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存在「懶政」,如何進行投訴?
6月26日,我母親在上班的時候6:40分出車禍了,肇事司機逃逸了。7:00左右交警和救護車陸續到場,7:15我母親送進了醫院進行急救。8:00左右,我母親的同事發現我母親還沒來上班,就打電話給我母親,然後是交警接的,叫我媽媽的同事通知我們家屬。直到9:00左右,我們家屬才到醫院。家屬到醫院後從未見過一個交警或打電話過來跟蹤情況的。然後,醫生叫我們交錢然後簽字才能進行搶救。那麼,問題①來了。在事發交警到場後大概7:00-8:00 足足一個小時,交警為何不聯繫家屬或找找她的電話?如果我媽媽同事不打電話過去,交警就不用通知我們嗎?問題②,交警為何不等家屬來然後告訴我們具體的情況?為什麼連一個電話也不留下?趕時間?為人民服務??
次日,我媽媽去世了。我們聯繫到交警,他們叫我們下午3:00到某某交警大隊。到後,問交警什麼情況十問九不知。我們追問什麼進展了?有監控嗎?什麼詳細情況?…… 他們回答了 正在調查,不能,不可以,我也不知道,等吧。結果,去了交警大隊等於沒去! 事發後第五天(7月1號),對方肇事者家屬居然有我們電話,我們當時也不知道已經抓到了逃逸者。問題③交警泄露我們家屬信息了?還是他們那邊有「關係」? 事發後第六天(7月2號),交警第一次!!打電話聯繫我們家屬,叫我們去交警大隊一趟。到後,他們給了份《鑒定通知書》相關材料給我們看。我們當場提出有異議,堅決不簽字。然後他們說,你們簽不簽都無所謂,我們寄出去就當你們收了。然後我們「被逼」簽了。鑒定通知書上寫肇事司機6月28號就投案了,交警7月2號才通知我們家屬。那麼,問題又來了。問題④為什麼交警要給壓力我們簽名?問題⑤ 肇事者「投案」了為什麼抓到後第五天才通知我們? 今天,是事發後的第十一天。今天我們家屬又上了交警大隊,今天是星期一。負責我們這單案件的警官居然休息了!那麼,問題來了。問題⑥《事故責任認定書》十一天了,為什麼還沒出?我母親還在冰櫃!!問題⑦交警從未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時至今日,肇事司機對方仍沒有賠償一分錢!麻煩你們了,請幫我解答。謝謝
兩個結論:
1、政府部門公信力喪失,人民群眾對政府部門有天生的抵觸情緒。這究竟是什麼原因有很多話題都討論過了,這個答案里不展開說了。2、負責給你辦案的這個交警工作做的不好。作為死者家屬,剛剛失去摯愛的親人,肯定會激發起本能的自我防護意識,作為公安機關,應當做好解釋工作,穩定下家屬情緒。碰巧6月份我剛破獲了兩起重大逃逸事故,別的功勞不敢說,就憑我收到了兩面死者家屬的感謝錦旗來說,我對受害方家屬工作這塊,還是有自己的能力的。
問題①在事發交警到場後大概7:00-8:00 足足一個小時,交警為何不聯繫家屬或找找她的電話?如果我媽媽同事不打電話過去,交警就不用通知我們嗎?
答:路人報了警,傷者已經送往醫院接受救治,肇事車輛已經逃逸。接下來搶救傷者是醫院的首要任務,收集線索抓獲逃逸車輛是交警的首要任務,時間拖得越久,
傷者越有生命危險,肇事車輛越容易逃脫,這個道理不難理解。不能因為聯繫不到家屬,醫院就不給搶救,聯繫不到家屬,警察就不給破案吧,所以,在人員有限的情況下,大夫也好,警察也罷,往往不會抽出寶貴的時間來專門聯繫家屬的。你母親受傷昏迷無法說話,身上可能沒有帶有效證件,帶了一部手機有可能還有屏鎖。這種情況下,唯一的好辦法就是等有人撥打進電話,再通過撥打電話的人核實傷者身份,聯繫傷者家屬了。
問題②,交警為何不等家屬來然後告訴我們具體的情況?為什麼連一個電話也不留下?趕時間?為人民服務??
