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的個人業務受到了那些政策的限制或排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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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資行做過零售業務,說幾個自己了解的粗淺之處,有誤的地方歡迎指正。
2001年中國加入WTO之後,中國銀行業有為期5年的過渡期至2006年12月,按照入世承諾,外資銀行屆時將享受同中資行同樣的國民待遇。對外資行的監管和限制從進入中國那一刻就開始了。
1. 首先,不可否認的一點,外資行在國內的營業網點是少之又少,和隔100米就有一家網點的中資銀行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上。以上海為例,目前滙豐開立了18家支行,花旗開立了12家支行,渣打東亞等的支行數量應該相差不多,而工行僅在上海就有多達400多家支行網點。
當時有這麼一條關於地域的限制:加入時,開放深圳、上海、大連、天津;加入後1年內,開放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加入後2年內,開放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加入後3年內,開放昆明、北京、廈門; 加入後4年內,開放汕頭、寧波、瀋陽、西安; 加入後5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
上述只是網點少的原因之一。
無法在短時間內快速擴張的話,外資行在業務上換了一種思路,個人零售業務全力針對高端客戶並提供優質服務,這和國內銀行依靠無所不在的網點積累廣大普通客戶的做法相反。在進入中國的前幾年,老百姓對洋東西還是挺好奇的,畢竟國外大銀行的招牌擺在那,有的人會有種莫名的信賴感(崇洋),據說那時候很多前輩們業務做得比現在輕鬆多了。2. 人民幣業務。在進入中國的最初幾年裡,外資行還沒有取得人民幣業務牌照,只能開展外匯業務。在那個人民幣兌美元遠不如今的年代,你得向你的潛在客戶推介那些新奇的理財產品、明示暗示可能出現的匯率波動風險產品虧損風險,並說服他拿出幾十幾百萬人民幣兌換成美金再購買外資行的產品或者服務,這就是當時每個外資行員工日復一日的工作,在當時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3. 銀行卡。同樣,外資行的客戶最初是沒有銀行卡的,有的甚至連存摺就沒有,當時監管要求外資行在發卡前必須設立本土化的銀行卡數據中心,這也導致各外資行發行銀行卡的日程一再拖延。在此情況下,04年花旗和浦發聯名發行信用卡,同年滙豐和上海銀行、興業和恒生也陸續發行聯名信用卡,但受到各種限制,後來各家情況都不甚好。花旗也直至今年才推出了自家的信用卡。
4. 理財產品種類。@garhom 曾經和我吐槽外資行只會賣一些沒用的理財產品,這話雖然刻薄了點,但也反映了外資行進入中國這麼多年,吸儲能力依然明顯弱於中資行的尷尬處境。直到2013年,監管層才允許外資銀行為國內基金管理公司銷售基金產品。之前在個人零售業務上,外資行零售業務主要的產品種類不多,主要有結構性理財產品、QDII債券和QDII基金等,在近幾年人民幣兌美元大幅升值以及全球市場不景氣的大背景下,QDII產品的銷售在國內無疑大打折扣。
5. 前面有位朋友說外資機構不是很在意中國的法律法規,就我自身經驗而言,還沒碰到這麼有底氣的機構。外資行急需獲得監管層進一步的認可,一方面防止新設監管規定,一方面也便於爭取更多的經營業務。出了事,不等銀監會找你,分分鐘等著被各種老闆(有點許可權的部門領導常被叫成「老闆」)請去約談,或者被辭職。
外資行被要求嚴格監管可能的洗錢活動並主動上報可疑事項,設有專門部門監查(應該國內銀行都有相關部門,至於監察力度這裡無法比較)。對於客戶經理這其實是很煩人的一件事情,如有客戶某天賬戶上進出大額資金,會接到通知,接著得履行一套相關程序,必須第一時間致電客戶詢問資金來源去向作何用途,與相關人員是何關係等利益相關問題,最後當天寫報告給上頭。而在執行銀行的政策和維護客戶關係間有時候難以把握好平衡,有些客戶不想透露的隱私不免要問到,曾有客戶被惹惱了過了兩天立馬銷戶去隔壁中行了。暫時就想到這麼幾點,銀監會官網可以找到200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對照國內商業銀行的監管條例看看異同。條例中對於設立分行及監管都有幾處規定,例如:
