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清潔工扔掉了我的書東西,在法律上這事是怎麼樣的性質?
01-22
是這樣的,我們高中要做高考考場 我們所有東西要清空 搬運回宿舍 我有個超大的箱子 很重 我們兩三個女生都抬不動
我在宿舍走廊看到挺多人把箱子到走廊上的 所以也放在那裡了上面還留了個紙條:私人物品請勿動但今天返校回來 所有人的箱子都被莫名其妙的清掉了 什麼都沒了 問宿管老師 他們只會說:哎喲讓你們放宿舍的啦 那沒辦法 你們自己非要放那裡 肯定被清潔工把書賣掉了嘍 我們也沒辦法 我之所以很氣憤 因為以下:1我幾乎所有的課本 自己買的輔導書 練習冊練習本 以及好幾百塊的筆(日本的)計算機 各種筆記多到爆的活頁本 全在裡面
2就算我違反了校規 學校也不應該扔掉我的書 更何況 我只是沒擺在規定位置 可是宿管也沒說一定不讓放走廊啊3清潔工身為學校的工作人員 在學校 扔掉賣掉 學生的書???我很不懂 這裡是學校 -----------------------------------------更新:是這樣的,這件事情已經得到校領導的高度重視和解決了。校方讓那位阿姨來給我和其他學生道歉,並且將我們所丟失的書籍物品進行全部的賠償。學校物業主管很生氣,安慰了我們很久 並且說對那位阿姨會有嚴厲的懲罰。理由如下今天學校領導一起查了監控,發現了是那位阿姨先把所有的書從箱子里拿了出來,並且隨意扔到地上,隨後拿走了我們的私人物品以及箱子,只留下了書。隨後,另外的清潔工人趕到,以為那滿地亂扔的書是垃圾,就賣掉了,錢當然是他們分。主任的原話:「身為學校物業人員,無論是撿到或看到學生老師的物品,即使是看起來已經不要的,你都必須放到我的辦公室或者學生事務中心,因為你沒有能力判斷別人要還是不要,身為服務校園的人就應該能夠分辨,分辨不出來也不能隨意的丟棄和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這是職業道德和操守,我開會的時候說過很多很多很多遍,你們居然還犯這種嚴厲的錯誤。」我只讓學校賠償了最基本的課本和練習冊,其他的東西都不要了(我還是很心疼我的kindle),算是對自己這次同樣錯誤行為的一個小懲罰,我固然有錯,可也不只我一個人錯。謝謝大家的評論,說我愚昧無知的,可能我沒有你們懂的那麼多,但是既然學校幫助了我們,反正我也很開心 你們怎麼說都無所謂啦以及 吃一墊 長一百智
希望我這次得到的比失去的要多 謝謝你們。
法律上,當你遵照校方的指示把私人物品運回宿舍時,你個人決定不運回宿舍了,而是改為放在走廊里,那麼,清潔工是負責清理走廊雜物的,你放在走廊上的東西理所應當會被當做雜物處理掉。
清潔工清理走廊是正確的,你把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且沒有告知任何人是錯誤的。『
不要以為你寫個條子就算告知了,在清潔工眼裡,那個條子本身也是雜物。所以,你要反思自己的行為和思維方式,而不是追究別人的責任。需要反思的地方是:1、老師讓我把私人物品放在宿舍里,我放了沒有?2、東西重,抬不動,為什麼不能分幾次運走?3、走廊是不是隨意堆放私人物品的地方?4、佔用走廊會不會造成通行阻礙,或者在火警時危及生命?
5、我佔用走廊是否需要經過什麼人的同意?我徵求什麼人的意見了沒有?我得到了什麼人的同意了沒有?6、【看到別人在放,所以我覺得這是可以放的,於是我也放】,你看到別人殺人放火搶銀行打架罵人耍流氓,你會不會也認為這是可以的?你會不會也照做?別人往樓道里放東西,你就跟著放,你覺得很合理,對吧?那麼,別人的東西被扔掉了,你的東西也被扔掉了,你有什麼不滿意的?7、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清潔工,明天考試了,你負責打掃考場,你會容忍樓道里有一大堆紙箱子嗎?領導會容忍嗎?你敢讓領導看到走廊里堆滿不應該出現的東西嗎?現在換回來你自己的角色:如果清潔工因此被罰款了,被辭退了,你給她出錢還是你養她的一家老小?學校不是為了懲罰你而扔你東西,是因為工作需要,至於東西是被放在你宿舍還是垃圾場,可能只有你在意。個人認為再買一套會比較好,這樣會更加在意書里的內容,也會更加在意個人財物的保護。至於維權,誰能確定是誰幹的、、、
明示清走依然滯留的,應該被視為放棄了吧所以,對方並沒有責任啊
都在噴嫩妹子,都好木有愛心啊,人家還是未成年好不好?
大叔來幫你,這事我覺得學校做的不對!首先要求學生騰出教室是為了學校為高考做考場,不是因為學生的個人原因。
既然是為了學校的利益,那麼學生因學慣用品太重被迫放置於宿舍走廊,學校不僅不能清理還應負有保管義務!所以妹子完全可以聯繫家長們要求維權!看到提問者的更新 我很欣慰
我認為提問者沒有經過同意/協商/哪怕是通知任何相關人員就把箱子放在室外 是不妥當的
比如消防檢查來了 他們還得幫你搬箱子(那麼重) 還得幫你儲存看管(額外的精力和空間佔用)學校物業很負責任 能夠幫你查看監控
進而找到阿姨私吞物品的證據 這一點很關鍵沒有證據的話 校長的反應可能會不一樣畢竟你過了三年走了 而校長物業阿姨他們還要繼續留在這個學校很多年當然也可能不會鬧到校長那裡 也可能校長確實是個對學生負責的好校長
沒有這個監控證據的話 亂放的東西丟了 很難說是誰的責任說吧,題主。你是不是在某個中部人口大省的小縣城上的高中。說不定咱倆是校友哦
你想多了,別的不說,你現在連你箱子里有什麼都證明不了。前幾天在法院立案庭遇到一個汽車丟了的,手裡連自己車停在那個車位上的證據都沒有。
學校沒有觸犯法律,僅僅給你清理了垃圾就很寬容了。碰到較真的,完全可以記下你的名字再通報你。給別人增加了工作,清潔工本來打掃常規衛生就好,還要處理你自己都搬不動的東西……
你書籍總價值多少?
一般高中生習題集教材加筆價值不大(目測一千五以下),不可能構成犯罪。所以別想報警解決咯。
那就是民事侵權咯。如果要動用法律,首先要確定被告,學校算一個,看看你能不能弄明白是哪幾個清潔工負責你們樓層的清掃工作。
最關鍵是找證據啊,這個你自己想咯,至少監控之類的證明是清潔工做的吧。還有你的物品,筆啊,書啊的發票之類證明價值的東西。
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
侵權責任法十九條。等等等等...講真,這種小糾紛...你用法律手段成本太高;買筆買書重新刷題吧…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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