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封建時代為什麼沒有推廣土地國有?

歷代封建政府都要抑制土地兼并(哦。。宋朝除外的話),以保障財政收入,但土地兼并無法根除,為什麼不實行土地國有,以最大力度打擊地主保證賦稅收入?

以均田製為例,均田是一種土地國有,有一定抑制土地兼并、保障國家賦稅收入的作用。為什麼不全國性的推廣類似於均田制這樣的模式,以杜絕土地兼并呢


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不查書,憑印象說,有錯莫怪。

第一個問題,我國古代有沒有推廣土地國有?

先說下,現代意義上這種純粹的土地國有,過去應該是不存在的,而且也不可能存在。

中國古代的西周相傳有井田制,土地劃分成九塊,八塊為私田,中間一塊為公田,首先要在公田上進行無償勞作,然後才能在私田上耕種。

這種井田制是否能算是土地國有?最起碼也算公私合營。

(當然井田制這個問題有待商榷,有些人認為井田制並不存在,另一些則認為井田制存在但沒有普遍實行,這裡不提)

西周中後期井田制崩壞,諸國承認私田的合法性,按土地畝數徵收賦稅,這算是土地私有。

再後來到王莽時實行「王田制」,把全國土地全部收歸國號曰「王田」,結果弄的天下騷然,三年時間王田制就廢了,這也算土地國有。

三國戰亂,人口十不存一,曹操行屯田制,荒地收歸國有,給流民耕種,屯田制又分民屯軍屯,後因各種原因被廢,這顯然是土地國有。

到了北魏,又有均田制,和府兵制相搭配,這個制度用了幾百年,當然細節上肯定有變化,也有爭論,這裡不提。

印象里大體內容是按人口分田,分幾種種類,有些禁止買賣,有些可以買賣,耕種一段時間之后土地歸耕種者所有,印象里授田者死亡或者其他一些情況下田地還會被收歸國家重新分配。

這雖然不是絕對的公有制,但禁止買賣的田地和可收歸國家重新分配的顯然可以認為是部分的土地國有。

再後來均田制崩壞,印象里是唐朝中後期,到了宋朝就不再抑制土地兼并。

所以說,我國古代有沒有推廣土地國有?顯然有。不同時期都有過一定程度的土地國有的例子出現。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土地最後變成私有的,而且宋代不再抑制土地兼并?

這個問題就複雜了,原因有很多。

我能想到的大概有以下這些:

首先天下土地數量是有限的,你要搞均田、計口授田,首先得有田。

天下大亂人口十不存一的時候也就罷了,地多人少,但是天下承平日久,你從哪兒找那麼多田地來給人。

工業革命前的中國,北邊是草原,西北是旱地和沙漠,東北冷的要死,南方則是環境惡劣的瘴癘之地,你強行移民到這些地方跟殺人也沒什麼兩樣,移民十個裡面能活一個就是祖宗庇佑。

而且正常人都有自保的心理,估計願意為了國家皇圖永固讓自己一家老小活活餓死的沒有幾個。

戰亂的時候毀家紓難也就罷了,天下承平,人口膨脹,你不多弄點田讓自己一家老小過上好日子,難道還看著別人的日子繁花著錦烈火烹油,自己家徒四壁、老婆孩子面有菜色么?

就算你不去兼并土地,別人肯定也會去兼并,兼并土地的家族自然就活的好,不肯兼并的日子就會越來越差,最後不兼并的統統完蛋,剩下的全是兼并土地的,所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就是這個意思。

古代管理能力和政權的控制能力也都有極限,你把土地收回和分配都要統計和調控,在農業社會這種行政成本不言而喻是非常高的。

至於說把豪富之家的土地分了……有王莽殷鑒在前,誰搞這種事基本就是和天下人為敵,除了流氓無產者基本沒人會喜歡。

譬如說你是個普通的自耕農,有祖上傳下來的幾畝地,甚至十幾畝地,皇帝搞了王田制,收的可未必就僅僅是豪強的,也必然包括你在內。

而且就算皇帝明說只搞豪強,不動你們這些自耕農的蛋糕,但你信嗎?就算你信了,你怎麼保證不會有墨吏趁著這種機會打你土地的主意?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有過一定程度的土地國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都無法長久實行。


(註:下文中的封建制度、封建社會指的是馬列主義里的社會五階段論中的封建社會和封建制度)

在封建社會,皇帝就是最大的地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最大的阻礙者就是皇帝,怎麼可能把土地收為公有?

