對社會的正面影響,1990年代邀請成千上萬的美國老師去俄國教道德課程!

今天美國的文化取向:現代性 + 後現代性

今天美國社會的價值取向是什麼?是現代性 (modernity) 和後現代性 (post-modernity) 的混合品。現代性是指徹底的個人自由,加上對理性和科學的信任(可以說:迷信);世俗社會有現代性(自由觀念),而教會內有阿米念主義神學 (Arminianism) 支持世俗的自由觀。巴刻 (J.I. Packer) 的分析是:理性主義的阿米念神學導致自然神論,啟蒙哲學,和康德 (Immanuel Kant) 的哲學。後現代性則是指反對人的理性,科學能找到真理;否定宇宙有任何的絕對真理與準則;文本沒有意義 (no meaning in the text);倫理沒有是非;歷史沒有事實。今天美國文化的主流價值觀,是後現代性。後現代性是怎樣看待宗教信仰的?對傳統的宗教,特別是篤信聖經、信仰純正的基督教,認為是古老的神話。可是對古代希臘、埃及、印度等的異教,則加以當代的包裝,以新紀元運動 (New Age Movement) 的面貌出現。美國人認為自己的國家充滿著靈命的追求 (quest for spirituality),可是同時敵視傳統的聖經信仰。

Josh MacDowell (《鐵證待判》的作者)所作的調查結果顯示,今天美國福音派教會裡的青少年 (teenagers) 中,91% 不相信宇宙有絕對的真理。(參 Josh MacDowell, From Beliefs to Convictions.)這就是我們的孩子們!不要以為我們是東方人,就一定與西人不一樣。我們的孩子與白人,黑人,西班牙裔的青少年,在他們的後現代性方面完全沒有兩樣。(附註:這也是今天中國大陸大城市裡青少年的狀況,雖然歷史背景不同。)

因此,從上述種種角度:從憲法或現今社會的實況來看,美國都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有興趣研究這問題的可參考多位福音派歷史學家的著作,如: George Marsden, Nathan O. Hatch, Mark Noll 等。)

兩黨政治

在這個混亂的時代,福音派的教會領袖,紛紛接受共和黨的宣傳,支持那些支持傳統道德觀念、反對同性戀,反對墮胎的議員和總統候選人。我們必需承認:支持傳統道德是非常重要的。不過,在基督教信仰失去社會上的影響力之後,共和黨過分相信人的自由,特別是資本家的自由,忽略正視人的罪性,也不懂分辨(一)毫無限制的自由,和(二)聖經的自由觀。民主黨過分強調政府的責任,扶持窮人,少數民族,被壓迫的人士,卻沒有看見,其實政府所能作的往往是皮毛工夫,人心若不改變,政府的功能只是暫時的約束和援助而已。共和黨過分強調自由,民主黨過分強調法律和政府。美國真正的需要,是恢復傳統的信念:宇宙有一位創造主,宇宙有絕對道德準則,我們都要服在這絕對真理的權威之下。(參David Wells 著的《孤獨的神》, 原著 God in the Wasteland。)

實際行動

討論『美國是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不只是一個理性上的問題。我們不能袖手旁觀!身為基督徒,我們要認清時代,儆醒禱告,求天父給我們足夠的力量,在世界作鹽,作光;這時逆水行舟,我們必須作中流砥柱,站立得穩,在這個時代中持續我們的信仰,並向世界發出挑戰。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你真的相信嗎?

正統的基督教信仰相信:(一)宇宙里有絕對的真理,就是有位格,完全無限的上帝 (aninfinite, personal God),他創造了宇宙,也不斷的掌管宇宙的一切事。(二)人有尊嚴,因為是上帝所創造的。 (三)人墮落了,需要上帝的救贖。

美國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是一個後基督教國家。中國也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是一個前基督教國家:中國的文化主流從來救沒有被基督教徹底的影響過。有人說:基督教在最近這幾年,從社會的邊緣,已經走到主流的邊緣。是否還有一大段路走,才走到主流的主流?

我們的責任是什麼?活出恩典的福音,讓教會真的像教會,信徒在社會作鹽,作光。

2005年12月1日修


首先你這個「基督教國家」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呢?

美國最早的英國移民,是一批清教徒。他們的五月花號公約上寫到:

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強基督教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譽,我們漂洋過海,在維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

他們的獨立宣言上也寫到:

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他們的三權分立,也是來自聖經:

以賽亞書33:22:因為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司法權),耶和華是給我們設律法的(立法權),耶和華是我們的王(行政權)。

不難看出,他們建國之初是非常多的受到基督信仰的影響。但可悲的是,現在的美國,儘管仍然有很多非常火熱的基督徒,但很多人受到自由主義的影響,要追求人的「自由」和「獨立」,不希望被神的話語管束,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美國人遠離了神,也不難看出美國的社會問題也是越來越多。如果你要看最明顯的對比的話,應該是德州和加州了。


圖片:

邊緣文字,IN GOD WE TRUST

圖片來自百度


在基督私立學校的交換生

在聖經課上問過老師(不偏激,撇去他對於基督的信仰外其實是很普通的一個人)

我在課堂上問他「聖經在法律之上么」

「聖經高於法律。在聖經與法律有矛盾的地方我們會遵守聖經,即使要接受法律的懲罰」

我:「法律中的道德傾向與聖經中並無太多差別,但是法律在地位上還是依附於聖經」

「對。(然後又舉了同性戀和墮胎兩個經典案例)」


美國總統對於宗教的態度是不是跟多數美國人一致我不知道,但是我認為美國總統對於宗教的態度至少可以代表很大一批美國人的態度:


有基督教文化的立國傳統,但是又有高級政治文明的立國傳統保駕護航,並且政治文明逐漸佔據上風,God的涵義慢慢變成了類似中國人口中的老天爺。

這件事可以充分證明美國政治制度的優越性,240年而不衰。


這就要從宗教的本質談起。

宗教是政治的產物。宗教是政治的一種工具。比

在一個宗教徒占多數的國家裡,宗教這種工具是一種比任何政治工具更低成本、更高產出與更高效率的政治資本。

主說什麼,我們就信什麼。主說怎麼做就怎麼做。這跟中國古代的「奉天成運」一個路子,嗶哩吧啦一通就把事給辦了。

現在的中國不可能再有「奉天成運」就能把事情給幹了的。同樣,3500年前《聖經》已經不可能教導美國人怎麼處理現代的國際關係,更別說面對有著13億無神論主義中國這個強勁的對手。

一個工具再沒政治利用的資本時,保留不用是最好的政治決擇。

「政教分離」並不是政治從宗教中分離出來。本質其實是政治把宗教這種工具從政治工具體系中分離出去。

如果基督教依舊如故,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在美國這個標榜「民主、人權」的國度里,會越來越小眾化。

雖然我不是一個虔誠的基督徒,但如果只要把手放在《聖經》上宣誓,就能獲得美國絕大多數人支持而當上美國總統,我也想茂然一試。雖然這和可能性幾乎為零。所以政客嘴裡吹出來的「美國是基督教國家」不可信,只不過想拉籠一部分民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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