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香港人反對同性婚姻的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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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香港實質上是一個隱性的基督教社會

香港的教育(醫療)由殖民地時期開始基本上都由教會興辦(所以所有傳統名校基本上都是教會背景)。至上世紀七十年代,百分之四十的中小學都會教會背景。而現在我手頭上的數據是07年的,學校超過630間,其中273間幼稚園,206間小學,160間中學(約百分之三十),另外還有116間幼兒園。而就算不是教會教學,也有教會背景的社工在每一間學校。

(其他社會服務方面,7間醫院,社區服務中心250個,兒童院17所,安老院35所,老人心中心100所,還有其他各種社會服務加起來近一千個。)

雖然參與主日崇拜的平均人數只有約二十二萬,佔人口百分之三點幾,但香港人從少在各方各面都受到教會的影響。而且小小香港總共有超過一千二百個堂會。星期天,香港人習慣叫"禮拜日",形容一個人話很多,很無聊時會說"講耶穌"。

"講耶穌"的由來是因為你在香港,經常會有人跟你傳教。在球場這種地方更常見(香港球場到處時,青年少打球比例很高),往往打好一場街場比賽,他們會自我介紹,問你名字,留電話,去教會。有時候在公園,還有公共燒烤場等等。而在香港政改問題上,香港區天主教會前主教就常常發表言論。在香港,公共生活,很大一部份都是有教會背景的,所以很容易受到教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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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跟大家說個故事。很多年前,一個年約三十,僅高中畢業,相貌身材極其普通,也沒有錢,只是一名普通文員,當時月入不足一萬。後來好每個星期天都去山頂(頂級富豪區與達官住區)某教堂去參加禮拜,漸漸認識了不少人,一個教友推薦她去了一個特首候選人的參選辦公室,之後該候選人當選,女生加入政府工作,月入六萬多。


這個問題要分兩部份討論,一部份是政府的法例是否支持(或者反對)同性戀婚姻,另一方面,是社會的主流意見是如何。

首先法例部份,前段時間剛好有一個判例:早前,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想與男朋友註冊結婚,申請最終被婚姻註冊處拒絕,原因是該名變性人的出世紙仍然註明其為男性。變性人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聲明她符合《婚姻條例》中「女性」的定義,可與男朋友結婚,或聲明變性人不能結婚是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保障的結婚及組織家庭權利。變性人最終敗訴,但法官指出判決是按今日本港情況而作出,對日後同類案件未必具決定性效果;法官同時希望此案可促使政府就有關議題進行諮詢。

這個判例雖然是比較特別(涉及變性人),但是其實還是否認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該變性人出世紙為男性)。

這個問題在香港也引起了廣泛討論:主流意見也分兩派

由判例可知,現在香港法例並不支持同性戀婚姻。但是,正如法官的判詞中所述,法律會隨著社會進步而修改完善,並不排除以後法例會有改變。

其實香港的法例和同性戀相關的部份是一直在隨著社會發展進行調整的:

本地同性戀相關法例發展史:

關於社會的聲音,香港有充分的言論自由,兩方面的聲音我都有親眼見到或者聽到過。比如自由黨搞了一個反對同性婚姻大聯盟,在我家門口也掛了反對同性婚姻的橫幅

人民力量與之相反,掛了很多「撐同志、反歧視」的橫幅。同時還有網民惡搞了反同性婚姻的橫幅:

題主在微博中引述的報導,正好是反對同性婚姻的自由黨進行組織研究的訪問群眾總數1245,是否具有代表性,或者說調查中是否有所偏頗,還需要斟酌。

附上該調查:

「同性戀及跨性別婚姻」問卷調查公布 (2013年10月30日)


我國香港地區不承認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而且不承認任何國家和地區的合法的同性婚姻,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於香港是一個信仰基督教的地區,其法律也受基督教教義深刻影響,認為同性婚姻合法與傳統的基督教教義中的「婚姻的目的是繁衍後代」背道而馳。而澳門地區對同性婚姻的法律態度和香港基本一致


把同性戀與轉基因,中醫問題並列的時候會發現,原來無知是任何矛盾的本源。與題無關。


因為香港人是大陸移民過去的


其實大多數人根本就不關心這個議題,純粹湊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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