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合作的朋友叫我走人,我該怎麼辦?
事情這樣的:我當初發現了一個不錯的電商平台,就找朋友一起合作經營,投入和盈利都是一人一半,他說用他的名字去註冊,我這個人比較大大咧咧也沒有想太多就同意了。到現在已經做了三年,這三年中,他有自己的工作要忙,主要是我在負責弄網店,現在網店也已經走上了正軌,開始有豐厚的回報了,前兩天他跟我提出說想讓我走,他要一個人做。這可是我全部的心血啊,現在我該怎麼辦呢,他威脅說不同意的話可以打官司,但是當初品牌是註冊在他的名下,打官司能行嗎?所以到這裡來請教,謝謝了!!!
我猜讓你拿合夥協議出來也肯定是拿不出來的唄?
那這個證明難度就大了,還請面詢當地專業律師解決,涉及金額較大的話,建議儘快。如果真的你自己弄的,你想不到辦法拿回來?起碼現在你還在經營吧?
撕破臉拉倒,如何你描述屬實,你這朋友可以絕交了。
首先這些年你都是自己在做,那麼先把網店的入口這些全部控制在自己手裡。先拖,不要怕打官司,讓他打,反正中國走法律程序異常繁瑣,要是有點關係的話也盡量利用起來給他下絆子,就兩點,一是緊握實際控制權,二是拖時間,就算真的判給他了也拖著不執行,不到最後一刻不鬆手。無限加大他趕你走的成本。
最好是能逼他跟你妥協,打發點趕他出局。
然後就是早點留後手,伺服器什麼早點搬走轉移,還有骨幹也要多多拉攏。你經營了三年,各方面的積累都有了,東山再起也不難,就算走了也要丟給他個空架子。
最後局勢要是不利了就把這個平台瞎折騰一番往死里整,什麼發劣質產品磚頭之類的然後拒絕售後簡直不能再酸爽,丟個爛攤子給他收拾,看他怎麼處理洶湧而來的差評這些。你再另立門戶。
就算毀掉這平台也不送給他。
最後吸取教訓,親兄弟明算賬,創業最好自己當老大。
為什麼很多人事業從來做不大?就是因為學不會分享,看到錢就眼紅想自己一個人全吞了,結果常常大好的形勢做成了死局。個人合夥最有效的就是合夥協議,否則很難說清出資比例、分配比例,賬目又不規範,混社會首先要有規範的商業意識,不要把私人感情和關係帶到商業行為里去,不是一個嚴肅的做生意的態度,哥們義氣是最低級的情緒,你吃虧就吃在這裡。把相關的材料票據賬戶都控制起來,然後等對方告你,以合夥糾紛來應訴,這案子你做原告有難度,但是做被告反而更容易些。因為原告要先主張先舉證,但是他前期好多事情沒參與,他很難說得清與你之間的關係,最後只能承認跟你是合夥關係,這樣分伙官司就好打了
你們有多少未納稅收入?
公司法人是誰?運營了這麼久,財務賬簿和資料(進貨單、銷貨單、發貨單等等)留一份 ,去主管稅務機關舉報。小公司的話稅局一般沒興趣管,有人舉報當然是例外了,稅局不作為可以找稅局的紀委。
問題是你自己牽涉有多深,要擔多大責任,你得搞清楚、能撇清才行。當然這些只作為威脅手段是最好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稅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逃稅罪中"數額巨大"標準是一萬元以上。
法律依據: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進行偷稅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稅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稅的。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在你們合作的項目不得不依法繳稅以後,可能盈利就比較困難了。
把事情做好挺難的,想魚死網破還不容易?題主基本活該,都到這份上了,你來知乎問,不知道花點錢諮詢個懂行的律師
lìiviih
這個你真的是很難的呢
如果打官司的話,我有沒有權力要求凍結這個平台不做銷售。大不了魚死網破呢?
推薦閱讀:
※被貓咪咖啡店的貓咪撓傷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我想問一下,關於這一份協議合理嗎,做美容美妝行業的。?
※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進入我在學校的寢室可以算作非法入侵嘛?
※資產證券化中設立 SPV 的意義何在?
※「贏了網」是怎樣的一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