答:這個問題有點上頭了。你心情平靜下來之後你自己肯定也知道。
一個交警大隊也就二十多個人,能接觸案件核心,掌握基本情況的不超過5個,這些人都是破案主力,肯定不能留在醫院給家屬做解釋工作,剩下的民警可能知道的案件情況還不如你多,留下也解釋不清,不如到現場做現場防護疏導工作,或到重要卡口排查嫌疑車輛。
次日,我媽媽去世了。我們聯繫到交警,他們叫我們下午3:00到某某交警大隊。到後,問交警什麼情況十問九不知。我們追問什麼進展了?有監控嗎?什麼詳細情況?…… 他們回答了 正在調查,不能,不可以,我也不知道,等吧。結果,去了交警大隊等於沒去!
案件調查期間,案件進展情況是需要保密的,這是紀律,這個交警回答的很對,但是可能解釋的不好,也有可能是你沒聽進去。
問題③交警泄露我們家屬信息了?還是他們那邊有「關係」?
答:問題主個問題,在肇事逃逸方聯繫你之前,你是否知道案件已經破獲,人已經抓住?如果不知道的話,那麼這裡交警的工作做的真差。
肇事方聯繫受害方,商量民事損害賠償相關事宜,本身是無可厚非的。逃逸人提出損害賠償意願,一半交警都會從中聯繫的。但是這種都沒和你們打招呼,就直接把你們的電話給對方讓對方單獨打電話的,工作還是做到有點問題的。PS:還是我上個逃逸案件,肇事逃逸人抓獲後提出賠償請求,我首先給死者家屬打電話,告知了案件破獲的喜訊,然後告訴家屬為了破案我從凌晨3時一直到次日18時一直沒有休息,所以接下來我要睡覺了,家屬表示理解。最後告訴家屬說逃逸人有溝通意願,是否同意,家屬說願意溝通,我說一會他們給你打電話呀,然後我就掛了電話美美的睡了一覺。④為什麼交警要給壓力我們簽名?
答:如果沒猜錯的話,這份鑒定書應該是確認交通事故事實,證實查獲車輛就是肇事逃逸車輛的鑒定報告,不知道題主你有什麼異議?
簽字的話,這種程序性的話交警肯定會說,只不過你情緒激動沒聽進去。我再把交警的話給你寫出來,你讀讀吧:「你簽字,就是說證實你看過了,收到了,沒有別的意思,如果你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在三日內提出重新鑒定申請。當然如果你不簽字也可以,我們全程有視頻執法記錄,我會在送達回執上註明。」問題⑤ 肇事者「投案」了為什麼抓到後第五天才通知我們?
答:每個案子和每個案子都不一樣,肇事者被抓獲後,就和殺人犯被抓住一樣,這個時候只能稱為嫌疑人的,甚至連嫌疑人都稱不上,只能稱有重大嫌疑的人員。因為證據還沒有完全固定,所以這時候不適合通知死者家屬的,請理解。還是問題③,如果肇事逃逸人都打電話聯繫你了,警察還沒和你們說,這就是警察工作有問題了。
問題⑥《事故責任認定書》十一天了,為什麼還沒出?我母親還在冰櫃!!
答:檢驗鑒定確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事故認定。檢驗鑒定是7月2日送達的,7月7日才算確立生效,接下來7月8日至7月14日的某天會給你做出事故認定的,請耐心等待。
問題⑦交警從未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時至今日,肇事司機對方仍沒有賠償一分錢!
