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器時代的原始人大量捕殺猛獁象導致猛獁象滅絕和現代人為了犀角捕殺白犀導致白犀滅絕是不是都是自然選擇 ?
石器時代的原始人大量捕殺猛獁象,導致猛獁象滅絕。和現代人為了犀角捕殺白犀,導致白犀滅絕是不是都是自然選擇 ?
是,都是自然選擇。
我曾經寫過放養的貓作為入侵物種對自然生態造成的影響(把貓關在家裡,給它足夠的玩具滿足天性就沒問題),有人回復我說:「人類一切行為都屬於自然,人類是生態的一部分,別把人類想成超脫一切的神。」我是這麼回復的
「自然」這個詞很有意思,它常見的定義有兩種:
- 沒有人干預的現象,生態學一般用這個。
- 一切符合自然科學規律的現象,物理化學一般用這個。
舉個例子,盜獵者屠殺了非洲某一地區的野生動物。
大部分人都會譴責他們破壞了自然,這是用了定義1。
假如一個人跳出來說:「這太自然了,一切過程都符合基本的物理法則」,大家都會覺得他不可理喻,因為他用了不合適的定義。
同樣的,現代人為了犀角捕殺白犀導致白犀滅絕是自然選擇,但這不是自然的。因為我們對複雜的生態系統還沒有足夠的了解,無法預料一個物種滅絕對地球的影響。最好的辦法還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原狀。
這就是為什麼大部分人都認為人為地滅絕一個物種是不自然的、是錯的。這個錯不是道德上的錯,而是方法論的錯。物種滅絕的越多,我們自己越容易完蛋。
就算到了我們被雪崩壓死的那一天,我們也不會知道是哪一片雪花乾的。
關於貓對生態的影響的那篇答案在這裡:
為什麼我覺得貓是很恐怖的動物?www.zhihu.com
還是事先說一下,這個答案既不是說要把生態環境的破壞歸罪於貓,也不是在用人的道德要求貓。人們說原子彈恐怖的時候,也不是在用人的道德要求原子彈吧。
看見過很多像題主這樣想的人,還有人覺得什麼物種都不應該保護,滅絕本來就是是「自然選擇」然而,現在的物種滅絕速度,已經是自然滅絕速度(或者說沒有人類影響時的速度)的100倍,已經有人認為現在是第六次生物大滅絕時期。和前五次都不同,這次不是天災,如果說是自然選擇的話,有哪個生物圈會進化為自我毀滅模式??物種滅絕有個臨界點,不用物種都死光,人類也就活不下去,現在蜂群崩壞症候群可能就會讓人類活不下去,有時候想想,清除人類才是自然的自我保護。說人類是自然的癌症一點都不過分,就看這癌症是能自限(也就是可持續發展)還是被自然的免疫系統清除了。
那些說不用保護物種的人,你們要是能把那99倍的滅絕速度退回去,我絕對贊同你們的話,還會和你們一塊屠殺動物!
可以回答,是,的確是。
自然選擇的基礎是遺傳變異,而選擇過程則是生存鬥爭。只有在生存鬥爭中擁有有利變異的個體才可以保存下來,是個體而不是物種。我們人類本身就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也是由自然選擇留下來的,並遵循著自然選擇。人類捕殺白犀牛也是生存鬥爭的一部分,如果白犀牛沒有產生能防止被人類捕殺的有利變異(比如不生長犀牛角)這個物種就會被淘汰,因為沒有適當的選項讓大自然選擇。
所以人類滅絕犀牛或其他動植物,在自然界中是正常的。所謂保護物種多樣性對自然根本沒有什麼好處,因為自然手裡掌握著選擇的權利,動植物只有被選擇的權利,完全是看運氣的。那些說什麼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的,打著保護大自然旗號的,終究也是為了人類自身的生存。
都是自然選擇。但涉及到人的問題很特殊,人類對其他生物的保護本質上是想通過對本物種影響力的自我限制把自然選擇的結果導向「保留更多生物資源」這一對人類更有利的結果而已。
研究這類問題往往都將人排除在外,人為因素都是最特殊的,這樣看來並不能算是自然選擇。若問為什麼人不算是「自然」的,這也是困擾我多年的問題 不過不得不承認的是,人,確實很特殊。
人類行為是否屬於自然的一部分,是否屬於動物行為?
上面那個問題沒有答案的話,這個問題也不會有答案。
人類認識到過度捕殺對生態產生影響,進而對自己種群的生存產生影響。然後禁止過度捕殺。這是反饋。
和食草動物知道在一個地區吃草,草會越吃越少對種群生存產生影響。然後遷徙。這也是反饋。
這兩者有本質區別嗎?
只是人類種群發展的過於龐大,影響範圍更大,影響速度更迅速,而對應的反饋速度不夠而已。其實我一直覺得人類的所有行為都是自然的
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並不是因為多長了點腦子就超脫了自然現在人類發展出的道德感危機感我覺得就是自然進化出的防自毀開關只不過人的科技發展太快了,這個開關關不住了而已……從過程上看,人類捕殺速度遠大於一般環境中死亡速度 因此簡單放在一起討論不妥從結果講,會導致物種滅絕,是人類不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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