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偷獵並販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獲刑十年半,貪污1600W獲刑十二年?

一、兩個問題是否可以放在一起看?無辜少年掏鳥與老貪官。網上討論的熱點所謂的無知的少年這個出發點本身就不存在,他本身就是在販賣牟利,這是不是在混淆視聽?如果換成屢次盜獵、販賣殺害二級保護動物牟利的話聽著會不會好一點?當事人知情的情況下本身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二、如果掏的燕隼賣了二千萬是不是二者量刑是不是就差不多?量刑的合理性到底是用什麼來計量?是錢還是社會危害性?置疑為啥抓鳥社會危害性比貪污重,我覺得沒什麼好爭的,破壞生態與其他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相比孰輕孰重不是單單一句「鳥難道比人重要」就說的清的。一個紀檢委的工作人員和一個自然科學的研究學者可以給你截然相反的答案。如果真的鳥比人重要的話,估計也不是十年這麼簡單了。

三、犯罪成本和犯罪機會的問題,弄幾隻二級野生動物賣了才判個小几年,人不會少吧,大貪官可不是每個人都能做的。至於輕判重

判也還得視情節而定吧。掏鳥的這個是輕判,而那個貪官輕判不輕判的我不太清楚,但是就事論事,鳥事不太鳥。人嘛可能就不是人事了。

補充回答

1.是個老司機,初犯?掏兩次還算初犯,幾次算慣犯?

2.首先無知是不是可憐?不知道不為罪的邏輯在刑法能用?河南獵鷹交流群一員,賣的時候都標註好了阿穆爾隼。你告訴我無知?啥叫無知?

3.說什麼從小掏鳥不判刑什麼的,白紙黑字的法律擺出來以後又開始說別人這麼做也沒判這麼重啊,說了被森林警察捉到了又開始說殺人貪污都沒有這麼重這個判刑太重了,總之就是你說一他說二你說二他說三。

4.量刑過重?翻翻刑法,隼科類動物十隻以上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判十年以上,也就是賣的錢少,判了一最低。抱歉,十年真不能再少了。

5.記者胡說八道起來誰也擋不住,從一個燕隼窩裡掏出十六隻燕隼,這完全是掏了世界紀錄級別的鳥窩啊。全世界最牛叉的一對燕隼啊!朋友們,這不判個十年八年的怎麼行?!十六隻隼,鷹啊,方圓十里掏遍了吧,隨便玩玩?

6.我有沒有人性?不談法律了?


1600萬在國民經濟里現在也占不了多少了,二級保護動物可是吃一隻少一隻


我這麼給你舉例子吧

中國,現在凈資產,說綜合國力,很抽象。

我說有一億億人民幣。

貪污一千萬,無非就是十萬分之一

雁隼可能只有不到十萬隻

十六隻基本就是七八千分之一

順帶說一句,隔壁有一個殺朱?的

這東西,中國只有幾千隻

那哥們兩槍乾死兩隻……

相當於在中國貪污十多個億


兩個罪名保護的法益不同,其實覺得瀕危動物更值得保護,如果那16隻是大熊貓幼崽你怎麼想?現實中可是有很多瀕危動物就是因為沒人知道是啥而被滅絕的。

貪污區區一千多萬,又沒幹別的傷天害理的事情和上面的能比?


嗯 都太輕了


盜獵國家保護動物被判十年八年的不算重,大貪官那個也不算重


哈哈哈,貪官當然判輕了,少年判的一點也不重,兩者也能比!

說去翻刑法的,哈哈哈,笑死我了!說的就是你——刑法,從立法開始貪官就已經被輕判了,依法判決當然輕了!從立法到司法,本身就是一個體系,說判輕了,不只是說法官沒按照法律判才判輕了。而是說,立法的思想就是體制內輕輕罰,依法辦事,結果只能是這樣!

兩個都判輕了!


獲贊最多的說得在理。重點在於:不要把不同種類的犯罪作比較。不能把所有類型案件的損害結果都簡單量化成一個經濟價值來作比較。刑法規定的每一個罪名、每一類罪名都有其特定需要保護的法益或特一類需要保護的法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都需要在一定的範圍內作比較,而不能放到整個刑法體系中比較。針對量刑輕重,只能結合每一個案件的實際情況,在同一個罪名或同類罪名中作參考。(只說參考而不說比較,是因為實際上也沒多少可以比較的地方,每個案件的主觀惡意、損失範圍、社會影響都不盡相同,導致就算表面上看上去是相同的案件量刑也會不同。)

回到題目中來,為什麼貪污賄賂犯罪會很容易被一般大眾用來作比較?我的個人看法是:其實大部分人還真不是說其他犯罪類型判刑太重,而是說瀆職犯罪判輕了。為什麼說瀆職犯罪都判輕了?

