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在急診室收費窗口被當值民警插隊,我投訴了他,是不是太較真了?

再次感謝各位參與討論,我無意激怒各位。

因為話題被知乎自動識別為熱門,所以話題被禁止修改。

看到群情洶湧,我本不想再多辯解什麼,但大家實在是太...我想知乎精神也是理性思辨,那我也來說說我的觀點吧。

首先,我從頭到尾,沒有認為我錯了,包括現在。我不是認為我有些對有些錯,我是認為我一點錯都沒有——我先表明我自己的態度,以下是理由。

1.在我看來是一個穿警服的人插了隊(整個大廳,我沒有看到嫌疑人)。是不是警察我都不知道,而各位貼出來的發條其實也相當明確,就是要警方「表明身份」,「穿警服=警察執行公務」這個邏輯是錯誤的,我不會那麼想。在非緊急情況下(我把緊急情況定義為:已知的緊急任務、可預見的或潛在的會對人民群眾財產安全造成傷害的情況),警方執行公務,都應該先亮明身份,具體的表現是口頭表達+出示證件,如果沒有這兩點或是其中一點,群眾不應該默認其「警察身份」,或可質疑其警察身份。注意:我這裡有兩點,第一是非緊急情況,第二是沒有出示證件,基於這兩點,我質疑其插隊的行為。而緊急情況,比如嫌疑人拿著刀拿著槍了,這種情況可以直接武力制服,不用先亮明身份,我可以理解、接受,並且我相信有法律支撐。

2.當時是在繳費窗口,並不是就醫的排隊,也沒有嫌疑人在場,且沒有軍警優先的提示,而且我們半夜來的急診也是急,這種情況他能不能插隊,我心裡是打個問號的,這就是我糾結的邊界。當時我只能從常識和情理來分析,並不能精準到法律條款。

3.對方回應我的時候,依然沒有出示證件,ok,我不知道法律條款是不是允許這種情況,我不知道,但是我當時覺得他應該出示,但是我沒有做這個要求,同時,我也說了,我沒有再糾纏。我說我沒同意是心裡沒同意,但是沒有再有任何干預干涉。

4.我投訴的內容我也說了,我跟電話回訪的民警說,如果那個插隊的民警沒有權利,那麼我投訴他——我覺得沒毛病。但是他一直在強調警察工作的辛苦,希望我理解,但我不是去理解他的,我目的是公權力在那種情形的邊界,無意挑戰什麼,只是想搞明白,我就只想搞明白,當場搞不明白,我事後打投訴電話,把情況給其他執法者分析,希望他能答覆我。他說在那個情況下有權利,但是他說不出依據,我很意外他居然說沒有,我的第一反應不是「確實有這麼條法律支持,但是他業務不精說不出來」,並且他沒有站在合法的角度,而是質疑隊伍的長度、其他人的意見這種完全站不住腳的角度,我的第一反應自然是「沒有權利,他可能在忽悠我,因為他說不出來,並想扯開話題」,那麼我堅持,我表明,如果沒有權利,我需要道歉。

5.很多人貼出了法律依據,我信服,但是貼法律依據的人同時選擇性地無視了一些條款,例如表明身份。如果有人要說「開警車」也要表明身份嘍這類的,那麼我想說這不在這次的討論範圍內。而我當時是在考慮邊界的問題。

6.我重點說了是在繳費窗口,並不是就醫窗口,是繳費,繳費在感知上就不怎麼緊急,我指的是感知。如果法律允許,我真的沒意見,我不抬杠。

7.那些重點說「理解」、「警察不容易」之類的朋友,抱歉,我想這不在討論範圍內,真的,我不是不理解,但「理解」和「法律邊界」是兩回事。

8.再次感謝各位參與討論,我無意激怒各位。我思考了很久才決定出來再說說,我也預料到我這麼說之後可能的結果。再次強調,我當時只是對公權力的邊界有疑問,如果他有權,我沒有意見,我尊重法律。但是我當時對於是否屬於緊急情況或是公務的範疇產生了懷疑。