就算皇帝願意,但各級官吏但凡有錢都會買田置地,怎麼可能去推行損害他們利益的政策?全國那麼多地主,天高皇帝遠,只要聽說皇帝頒布這樣的政策早早就組織團練,抗拒政令了。

封建社會的本質就是土地剝削和土地地租的剝削,因此當社會運轉基礎就是土地交易和地租的時候,你無法禁止交易。


這個問題我思考了很久了,自以為有一些發言權。

首先,現代土地私有制和公有制的概念是引自西方的,並非中國古代的公有制私有制概念。

其次,現代史學研究不自覺地帶入了馬克思研究成果,但是馬克思是個德國人,他並不十分清楚五千年中國到底發生了什麼,是怎麼運行的,他研究的大方向和大概念大結論是正確的,但是他對於東方政權平常的研究謬誤很多,比如所謂的奴隸制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研究,這就是西方式的演進,雖然東方社會通過商業的發展遲早步入資本主義社會這結論沒錯,但並不妨礙中國根本就沒有獨立於奴隸社會之外的封建社會和封建經濟,中國的封建社會封建經濟是隨著奴隸制社會一起被終結的,兩千年的帝國歷史實際上是中央集權社會這樣的普通概念被他搞錯了。

然後咱們回到土地共有私有這個話題上。

首先還是從王政時代井田制說起,即便井田制是普遍的,廣泛的存在的,但是井田首先是天子賜予封臣,封臣賜予士的土地,田分九塊,中間那塊叫公田,但並非什麼公共的田地,而是需要大家共同耕作的貴族的田地。這塊田的所有產出都是歸封臣的。然而其他幾塊田也並不是都是自由民耕種,而是極有可能是奴隸耕種,而如果是奴隸耕種,就不存在所謂公田,也就是是說公田只是針對自耕農國人來講的,所以這個概念雖然在書上看起來沒問題,但實際執行中五花八門。況且,這些土地,名義上是士的,是貴族的,但實際上是天子的,你沒有所有權,不能買賣,也不能抵押。天子看你諸侯不順眼,分分鐘可以討伐你撤銷你的各種封號封地,也就是你根本拿不出法律文書來證明這是你的私有財產神聖而不可侵犯,但是天子討伐諸侯,是需要有效的理由和足夠的手段,整個國家就在一個政治平衡中,維持這種所謂公有制。這跟西方是有本質區別的,西方你是不能隨便就給貴族的私有土地沒收掉的,因為土地屬於他的私有財產。

其次,歷史演進到帝國時期,大家也都比較了解,國家承認個人對土地的所有權,可以買賣抵押,法律保護這種交易,你可以拿著地契去打官司,證明隔壁王二狗疑似侵佔你土地,地方官員會以此為證據來審判。看似這就是馬克思說的私有制。但是唯一的問題在於,從法理上來講,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所有的土地,在法律上又同時都屬於皇帝,皇帝有權隨時改變土地用途和所有人,也就是說,有一天皇帝需要你的土地養牲口,你那張地契唯一的作用就是皇恩浩蕩給你補償,如果恰好皇帝忘記了或者補償被貪污了,恭喜你,你也無權對此進行申訴或者以此為由又回去種地了。也就是說,你並沒有像西方一樣,擁有這塊土地完全意義上的所有權,國王沒有權利隨時把你的東西拉去養牲口。而且在帝國時期,皇帝賜予屬下的任何東西(包括土地房產古董),被賜予者並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皇帝不開心或者你兒子不爭氣或者你恰好沒有兒子,這些東西遲早會被皇帝拿回去,你對這些財產沒有任何處分權,包括買賣。

綜上所述,事實上古代我國並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土地私有制,更類似於今天我們所謂的公有制,即所有人擁有的是永久使用權,而非所有權,轉讓的不過是所有權,上頭把地拿走干別的,會給你補償,實質上跟付錢買走你的土地沒有區別,但是跟西方私有制唯一的不同就是,你沒有權利不賣,你可以賴著不走,但是依然無法像西方一樣用法律文書證明這個地方你是不該走的。

那麼古代社會是怎麼被認為是私有制的呢?因為皇帝坐在皇宮裡,怎麼會時常想到拿遠方的你的地養牲口呢?為啥大臣都不喜歡皇帝四處溜達?就是因為你溜達,就有可能臨時起意,破壞這種大家其實都沒有所有權僅依靠使用權進行土地轉讓的平衡,讓大家感到自己極度不安全。要知道農業社會的政府的運作形式導致政府是不能像今天一樣拆遷讓你發財的。。。

