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有人餵養的流浪貓/狗等動物傷害,正確的做法是什麼?

前置條件:

1因為有人餵養所以流浪動物常常出沒在某一片固定區域

2有人在沒有主動挑逗、攻擊流浪動物的情況下被咬傷

這種情況下,被咬傷之後正確處理方式一定是需要打狂犬疫苗,但是因此造成的損失呢?是否可以要求餵養貓狗的「愛心人士」賠償?如果不能或者對方拒絕賠償,將傷人的流浪動物毀滅是否人道?如果「愛心人士」既不同意賠償又不同意毀滅怎麼辦?

升級——如果因為有人餵養,使得流浪動物喜歡親近人,因為其主動親近導致動物毛髮過敏、哮喘、心臟病等發作這種情況怎麼算……


謝邀。

法律上,可以向餵養者索賠。

二審法官進一步論述道,喬女士所居住的房屋門口即肖女士被抓傷的地點,亦為其所在小區的公共通行道路。而流浪動物的天性決定了其會向有利於其生存的地方聚集,喬女士長期投喂流浪貓,尤其是在其家門口的公共通道附近的固定投喂行為,在其生活社區的公共環境中形成了一個流浪貓獲取食物的固定地點,導致了流浪貓的聚集,而流浪動物的不可控性及自然天性,在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必定會給社區的公共環境帶來危險。

  二審法官認為,喬女士的投喂行為「是對於公眾共同利益的一種不合理的干涉及影響,此危險影響與肖某受傷之間存在因果聯繫,故喬某應承擔相應責任」,從而將肖、喬各打五十大板,責任均擔。北京流浪貓傷人案判決已出:投喂者須擔責
(來源:法治周末)


too young的回答很有道理,但畢竟滿足的條件苛刻,而且因果關係有些模糊說不清。

只有比較特殊的餵養流浪貓的行為,才需要對流浪貓的傷害去負責。

更一般的情況下是這樣的:

1 又不是我的貓,憑什麼撓傷你需要我負責。

同樣的道理:

2 又不是你的貓,我弄死它憑什麼需要你的同意。

權利義務相統一。

所以回答題主的問題:

1 你可以要求餵養者提供賠償。但對方不是非給不可,打官司輸贏要看具體細節。

2 你不用要求對方處理流浪貓,你可以自己來,無需對方同意,你有這個自由。

3 如果對方同意賠償的話,請保留你處理流浪貓的權利。給對方點面子。


被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傷害的話,應該可以得到國家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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