  1. 本質在於一般大眾對於社會分配製度不公存在強烈的意見。假設一個人從23歲開始投入工作,直到65歲退休。工作時限為42年。以本題目中所舉例子:貪污1600萬來計算。相當於每年收入約38萬。我相信就現在來說,以統計的城鎮居民年收入來計算,很多人是達不到這個水平的(沒有翻具體數據)。短短的數年時間,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以不正當手段獲得了一般人幾乎是一輩子的收入。誰還能冷靜下來?說到底還是貧富差距太大了。
  2. 政府公信力受損,一般民眾對於政府信任不足。監管力度不足,貪污瀆職頻發,一般大眾期望用「治亂世,用重典」的方式來打擊貪污瀆職行為。
  3. 官本位思想紮根於每一個人心中。回望我們發展歷史,國家從封建到現在也就數十年歷程,很多人民群眾以及領導層的思想還停留在對立層面。在實際的生活體驗中,「為人民服務」這樣的舒心經歷還是少數的。曾經的用支付寶來評價政府服務雖然只是一個段子,但何嘗不是感同身受的人的自嘲呢。

上面幾個原因,或許總結不夠全面,或許論述不夠準確,但造成這種問題的原因是複雜的,龐大的,不是一百幾十字可以說清楚的事情。

如果我舉一個例子:貪污1600萬,死刑,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1600萬。各位看官的心態是不是平行了,覺得殺幾隻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才判個10年,根本不重。


貪污犯有沒有輕判和他有沒有被重判..是兩件事

很難理解嗎?

嫌貪污犯被輕判了沒人不讓你吐槽啊。。。。

但是有些人嚷嚷著給這貨減刑是幾個意思?合著他沒犯法?

我想知道,你瞎嗎?


爭議的關鍵不在於執法程序,而在於法律本身。另一個答案眾多的同名問題下,那麼多答主翻來覆去地重複該青年罪有應得,執法符合程序,我覺得完全是避重就輕。

有學法的人說不同類型的案例無法直接比較,我不同意。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懲罰的大小時,一定有某個標準。當然,這個標準不會簡單地是金錢。這個標準是不是清晰,這是一個問題。這個標準是否符合大眾內心的期待,這又是一個問題。

對第一個問題,我覺得比較模糊。以題目中提到的掏鳥為例,它可能造成生態惡化的後果,但這後果的危害性一定比貪污1600萬大嗎?如果是,又大多少?一些專業是法律的答主有解釋,但是看上去說服力不夠。

對第二個問題,答案毫無疑問。雖然大眾的意見不一定是真理,都說了那麼多人覺得量刑標準不當,難道沒有可能確實是法律設計本身有問題嗎?如果輿論可以讓司法界重新審視這個問題,這個記者搞出的大新聞未必全是壞事。

另外想說一些法律工作者。我不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但是我見得太多了。他們在知乎有一個好,一遇到質疑就會說執法程序沒問題,但是又說不清法律這樣規定合不合理,上次看黃片被抓也是這樣洗地,人稱「中華田園法犬」。我覺得他們真的要提高自己的姿勢水平,至少是普法水平。young和naive的程度,他們並不比總喜歡搞個大新聞的記者低多少。


1600萬也買不到16條鮮活的生命和翱翔天空的自由。


貼網路上的幾張圖


這不是司法上的問題,法院的判決沒有任何異議。而是立法上的問題,本罪的量刑在立法上是否過重有待討論。


進一步了解案情後你會發現那個學生不止一次犯案且是有預謀有計劃的多次獵捕且在網上出賣。該案符合情法!並未重判。題主的疑惑在於不是此案太重,而是貪官案太輕。


其實大家沒有抓住這個問題的重點。這個其實是新聞媒體故意歪曲事實,吸引眼球。明明是兩人非法買賣國家保護動物,卻被說成了掏鳥判10年,引起了如此大的社會輿論。


這種對比,完全就是為了誤導。

沒事就學習一下法律,考一下司法考試,

不要做一個庸俗的人,

企圖和別人一樣,輿論綁架司法!


最開始看了這個事的時候,感覺很不公平,我想大家的看法不在於大學生判的有多重,而在於相對於大學生打鳥來說,貪污判的太輕,

一開始我也是這麼認為的,但後來我百度了之後,才知道,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是很高的,5000以上就判刑1年,5W為5年,10W是10年,但是,再往上就沒有標準了。

也就是說貪污10W和100W,1000W甚至1億都是一個量刑標準,對於貪官來說判刑的區別不大,但對我們感官來說區別太大了,這也就是現在治貪的一個難點。

我想題主的想問的應該是這個意思吧?最簡單的解決辦法就是修改刑法,把受賄罪的量刑標準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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