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凡是值得複製的都值得分享」?知識產權的未來是消亡嗎?

語出《網路共產黨宣言》,作者叫莫格倫(Eben Moglen),哥大法學院的教授。他是耶魯的雙博士(法律/歷史),美國自由軟體運動的「大牛」,主張「凡是值得複製的都值得分享」。

對這種主張,你怎麼看?


分享,並不意味著知識產權的消亡。

實際上,專利制度的設計初衷,正是為了促進知識的分享。將本來不會被公開的私人知識產權公開化,註冊之,然後收取利益。

所以,專利制度本來就是有償分享知識的一種嘗試。

但是,事實上,我覺得現在的專利已經走形了,一些無論如何都會公開的知識也被申請為專利,舉滑動解鎖作為例子,這個設計的設備只要被製造出來,它就一定是被大眾所知的,既然這個設計無論如何都需要公開才能產生價值,那麼將他註冊為專利,雖然合乎現在的專利法,但從道德上來講,是惡的,因為這個專利是純粹的掠奪式專利,你並不是以公開自己設計的代價來換取聲明專利權。而是以一件本來就必須成為事實的事情(它必須公開),零代價的獲取。

換一個類比就懂了:假定我設計了一種技術,能夠極大的提高手機續航時間。即便你用到了我設計的手機,你也不會直接知道這個技術,這個技術我如果不註冊專利,就可以把它作為機密保留。

那麼,如果我把這個技術註冊為專利,因為專利技術都是公開的,實際上我是以把這個技術公開作為代價,來換取對這個技術的所有權。一旦註冊了專利,其細節應該就是對所有人公開的。

但是無論如何,專利制度的存在,最初的本意是為了鼓勵分享,而不是為了扼殺創新。

如果說專利制度要真正的回歸其本意,我倒是有一些想法,對專利加以限制:

  1. 規定如果不申請專利,你必須能夠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他人知曉。
  2. 規定無論該專利是否已經獲批。。。如果可以證明在專利申請時間之前已經有其他企業或者個體獨立的發明了相同或相似技術,此專利無效。
  3. 規定專利技術只是用於分享而非用於扼殺,在申請專利時明確授權費事宜,禁止事後漫天要價,同時不得禁止任何企業或個體使用該技術,禁止通過專利禁售他人產品。

在這裡的體系下,所有專利都是可以使用的技術,而且都明碼實價,你使用了專利技術所需要付出的代價是確定而明確的。不會有獅子大開口或者被完全禁售的風險,這才回歸了專利本身用於鼓勵知識分享的初衷。——同時也規避了一些專利流氓將一些已經被他人使用多年的技術自己拿去申請專利的荒唐事情。


任何課本在講到共產主義實現的時候都不會忘了加個前提

物質財富極大豐富,精神文明極大提高。

唯有滿足這倆,共產主義才有實現的可能。

網路共產顯然也是這個道理

只有保證作者們物質生活極大豐富,並且讓作者們都心甘情願的共享(精神文明極大提高),才有可能實現。

所以知識產權一定會消亡,不過,那是遙遠遙遠的未來的事。


知識產權的消亡並不遙遠 這取決於下一次商業革命到來的時間

知識產權是現階段商業模式的一種手段

推薦一個ted的演講http://www.ted.com/talks/don_tapscott_four_principles_for_the_open_world_1.html開放的原則,第三點談到換個角度看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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