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用死刑犯做人體試驗呢?

司法上是否可行?


謝邀

我市剛好有一家大醫院經常和監獄合作,進行臨床試驗

一開始我們也認為他們根本不需要簽什麼知情同意,直接叫全部人集合該幹嘛幹嘛就對了

然而並不是這樣

首先馬上要執行死刑的犯人並不適合,因為當你最終拿到一張藥品說明書,上面寫著【不良事件】死亡(100%)你敢吃它嘛?

而那些長期關押的犯人,不要以為沒有人盯著他們,雖然很多人的家人都表示「他犯了罪,我表示不想認識他」,但要是他在牢里出了事,你看看這些人會不會來鬧?當然,大部分罪犯還是願意配合試驗的,一些人覺得犯罪虧欠了社會,想用這種方式為社會做點貢獻吧。

所以,在罪犯身上進行臨床試驗,也要特別小心才行,甚至不比非罪犯身上進行的試驗更輕鬆;


很多醫學成果,都是由不人道的方式得來的無論對象是動物還是人。

我承認這是個很誘人的命題,內心邪惡因子在作祟。呵呵。

但是,理智告訴我,這是不人道的。

最後,一定有人這麼做,現在,此時此刻,哪個地下室?深山老林?我相信一定有。

我希望,能夠使用死刑犯的器官。


那麼瘋子、胖子、瘦子、禿子。。。。。。都可以。


喪心病狂的納粹思想。


這個肯定是不行的,明顯不利於保護人權。即使被判處了死刑,行為人的生命健康權也只有執法機關才能剝奪。


看到人體實驗四個字,不禁寒毛四起


目前沒有法律支持像這樣剝奪人權,除非能通過法律然後對被這樣判決的才可以,就好像剝奪政治權利。是個不錯的小說題材。


不能

不能

不能

對生命有起碼的尊重好嗎

另對解剖死刑犯屍體也嚴重不同意


就算是死刑犯也是有尊嚴的,要尊重死刑犯的人權。


我也感覺用死刑犯來做新葯臨床試驗挺好的,畢竟臨死前還有點價值。正如有人所說,器官如果能繼續使用的話,可以挽救多少正常的人命啊。也算他們積德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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