答:事故認定下發之前雙方可自行商量民事損害賠償,事故認定下發後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向公安機關提出調解申請,公安機關才會組織調解,所以請耐心等待事故認定。
--------------------------------------------------分割線--------------------------------------------我說的這些話給你辦案的交警應該都說過了,我這裡只是給你確認一下。我對給你辦案的這個交警表示理解,一般當事人都會刻意的選擇不信任。所以,我對當事人說的口頭禪是:「現在網路這麼發達,我剛才說的話你要是不理解,你就到網上問問...」好吧,我來試著答答看問題一,交警確實應該通知家屬。不過如你所說,當時你媽已經重傷垂死了,我很懷疑她還能不能說話,交警送進醫院後要在一小時內靠自己查清身份未免有些強人所難。問題二,交警確實趕時間,我們大隊122一共就兩台車,出警根本來不及。問題三,這種純猜疑沒意思,而且交警聯繫雙方當事人本就應該。問題四,那張單子到底寫了些什麼?是通知你鑒定還是鑒定結果?你要是不服要做的不是不簽字,而是在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問題五,肇事者投案為什麼一定要馬上告訴你?你要審他?當然了,你要自己跑來問,我們不會隱瞞。問題六,十日內出認定書是一切順利的情況。在有逃逸時,應在查獲逃逸者十日內,在有鑒定時,應在鑒定結論確定後五日內。死亡事故在出認定書之前還必須召集雙方當事人公開證據。問題七,調解工作只有在雙方收到認定書以後十日內一致申請調解才可以展開。
瀉藥。至於你提到的第一、第二點,我不知怎麼回答,我不是親歷人,我只代表我自己來說:換成我的話肯定是第一時間窮盡各種辦法通知受害人家屬。但說實話,這個也不像拘留、逮捕後通知家屬,它並不是法定義務。
第三點,我不清楚,但也有可能不是辦案的民警透露的消息。對方聯繫你們是為什麼?想要和你們和解?
第四點,關於鑒定結論,警方事由這個義務將其告知當事人雙方的。但是,你們不認可,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重新鑒定,這是你們的權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第五點,抓到嫌疑人並採取強制措施,只有通知嫌疑人家屬的法定義務而無通知受害人的義務。第六點,責任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來做出,我還真不知道。第七點,如果是對方全責或者主責致一人死亡的,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了,此時就不是調解而是和解了,即便達成和解並履行,也只是一個從寬處罰的情節,並不能導致撤案。至於為什麼不組織調解,這個不是法定義務,需要一方當事人主動提出。不邀自來了。。。。。
題主的心情可以理解(真的,解除過很多死亡案件的親屬,剛開始的時候都會很小心翼翼的跟他們溝通的)看了題主的描述,說實在的,並沒什麼太大不妥,而且逃逸的能抓回來,已經是不幸中的萬幸了,真的。交警工作的解釋最多贊的那位仁兄已經說得很好了。那個什麼《鑒定結論》的確是要簽字的,在這裡就多說幾句吧。除了簡易程序的事故認定書,當事人的拒簽,可以轉換為普通程序之外,其他什麼鑒定書、通知書、普通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拒簽是然並卵的。因為作為一個公權力機關,交警作出的決定、認定是不需要當事人同意的。當然,所有的這些決定、認定都有相應的救濟措施。
當事人的簽名的效力是告知,而不是簽名生效。普通程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告知你,這個認定我做出來了,你如果不服,可以去我上一級部門(老爹)那裡申請複議(3天內)。車檢報告出來了,告知你,這次鑒定結論就是這樣,不服的話可以再次申請鑒定(費用自掏)。這是很多人誤會的地方!幾乎所有委託我們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惑,然後問我們,為什麼交警一定要逼我簽!還說我不簽就寄給我(或留置送達),一樣可以生效。我們都會耐心地解釋,這個生效不是當事人可以左右的,交警只是在履行告知義務。如果不服,是有其他救濟措施的。然後說為什麼司機現在還沒賠償。