對於存貸比、專項儲備金、入股中資行占股比例等規定,有更了解的朋友可以再詳細敘述。「外國銀行分行應當由其總行無償撥給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的營運資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的業務範圍和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提高註冊資本或者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並規定其中的人民幣份額。」
作為一個在外資銀行工作的上班族,雖然可能認識不全面,但是就自己的工作經驗簡單說一點吧。首先由於國內有一個神一樣的機構——外管局,所有外匯進出都收到嚴格監管,每人每年5萬美金的外匯額度實際上限制了國人在國外幾乎做不成任何投資,也必然的給外資銀行在國內開展業務帶來極大障礙。人民幣成為流通貨幣看著也是遙遙無期,外資行在國際業務上的優勢完全無法施展,只能集中在個人對私業務上。
其次由於人民幣牌照近幾年才發放,網點數量極少民眾熟悉度不高導致國民信任度遠不及中資銀行,和中資銀行門口大媽大爺排隊買理財的情景相比,外資銀行的客戶數實在少的可憐。花旗,滙豐,渣打,星展,大華,恒生.....所有外資銀行加起來佔有中國高端客戶群體比例還不到5%。吸儲能力的缺陷也導致外資行無法像本土銀行一樣從事很多高回報的業務,員工待遇自然……
再來就是在中國辦事最重要的關係!外來和尚畢竟很難念經,國內銀行可以明著做違法的貼息業務而不會被有關部門請去喝茶,外資行謹小慎微一個開戶都有無數份文件要填,不是效率低,而是監管太多。政策真的不太懂,我就寫幾個曾經切身體會吧,
- 開支行受到限制。2011年的時候留意過一次,滙豐銀行RBWM在全國的分支行數量,還比不過建行在海淀區的分支行數量。外資銀行受到銀監會限制,每年在國內開設分支行數量有限。而個人業務很大程度是受到銀行網點數量的影響,網點數量上不去,業務肯定不好開展;
- 理財業務受到很大限制。結構性理財產品很難和中資銀行資金池產品抗衡,QDII經過08年金融危機口碑一落千丈,外匯交易產品客戶量很少(由於國內外匯管制,很少有人保留大量外幣在境內),今年才可以開展境內基金業務。外資行個人業務在理財產品上基本沒多少和中資銀行競爭的實力;
- 銀行日常業務的客戶體驗不理想。外資銀行辦理業務的流程和中資銀行差別很大,同時外資銀行受到銀監會的監管同中資銀行相比,據我所知更加嚴格。這兩個原因導致日常業務客戶體驗受到了負面影響。薩拉丁先生說的外資銀行不是很在意中國的法律法規,起碼在個人業務中我沒有看到。我看到的是:外資銀行非常重視中國的法律法規。
外資銀行沒怎麼接觸過,但是要我說,外資機構不是很在意中國的法律法規舉例1.某機構要求券商不得保留其交易數據,哪怕是法律規定必須保留15年2.要求我方保護其資料即使依司法判決也不能公開~3.在沒有與我方達成合同的情況下要求我方接受其投資指令~以電話形式而不是系統指令~在我司客戶賬戶下操作。4.在我國發生的法律關係要求適用外國法律~態度都很強硬~最愛說的話是:你們那裡監管不是很嚴,有沒有可能方便下?另外的機構都說可以的哦~不同意我找別人了外資銀行如果也是這個思路的話~還是離老百姓口袋遠點吧不過和問題沒什麼關係啊~就是抱怨下單以政策和法規來說,沒什麼限制與排擠~
在理論上,自2006年12月,對外資行已經沒有限制了。但實際上,銀行開辦各種業務,比如發行銀行卡、發行信用卡、設立網店,甚至設立ATM等,都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審批。這裡面就有一些無法言說的控制了。另外一方面,外資行的業務規模小,也跟他們自身的業務選擇有關。外資行員工工資高,業務流程複雜或者叫規範,很多事情比政府還官僚,這些都導致他們的成本非常高,只能做一些利潤高的業務。這也是這些外資行很少面向普通儲戶的原因。
血統問題。我國的各類法規,灰色區域較多。如果沒有說明可以還是不可以,外資行就是不可以,中資行就是可以。這就是決定性的區別,手心手背都是肉,肉嫩肉糙的區別。
這裡的解釋比論文中解釋清楚多了,論文中會將簡單的東西複雜化,在平常的展示中,這裡的介紹足夠了
我記得以前從渣打拉過一次贊助,當時的業務就是幫渣打從學校找一些可以留學的富二代來參加渣打的什麼領導力訓練和資金管理之類的,聯想一下外資銀行想要做到的高端對私業務,也確實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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