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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功與過是否可以相互抵消,是否先有過而後有功要比先有功後有過更可以被原諒?


首先,有功有過是獨立的,但這是從規則的角度出發的看法。而現實生活中我們會將功過拿來相提並論,則是出於我們內心的判斷,有詞曰「功過相抵」,有詞曰「戴罪立功」,有詞曰「功能補過」,都是從人性的角度出發的,比如說我們看待毛大大的問題的時候,會說他功過相抵;我們看武打小說的時候,常會發現有人戴罪立功;而德國前總理勃蘭特在華沙無名烈士墓前下跪,也會被人稱為功能補過。但是這兩者能否相互抵消呢?這其實也是一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因為兩者都說得通。說可以抵消的,一般舉得例子都是功將過的損失降到最小的案例,或者只是對別人一個庇護的理由;說不能抵消的,那一般都是不同時代不同環境下的功和過,或者是過失已經無法輕易彌補的案例;這個東西當我們以感性來看待的時候,永遠得不到服眾的答案,而以理性來看待的時候,通常得到的答案又過於僵硬。

而題主另一個問題,先有過而後有功要比先有功後有過更可以被原諒?這個我認為是的,舉個例子,一個人先有過後有功,會被認為是教化成功的結果,比如出獄的犯人重新做人,比如孫猴子護送三藏取經;而一個人先有功後有過,會被認為是固步自封、不思進取、驕傲自大的緣故,比如唐太宗晚年時期,比如毛大大晚年時期。但是這依然是從人性角度出發的判斷結果,假設從規則的角度出發,那麼這還是兩碼事,不應該放在一起討論,也就沒有了哪一個更容易被原諒的問題了。


功與過,都是實際發生並存在的,不增不減。

變化的只是別人對於功過人的看法評價,這很顯然因人而異,也因事而異。

對於屬性差別很大、易於區分對待的功過之事,我更贊成將功與過分開來討論。

但在相互有聯繫的甚至同一件事情上,很顯然,時間前後很重要。這往往會牽扯到一個人的態度問題,知錯能改還是居功自傲,無異於此。

先功後過與先過後功的原諒折扣,區別就在於人們是更念前者的舊情還是更重視後者的變化,

念舊情的講感情,重變化的講法理。

而現在從質(大功大過)上前者居多,從量(小功小過)上後者居多。

所以,主流應該是更容易原諒改過自新者。(這就是認錯書為什麼最愛用這詞的緣故⑧)

總之,有功有過的人總比只有功的人評價差,也總比只有過的人評價好,但具體程度還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我認為功大於過可以,不然誰去做有益別人的事

我認為現代社會對別人犯錯的容忍度越來越低,年輕的時候誰沒犯過錯,或大或小,誰也不是故意的,如果大家寬容,其實也就過去了,就像美國20年追訴期,有些人可能年輕的時候犯了錯,可以後來一直安穩生活,你幹嘛都過了幾十年還去抓別人,這是又破壞了一個家,作孽而已,我一直認為只要後續一直沒有犯錯,可以原諒。別說功過相抵,古代一個國家開國元勛想保幾個人,只要不是作惡滔天,這個有何不可!如果這點都做不到,那他以前出生入死都是白費?

但是要看一個最重要的東西,就是他後來怎麼樣,如果不思悔改不能放過;如果後來就沒犯錯,就此揭過

其實挺反感身份聯網查詢定位的,不少人失手犯錯,然後東躲西藏,也躲不了聯網,一用身份證就抓住,一個改過的空間都不給,法就是把人倒過來仍水裡,讓他狼狽不堪,無法做人,現在的法制應該考慮人性化了

如果一個社會大家都求無功無過,也就都淪落了

當然這是理想社會了


親身經歷,功過相抵,大概7年中。必須先有功。細節後說。


有功是一回事,有過是一回事,相抵?憑什麼????混成一灘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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