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遭遇毆打,導致鼻樑骨折,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我父親晚飯散步後回家,路遇鄰居女子摔倒,父親上前去攙扶,當時旁邊有一位成年男性,由於道路無燈光父親以為該男性是鄰居女子的丈夫,而該男子再無理由的情況下,對我的父親進行毆打,導致我父親鼻樑骨折,輕微腦震蕩。事後該名男子對警方稱他聽到女子說我父親對該名女子進行了猥褻。請問該男子是否已經構成犯罪?應當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我父親的合法權益?我個人只知道是故意傷害罪,對詳細的法律不是很懂,還請勞煩各位知乎朋友給予解答,謝謝!


1、鼻樑骨折一般能達到輕傷了。去找警察,要求傷情鑒定。

但有可能需要等傷情穩定或恢復以後才能做。

2、人們對刑事案件的最大誤解,就在於以為說說就可以。包括各種新聞,也都喜歡宣傳當事人對此怎麼說。

但事實上,當事人的說法僅僅是刑事案件認定事實的證據之一,並且是最不可信的證據。

刑事案件中,並不是看一個人說了什麼,而要看他做了什麼。

3、如果鑒定出來是輕傷,對方就是故意傷害罪。

只要警察立案並且把對方拘留了,你就立於不敗之地了。

4、如果對方有錢,一般在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就會主動找上門來要求賠償諒解了。如果沒有,你也可以聯繫辦案單位要求經辦人幫忙調解。

5、如果對方沒錢,或者一直不理你。那就等案件到法院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吧。


看到那些故意傷害妥妥的,坐等別人協商賠償,我就笑了。本身你父親看到人家摔倒去攙扶,人家男士也是出於義舉。告人一個故意傷害罪,會毀了一個好人!人家可能為了免於牢獄之災妥協,不情願也要願意賠償你一大筆。人還是不要因為錢財而忘了善良!

說個我的親身經歷:

嫌疑人和未婚妻準備結婚時候,小三突然懷孕。沒辦法只能讓小三上位,生育一子,孩子一歲時法院調解離婚(因為小三要分割財產,而嫌疑人證據也十分充分,小三差不多凈身出戶,嫌疑人還是出於情義給了小三一筆補償)。婚生子歸嫌疑人撫養

小三沒工作沒文化,求離婚法官要求探視婚生子。嫌疑人也同意並配合探視,嫌疑人這時候又和前任複合無暇顧及孩子。只是給錢讓小三幫帶孩子,但是小三也不是省油的燈,只能再找金主,好像是妨礙小三合金主吧,兩人一起對孩子施暴。

嫌疑人發現了孩子的傷,終止了小三的探視。在協商未果衝突中打斷嫌疑人的右手第五掌骨(小三人品不做贅述,抄起板凳就砸,孩子在中間嫌疑人用手擋用身體護著孩子),嫌疑人報警做筆錄,小三怕了主動求合。嫌疑人一個條件,小三放棄監護權探視權就不起訴。協商中小三又變卦不願意配合想拿錢,雙方又起衝突。小三再下狠手,不過這次不同,孩子沒在現場。小三在拉扯過程中鼻骨骨折,現在的小三不依不饒,借錢住了15天院,醫療費4900塊,複位手術費400塊。

出院後天天去公安鬧,嫌疑人拘留了15天,不逮捕取保候審。小三主動找嫌疑人協商,其實就是敲詐,一開始要幾萬。嫌疑人只出一萬六,協商不成,訴到法院。嫌疑人態度強硬,小三慌了,借的錢沒工作怎麼還呀!後來4900塊願意和解出具諒解書,嫌疑人又不願意和解。以假證偽證,敲詐勒索反訴小三

其實現在很多人在金錢面前忘了善良,小三,嫌疑人的律師,小三的律師,檢察院公訴人。

小三隻是為了錢,能多拿錢。律師只是為了代理費,公訴科可能也是為了工作效率本職工作沒有做好,審查證據沒把好關。

一開始嫌疑人主動找公安檢察院希望能調解,也只是為了那個無辜的孩子。小三這種人根本不配為人母。

錢讓人忘了善良

虎毒不食子,大謬也


這個妥妥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對方說的理由雖然扯淡,但是導致很難把對方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

第一去公安局報警,要求嚴懲

其實對方只要是明白人,警察把人一抓就該積極的和你們談賠償了

第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認為應該構成刑事責任了,題主能更新下後續嗎


作為辦了一百多個案子的小民警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故意毆打他人達到輕傷及以上的程度,構成故意傷害罪。這裡第一要考慮的是滾鼻子上是否達到輕傷以上,我印象中的標準是雙側鼻樑骨骨折才能夠認定為輕傷,當然最終的鑒定意見需要法醫來鑒定出具。在這個情況下,就等著做傷檢然後刑事拘留對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就行了。如果傷情達不到輕傷及以上,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行為,行政拘留的處罰然後根據處罰決定書法院起訴賠償醫療費用,或者不處罰對方直接調解,俗稱的賠錢了事。

按照題主所說,該男子無故毆打您父親,也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但是因為存在女子倒地的情況,男子無故與否有待商榷。

然而現在的情況就是題主提到的該男子稱聽到女子說您父親有猥褻該女子的行為,如果女子在派出所筆錄中認定此事,則該男子可能構成正當防衛,前提是您父親確實有這個行為的話。如果您父親沒有這個行為,則男子構成假想防衛,不構成犯罪。

一兩句話也說不清楚,上個圖。

題主最好還是找律師諮詢一下吧。法律也是一門科學的學科,有其邏輯關係,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解釋的。而且沒有看到證據材料,也只能是霧裡看花水中望月。

總之,綜上所述,還是需要進一步看證據。

實際事實和法律上認定的事實是有出入的,不具體看證據,實在是難以推測。


首先聽您說已經報警過了,不知道有沒有要求驗傷進行法醫鑒定呢,如果有的話可以要求警察追究對方刑事責任,警方不刑事立案的話您可以向法院自訴,這種情形只要去出警警方那裡把出警記錄和筆錄及傷情鑒定複印過來,定他個故意傷害是妥妥的。如果沒有傷情鑒定,那及時就醫的病歷報告有沒有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話,可能會比有警方傷情鑒定稍微難一點,但無非就是我們的證明責任重一些,證明我們受傷害且達到輕傷害程度,因此也不是不可能的,然後同時要求民事賠償。


補充上位知友的回答:

鼻子一般骨折達不到,需要達到粉碎性骨折的程度才構成輕傷。你可以拿著病歷去司法鑒定中心詢問是否構成輕傷。

如果構成輕傷,並且證據確鑿,你想要以故意傷害罪告對方就要到派出所立案,公訴可是不可以調解和撤銷的,輕傷是三年以下,你要想清楚再告。

建議你搜集證據,如果你爸沒後遺症的話,還是威嚇對方以調解賠償為主,事情搞大對誰都沒好處。

找一個民事律師做法律諮詢比問問題更有用,如果有必要,當然你也可以找一位刑事律師。


骨折就是輕傷,就是刑事責任,如果得不到你的諒解,你就可以提起訴訟,他必定會被判刑,將來肯定有案底,被單位開除的可能性比較大。

如果是我一定找律師走司法程序,對方絕對會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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