別的地方我也不是很清楚,廣東這邊普遍都是司機前期不管怎樣,交警都(通過各種方式手段)要求肇事者先支付一筆3萬元的喪葬費(上一年度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x6個月)。親屬能在前期拿到的,也就這筆錢了。至於現在怎麼還沒到,問交警吧。請注意,交警這邊的工作,知道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全部結束了。後面的賠償,你可以跟對方司機、保險公司協商,也可以去法院起訴。這不是交警不作為了,而是這不是交警職能範圍了。賠償問題
交強險12萬那是沒跑了,最大問題是第三者責任險這塊,因為很多保險公司是有逃逸免責的條款的,所以有可能第三者責任險是不賠償的(這是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打官司時必定會提的辯護理由)。法院對此的判例也有支持的也有不支持的。(其他省的不支持的多,廣東省有過支持的案例:案號(2012)揭普法刑初字第219號、(2012)揭中法刑一終字第52號和(2013)粵高法刑四申字第27號是否定了保險公司以逃逸為免責條款的理由的,可以上網看一下。)廣東省外的不支持的多,比如說北京今年有個類似的案件,就判了第三者責任險可以以逃逸為免責理由。如果第三者責任險被判免責了,那除了交強險那12萬,其他都要有這個肇事者來承擔了(所以我一直想不明白為什麼要逃逸,撞死人了基本逃不掉的,而且還很可能沒得保險賠)!問題來了,一個死亡案件城鎮戶口的話在廣東這邊賠償由一百多萬,肇事者是否有賠償能力這是大問題。扯遠了,題主問的是政府部門懶政該如何投訴。這是行政訴訟方面的問題了。首先要看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有沒有程序上的違法(相信可能性很小,而且看題主描述是沒有的),然後如果對交警的認定、決定不服,可以複議、申訴、複核、重新鑒定之類的救濟措施,當然,時間上有嚴格限制的,注意別超出了時間了。
最後還要多說一句,法院支持3個親屬的住宿費、誤工費還有殯儀館的費用計算到死者火化日止的,而這個火化日最長不得超過交警指定火化的日期。千萬別以為留著屍體不火化就可以去鬧交警了,這除了是對死者的傷害,額外的費用還要自掏腰包,然並卵。(並無惡意,只是我們接觸到太多是這樣的人,只是友善提醒)
最後的最後,題主節哀吧,生者還要繼續生活,要堅強。真的不想說什麼,昨天在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窗口,一個大媽指著說你們都是專業人士,你們要告訴我需要什麼材料啊,我打電話過來的時候你們沒和我說,我怎麼知道。不停重複,當了半小時復讀機。窗口小妹都無語了。只好一直告訴他還缺什麼材料。起因是:他要辦的是港澳台相關業務的營業執照,打電話過來說要什麼材料的時候沒說與港澳台有關,小妹就當成普通的內地營業執照來告訴他要什麼材料。這種事,雙方都有責任,小妹沒有多問一句您辦理的是不是內地的營業執照是她失誤。但是就是排名第一的說的,現在網路那麼發達,我們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窗口的流程都在上面,甚至你來一趟窗口,就可以列印一份流程圖給你,你非要打電話,就不能把錯誤全部歸到對方身上。為什麼說這個?我承認政府公信力確實做得非常不夠,甚至可以說,有些老百姓現在心理就是,我找政府辦事,辦不成就是政府的問題。這些人總以為政府是神,我想要什麼你就可以給我什麼。等到發現,事情不是他想的那樣,就開始覺得政府真垃圾、公務員真垃圾,我想要的你都不給我,我的要求很過分嗎?在這裡,我覺得要替大部分在基層工作的、盡職盡責地向為老百姓做事公務員說句公道話,他們都在盡他們的所能來為這個社會變得更好而努力,至於政府公信力,也是靠著他們 維繫著大部分老百姓對政府的信任。回到本題, @隋劍峰的答案已經 說的很清楚了,交警都是按規章辦事,說句不講情面的話,你以為你是 什麼人,為什麼要交警給你特殊照顧?這樣對別的案件的當事人、當事人家屬公平嗎?
高中的時候有三個女同學逛街時遇到同齡人團伙敲詐勒索,由於不配合與爭執,對方挾持走了其中一位,要求剩下兩位取錢後交到指定地點。兩個小姑娘逃出來後馬上就近找到派出所報警。接警的兩三個人大概問了一下情況後就說「出警的人都沒回來,等等」,小姑娘急了說十萬火急人命關天你們裡面出來一個人幫幫我們不行么,換來的是調戲和對她們小題大作的嘲笑。具體辦案流程與職責分配我當時還不清楚,但短短視頻裡面香煙繚繞的中年男子們的臉、小姑娘的哽咽和那逗弄的笑聲,我永生難忘。
國內警力少、辦案流程等因素客觀存在其實我們都能理解,很不容易。但人少活多、流程制約哪行哪業不存在這樣的情況?人不是機器,規定是一回事,但面對當事人尤其是死者的家屬稍微有點人情味也是應該的吧。要是工作只要完全遵循規定就可以了,那一座城市裡大部分人每天都會各種推諉罵娘撂挑子了,而事實是,一般上班族就算再忙再委屈,敢稍微冷冰冰一點試試?
