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的各個外國租界,真的會付「租金」嗎?

不是抖機靈啊,是很認真地在問,例如上海的各國租界,還有香港,租約是99年,真的每年都會給中國(或某政府)交「租金」嗎?如果要交是以什麼形式來交?謝謝


香港的話,只有新界英國屬於「租借」(lease)得來的土地。《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中有說明土地是「租」來的,詳見下方全文。可是並沒有提過租金,連象徵式租金都沒有,所以實際上就是搶。99年也不是說英國打算99年後歸還或者再和清政府續約,而是簽約的英國大臣認為99年等於永遠。誰會想到70幾年後出了個設計師呢?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衛,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現在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衛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馬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礮臺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於畫押之日起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

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 李(簽名)經筵講官禮部尚書 許(簽名)

大英國欽差駐劄中華便宜行事大臣 竇(簽名)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附註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會,從不平等條約賠款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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