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得都要進拘留所?
01-22
一個土著告訴我的,說是上訪得都要先被關進拘留所,然後才算是上訪成功,我也見過,拘留所里幾十號的人都是上訪進來的,並且有的不止一次,這是怎麼回事,求解答
某醫院被某領導壓著不讓劃給我爸應得的那一份薪水,於是我爸去上訪(討薪),接著,我爸被某領導搞進了拘留所,據說還要判個聚眾鬧事。貌似答案與問題無關,只是想表達一些很奇妙的東西。
不請自來。上訪者並不都是維穩對象。進看守所的,原因以下:1、多數上訪者的共同特點是:邏輯混亂。打個比方,低保問題。上訪者甲說,我家極度困難123456條總之很慘,我村裡有人比我富有的人都能享受低保,我比他慘比他窮,憑什麼我沒有低保?我也要吃低保,所以來上訪,要求解決。
看上去很有道理吧。
其實這個邏輯是荒唐的。很簡單地說,你能享受低保待遇,只能是因為你的條件符合政策這一唯一前提,而與別人比你慘也好比你富也罷是沒有任何關係的,更與真有人不符合條件享受了政策(這裡,不排除有人情保關係保存在,但是如今的高壓態勢下這種情況已經是極個別了)導致申報的經辦人被追責沒任何關係。即:在兩個問題上,別人對錯都不能證明你是對的。2、多數上訪者的共同態度是:找上頭來壓下面。例如,你xx單位辦理結果我不滿意,不滿足我要求的話我就去找你上級反映,你怕不怕?這樣的人多半沒有什麼文化(不是我鄙視他們)且不按常理出牌,也不知道自己反映的事情是個什麼性質,屬於到處遞交信件的那種無頭蒼蠅。而現如今,誰會願意違反工作紀律、原則去幫助一個「看似」胡攪蠻纏的陌生人呢?3、就該進看守所的極少一撮人,其特點是:無底線人格無道德的無賴。
例如,民事經濟糾紛沒有達到目的就爬吊機威脅尋短見的,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丟在機關單位作為要挾的,挾屍要價(尤其是醫鬧)的,沒有正經工作以上訪為生的,動不動就是某某某十大罪狀二十條惡行的,這些人該被丟進看守所訓誡,他們和淳樸的群眾沒有任何關係,與親戚鄰里關係極差,出爾反爾是常態,是本能,是基礎技能,且以擾亂工作秩序為樂,以浪費公共資源為榮(聖母請自行退散)。手機碼字,歡迎諮詢,不定期更新,免費幫修改上訪材料(有時間的話,不定期在線),歡迎那10%的騷擾。地方政府攔截上訪者,拘留七天左右,在通過其他的手段威脅你
按照目前的信訪規定,超過5人的信訪、信訪時穿「狀衣」、打橫幅、舉牌子、不在指定的信訪區域等,都有可能算是非法信訪或者擾亂公共秩序,進而進行行政拘留。
不是的,通過正常途徑正當反映自己訴求是被允許的。
非訪的,有訓戒書的才拘留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