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鳥蛋的判十年合理嗎?
這簡直就等於毀了一個家庭外加間接殺死一個人,那些撞死人的都沒判十年吧,而且很多該緩刑根本連牢都不用坐了
謝邀,成年人在明知幼鳥種類珍稀、值錢、每窩1-2隻的情況下,掏走十幾隻二級保護幼鳥在網上叫賣,還收購併倒賣另一種成年二級保護鳥種,依法數罪併罰十年半,我覺得沒毛病。
倒是「掏鳥蛋」這種說法,不要聽風就是雨好嗎,鳥多疼啊。是啊,有的人只是偷偷帶了兩包白色粉末過海關,怎麼就給槍斃了呢?太不公平了。
謝邀。合理的是刑罰,不合理的是題主對事實的歪曲。這不叫掏鳥蛋判十年,這叫「捕捉並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16隻,情節特別嚴重,判刑十年」。更別說閆還有購買鳳頭蒼鷹、以數百元價格出售多隻燕隼的行為。請丟掉「大學生」這種企圖喚起同情、掩蓋事實的頭銜,他在這個案子里的身份是毫無疑問的「非法鳥販」。一隻鳥不值一個人的十年,但一個種群的繁衍值、法律的嚴肅性值、保護野生動物的基本法律導向值。看看這些「鳥蛋」的真實形態,把小學就學過的「動物保護」觀念回想起來
註:對於有知友提出最後一段關於人命太輕視的,請注意,這是反映他家人人情冷漠,不是我對人命輕視,我本身對每一位逝者無比心痛,當時聽到這樣我也很震驚。如果你知道那兒有的親兄弟死了都不去看一眼,就覺得沒啥奇怪的了。因為題主文字里有寫撞死人都沒判10年的,我只是同樣舉例說明下。本意也是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走路,生命只有一次!
聽到掏鳥蛋判十年這句話,就會想到網易騰訊上那些鍵盤俠
我們這有3個人打死了2隻鳥,3個人中,1人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你覺得合理嗎?跟這個掏了十幾鳥的相比,是誰判的重呢?而且這3個人是打著玩,不是像你說的掏鳥窩那種販賣賺錢的。別急,我來告訴你打死的這個是啥鳥——它叫朱?,鳥類里等同於大熊貓的尊貴,當年發現的時候,只剩幾隻了,全世界就我們這有,差點滅絕了。為了保護它,我們這一個縣的人不能發展有污染的企業,種田不能用農藥化肥,經常需要投魚苗泥鰍供它們吃,足足保護了40多年了。這麼多人的心血,被你隨便打死了,你說你該不該判刑。
至於你說的撞死人的,我們附近有個司機開車耍手機撞死人了,保險賠了23萬了事。有什麼社會危害性,反正死者家屬挺高興的把錢分了,畢竟是個老頭了——在此默哀!生命在有些人眼裡根本沒你想的那麼重要
看大家都挺熱愛朱?的,放2張圖片,希望大家都能一起熱愛環境,熱愛多姿多彩的動物。歡迎來洋縣保護區來欣賞它們的美姿既然樓主都這樣說了,那以後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一系列只要是規定不直接給人造成傷害和損失的行為的法律都沒必要存在,畢竟不就往地上倒了點髒水嘛,不就殺了幾隻動物嘛。是不樓主?
話說樓主搞清楚是掏鳥並販賣並不是掏鳥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前有個猴子摘了幾個桃,被判了五百年。
掏鳥蛋,判十年,你的主觀臆斷已經暴露了你內心的想法,事實如何你也不會去在乎
既然不是啥大事,題主也有倆鳥蛋,掏走了玩倆禮拜再還你行不?
我就跟國外的人聊了聊我們國家的情況嘛,給他們看了看照片嘛。又沒有傷害任何人,怎麼就就判了我無期啊。
換成大熊貓。。。估計得斃了。。。
這個問題有兩個層面
1、判得如何的問題。這個問題沒有什麼好解釋的,法院判罰都是按法律條文出的,白紙黑字這麼寫,難道你是大學生就能打折扣了?說到那些貪官污吏被輕判的時候都大罵「人治大於法治」「官官相護」,這會兒照實了判了,倒嫌判重了?雙標也要按照基本法好吧?2、這個法律標準本身合理與否的問題。
這是我們真正值得討論的問題。但實際上,沒沒有什麼可討論的空間。為啥?因為保護動物依靠的正是法律和實際行動。你覺得鳥蛋嘛又沒什麼,那麼虎皮呢?象牙呢?犀角呢?那些真正面臨斷子絕孫徹底滅絕的動物呢?講真,槍斃都不嫌多,也就是白紙黑字是判十年留他一條命!真正的問題在於,當事人是知道掏這幾個鳥蛋的後果的,他心裡很清楚被抓了會是什麼下場。明智如此,還要這麼干,要麼是心存僥倖,你們抓不到我,或者就是更惡劣的、和題主的想法一樣:抓到了又能怎樣?你還能真為了幾個鳥蛋讓我牢底坐穿?
法官:能,真能。我就帶了點白色粉末狀物體,怎麼就判死刑了呢。我就拿水果刀晃一晃,人家主動把錢包交給我了,怎麼就坐牢了呢。
故意和過失哪個嚴重?
對於法盲,已經舉報,這個叫非法盜獵國家保護動物,這個不叫掏鳥窩
知道一個案子,具體記不清楚了,一個老頭,騎三輪撿破爛,路過菜地尋思著摘了回家吃。最後找到了,逮捕立案偵查!判的也不輕,為什麼?因為這個菜田屬於省農科院的試驗田, 培育了幾代的菜就這樣被毀了!不講成本,耗費了多少人力,時間成本!!!
人就那麼了不起,玩兒似的把其他物種滅了一個又一個。要不是法律是人制定的,這種滅種行為簡直就是要判死刑!
掏鳥蛋這句話容易迷惑人,你把這種行為想像成掐死熊貓幼崽理解起來就簡單多了。
是啊,復旦那誰不就是在宿舍飲水機稀釋了下藥品,怎麼就死刑了呢。
合理。具體參見刑法原則,一罪行法定,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三罪責刑相適應,話雖那麼說但同時也參考主觀,如果主觀方面不可能知道,那我認為無辜。
合法,符合《亞特蘭尼亞共和國民法通則》。哦,忘記說了,這是我最近經常夢到的一個36D妹紙所在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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