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激進女權主義和自由女權主義關於性工作的論戰?

眾所周知,激進女權主義在其歷史上最重要的成就是「廢娼」和「反淫穢品」,其立論在於娼妓制度會實實在在地導致婦女販運,賣淫意味著一個優勢性別以其較高的社會地位和優勢來操弄另外一個弱勢的性別。目前絕大部分的性工作者都是女性,婦女運動不可能贊成賣淫,因為它使女性的身體商品化,供男性剝削和消費;同時,它也反映出婦女地位的低下。有明確數字表明,娼妓制度與婦女販運的程度成正比,這也是全球絕大部分國家都不允許賣淫合法化及產業化的緣由。

而自由女權主義則認為「女人的身體就是她的權力」,因此她們支持妓權。自由女權主義者不但捍衛女性身體自主權,也為自由市場辯護:「賣淫是性和自由市場的結合。你反對的是哪一方面?」自由女權主義認為,賣淫其實正好和強暴相反。強暴意味著女人的身體在沒有得到她的同意之下就被佔有;而在賣淫時,女人卻充分認可性行為,甚至通常主動提出要求。自由女性主義者因此強調:假如社會尊重女性對性說「不」,那就也該尊重女性對性說「要」的權利。

請就你個人的看法來對激進女權主義和自由女權主義的看法進行分析,並明確表示你更支持哪種流派,為什麼?

拒絕出現:讓女人有自由選擇性工作的權利,這種言論。

拒絕出現:讓女人有自由選擇性工作的權利,這種言論。

拒絕出現:讓女人有自由選擇性工作的權利,這種言論。

重要的話說三遍,這種聽起來毫無破綻的話等於說了沒說。


我不建議使用自由主義女權這個說法,因為除了有明確成型理論傾向的激進女權主義,後現代女權主義,生態女權主義等等以外,大部分女權主義者都認為自己是自由主義女權,而「自由」這個政治價值的解釋也是不太一樣的。

而激進女權主義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的理論之上,所以其反對「性工作「的邏輯鏈其實如下:

P1:

抽象勞動(Labor)可以造成我們人本身在社會關係中對象化形成勞動成果,而性工作是抽象勞動的一類形式;

而勞動的對象化是我們持存在社會關係中的條件,也是勞動群體在社會關係結構中的外化體現;

P2:

勞動成果在國民經濟的條件下,會由於資本市場性質而產生異化,而異化帶來的條件是勞動成果對於勞動者的逆向支配;

女性在私有制條件下由於父權經濟結構,其交換價值由父權結構本身決定,這體現為資本在性別上的不中立性;

性別和性的概念是社會關係中人在現有權力差序下所外化的類本質,而類本質的對象條件同樣被置於父權結構的權力體系之下,即女性群體在父權社會中主體性的折損。

P3:

性工作的實質是資本市場(男性主導)低成本佔有女性勞動所外化的勞動成品;

性工作在男性主導資本條件下會導致女性陷入男性」科層制」的剝削系統中而被單方面給定交換價值。(即最初可能是女性自願讓度身體去參與到交換價值中,但是由於資本條件的男性屬性,最後這種交換過程會導致異化,使得勞動成果和資本對於勞動者的逆向支配)

女性的類本質在此種經濟結構中繼續被物化成某種消費產物,繼續導致女性群體的權力弱勢。

而自由主義女權是建立在反抗父權宗族制度中對於女性「性支配權」的過程中開展運動的,而性自主權是女性從父權制度脫離的首要標誌,

而性自主權首先來自於:

女性對於自我身體的處置權。

而自由主義女權認為這個權力在法理上必須排第一順位。

新保守主義女權而言

那麼從司法克制主義的角度而言,民法是習慣法的成文系統,而刑法是懲罰性法律,那麼自然權利讓度所形成的交換過程理應屬於私權領域的私人契約過程,並反饋到市場經濟過程中,並不應該涉及到社會權利層面的犯罪條款,女性在個人意願保證下的身體處置和讓度理應是「非罪化」的,而是否合法取決於制度條款。

