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李中秋起訴鎚子科技一案的判決結果?
各打五十大板的折中判決,對於敏感案件的中庸處理,符合法院慣用息事寧人的穩妥思路。
一方面援引鎚子科技聲明、未提及時間等理由,不認定其構成欺詐,免除了鎚子(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應承擔的責任;一方面認為這種行為已足以讓消費者產生誤解,依據《合同法》將該買賣合同撤銷,鎚子全額退款。
看到前一半鎚子剛鬆口氣,但後一半就夠讓其冒冒冷汗:即使僅構成因誤解而可撤銷的買賣合同,大量客戶據此來退貨退款,也足以搞垮鎚子,警示效果也是有的: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再肆無忌憚的吹牛了,縱使不算欺詐,但亦「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雖然我個人認為判決的前瞻性、果敢性不夠,但並沒有很多答案認為的那麼黑暗或不堪。不冒失、不激進,也在合法範圍內保護了消費者,起碼我個人看來,是可以接受的。
這樣的判決,對原告李中秋先生來講稱不上敗訴(我甚至覺得是佔優的),是否上訴是李中秋先生的權利,取決其的精力和自主判斷。反而,我要是鎚子的話,八成會上訴,因為這個判決形成的示範效應,他們也是承擔不起的。當然,如果鎚子顧得上或者還負擔的起的話。
最後,判決書的部分內容實在是不能不吐槽一下。
Quote:判決書中本院認為段落援引鎚子科技的聲明「本視頻僅為向您提供信息……未來產品特性可能與本視頻內容完全不一致,以實際發布的產品為準,恕不向您另行通知。」
加黑部分我足足看了三遍,「完全不一致」是什麼鬼?應該是筆誤吧,如果不是,這也能認可為理由,那深圳法院也是沒誰了。書記員長點心吧~小心被扣工資。
這樣的免責聲明也管用?我看發布會還不行?還要再去看一遍錄製版的發布會視頻才行?你發布會直播的時候為什麼不在開頭或者結尾說一句免責?不敢吧?我就想問問這樣算不算xxx?算不算誤導消費者?
建議李先生繼續上訴,眾籌的話我出50。法院的文書是越來越差了:
基友隨手翻翻:我在想:等到t3發布那天,如果鎚子的競爭對手在媒體上宣傳鎚子手機【未來產品特性可能將與本視頻內容完全不一致】鎚子手機有沒有臉去告= =
AV封面都沒想到這招兒 …… 我服……
看了這麼多 我想說這一紙判決 給消費者和各個手機廠商開了先河,一個很噁心的先河。
1.手機廠商可以用免責聲明為尚方寶劍肆意宣傳,「未來產品特性將可能與本視頻內容完全不一致,以實際發布的產品為準,恕不向您另行通知」 完全不一樣是什麼鬼!!這些看你視頻的人真的是任你擺布的大傻X嗎?2.其他手機廠商在宣講新功能新特性時,也完全可以不講時間。博取消費者的眼球,吊消費者的胃口;當消費者購買後,這些新功能可以無限期拖延,因為我宣傳的時候沒有確定時間。3.消費者想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對不起,手機廠商人家有免責聲明,你消費者算個what。公孫永浩完全就是現在手機發布會的一根攪屎棍,毫無下限的刷新人們的認知,破壞手機發布會的作用,完完全全把消費者當大傻X亂耍。
新一代的反面教材。
209794/2480=84.59(約)我數學不太好,是不是說,再有83個T1用戶起訴並判處賠償,鎚子科技就要關門了?你們千萬不要這樣啊,一定要給T3留一口氣啊……
法院缺乏基本的技術素養,事實認定有誤。
而且什麼後期加上去的小字也算數了?那麼參加發布會那些人看老羅吹的時候沒有小字,難道對這些人就不構成虛假宣傳了嗎?這個和技術無關,法院竟然也能那麼不辨黑白也是呵呵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支持 @李中秋 上訴到中院