在我國古代,可以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農業社會,主要的財政收入是地稅和人頭稅,在清朝以前,因為人頭稅是單收的,所以很多自耕農自願把土地掛在大戶名下,少繳人頭稅,而中大型地主為了好處(掛靠也不是白掛的,要交納一定的土地產出)也願意讓自耕農掛靠,這樣根據法律漏洞,一旦自耕農死後,有很大的幾率可以吞掉自耕農的土地。土地兼并嚴重,會出現兩個問題,一是大量的新生人口被隱匿,國家財政收不到足夠的人頭稅。二是土地兼并引起的失地農民四處流竄,要知道那個年代沒有工業,手工工場規模也很小,社會根本無力消化那麼多流民,容易引起民變。所以政府要千方百計的抑制土地兼并,維持小農經濟,才能夠保障財政的穩定,抑制土地兼并最好的方法就是,不承認私人土地所有權,你無法通過任何手段來改變土地的耕種人,這樣至少表面上能維持財政穩定


」歷代封建政府都要抑制土地兼并「,偽命題!


「國有」意味著「政府可以控制」,但這種控制是以一定的技術水平為前提的,「封建制」剛形成的西周,從原始社會走出來不到1000年,以那時的交通、通信和管理水平,中央政府能控制得了都城500公里以外的土地么?那老大不把土地分給幾個親信小弟,然後從中抽成,還能咋地?

另外,並沒有「歷代封建政府」,只有「周代封建政府」,只要交通、通信和管理水平發展到一定程度,就一定會發生與之相應的層面上的兼并,發展到最後就是最大規模的土地兼并——秦始皇統一六國。

天下都被兼并了,當然也就原則上不允許底下小弟再私自兼并,所謂中央集權,實行「郡縣制」。但是由於技術水平仍然有限,所以並不能完全根除,把細節放大到各個地方,土地兼并簡直是常態,再加上各種奇葩偶然性和複雜性,偶爾整體開開「倒車」也很正常。

從中央政府的效率上看,分地盤顯然不是最優策略,所以沒有皇帝會喜歡,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你看香港黑社會分地盤:尖沙咀歸張三,油麻地李四,荃灣歸王五,灣仔歸趙六。。。當然,根據劇情需要,銅鑼灣要歸陳浩南,然後他們就要打打殺殺,發生各種「兼并」,耍給你看。這都是黑幫人員普遍素質差,管理落後的表現,顯然還處在「前現代」時期。經過了八零年代,黑幫也慢慢轉向公司化經營,大規模「兼并」逐步完成,轉眼到了九零年代的,「笨小孩」都已經「不做大哥很多年」了。不信,讓新記老大——向生、向太給你講講。。。


又不是沒人干過,南北朝均田制應該差不多,土地由國家分給百姓,無力耕作就收回,但當時的生產力,科技水平,和官僚系統決定了這個東西註定不靠譜,唐初就消亡了。


瀉藥。

歷史學的不好,沒幹貨,只有觀點。

西周時期的「井田制」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分封制,是有土地國有的意思的。但是,井田制和西周的分封制一樣,還沒等到東周就已經開始崩潰了。為什麼?因為生產力發展了。隨著青銅冶煉技術和冶鐵技術的發展和成熟,隨著牲畜在農業中的使用,隨著農耕技術和工具的進步,隨著水利設施的建設和完善,農業生產力的提高是不可逆轉的趨勢。於是,想要像以前一樣把農民束縛在土地上進行徵稅、抽農民服徭役就是十分困難的了——因為農民有了逃離控制、自己開荒生存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了魯國「初稅畝」和齊國的「相地而衰征」。說白了,就是既然井田制已經難以為繼,那我就大大方方的承認農民開荒的合法性。作為條件,我要對你的土地徵稅。

在戰國的大環境下,誰的農民多、農業發展好,誰就有了爭霸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承認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允許農民開荒,自己則負責徵稅,是比較合理的選擇。而戰爭作為一種殘酷而客觀的篩選條件,淘汰了不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井田制。


非不願也,實不能也。

某人所有的前提是他能控制,或者他能找人支持他控制,比如說你說車是你的,你要麼是有車鑰匙,要麼就是有行駛證上的名字,要麼就是有合同,否則別人是不認的。

所以,雖然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問題是封建時代的政府對於人民和土地的控制力是極其有限的,說是國有,問題是根本無法控制,只能是限制土地兼并,沒法最終解決這個問題,周代分邦建國,明朝前地方遍地塢堡,一直到清朝和民國逐漸提出口號,直到第三共和全是通過社會革命完成了這一切。


我覺得吧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 當時是小農經濟自給自足 所以這也就導致了當時只能是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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