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清潔工扔掉了我的書東西,在法律上這事是怎麼樣的性質?

是這樣的,我們高中要做高考考場 我們所有東西要清空 搬運回宿舍 我有個超大的箱子 很重 我們兩三個女生都抬不動

我在宿舍走廊看到挺多人把箱子到走廊上的 所以也放在那裡了上面還留了個紙條:私人物品請勿動

但今天返校回來 所有人的箱子都被莫名其妙的清掉了 什麼都沒了 問宿管老師 他們只會說:

哎喲讓你們放宿舍的啦 那沒辦法 你們自己非要放那裡 肯定被清潔工把書賣掉了嘍 我們也沒辦法

我之所以很氣憤 因為以下:

1我幾乎所有的課本 自己買的輔導書 練習冊練習本 以及好幾百塊的筆(日本的)計算機 各種筆記多到爆的活頁本 全在裡面

2就算我違反了校規 學校也不應該扔掉我的書 更何況 我只是沒擺在規定位置 可是宿管也沒說一定不讓放走廊啊

3清潔工身為學校的工作人員 在學校 扔掉賣掉 學生的書???我很不懂 這裡是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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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是這樣的,這件事情已經得到校領導的高度重視和解決了。校方讓那位阿姨來給我和其他學生道歉,並且將我們所丟失的書籍物品進行全部的賠償。學校物業主管很生氣,安慰了我們很久 並且說對那位阿姨會有嚴厲的懲罰。理由如下

今天學校領導一起查了監控,發現了是那位阿姨先把所有的書從箱子里拿了出來,並且隨意扔到地上,隨後拿走了我們的私人物品以及箱子,只留下了書。隨後,另外的清潔工人趕到,以為那滿地亂扔的書是垃圾,就賣掉了,錢當然是他們分。

主任的原話:「身為學校物業人員,無論是撿到或看到學生老師的物品,即使是看起來已經不要的,你都必須放到我的辦公室或者學生事務中心,因為你沒有能力判斷別人要還是不要,身為服務校園的人就應該能夠分辨,分辨不出來也不能隨意的丟棄和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這是職業道德和操守,我開會的時候說過很多很多很多遍,你們居然還犯這種嚴厲的錯誤。」

我只讓學校賠償了最基本的課本和練習冊,其他的東西都不要了(我還是很心疼我的kindle),算是對自己這次同樣錯誤行為的一個小懲罰,我固然有錯,可也不只我一個人錯。

謝謝大家的評論,說我愚昧無知的,可能我沒有你們懂的那麼多,但是既然學校幫助了我們,反正我也很開心 你們怎麼說都無所謂啦

以及 吃一墊 長一百智

希望我這次得到的比失去的要多 謝謝你們。


法律上,當你遵照校方的指示把私人物品運回宿舍時,你個人決定不運回宿舍了,而是改為放在走廊里,那麼,清潔工是負責清理走廊雜物的,你放在走廊上的東西理所應當會被當做雜物處理掉。

清潔工清理走廊是正確的,你把私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且沒有告知任何人是錯誤的。『

不要以為你寫個條子就算告知了,在清潔工眼裡,那個條子本身也是雜物。

所以,你要反思自己的行為和思維方式,而不是追究別人的責任。

需要反思的地方是:

1、老師讓我把私人物品放在宿舍里,我放了沒有?

2、東西重,抬不動,為什麼不能分幾次運走?

3、走廊是不是隨意堆放私人物品的地方?

4、佔用走廊會不會造成通行阻礙,或者在火警時危及生命?

5、我佔用走廊是否需要經過什麼人的同意?我徵求什麼人的意見了沒有?我得到了什麼人的同意了沒有?

6、【看到別人在放,所以我覺得這是可以放的,於是我也放】,你看到別人殺人放火搶銀行打架罵人耍流氓,你會不會也認為這是可以的?你會不會也照做?別人往樓道里放東西,你就跟著放,你覺得很合理,對吧?那麼,別人的東西被扔掉了,你的東西也被扔掉了,你有什麼不滿意的?

7、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清潔工,明天考試了,你負責打掃考場,你會容忍樓道里有一大堆紙箱子嗎?領導會容忍嗎?你敢讓領導看到走廊里堆滿不應該出現的東西嗎?現在換回來你自己的角色:如果清潔工因此被罰款了,被辭退了,你給她出錢還是你養她的一家老小?


學校不是為了懲罰你而扔你東西,是因為工作需要,至於東西是被放在你宿舍還是垃圾場,可能只有你在意。

個人認為再買一套會比較好,這樣會更加在意書里的內容,也會更加在意個人財物的保護。

至於維權,誰能確定是誰幹的、、、


明示清走依然滯留的,應該被視為放棄了吧

所以,對方並沒有責任啊


都在噴嫩妹子,都好木有愛心啊,人家還是未成年好不好?

大叔來幫你,這事我覺得學校做的不對!首先要求學生騰出教室是為了學校為高考做考場,不是因為學生的個人原因。

既然是為了學校的利益,那麼學生因學慣用品太重被迫放置於宿舍走廊,學校不僅不能清理還應負有保管義務!

所以妹子完全可以聯繫家長們要求維權!


看到提問者的更新 我很欣慰

我認為提問者沒有經過同意/協商/哪怕是通知任何相關人員就把箱子放在室外 是不妥當的

比如消防檢查來了 他們還得幫你搬箱子(那麼重) 還得幫你儲存看管(額外的精力和空間佔用)

學校物業很負責任 能夠幫你查看監控

進而找到阿姨私吞物品的證據 這一點很關鍵

沒有證據的話 校長的反應可能會不一樣

畢竟你過了三年走了 而校長物業阿姨他們還要繼續留在這個學校很多年

當然也可能不會鬧到校長那裡 也可能校長確實是個對學生負責的好校長

沒有這個監控證據的話 亂放的東西丟了 很難說是誰的責任


說吧,題主。你是不是在某個中部人口大省的小縣城上的高中。說不定咱倆是校友哦


你想多了,別的不說,你現在連你箱子里有什麼都證明不了。前幾天在法院立案庭遇到一個汽車丟了的,手裡連自己車停在那個車位上的證據都沒有。


學校沒有觸犯法律,僅僅給你清理了垃圾就很寬容了。碰到較真的,完全可以記下你的名字再通報你。

給別人增加了工作,清潔工本來打掃常規衛生就好,還要處理你自己都搬不動的東西……


你書籍總價值多少?

一般高中生習題集教材加筆價值不大(目測一千五以下),不可能構成犯罪。所以別想報警解決咯。

那就是民事侵權咯。

如果要動用法律,首先要確定被告,學校算一個,看看你能不能弄明白是哪幾個清潔工負責你們樓層的清掃工作。

最關鍵是找證據啊,這個你自己想咯,至少監控之類的證明是清潔工做的吧。還有你的物品,筆啊,書啊的發票之類證明價值的東西。

教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

侵權責任法十九條。

等等等等...

講真,這種小糾紛...你用法律手段成本太高;買筆買書重新刷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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