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養狗人因為追獵狗者馬路開車撞停獵狗人的車?

肇事車輛截圖:

現在的新聞自媒體居然還有這種明明是惡意撞人事件卻把關注點博在獵狗這種帶節奏的事情上的小編,看到這個標題真的發自肺腑的感到噁心,一是這個肇事司機,不論因為什麼原因,你這種惡意撞人難道不該被刑拘罰個萬把塊並賠償受害方的經濟精神損失?

新聞媒體標題:

網友都是什麼三觀?幸虧是沒撞到什麼路人或者其他車輛,感情就算死了人也不是他們的親人朋友是吧?附網友部分評論截圖:

不知道這事有沒有後續報道,這麼踐踏法律的行為,這種司機不應該嚴懲?不然要交通法幹什麼?以後是不是看誰不爽上街就開車撞他然後說是追狗的?

最後附微博鏈接,可能截圖看不清楚,的確很危險的,真的是運氣好沒撞到別人(Sina Visitor System)


雖然狗主人駕車追趕盜狗人行為有些魯莽,但是我能理解狗主人的行為。對於大多數養狗人來說狗狗就如自己的家人,在那種時刻,情急之下很難做出最合理的行動。

我想反問題主,假如你家的孩子在你眼前被拐賣分子帶走了,你是會原地站著打報警電話呢?還是駕車追趕呢?

或許你會說,狗和孩子不能類比。好吧,那我換個例子。

2106年5月23日廣東工業大學的學生吳宏宇在馬路上與同伴駕車追趕盜車賊時因車輛發生事故而犧牲。吳宏宇被追授予「廣東青年五四獎章」稱號、「廣州市見義勇為人員」稱號、「廣東工業大學見義勇為英雄大學生」稱號、「廣東工業大學青年五四獎章」稱號。

一位是追盜車賊,一位是追盜狗賊,這樣的類比合適了嗎?

題主,你能說宏宇是惡意撞人嗎?你能讓宏宇罰個萬把塊並賠償盜車賊的經濟精神損失?如今新聞中的狗主人駕車追趕盜狗賊,你卻說他是踐踏法律,應當嚴懲?

我們都不是先知,無法預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造成的後果;我們也不是聖人,在情急之下還能做出最優最理性兼顧所有人利益的抉擇。

如果那位狗主人能夠預知自己駕車追趕的行為會傷及無辜,在狗命和人命之間做選擇,我想他也不會做出那樣的行為。如果我們每一個人在遇到違法犯罪的事情前,不是先挺身而出見義勇為,而是先思考如何權衡利弊,那犯罪分子早就逃之夭夭了。

題主你說我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我就按照你的假設正面回答你,如果那位狗主人在追趕犯罪分子的過程中傷及無辜路人,而恰好這路人又是我的親人,我也會恨他,我也不會原諒他,但我無法在大庭廣眾之下指責他喪心病狂。因為我知道,把我置於那樣的情景下,我也無法做得比他更好。

放馬後炮很簡單,作出讓所有人都滿意的選擇卻很難。


說點在知乎政治不正確的話

要是有人獵殺我家狗,我絕對會撞上去,想都不想

我惡意撞人,那是我惡意撞人,該罰款還是拘留我不會逃避

但是我的狗被獵殺了,我知道是誰獵殺的,應該怎麼做?

我就看著,報警咯?

如果按照這樣的邏輯,以後遇到小偷搶劫的都不可以追上去,不可以去阻攔了

以及,按照你的說法,他偷狗,獵殺,應該被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話

難道不應該賠償我的損失?合著我家狗就是被殺了就活該唄?

我養了這麼多年的狗被殺了,難道不應該對我有什麼賠償?

如果新聞換一下,路人三萬塊錢的包被飛車賊搶走

路人開車上去,撞翻偷車賊

你是不是能接受一點?

那我給你說,我家狗花錢,一年都差不多這個數,只多不少,現在3歲了

我跟我家狗的感情,更是不說了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基本上是沒有底線,天天和我睡我的床搶被子

以及,我覺得題主你才是來帶節奏的吧?

整個問題,輕描淡寫的帶過這是獵殺偷狗的前提

這是獵殺,偷狗,OK???

獵殺,還偷狗,在你看來就是無所謂的事情咯?

就算無所謂

那麼偷狗賣,而且是賣毒狗肉出去給人吃?

這些東西在你看來,都是無所謂的小事情是嗎?

這個應該可以算的上投毒了吧?

這也是無所謂的?

這事情在我看來很簡單啊,就是有人偷東西

然後失主行事比較衝動,把小偷車子撞翻了

現在也沒有說法是對失主沒有懲罰吧?