鎚子在小字聲明中甚至說「最終產品可能和以上功能完全不一樣」,那純粹就是耍流氓。不一樣你吹那麼久,吹來吹去和最終產品都不一樣真當別人沖著聽相聲來的?法院這都能判成鎚子有理,真是搞笑了法盲都不至於吧這個案子以後會成為南京彭宇案一樣的經典荒唐案例,不僅沒有樹立法律的威嚴,倒是留下了無數的荒謬的推論判定。以後再沒有廣告可以相信,準確的說是中國產品已經完蛋了,因為國貨的廣告都是可以虛假的,那麼老百姓只能相信外資或者進口商品,至少人家在國外的廣告能受到約束,能有點靠譜。下這個判決的法官以後肯定會被像彭宇案的法官一樣訂到歷史的恥辱柱上,因為他禍害了一個國家的商業廣告行業,從此廣告就像扶老人一樣,無人敢做無人敢信,人人自危,社會信任崩塌。這大清朝藥丸
我終於明白了「善」字的含義,感謝老羅。。
沒毛病,我猜接下來的T3發布會上鎚子手機將使用莫氏硬度100的鋼琴烤漆後殼,15000米防水,活體DNA識別解鎖技術,1億像素,雞頭防抖,900倍光學變焦,0.01納米顯微分辨,閃光燈涵蓋範圍方圓10里,120幀30K流明全息百寸投影,腦波讀取輸入操作系統,錘通A999萬核2GGGHz,TTX10800000億K顯卡,512反物質超玄聲道,無限內存,無限容量,富氧磁化重水冷,核能電池,聯通3g...
問:是T3么?羅:不針對具體型號!看來t1可以光明正大通過上訴退貨了。建議買了錘1的黑粉們組團上訴,每人眾籌幾十塊律師費,然後就能把手上的舊t1換回2480塊啦!
簡單說,就是鎚子發布會視頻前加了免責聲明,但是還是誤導了中秋...所以鎚子不算虛假宣傳,但因為誤導給中秋退機。
舉個例子...一個巨大的戶外廣告牌角落裡加了行小字:這廣告是逗你玩兒...
ps,評論里給劉洋的解釋:回復 劉洋 :就覺得這事情很滑稽,所以小字是「逗你玩」,別多想了。其實就是路邊地產商廣告牌,超偏遠的盤,地圖給你畫的好像離市中心幾分鐘路程,還放一個超低的價格起,然後底下還加個小字解釋權歸地產商。但是我們說好的情懷呢,發布會一遍遍強調和宣傳東西呢?哪去了?
所以正常人覺得羅永浩是忽悠,但是錘粉覺得是李中秋碰瓷。只要不說明時間,承諾什麼都無所謂???
加一句免責聲明就可以隨便吹牛逼了,這很法治
李中秋要自負律師費4000。還是虧了!
以後鎚子發布會和老羅微博都可以盡情吹牛逼了,只需要在後期加上「實際情況與宣傳可能不一致」、「以上所說功能沒有具體上線時間」…
「未來產品特性將可能與本視頻內容完全不一致,以實際發布的產品為準,恕不向您另行通知」打個比方吧,我也說要發布一款手機,上傳個視頻:高通821,6+128,ddr4+ufs2.0,光學防抖+相位對焦,什麼nfc啦紅外啦都加上,終身保修,售價1999,消費者一看好啊這麼好的手機一定要買買買!到手裡發現,聯發科p10,2+16,ddr2+emmc4.5,後置500前置100,什麼新穎功能都沒有,保修半年,消費者撥打315了,我給他們看那視頻最後一秒:本產品參數可能與視頻內容完全不一致,以實際產品為主,而且不會另行通知,我估計我會被打死
不懂法律,我只關心那個"預裝APP",什麼時候變成了"預裝第三方應用","第三方"這三個字是什麼時候加上去的……假設"第三方"成立,那麼,也就是說,只要是鎚子開發的APP,都能合法按照上面的辦?
那個輸入法那個,你說是基本功能沒錯,but,又不是那個App是必須的,即便不是System應用,也對用戶沒啥影響(卸載除外)……而且,這種明顯是具有用戶個性化的東西,完全可以根據用戶喜好而定,那麼……成為System應用意義何在?大概是友商給錢吧……而且,我也用過幾個UI,好像自帶的輸入法能卸載(AOSP輸入法除外)……
還有後面那個"遊戲中心",你告訴我這是手機基本功能??「並在後期發布的視頻」是個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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