對於新自由主義女權來說,

女性的自主身體處置權理應是第一順位權力,而大部分對於女性讓度身體而產生的負面倫理實際上是父權宗族制度所衍生的父權倫理系統所導致,而這套系統粗暴的將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分開,而認為女性的身體權讓度只能出現在家庭這種私人領域,而不能出現公共領域中。而新自由主義認為家庭制的父權性要通過社區化來整合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來解決,公共領域的平權運動通過輿論監督和公共政治反饋,來通過司法系統將社區中的私人部分調節到一個「性別中立」的狀態,在這個框架下來談私人權力。於是認為妨礙女性性工作的權力無非是以上這種父權倫理系統的體現罷了,而導致成文法明顯滯後。

而我本人而言更同意前者,因為公共政治運動首先保證正當性,然後再通過法理更改來保證合法性,父權社會的現狀使得父權經濟結構在長期狀況下是一個強條件。我們先要保證有一個性別中立的前提條件,才能夠行使程序正義,才能保證女性自我的身體處置權在一個理想的司法實踐狀態,否則和前一段我以馬克思主義推導的激進女權結論一樣,它無法規避前現代的父權結構遺留下來種種東西。。

完畢。。。最後謝邀。


謝 @Yang Alex邀,按照@木水 先生的要求,先分析激進女權主義和自由女權主義的看法。

激進女權主義將女性視為一個權利共同體,自由女權主義則將女性還原為無數互相獨立的個體,彼此權利互不干涉。

激進女權主義重視性工作的文化內涵和現實狀況,自由女權主義則抽象掉性工作的特殊性,將其還原為一般意義上的「工作」。

激進女權主義從女性本位角度出發,因為性工作造成對女性的貶低而反對之。自由女權主義從自由本位角度出發,因為性工作體現了女性作為個體自由選擇的權利而支持之。

我個人支持激進女權主義反對性工作的觀點,在現實中,性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非自願的,很多性工作者都是經由人口販賣等途徑被迫參與其中的,這難以通過合法化後加強監管予以根除。

我也反對自由女權主義認為女性可以絕對自由地處置其身體的觀點。是否只要女性自願,也可以出賣自己的器官,或者成為別人的奴隸,或者做自殘表演?需要考慮的是,作為一個女性,「女性」這個集體身份對她而言意味著什麼?她的一切行為都可以完全獨立於「女性」這個集體嗎?還是應當為自己作為「女性」集體的成員而承擔一定的責任?尤其是在當前,女性作為集體仍然在社會中處於劣勢地位。


2015.11.16 更新:

最近答了長期賣淫制度(跨階層婚姻)的話題,大多數沒有姿色不會討好的女人,全體男性,妓女同階層的大多數成員,根本就一丁點出路都沒有,如果底層都沒有活路,我看不出來一小部分人靠上層恩惠得到豁免的合法性在哪,非法化有罪化賣淫把「為人進出的門,為狗爬出的洞」全封死是最公平的。社會腐爛至此,與其掩蓋矛盾,保留幻想,不如 call to arms,召喚人民心中沉睡已久的法蘭西、團結工會、匈牙利人和光州人,把舊秩序砸個粉碎。

以上結論符合「無知之幕」下的最優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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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對人的尊嚴和健康的損害,使得它不可能是一種自由選擇(對於絕大多數從業者),而是底層女性對付貧困和失業被迫的措施。對比不同時期不同國家,貧困人口越多,社會保障越不完善,性交易市場就越繁榮。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從業者比例極少。

1. 女性消費能力不足。

2. 底層男性在暴力犯罪方面更有優勢。

3. 女性缺少「男色消費」意識,即使有經濟能力也更願意美容、化妝、鍛煉、整容,而不是買淫或者養一個家庭主夫。

前面已經說了性交易不是自由選擇,現在把它分為主動(自己謀生)和被動(人口販賣受害者,被暴力脅迫)。

主動賣淫是底層女性自己的剛性需求驅動的,如果她們有足夠的收入和政府救濟,即使有市場也不會選擇賣淫。政府要做到是完善福利制度,幫其就業,消滅底層民眾的這一類「需求」。禁止性交易只會讓性工作者處境更艱難,進一步喪失議價權,不能對抗暴力、掙更少的錢、沒有定期體檢、最低工資和(自己選擇)工作時間的保障,完全被黑社會控制。

