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和台灣人是何時剪掉辮子的?
看到一種說法,英國人和日本人在入據港台兩地之後都沒有立即強迫當地人剪辮,所以香港人和台灣人都是在辛亥以後才剪掉辮子、留起現代髮型,是真的嗎?
香港明顯有不同的狀況,但恕我有所不知,無能作述作覆。
要等香港的朋友。臺灣先民完成普遍剪辮,是在1915年。
當年是在日本臺灣總督府有強制辦法搭配之下,完成普遍剪辮。日本總督府於1895年在臺灣建政伊始,便有點名指出,吸食鴉片、纏足、以及辮髮,是臺灣
三大陋習,是不文明而外顯的風俗習性,也妨礙同化,厭之惡之,思有所作為,去之而後快。然而,一開始那段時期 (但也約二十年,幾近該時代的一半,甚至到1930年尚有原住民「霧社事件」),臺灣大大小小抗日事件不斷 (總督府將參與的抗日義民,都以「土匪」這個包山包海的詞,來一體套入,發布命令制定法規,用以專門對付)。考慮到若斷然強制剪辮斷髮,解足,禁鴉片,以及攸關其它文化層面的強制更動,效果在未定之天,但很可能激起的反感,會使總督府更疲於奔命。
統治基礎未穩,已有大量軍費支出;另方面,尚未能開源,起先只有繼承自清政府的稅賦財務收入來源,這跟用於包括軍費在內的各種政府開銷相較,遠遠入不敷出,需殖民母國日本本土挹注。臺灣,成了日本帝國的財務重擔 (因而當時在日本國會有所謂的「臺灣賣卻」之論)。
革除陋習,且在敏感的各種風俗習慣,在文化方面作強制更改,
因而便非日本臺灣總督府初期的重心所在、當務之急,不在其施政的優先之列。--------------------------------------------------------------------------------
事實上,貫日本帝國在領有統治臺灣五十年的這個時代,對於日本帝國在1895年以馬關條約,從清帝國所獲得的臺灣這塊領土上面的人民,該是放任其作純粹殖民地人民,容許有不同風俗習慣,有不同法律(包括權利),以及僅以慢慢移風易俗走向日本帝國所認知的文明;或者,是該盡速同化走向文明,且跟「內地同樣」有相同的法律、平等的權利跟義務。在這個基本定位上,是有兩方思維跟政策互相拉扯。且因臺灣內部情況加上環球局勢跟世界(亦即歐洲)新思潮的影響,在日本統治階層以及知識份子當中,是一直有意見相左的兩派人士 -- 較務實派及較理想派的兩方人馬 -- 在互相拉扯,也有妥協,而交互影響到在臺灣的各層面政策方針制定跟實施的問題。當然,也有總督府的口號跟政策,來跟其實際政策實施和作為(特別是平權方面),在這兩者之間的對照時,是否相符的問題,亦即,以 「文明」、以「同化」 來做為遙遙無期的 平權 的條件,是真正的目的,或者僅僅是為佔少數的「內地人」保有特殊地位跟既得利益/差別待遇的口號跟藉口,這點上也是該探討的大問題,但,是另外的題目了。
因這些種種,以致可明顯看到臺灣的五十年日本時代當中,有分階段。而同化問題,是在末期,1937年大戰爆發至1945年戰爭結束,最後那八年的非常時期,總督府為要有效動員人力物力資源,才從勸服鼓吹引誘的手段,轉變成真正全面加急採較為強制同化的措施,亦即所謂「皇民化運動」。
然而在這個題目涉及到的 初期階段,其中有一事件值得一提:日本帝國在1905年 (領臺後十年,日俄戰爭第二年)的帝國議會當中,時任日本首相的 桂太郎,當被議員質詢問到,台灣的地位到底是「內地同樣」或「殖民地」時,桂太郎作出「當然是殖民地,並不視為內地同樣考慮」的答覆。台灣在日本帝國內的地位問題,至少在那個初期階段,終於確立是為「殖民地」,是與「內地」(日本本土)不同的領土,因而可有不同法律不同措施。
【桂太郎:三度任日本首相,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所成立的內閣當中,至今曾擔任首相/內閣總理職務最久者,可見其當時份量。桂太郎也曾為第二任日本臺灣總督,但只任短短的四個月 -- 1896年六月初到十月中。而在上述的1905年當時,是第四任臺灣總督(1898-1906)兒玉源太郎,以及與其搭配,真正主其事,務實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在臺灣主政。是所謂的「兒玉、後藤時代」,是在盡量不打擾、不違逆當地人民的文化風俗習慣之下,於土地/稅賦改革、農工業、交通、衛生諸方面,於財務開源及較為硬體方面,不因人亡政息而奠定台灣持續近代化/現代化基礎的時期。】--------------------------------------------------------------------------------以上是一些相關背景簡單介紹。
