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演變?
集權就是內外廷的權力之爭,內廷勢力的代表是皇帝,宦官,外廷勢力的代表就是宰相(丞相)。事實上,中國古代(秦之後)從某種意義上說接近於君主立憲制度,真正處理國家事務的是丞相(宰相)和御史大夫(宰相的副手),皇帝只是作為國家名義上的元首,具有所謂的「六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與尚書。所以,尚書原本應是屬於內廷機構。另外,漢代九卿中的大司農掌管國家經濟,少府掌管皇室經濟,但由於九卿皆向宰相負責,所以某種意義上來說,宰相既管國家政務,也管理皇室內務,屬於真正的君主立憲了。但很多皇帝自然不甘心自己被架空,所以想方設法從外廷中奪取權力。費正清曾經指出,中國古代中央制度的一大特點是皇帝意圖設立一套班子,將其為自己所控制,推薦政府工作,以此來削弱外廷的勢力;但是一段時間後,班子制度僵化,被併入職業官僚體系,最終還是披上了濃厚的外廷色彩。
漢武帝本人雄才大略,權力慾望強,所以為了擺脫丞相的牽制,設立了大司馬、大將軍官職,取消了太尉,並且逐漸將丞相的權力分給尚書台。東漢以後,尚書台的權力日重,三公逐漸成為被架空,只有榮譽,無實權。但同時,尚書也慢慢被外廷官員所掌控,褪去了原本內廷的成分。這是一次典型的內廷機構轉變為外廷。
隋唐時期設立三省,中書省負責決策,門下負責審核,尚書負責執行。其中最主要的兩個部門是中書和門下,所有朝廷詔令均由中書省所書。完成正式詔令後交由皇帝畫敕,使之具有行政權力,再交由門下省複核。如果門下省有意見,可以將詔書批註退還,也就是封駁,封還。整個命令發布過程中,皇帝只具有簽字授權的作用。所以名義上,宰相依舊是政府首腦。
——————————————分割線——————————————轉變從唐玄宗開始。玄宗預感宰相權力過大,於是逐步讓翰林參與到詔書起草的過程,並企圖與中書抗衡(翰林只對皇帝負責)。安史之亂後,翰林學士的地位上升,逐漸替代了原本起草詔令的中書舍人的的位置,成為皇帝的決策顧問,有的甚至可以與宰相抗衡,比如唐德宗時期的陸贄便被稱成為「內相」。另外,宦官的地位也在玄宗年間上升。唐太宗曾經規定,宦官不得擔任三品及以上的官職,但是這個管理被高力士所打破。肅宗年間的李輔國,權力已經大到竊取了御史台和大理寺的部分職能,呈給皇帝的奏疏都要經過他的官署,並可以調動軍隊,自行任命封疆大吏。自德宗年間霍仙鳴掌管神策軍後,宦官權力急劇膨脹,掌握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後期掌握了樞密院,甚至可以廢殺皇帝,但原本提高宦官地位的初衷和翰林一樣,只為了和外廷三省所抗衡。但是終唐一代,在名義上,宰相的依舊是政府首腦,皇帝在國家決策中的的地位很低。真正的轉變從北宋開始。北宋年間三省制度大體不變,但有幾個小變化。第一,門下尚書兩省移出皇宮,宮內只留中書。第二,唐代上朝,宰相有專門座位,並且被賜茶;宋代宰相已無此殊榮,君相之間已然有了地位差異。第三,唐代中書擬好的是正式詔令,皇帝只需要畫敕蓋章即可;宋代中書擬好的只是條本,也就是草稿,需要給皇帝過目並取得同意,然後才擬定正式條文。只此一條,宰相的權利已被削弱,皇權在國家決策中的地位大大上升。第四,唐代政事堂(宰相談議政事的地點)所下發的手令,即堂帖(札子),也具有行政意義,並且其意義還大於皇帝的詔書;宋太宗代規定,所有政事需當以詔令為準,實際上也是削弱了外廷,增強了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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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宋代不僅主動加強皇權,削弱外廷勢力,還在外廷勢力中加以分化。比如,樞密院在唐代為宦官所設,在宋代成為武官官署,與中書省分設。中書省不再參與軍事政策的制定。再如,將諫官和門下省剝離,單獨設置。原本諫官屬於以宰相為代表的外廷勢力,在散朝後可以與宰相一起參與與皇帝的正式討論,並且規勸皇帝的錯誤做法,所針對的對象是皇帝非宰相。宋代將諫官作為獨立的機構,並且將拔擢權控制在皇帝手中,諫官的針對對象從皇帝變為了宰相,以單純的道德為準則對國家政事發表不切實際的清談,嚴重影響了國家決策的效率。