美國為何也在呼籲性交易合法?--心路獨舞--鳳凰網博客

人口販賣:「合法化促進地下性交易的繁榮」,這種論斷看起來違反常識,歷史上曾經被禁止的商品或者服務,合法化以後原來把持黑市的犯罪組織都浮出水面洗白財產。酒精、大麻、色情產品、賭博合法化以後地下市場完全消失,沒有必要為了偷一點稅就和政府作對。黑市交易需要支付給組織成員巨額工資(風險),需要更高的運輸成本和場地租金,封口費和賄賂執法人員費用,還要面臨綁架、販賣人口、故意傷害等重罪。合法化的條件下黑社會也不可能攬到顧客(有更安全可靠舒適的去處)。

兩種流派都不贊成,性交易不是自由選擇,但是非法化而不完善福利制度只能導致地下市場的繁榮,底層女性承受更嚴重的剝削和風險,人口販賣也因此有利可圖。能建立北歐的福利制度最好,做不到就請給底層女性一條生路。


利益相關:激進力量派女權主義者、不可知論女權主義者

有些反sex交易的人會出於擔憂女性的地位下降、婚姻危機、性觀念混亂、針對女性的綁架和非法拘禁的事件層出不窮,這些我表示理解,不過「出賣肉體換取收入」我不苟同,因為這世界上沒有一個職業是不靠將自己的肉體當做商品。

以前在知乎看到比武審判(有興趣的可以查中世紀時代的神判法)的評論,他們的主要觀點不是比武審判是否迷信和野蠻,而是認為,比武審判里,兩名武藝高強的代理人為辯護人進行殘忍的生死搏鬥,和現代法院里,為了自己辯護的對象而以證據和法律知識相互爭論,在本質上沒有差別(至於宗教和科學的問題,我想另外談好點)。

回到話題,我們就能發現,不將肉體作為商品的職業從邏輯上來說是不存在的。

例如糕點師傅,他需要通過自己的雙手對儀器操作(現代做法),如果是古代做法還需要更為複雜的手工,這已經是通過人肉體的物理活動來製作商品,雖然和x行為比較,前者的結果是間接的。

再舉個直觀的例子,就是打手,其實打手需要靠自己的肉體來給某特定目標造成創傷,和滿足委託者需求,以達成工作目的,這和x交易的通過自己的肉體來滿足對方(同樣是委託者)需求的本質並無差別,當然,打手被法律禁止,但無論是立法人士還是公眾,都不會認為這工作是出賣肉體的表現。

說白了,打手和x工作者,在對自己身體的支配權上,並無任何實質上的差別,但它們所造成的結果和精神待遇卻是天壤之別。

那麼再回歸到因為x交易而使得很多人從事綁架女性的問題上,其實我必須要告訴大家一個更殘酷的現實——挖煤和挖礦是合法的,而且是為國家做出重要貢獻的工作(起碼工作的那些工人,在名譽待遇上是遠高於x服務者),但是,還有不少兒童和不諳世事的年輕人被綁架到黑煤窯去挖煤,這也是一起強迫剝奪他人對自己身體和精神支配自主權的一個惡劣做法,我在此試問大家,將兒童和不諳世事的年輕人綁架到黑煤窯,和將婦女綁架到黑窯子在本質上,有沒有區別?