跟題主的題目相關的 初期階段 的日本臺灣總督府,是以尊重臺灣舊慣為原則,採取「舊慣溫存」政策,但仍有作包括宣導鼓吹方面的漸進改革。而上述三大陋習當中,吸食鴉片,是牽涉到吸食人很難自我控制的生理跟心理上的「癮」。總督府雖有制定漸禁辦法 -- 其中有將阿片/鴉片吸食人列清冊管制且需有許可證才能購買,不使新增吸食人,也以阿片專賣制度來控制供需,以期慢慢因這部份的人口老去而減少吸食人數,達到漸禁的效果。然而,弔詭矛盾的是,阿片又牽涉到總督府頗重的政府財政收入比例,至少在初期是如此,後來也是財政收入的一部份。總督府捨不得輕放,反倒是臺灣人有識之士,要反過來逼迫總督府採取強烈措施,禁絕阿片。這是個更為複雜的專門問題,也跟題目無直接關係,就不贅述。
至於牽涉到女性,歷史悠久的纏足問題,性質又有不同,
但跟辮髮問題的解決大致同期,我僅會順帶提及。
日本帝國在明治維新開始的1870年代,在引進西方軍制器械戰術跟其它制度後,便有「散髮脫刀令」,鼓勵散髷斷髮。士族男子以至於平民髮型因而改變,取短髮趨於歐化。至世紀末的甲午/已未年之際,已歷經一代人/廿幾年,且做為文明外顯的象徵。
而跟當時大清帝國男子百姓甚至官員若到外國,特別是甲午之戰後,大量到日本取經的留學生,所碰上的困擾,一樣。當時臺灣男人腦門後面也拖了那一條,本是外來的滿洲部族統治集團所規定的辮子。但歷經兩百多年,卻已成了風俗、服飾、外形,甚至是文化跟民族身份認同的象徵,等等等諸象徵。而剪辮又牽涉到斷髮,牽涉到一直被解釋為,受之父母的身體髮膚當中,不可毀傷之一部的頭髮。這些種種種,使得那條辮子有諸多糾結。
那條辮子,卻也是外人/日本人嘲謔的明顯標的。對絕大多數足不出鄉里,或頂多跨縣跨省活動的男子,可無妨。但對當時想要或已經跳出這口大「醬缸」,接觸外人接觸外面世界的人,剪與不剪,是兩難。不剪,那麼那條會被誤為男女不分甚至有如尾巴的辮子,在面對外人和接觸外面世界時,定會被嘲謔。剪了,則可能不見容於鄉里親族。是兩難,是大事。在當時臺灣是如此,在大陸亦然。
故爾在晚清的大陸跟日本時代早期的臺灣,那條辮子,皆為糾結的問題。這條滿洲部族所引進的辮子在兩百年後所生的問題,大陸的朋友可從魯迅以及當時有接觸外面世界的晚清文人,特別是人數最多的留日知識份子,前去儼然為革命溫床的日本的知識份子,所留下來的文字當中便可見。有對於那條辮子予以著墨,同時有各種糾結,可參考。而從臺灣當時仕紳(也是文人知識份子)所留下來的詩文,亦可見其所產生的問題跟兩難糾結。
都是大事。但是,有一點不同的是,在清帝國境內,剪辮又可能添加一層意義 -- 是可為對擁有國家機器的當道、對滿洲統治集團的反抗象徵,或因而構成顧忌。後面這點上,在當時的臺灣,並無此種意涵或顧忌;畢竟,日本臺灣總督府鼓勵剪辮。但卻有另一層小顧忌 -- 日本總督府逮捕到其所認定的「土匪」時,或會有趁機強制剪辮斷髮者;這尤其在稍後幾年雖非天天如此、處處得見。但這點上,對升斗小民來說,多少會造成剪辮的顧忌,因為除了上述那些文化跟身份的糾結之外,又會跟罪犯連結。是鼓吹剪辮斷髮的總督府一起始所未料及者。
臺灣在日本領有臺灣一開始,總督府便一直以強調文明、進步、衛生等價值,透過學校及報紙等管道,鼓吹臺灣男子剪辮子。然而並非強制,也不敢強制。即便在公辦的學校,也不強制要求本地學生要剪辮。一般百姓更是絕多存觀望。 [可比較大陸即便是在1911年十月辛亥革命後,於一些地方甚至有的強制性的剪辮令,其實施狀況的當時人的筆記,特別是有述及升斗小民的紀錄]。
1895已未年後的起初幾年,在臺灣有剪辮紀錄者,僅為極為少數的本地公務員,以及與日本統治階層接觸頻繁且或有到過日本本土或歐洲的紳商當中,又其中的極少數人而已。