也就是說內外廷勢力平衡的打破,是從宋代開始的。明代的中央集權得到大大加強的加強。明太祖撤銷丞相一職,名義上標誌著的外廷勢力的覆滅,而新設立的內閣大學士僅僅是作為皇帝的私人顧問,官品很低,並無實權。同時取消三省,六部成為平級單位,誰也制約不了誰,由皇帝統領。所以洪武一朝,除了六部給事中所擁有的封駁權對皇權具有一定的抑制外,皇權是空前集中的。也就是說,皇帝代替了宰相,既身為國家元首,也作為政府首腦。自建文始,由於政事的繁重,朱允炆開始提拔黃子澄、齊泰、方孝孺於六部之上,參與政策制定和執行,實際上無宰相之銜,而有宰相之權,已經違背了太祖的《祖訓錄》。成祖時恢復太祖祖制,內閣學士官品較低(五品),遠不及六部尚書(二品),上朝時也位列尚書之後。但是仁宗朝逐漸提升內閣官職,並使其兼任六部尚書,從此內閣地位上升,並形成了對皇權的威脅,以致宣宗不得不設立司禮監以抗衡內閣。僅僅歷經三朝,作為內廷代表的內閣也帶上了濃重的外廷色彩,開始成為外廷勢力的代表,並且歷經徐階、高拱,至張居正達到內閣權力的巔峰。
——————————————分割線——————————————但是明代內閣有一個致命的缺陷——他們名義上還是皇帝的私人顧問,而私人顧問是沒有國家政事的決策權,這也就是為什麼張居正那十年為什麼遭到如此多御史所彈劾的原因。說到底,這還是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這一做法給後來的諫官以彈劾內閣口實。終明一代,雖實為分權行事,名義上依舊是集權之勢。內閣雖然對皇權不斷加以掣肘,但是始終處於名不正言不順的地位。清代的外廷勢力完全覆滅,權力全部集中於皇帝一人。內閣原有的權力自雍正朝開始轉至軍機處手中,內閣大學士成為虛職;而軍機處又只對皇帝負責。皇權得到了再一次的加強。另外,各部門在清代開始與皇帝直接發生關係,皇帝的決策也是以上諭而非詔令的形式加以實行。在明代,地方官的意見還需經過布政使,按察使,中央六部下官的意見還需要經六部長官,即使是皇帝的詔書也需要給事中的同意才能實行。但清代,皇帝與官員直接是點與點發生關係,中間所經過的任何人無權查看其中的內容。所以,清代是中央集權達到巔峰的一個時代。
——————————————分割線——————————————而中央與地方的控制,主要是通過控制官吏的任命和對地方事務的監察來完成。從秦開始,最小的地方長官縣令也是由中央任命,但是其下屬的掾吏則是地方官自行任命。從唐開始,掾吏的任命權從屬於吏部,雖然掾吏還具有向上升遷的可能性,但升遷幅度很小,速度很慢。明成祖時期規定不許胥吏參與科舉考試,斷了基層小吏出人頭地的可能性,所以在地方實際辦事中儘可能地為自己搜刮好處,敗壞地方吏治。從監察的角度,一般規律是中央會派出一些巡查官員巡視地方,考察民情,這僅僅只是臨時職;但後期往往成為常設職位,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西漢的刺史,東漢的州牧,唐代的觀察使和節度使,宋代的知州,明代的巡撫和總督原本都只是臨時職位,但後期均超越了當地實際地方官,成為地方的實際掌權者。其中漢因為黃巾軍起義,唐因為安史之亂導致州牧和節度使壯大,與朝廷分庭抗禮。宋削弱軍權,將地方精壯之兵調至中央,地方廂軍只作為勞工苦役,漸漸忘記了行軍打仗。同時將原本集於地方長官一身的民情、財政、刑罰等權利分由四人,形成地方分權,地方上的財政全部上繳中央,形成守內虛外,壯中央而弱地方的局面。明清亦如此,巡撫在明代原本只是御史巡查地方民情所設的臨時官職,清代將其常態化,並在巡撫之上加設總督。但遇到大事件時,還需要中央派出欽差大臣。總的來說,在和平年代,中央總是在試圖加強對地方的控制;地方的壯大一般是藉由戰亂等原因才得以與中央抗衡。
中央集權在秦朝開始的,中央集權表現為中央官制的變化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中央官制上秦朝三公九卿,隋唐時期產生三省六部,宋代兩府三司,明廢丞相設內閣,清朝軍機處,地方上,秦朝郡縣制。漢朝郡國並行,元代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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