賣x合法,還是不合法,我認為這件事的本質不在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甚至來說和身體自主權並無多大關係,因為一旦提到女性的身體自主權,那它就像是多米諾骨牌一樣也要牽扯到其他行業的女性自主權問題。

至於出賣肉體,用一句粗暴的話來說,任何工作都需要人身體的一部分的物理活動來完成,而在性質上,可能對人體生理造成某層面摧殘的職業不僅有x服務,還有其他的高危工作(工地工人、軍人、運動員),以及像健美運動員和演員、相撲運動員為了職業而以反人道的方式來完成相應職業者的目的。

原文在百度寫的,懶得改過來


雖然並不會有人看的,寫了也是白寫。

在國家目前的國情下,我不支持合法化。因為國家還沒有足夠的能力去面對性交易的合法化。

1.為什麼非說是女權問題,這明明是人權問題,性交易明明是男女共同參與的,它合法以後對交易雙方都有影響。並不能說是性交易不合法是壓迫女性。

2.性交易從業者,有自願的,也有非自願的。合法化以後,非自願的這部分群體是否更加難以維權,更加難以逃離控制者的掌控。(比如你不願意做醫生,你的丈夫為了能從你身上獲取更多金錢,要挾你必須做,不做就殺了你的孩子,你的丈夫如果沒有對你和孩子採取肢體暴力,只是言語威脅,違法嗎?如果違法,如何舉證?)

3.合法以後,受益者是誰。有能力購買服務的人,自願從事性行業且有資格從事的人,經營服務場所者。國家是否從稅收上受益,我們沒有數據,就先不提。

那麼,無能力購買者(地域,金錢,是否有傳染病等),非自願從業者,無資格從業者,無參與性交易意向者,他們沒有受益。也許會降低一些潛在的強姦事件,但那些有暴力傾向者,無能力發泄性慾者中的一部分還是有可能採取非法暴力手段。

但無能力購買者與無資格從業者,還是會有進行性交易的需要。那麼非法性交易也依舊會存在。(就跟走私一樣的吧)

在我國現在的人口基數上,進行非法性交易的個體數量會非常之龐大。是否需要針對他們重新立法?需要對他們做出何種處罰?

合法交易,國家必然會對價格進行限制,那麼部分有條件的從業者是否會出於利益追求,更願意從事非法性交易?

一條法律的實行與推廣,需要耗費一定的財力和人力,它所能產生的利益是否需要跟損耗相比較?

4.性交易相對於其他行業,受益大,收入可觀,是否會有大量勞動者更願意從事性工作,而不是服務員、程序員、售樓、教師、文員、前台、警察、司機等,收入過低或精力投入過多的工作。這樣的情況如果出現,是否會影響國家生產力,不利於社會安定團結?

5.我懷疑某些手握權力的人,會利用這一合法化,更加有恃無恐地謀私利。當然現在也有,合法化後只怕會變本加厲。

6.出於我個人擔憂,這會是同性之間更加不團結,因為不像其他行業,可以靠努力就業。性行業更看重外貌個身體素質,這些很多有基因決定,使得部分有意向從業者無資格從事這樣的高收入行業,從而產生嫉妒與不滿。這就又多了一個不利於他們的身心健康的因素。

7.如果看到了,可以給我留言嗎,我對這個話題很感興趣,可平時並不會有人同我討論……


艾瑪,前幾天剛爭論過,有點心累,反正以下對事不對人,就簡略講一下尚存在記憶中的另一個人的觀點。

第一點她就講工地上的各有家室的男人和女人同居,為了滿足性需求,她認為這是正常的,需要滿足。

第二點,她開始講合法化能更好地監管賣淫業,減少性病傳播,絕對有提到妓女需要定期接受檢查,以防將性病傳播給嫖客。

第三點,她又說單身的男人必須要滿足性需求,長期打飛機對他們的身體有害。(qaq我記得她曾經說她是一名女權主義者)

第四點,對於賣淫者是否自願的問題,她說大部分是自願的,以及當我說很多雛妓的xx會受到不可恢復的傷害時她的回應是現代科技發達...()同時上網查了jy對女性xx的十大好處。

第五點,最後她說我就問你最後一句,那些賤人既然要賣你幹嘛攔著他們呢?