即便進入廿世紀,1900年代,剪辮的紳商跟學生增多,且其中不乏是因視其為文明便利之徵而為之。但仍為大事,仍有剪辮的仕紳要寫詩文,為自己的剪辮作說明作解釋。即便如此,這些剪辮的仕紳當中,仍有受到保守的同儕,視為跟民族跟文化切割的角度,而以詩以文批評責難者。
而在此同時,革命思潮有蔓延之勢的大清帝國境內,以及朝鮮大韓帝國,要不是民間發起鼓吹,要不就統治者下令,而有剪辮或斷髮的舉措。由於要推翻清帝國的革命的中堅份子多在南方,有地緣關係,消息傳得較快;而且這些相關消息,日本臺灣總督府當然不會放過,而放入鼓吹剪辮的宣導當中。
在臺灣,文化母國以及朝鮮的狀況已有如此,激盪之下,殖民母國的總督府,一改過去放任政策,想要順勢取得"文明教化"之功,不使旁落,而轉趨積極。源於兩個不同母國,但在剪辮這點上,是同一方向力量的拉牽之下,以至於1911年年初,有顯然具總督府支持的臺北當地頭人,以文明、合時潮、衛生、方便而且有助同化,等等為因由、為宗旨,在臺北成立 「斷髮不改裝會」。並且於同年2月11日,鄭重其事舉辦一場盛大的剪辮大會,在日臺官紳觀禮之下,有一百多人同時剪辮。
[「不改裝」-- 當時一般認為剪辮斷髮便該要購置西服來互為搭配方合適,不只會增加金錢負擔,更有附帶多減除文化身份象徵之虞。為破除這些顧慮,故該協會名稱附帶有「不改裝」。]
此後各地頗多知識份子教師公務員紳商名流,紛紛剪辮斷髮,做為表率。而且各地民間也成立類似斷髮剪辮會,宗旨內容或有重疊或有異,但對於鼓吹宣傳觀念,去除那條辮子之目的則同。一時之間,蔚然成風。但是,在這其間,在1912年春,當時的臺北,便首見有心向清廷(皇帝直到1924年仍在紫禁城)的仕紳所組成的「保髮會」,隨後在新竹等地也有保守仕紳成立保髮守髮會,企圖在民意宣傳上予以反制,不過影響似乎不大。
如此三、四年後,1914年,各地進而有總督府所鼓勵成立的「風俗改良會」,剪辮(跟解纏),是其重點。同時各地有紛紛建議總督府以政府力量介入,明令禁止辮髮跟纏足者。1915年,日本帝國領臺第廿年,見態勢已成,可順勢而為、水到渠成,總督府終於採取強制措施,透過可深入各家戶的保甲制度,將禁止辮髮以及纏足這兩事項,附加在保甲規約中,違者得處以百圓以下罰款 (這在當時對一般家庭是高金額)。同時通令在當年,1915年,限期完成剪辮斷髮 (但六十歲以上男子可免),以及解纏 (年紀較大或腳趾已無法恢復者可免)。將這各牽涉到男性跟女性的兩大習慣,一次解決。
就所見統計數字,在1915年跟之前完成剪辮者達133萬餘人;而僅剩仍辮髮的約8萬人當中,
多是逾六十歲的長者。而據臺灣1915年人口普查 → sinica.edu.tw 的頁面 ,其中,「本島人」男性人口(含稚兒)總共為1,721,560人。相較之下,可說是剪辮得頗徹底。而在1915年,距今剛好整整一百年前,那一次限期強制剪辮的措施當中,
仍得見有在期限一到才剪辮的仕紳所留下慎重其事的文字。其中有一仕紳描寫其本身跟家人在要自行剪辮時,全家大聲哭嚎,如喪考妣。在當時在當年,對那些人來說,一條辮子,代表了要斷不斷的一個時代,一個連繫,也承載了一個身份,以及許多糾結。
臺灣先民完成普遍剪辮,是在1915年。清朝末年,香港已有部分華人剪去辮子,身著洋服,其中大多是回港的外國留學生。當時香港市民都想剪去拖在背後的長辮,但剪去長辮而不著西裝,似乎不倫不類,若穿西裝,又非經濟能力所許可,而且不習慣。為了表示剪辮不必穿洋服,香港西醫學院畢業的著名西醫關心焉發起成立「剪辮子不易服會」,向港府註冊為合法社團。參加該會的有香港名流關元昌、王元琛、區鳳墀、胡禮垣、吳秋湖、溫清溪等,還有一批青少年會員。該會於1910年11月4日在華商會所禮堂舉行 「剪辮子不易服大會」,特別禮聘120人的愛爾人樂隊,與會者紳商名流達600餘人。會後遊行,經過香港各主要街道,目的是顯示剪去辮子,不必穿洋服,讓 市民知道這一運動是合法的,一路上受到市民熱烈歡迎。從這一天起,香港市民就有很多人將腦後的長辮剪去,但仍然穿著中式服裝。
台灣蠻晚的,日本人來沒有強制剪,但有鼓勵,可是剪得人不多,直到中國一波斷髮後才跟風的,大概是這樣:阿祖國人民都剪了!快歐!跟上哦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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