只不過這次丟的東西剛好是比較敏感的狗罷了吧

而且,撞成這個樣子i,警察絕對會找失主的OK?

我不信警察會因為失主說我追偷狗賊,就不給懲罰了,不可能的好嗎?

危險駕駛,損害公共交通罪,罰款刑拘,沒有一個逃得掉的

只不過,媒體的節操,難道會把這些說出來?

吸引眼球,挑起矛盾,有了關注度就夠了


偷了狗還不允許狗主追,怎麼不上天呢?別扯什麼狗繩不狗繩,偷狗就是偷狗,就算不牽,那偷狗就有理了?狗主發現狗被偷了上去追,有什麼問題??某些黑子真是可以,白的說成黑的,黑的說成白的。看得真生氣。


好多狗都是花了幾百上千甚至上萬的錢買的,理論上講這狗就跟家裡的電視機電冰箱一樣屬於個人財產,問主所說的獵狗者嚴格來說就是個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行竊的偷兒,抓小偷難道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問主如果認為抓賊的手段激烈了點兒,也有溫和點兒的——找個外國人代報警,就怕時間一拖被賊銷了臟。沒辦法,警方整天警力不足,只能自己動手保障自己的財產了。


獵狗?這狗是野狗?如果不是野狗,這是偷是搶!對付小偷強盜難道這樣做不對嗎?題主這是什麼節奏,果然是聖母!等某天這個獵狗的強姦題主的老婆和女兒,殺了題主老母,希望題主也不要去追,依然可以這麼聖母!


事件分為兩個事情

第一,盜竊。

東西被偷了還就該被偷?

你是那個狗肉店老闆吧?

第二,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由交警劃分責任並由肇事方負責賠償受害方損失(車輛損失及醫療費)

自己偷東西被損壞作案工具還找人家要精神損失費,去你媽的!


標準的看事件先譴責受害人


對不起,我插嘴說一句,根據目前給出的這點信息,你們該不會以為這是派出所和交警兩個部門負責吧?

這裡面壓根不存在交通事故,除非追趕過程被別的車子撞了或者撞了別的車或者人。可明白?偷狗,殺狗,毒狗,如果是土狗就算了,價值高點的根據性質、起因、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賠償態度和結果等情況,最高3年下刑拘。偷點蔬菜偷雞被抓了,都會刑拘,何況這。

追也就追了,還能不給人追?但是也得為自己做的事情承擔責任和後果。


狗主去追獵狗人的車,有問題么?

有!

我並不是不支持狗主去追甚至逼停獵狗人。我也是狗爹,我也有狗娃,換了我遇上這種人我也去追,去撞。但是這並不代表狗主不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在追擊過程中,狗主的車輛造成了其他無辜市民的車輛損失,這部分必須由狗主自行承擔。甚至在追擊過程中的違章行為,狗主也必須負責。

為什麼?

因為狗主並沒有執法的權力。

美隊三里國務卿稱婦聯為「dangerous」,說他們習慣性的去哪,做什麼都憑自己的意願,對造成的後果也毫不關心。50年以前的那場浩劫也正是民眾可以自行隨意執法的後果。如果人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好惡來對他人「執法」,那麼法律的存在並沒有任何意義。

但是如果只是小小打一頓,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話,出警民警應該也會當做沒看見的吧…


首先,狗是養狗人的私人財產,獵狗者首先是偷!是搶別人的財產!!!其次,獵殺了八隻狗!!!你要賣狗肉,吃狗肉可以去正規的養殖場購買!!!而不是隨意獵殺別人的狗!!!我辛辛苦苦養了只狗,哪怕它是只狗,那也是我養的,有感情的!!!你憑什麼隨意獵殺偷盜了它!再說了,你都能在馬路上做這樣的事情了,我開車逼停你怎麼了?你沒做錯事,你又怎麼會被我追?被我追了又怎麼不停下來?還不是你自己心裡也清楚你有錯在先!!!!


抓小偷,維護個人財產。


黑到深處自然粉


新聞有很多疑點,就先不站隊了。

在我看來,好好在路上遛著狗,狗子也牽著,在我一米範圍之內,這時候還有人來飛鏢射狗。這能忍?那肯定是什麼順手就砸上去了啊。不說狗,怕不怕把人射死?!

但是新聞說偷狗賊凌晨偷狗,撞車看起來不像是凌晨啊。偷狗這哥們說不定還以為自己幫城管幹了活,維護了城市安全呢。一句「狗主人發現」就很奇怪,為啥這麼後知後覺過了幾個小時才發現?

如果是自己家狗不好好管著,半夜溜達到大街上,沒個狗繩啥的,誰知道這是寵物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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