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看似很聰明實則愚蠢透頂的法律?
提示:法律采廣義解釋,部門規章、地方立法也算。
訴訟費收費辦法,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10元,本來呢,這個規定是出於保護弱勢群體考慮的,認為勞動者處於弱勢,用人單位相對強勢,為了讓弱勢的勞動者打得起官司,儘可能的低收費.
但只考慮了一個方面,只想著勞動者起訴用人單位,沒考慮實踐中大量的案件是用人單位起訴勞動者.
去年,我開庭審理的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用人單位不服勞動仲裁,起訴了,
庭審中,雙方對仲裁認定的事實都沒有異議,用人單位只是對仲載的某一項費用計算方式有異議,認為對該項費用的計算不應四捨五入,仲裁委多計算了五角四分錢.
心裡想,真是日了狗啊,為了五角四分,還值得起訴?
問勞動者,是否同意不要這五角四分,
同意
問用人單位,那就按你的計算方式計算,調解吧
不同意調解,你判吧,就是減去了這五角四分,判了我們還要上訴.
?WHY?
反正訴訟費才10元,我們就想拖著不給對方,能拖一段時間就拖一段時間.車禍事故賠償責任劃分,有這麼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
通俗點說,就是汽車無責任也要承擔10%交警判決中往往偏向非機動車行人等,把責任全部推給機動車,反正賠償金也是來自保險公司。從理論上說,這是保護弱勢群體。但是,正因為這樣,電動車行人才會更加肆無忌憚,亂闖紅燈,隨意變道,逆行,不按指示線行車……反正交警判責給汽車,反正汽車有保險。我就經常看見電動車上高架。ps我不是說汽車推卸責任,而是該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更嚴重的是在大貨車渣土車,過路口基本不減速,紅燈基本無視,出事故基本致人死亡。事故車:反正有高額保險,行人家屬:反正人已死,不如拿錢了事。明明可以挽回的生命,就這樣消逝了。鏈接:渣土車司機談闖紅燈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09/c_127670437.htm好多規定罰款的條款中直接規定一個金額。我覺得真是傻到家了。完全沒有考慮到社會的發展。
目前看這個問題 基本上就是用來
專門黑TG的……
公共交通發展並不完善,以及交通管理不到位的情況下禁摩和禁電動車。
保護軍婚:申請離婚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除非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軍人不同意的,不得辦理離婚手續
從百度百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保護法》來看
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及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結合目前層出不窮的校園暴力事件,施暴者手段之殘忍,內心之兇狠。
甚至敢聯合起來對老師進行毆打!愚蠢透頂倒不至於,但我認為這倆條法令確實與我國目前的社會環境不符了。
15年剛刪除的嫖宿幼女罪
公司法里規定的股東代表訴訟制度。這一條明顯不屬於大陸法系的範疇,但是卻神奇地出現在了我國的法律里。這是因為我國商法主要是抄的日本的法律,而日本的法律在戰敗後被美國強加了這條英美法系的規定。於是我們就不知緣由地把人家的屈辱給抄進了自己的法律。
我覺得題主的主要意思應該是指法律的立法目的看似很聰明實則愚蠢透頂,而並非那些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滯後於社會並顯得愚蠢的法律。
非法組織賣血罪
聽名字就知道是罪大惡極,賣血這兩個字,讓我們這些接受了幾十年紅色教育的好青年想到的是資產階級吃窮人血肉。買血的都是病人家屬,這可能和大家的認知不同,不過血不是都是在醫院輸的么,這玩意還要自己去買?事實就是你自己不去搞指標,醫院就會告訴你沒血。病人總不能等死吧,需求最多的是白血病人,嚴重的時候每天都要輸血小板。去賣血的也確實就是最底層的小老百姓。青年人居多,大多是沒錢吃飯上網了,仗著身體好,賣一次血拿個一兩百的,解決一兩天的網費。
中介俗稱血頭,買賣雙方有需要就形成了中介。血頭拿走了百分之六七十的利潤。之所以會有人組織賣血是因為血站沒有血,血站沒有血是因為會主動去獻血的人太少,主動獻血的人少是因為我國的無常獻血制度。再往後就不知道了大家的主觀都偏向《未成年保護法》啊就沒找到點客觀的回答
二、規範網路遊戲虛擬道具發行服務
(六)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採取隨機抽取方式提供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不得要求用戶以直接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方式參與。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及時在該遊戲的官方網站或者隨機抽取頁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虛擬道具和增值服務的名稱、性能、內容、數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公示的隨機抽取相關信息應當真實有效。
該買的該賣的一個都不少,全中國遊戲玩家開始買櫝還珠。13億滑鼠一人一秒,買遊戲貨幣,為的是拿「贈送」的物品。宏觀經濟成本上來說很不划算。真的要是這事發生在古代,應該會衍生出一個成語,和買櫝還珠,紀人憂天,削足適履……一樣有名。流傳千古。
拆遷啊,政府還有權利呢
不想著其他國民的生命安危,非要輕法「感化」犯人,這對其他人公平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個就是想起這個法律
尋釁滋事罪,不要問我為什麼
同樣的殺人,滿14歲要負刑事責任,差一天過14歲生日就不負。盜竊、販毒等按金額,數額量刑,太機械。http://news.sohu.com/20060325/n2424701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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