我現在不想寫我對於以上五點的回應,雖然當時自己情緒有點過於激動,想來對於有些問題也有點聖母,但上床之前就已經對每一點做了判斷,只是很多數據也不知道,相關人群也沒有接觸過,不想妄自公開答案。但我仍堅持現在在中國不能讓賣淫合法化,並且我絕沒有站在道德的立場上反對賣淫,我並不認為賣淫是可恥的。


等女性不會因為當妓女,被婆婆唾棄,老公嫌棄,影響婚後生活,

等女性不會因為當妓女被這個社會另眼相看,被罵臟,

等女性群體和男性群體能佔有相近的生產資料,

等女性不是因為被他人脅迫,不會因為受教育投入低而了無希望,不會因為職場歧視賺不到錢,只能選擇出賣身體,

的時候,

就是女性真正擁有性自主權並可加以使用的恰當的條件和時機。

如果女性仍受拐賣,被強迫賣淫,教育程度低,職場歧視,家庭暴力之苦,談賣淫是否合法化就沒什麼意義。

因為這時候,不是女性在爭取個體的性自主權。

而只是對性自主權進行霸佔的傳統婚姻形式,

與對性自主權進行不平等交易的現代貿易形式,之間的矛盾而已。

此時,女性的性知主權,要麼以婚姻的方式免費(必須)供以男方,要麼以產品的方式低價(必須)供以嫖客,反正都不在自己身上。

此時女性就算以為自己是自主選擇了平等的性交換,其實只是她意識不到自己的自主權被佔有資源的一方以交易之名進行剝削。


我認為有必要先明確一下國內性工作者這一工作的現狀。

很多知友,特別是女性知友,對性工作這一工作本身都有很大的偏見與誤解。認為性工作者的工作就是寬衣解帶後往床上一趟任人擺布。

很多人都聽說過莞式服務,這也是種偏見,東莞我沒去過,沒有親歷過,但是我可以說,在國內任意一個省會城市的風月場所,所提供的服務都是大相徑庭的,或許東莞的技術水平超過平均水平,至於具體服務技術、項目和收費等在這裡不做討論。

說這些就是要糾正一些人的概念,性工作,是要投入大量時間學習和練習,才能達到一定的業務水平,才能攬住更多熟客,爭當業界勞模。為了便於說明問題,這裡引出一個合法的產業做對比說明:正規的足浴行業。

具體有什麼相似性?

一、工作目的相似

現階段不少掛牌水療會所、休閑會所、絲足會所等與正規的足療洗腳行業混淆視聽,一般人甚至無法區分。

究其本質而言,都屬於提供按摩放鬆服務的場所,而足療被單令出來,成了一個合法產業。

以上各個會所,下簡稱會所,除了提供性服務以外,基本均提供按摩、洗浴、足療等服務。

兩者的工作目的,都是滿足顧客的放鬆需求。

二、工作場所的相似

會所和足療開設的地段都差不多,兩者的工作人員都稱為技師。

先佔個坑,有時間再更。


先實現前者 後實現後者

前者讓女性從x附屬品的認知中解救出來 讓女性獨立 關注除x之外的事情 逐漸與男人平等

在思想平等的情況下 再實現自由 簡單講 就是我爽了就好 但是這個爽是我自願的 我想爽就爽 不想爽就不爽 不受到任何人任何事的牽制 這是終極形態

兩者的交棒點在 社會和女性本身的認知都認為男女平等 至少是x上的平等時 這時就可以交棒了


個人支持性交易合法化。

在交易者互相尊重和合法前提下,持有健康工作證的成年男性、女性、第三性都可以依照自我意願提供性交易,同樣交易者可以是持有合法身份證的成年男性、女性、第三性(交易方式可以是男女、女男、男男、女女,甚至跨性別等) 。

一旦合法化,參與性交易者們的利益都可以得到相應保障,而相對於地下交易的風險,大家會傾向選擇哪種?合法的趨勢會逐漸減少一定程度上販賣人口、強迫賣淫、性工作者高危無保障、性病傳播、性犯罪等問題。

重點在於這個法需要嚴格定製和長期完善。列出些個人臆想中性交易法應有的要點:

雙方或多方身份應合法成年並身心健康有一定辨別是非的心智,理解自己在做什麼。

雙方必須對兩性知識有義務理解。(對於兩性平等的認知也應該作為義務性教育中的一大部分,一部分是生理,一部分是心理)

