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偷獵並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獲刑十年半,貪污1600W獲刑十二年?

錢是經濟社會的產物

動物(基因)是大自然的產物

錢沒了還可以再印,基因沒有了,就永遠不會再生。

——論基因的多樣性與保護


好像有個其他答主都沒吐到的槽點?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我就想問下,什麼時候職業學校的也叫大學生了?

(基本贊同各位高票答主。依我愚見,兩個判決都剛剛好。)


雖然那個官員貪1600萬,但大部分都追回來了,所以判輕點情有可原。而那個盜賊何止偷16隻鳥,還殺了大量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不可彌補,不判重點怎麼行?


判決不合適,應該加上一條:將新聞小編及所在單位通報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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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媒體就是把群眾當傻子刻意製造矛盾,神煩。


媒體不要臉。


輿論不得綁架司法:)


首先,法律的判的輕重應該在同個體系進行縱向比較,經濟案件在經濟案件比較,殺人案件在刑事案件比較。不能進行橫向比較。不然就會出現以下混亂的情況:按照民意,強姦犯都應該死刑,貪污犯都應該死刑。

那麼問題來了,我殺死一個人,就要判死刑,我殺10個人,也是死刑,那麼就沒有體現輕重了。那我只能改成殺死10個人要死刑,殺死一個人判無期。

好的,那麼貪污犯貪了一個億,那麼按照民意他也要死刑,嗯,什麼!人命竟然不值錢!再改一下,殺10人死刑,殺一個人無期,貪污1個億判50年。

好的,然後貪污5000萬再減,貪污1000萬再減。

然後殺害大熊貓10隻又要比貪污1000萬更輕,抓幾隻鳥r再輕……

所以啊,只能縱向對比,貪污多少就死刑,再少再減。殺人的死刑,傷害的再減。走私大熊貓10隻,死刑,再輕的再減。

如果非得設置貪污應該比捕捉鳥兒嚴重,那麼16隻鳥兒10年,貪污有10萬,100萬,1000萬,1億,這樣是不是貪污1億的人需要誅九族才夠設置量刑的輕重


@Rucaz 這哥們把我屏蔽了,不知道能不能收到,先別屏蔽我啊,那句話應該是我和他舉例的話同時發出的,我沒看到例子,能不能先別著急屏蔽,我們聊完再屏蔽也不遲啊


不是說要法制么?法制不好么?


作為法盲我覺得不是這個判重了而是那個判輕了。考慮到貪污造成的惡劣影響,有必要出一個讓屁民心服口服的尺度,而另一方面考慮到沒有不貪污的官員,這個尺度還不能讓當官的發動一場自上而下的革命,確實是挺燒腦子的。

另外想吐槽一下霉體同志們,不是什麼學校出來的都叫大學生,這個鍋我們可不背哪,你們這麼概括,以後乾脆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都稱大學生好了。。。。反正大學生這個文聘簡直不要太好拿→_→我是不是刻薄了(?&>ω


都是按法律上寫著的來判的,沒什麼問題。


我感覺問這個問題的人都挺傻逼的,竟然還有人在耐心的回答,估計是時間多。


保護的法益不一樣,不能相提並論,何況,判的年數還要和犯罪的情節輕重、主觀惡性、自首坦白等情節相結合,一般來說,貪污賄賂一類的犯罪徒刑不會太久,但是會更多的沒收財產、罰金、剝奪政治權利。


人言可畏


這是我收藏的截圖 侵刪


貪污量刑過輕,盜獵量刑過重,這是肯定的。況且一般政治犯都有特殊的療養院監獄。

這說明了中國的現狀是刑不上大夫的法制現代版。

法律是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牢記!

這裡普遍的「理性」屁民都偏右,呵呵,你們就是那種政府需要殺雞給猴看的時候的雞,現在還笑話同類,可見覺悟之底。屁股和腦袋不在一個位置。


先說答案,偷獵燕隼判的並不重,貪污1200W判的奇輕,以貪污案為坐標系衡量偷獵,當然顯得偷獵過重,錯覺,錯覺而已。在中國,貪污罪量刑本身就是一個笑話,用偷獵和貪污對比,再次暴露出這一點而已。


如何看待?

每次看完這些新聞都覺得動物比人好太多了


你要是知道拐賣人口判5到10年,賣只鳥卻判十年半,不知道你會不會心理更不平衡


經濟犯的確應該判刑重點,雖然沒直接造成人身傷害,但是間接造成了成千上萬的人家庭破裂,或者無數人死亡或受傷,貪污個幾十上百萬,就可能造成一個豆腐渣工程,就會造成在地震或者火災中,本來能活的人死去,天災都是因為人禍,對造成無數人死亡的貪官,和賣稀有動物牟利的人判刑相同,的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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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貪官判刑太少,我沒說偷獵者判刑太多,看好這個觀點再評論,,,我的三觀和知乎的三觀很多時候是不符的,所以我也知道很多人覺得我說的不對,但是知乎是個冷靜討論的平台,不要那麼激動,好像我刨了你家祖墳似的,覺得我不對,你反駁一下,把自己觀點表達出來,或者重新寫個答案也行,還是那句話,我得腳下有路走,才能去想詩和遠方,都沒路走了,我管你什麼大自然,頻危動物,,,還有歡迎保護大自然人士僱傭我來宣傳保護大自然,價錢可以商量,如果不給我錢,還讓我宣傳保護頻危動物,那還是免了吧,我沒房子,娶不上媳婦,都要快絕後了,我管你人類滅不滅絕,,,最後,關心大自然從關心人類開始,關心人類從關心自己開始,不要本末倒置了


不懂法,非利益相關,純粹胡扯。

為什麼要保護珍稀動物?為了減少滅絕的生物。

為什麼要減少生育滅絕?為了維持生物多樣性。

為什麼要維護生物多樣性?為了人類生存環境的傳承甚至是人類生物的傳承。

站在現在的角度來說當初的巨貪如和紳們污名猶在,但困擾我們更多的還是北京的沙塵暴和霧霾,而這兩件,未必沒有當初伐林造田的功勞。


怎麼說呢~我不太懂法,所以就沒有資格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兩個人的事,我只是從人性看,其實,這兩個人即使確實觸犯了法律,我也覺得並不用判得這麼重吧?兩個人中好像還有一個大學生,暫不說農村家庭培養一個大學生出來有多難,就說他自己,十年對於一個人來說意味著什麼?十年牢獄,你們自己想想,當你風華正茂,意氣風發之時,卻面臨十年牢獄~這註定毀了他一生,犯法就要受罰,這是當然,但總覺得,人屈於法律,但更應該高於法律,法律應該是對人的一種約束而不是加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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