日常接觸中,同樣的工作,大部分警察叔叔是可以做到正常說話正常關懷,得到群眾信任和尊敬的。然後會有一部分不好好說話造就了諸如題主這樣的質疑。
由於現在只有題主的一面之辭,不好定論到底具體是什麼情況。但題主作為受害家屬經歷過一個不愉快的流程,敘述的話語已經算是足夠剋制了。很感謝答主們花了很多時間分享整個流程,但涉及評價的時候,能不能不要因為是同行就帶有傾向性,先洗了再說啊?這是肇事司機的鍋阿……
話說如果你覺得交警遇到你母親出現車禍就要全程陪護,你覺得這樣的服務你要納多少稅呢?
付出永遠是與服務成正比的。
工資達到個稅起征了嗎?政府非黨群口的業務部門,僅僅是提供的服務是就低不就高。
以高尚人格要求別人,已弱勢群體看待自己是在是一件很扯淡的事情。
你也別埋怨怎麼出事了15分鐘才到,諸如一些私立醫院的急救速度比公立醫院的快,價格也高很多……
最後,希望樓主節哀。
如果,lz實在覺得肇事車主和交通隊有勾結。建議你去信訪局……投訴沒啥用
都是走過場 辦事如此 投訴也是如此 沒啥意思舉個例子吧
有家公司 叫湖南叮咚快水 從2017年1月開始拖欠工資 五六月份開始裁員 九月份宣布解散然後重點來了十月底 評為了2017長沙創新帶動就業示範項目 拿了六萬塊補貼人社局官網公示的舉報到市長熱線
市長熱線轉到人社局 人社局轉到創新項目組給的答覆是這個項目是市相關部門推薦過來的 而且材料沒問題所以 就通過了實地考查 哪怕那個辦公室里坐的是別的公司的人
所以 就通過了財政審核 哪怕這個公司連六月份的社保都是欠費狀態反正 認真你就輸了證監會
邀請我回答這種問題我也是無語了。。。。 先反對@水耀 ,有事就得找警察!有事就得找警察!!有事就得找警察!!! 雖然可能很多時候你找了警察他們也幫不了你什麼。(呵呵,我這是在打自己的臉嗎????好吧,自己找個理由吧!!!!因為警察蜀黍不是萬能的!!!!不是萬能的!!!!真的不是萬能的!!!!) 所以,如果你找了警察蜀黍發現他們不是想像中那麼熱情的話,如果你的問題不在他們職責範圍內的話,請不要為難他們,他們真的不是萬能的!如果你對警察蜀黍還是不滿意的話,請直接撥打110。按照常理推測,你打了110之後,要不就直接接到110指揮中心,要不就是接通了最近的派出所,你就說你要投訴就好了,自然有人給你處理。還不滿意嗎?那就撥打12345市長熱線吧。這也是反饋比較快的一個投訴途徑了。只要你不是無理取鬧,投訴,不失為行之有效的一種方式,只要你不是無理取鬧。
現在的知乎,就如當年玩的貼吧一樣。恩,也跟現在的股票一樣。
如專業人士回答,交警按照規矩辦事,沒有什麼差錯。但是題主為什麼會覺得交警懶政呢?後來想來也是因為交警在按照正常的規矩流程辦事,也可能因為這種事處理的多了,淪為了執行規矩的機器,缺少人文關懷。題主人生剛剛遭受重大變故,缺乏安全感,原本認為自己是受害方,理應得到各個方面的情感關懷,但沒想到交警這方面的反應並沒有滿足題主的心理或者實際需求,於是產生了落差感。另外法律法規知識的缺失也是這落差感產生的原因。 另外,如果題主動用點關係在交警這裡,可能交警會用心點。
去年過年時我們附近村裡一個人喝了酒駕車,開著路虎直接把對面的k5撞散架了,對方好像一死一傷,這人當場跑了,對方是外地人,也在本地沒啥關係,第二天這人來自首了,隔了一天當然是醉酒基本是沒事了,然後進去蹲了幾天,找了找人,交了幾十萬賠了幾十萬就出來了。可能那肇事司機有人,或者你能把這個事鬧大,要不然再有理你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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