沒通過性認知審核的拿不到工作證,或是性交易權利。

必須帶套。

提供性交易者有權拒絕性交易。否則屬於性交易強姦,無論性別。

處於生理期或任何一方有性病患者不應參與性交易。

受不了過大刺激的慢性病患者應備註在證件上或交易前告知,所產生的後果自行承擔。

交易者對提供性交易者產生的體傷應負責部分醫藥費。

性交易費用、支付方式要求等,與大多勞動保護法類似。

對雙方自願性虐的定義。

對性交易資格黑名單、警告的投訴監管系統。 其他性交易犯罪的定義和相應措施

等等等等規範。

以上假設在社會對性交易道德成見不高,義務性教育下大家對兩性有足夠認知下可行性更高。

任何事都有兩面性,光是壓抑只是逃避問題,掌握好度才是解決的辦法。

以下是大多反對性交易者在意的幾個問題:

1、女性都是被迫賣淫。

博上位、包養難道不是變相賣淫么?雖然也有被迫無奈之類的情感因素,更多的難道不是因為貪戀這種不需要付出太多就能得到想要的生活么?再來說職業性交易者,體力和腦力都不足夠謀生不願意吃苦的是一部分人,更多的是長期下麻木並且習慣這種生活方式、重複做不需要大量用腦思考而單一體力活的人。總的說就是能力不足加上慣性惰性和其他社會壓力因素心理因素,無力選擇更辛苦、薪水可能更少的工作。

無論是內外因素,我把這看做是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這不妨礙這個群體,尤其是其中的女性,作為人享受應有的人權保障。不承認妓女也是女性集體中需要應有權利的一部分,是歧視妓女么?是歧視女性么?(突然想到泰國跨性別的性工作者們,他(她)們也是被人忽視的群體,這也是女性平權者們值得思考的一個群體)

2、性交易有損女性尊嚴和健康,是物化女性的行為。

銷售、醫生、保潔員、程序猿、設計師、工人、學生工等等工作就沒有損害個人尊嚴和身體健康了?有損尊嚴和健康的不是工作內容,而是這些工作者需要面對的顧客或僱主。我們出賣自己腦力體力的時候是不是也像台工作機器?尤其是碰上不尊重自己的客戶或者上司卻無法迴避?所以由於性交易的特殊性,一方面需要保障交易雙方,一方面需要規範雙方,尤其是消費性交易的那一方。

3、性交易有罪化,讓性交易消失可以減少人口販賣和疾病傳染。

對,如果性交易能完全消失,確實能減少相應的人口販賣。不過性是人類的基礎生理需求之一,只要有需求永遠都會有市場,目前看來,地下性交易伴隨著人口販賣和傳染病一直存在,當然合法化了也會存在,只是數量有更少趨勢。

4、底層工作者的保障太低,政府需要提高福利保障。

提高底層福利對底薪階層人來說當然是好事,但不提倡提高性工作者的福利。支持性交易合法不代表提倡性交易。性交易是不道德的,不應當提倡選擇做這種工作,而給這個群體基本人權保障和尊重是應當的。

覺得有些國家賣淫合法,嫖娼非法的方式不錯。

其他的問題想到再補充吧,歡迎對我的探索提出質疑和解決的思考者。希望有更多人對女性平權問題提出看法,保持思考。

對女權,我提倡科普掃盲。極端者經常該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要求別人一定贊同,一定照著自己覺得對的方式來,這種行為本身就是種以自我為中心、不尊重他人的方式。

或許將來,所謂的女權至上派會變成女權,而我的觀點會被稱為平權也說不定。

這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到處充滿更多的是灰色,也沒有絕對的公平。

對,你可以不接受、不同意所有性別的人應當平等,但你不應當無知自大,在你連什麼是女權都沒了解的情況下妄自下定論,並且到處宣揚不帶一點客觀的判斷。

在你理解女權的出發點,並且經過思考判斷(這個很重要,也許我們接收的信息是片面錯誤的),接下來你可以選擇是否贊同或質疑或否定,如果你還是無法接受,那是你自由選擇的權利。

放上胡適的名言: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正常國家,道德自然逐漸回歸;

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而大談道德和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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