********************以下是第一次補充****************************************

謝謝大家批評指正,我明白了,再次感謝大家,我也會注意的。

根據大家的回答我發現有些細節我沒有說明白,但是不深入討論了,我就補充一些吧。

1.我說的「制止」並不是妨礙他,我是口頭提出質疑,沒有行為上的阻止,他解釋之後我也沒有再說其他抱怨或反對的話。

2.嫌疑人沒有在排隊,應該還在就醫。

3.我的投訴是事後的驗證行為,我是想知道他能不能這樣做,如果算浪費資源我也沒什麼好說的,承擔。

4.最後再次謝謝大家的批評。

***************以下是第一次提問時的描述***********************

那天晚上發燒去醫院,在急症繳費窗口一個警察插隊,我發著燒很不舒服了,看他插隊我就制止他,他很不屑地說是在幫嫌疑人排隊,所以無視我,我前面的人也同意了,但是我沒同意,最後還是被插隊了。

我找了12389投訴,後來所在的分局檢查部門給我打電話,語氣一般,但是一直在強調特殊情況下的特權,什麼沖紅燈也可以,什麼帶嫌疑人出來都是儘快帶回去之類的,希望我們體諒。他還說這個事情是和當地醫院有合作,有綠色通道,我問他是不是繳費也有綠色通道他說是。然後我說緊急情況闖紅燈可以,我相信也一定有法律條例可以依據;那麼那種情況下插隊,是否有法律依據,哪一個條例請說明,他說沒有,反問我投訴其違法是根據哪個條例,我說沒有認為他違法,但是當時他身穿警服,插隊就不是個人行為,如果他沒有合法權益我就投訴他。然後他又問我當時隊伍長不長,我反問他多少人排隊算隊伍長;他又問我當時是不是其他人都意見很大,我說損害了某些人的利益,只要有一個人反對就夠了。

然後我說我要求對方向我道歉,他說他會登記反饋。

整個過程,他試圖說服我,敷衍我,並且將錯誤引向我,我口頭上都不服氣,據理力爭,我也電話錄音了。

他這樣的態度我感到很難受,我不認為我較真了,但是又不禁有疑問。哎,不再年輕卻脾氣不減。


如果全國都跟我們市公安局一樣,指定醫院為嫌疑人體檢,有專門為警察執行公務的特殊窗口,且此窗口完全不對其他人員開放,那還會有矛盾嗎?我想不會有了。

但是這麼做,誰的利益會暗中受損呢?

雖然這完全是合法合規合情合理的。

所以,還是孔子說的對啊,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而絲毫不管這不均不寡的是為全體人民服務的公權力。


題主應該要區分【執行職務】和【個人就醫】。

警察個人去醫院就診沒有任何優先權,應當老老實實排隊。

警察帶嫌疑人體檢屬於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執行公務時,醫院應當支持及協助,而不是讓警察去排隊。

如果你說不排隊侵犯了其他患者的權利,那麼就對比一下權益的大小:醫院優先給嫌疑人體檢,警察可以快速將嫌疑人帶離,降低在醫院這樣的人員密集場所發生意外的風險。

相對比被耽誤幾分鐘,大多數人更不想跟一個嫌疑人在一起長時間共處吧?我經常帶嫌疑人去體檢,大多數人看到帶手銬腳鏈的嫌疑人都是有點不安的樣子。

而且真正的危急重患者同樣是有綠色通道的,也不用排隊,這個時候就是生命權至高,警察執行職務時依然會給其讓路。

相關法規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無論是醫院還是公民)將執行職務的警察視為普通人讓其排隊,我看不出來是「支持和協助」。

而且這樣的優先權歸根到底是保護誰的利益,是警察利益嗎?是公共利益。只看到自己的權利,沒有想著自己的義務,這樣不好。


偶爾去醫院的時候會遇到警察帶著嫌疑人看病,嫌疑人戴著手銬腳鐐,蠻嚇人,每次躲得遠遠的。插隊?沒問題的,趕緊看完趕緊走。讓這種嫌疑人在人堆里等幾個小時,我真怕出什麼意外。


幾百上千人排隊過口岸,幾個大媽囂張的插隊,沒有人敢說一句話,唯有我朝著她們吼了一句:「前面的大媽,別插隊,排後面去」

首都機場周五晚上幾百人安靜的安檢,有一個大叔一直往前面插隊,沒有人質疑,只有我質問了一句:「大家都在排隊,你插什麼隊」

但是,一旦執行公務的警察「插隊」了,瞬間整個群眾就高潮了......


轉一條大曆歷的微博,並不特指你遇到的這個情況,但是可以有一點思考的空間。

我國目前最大的矛盾之A,部分人民群眾日益高漲的維權意識與把所有行業視為服務業並且不把服務業當人之間的矛盾。

我國目前最大的矛盾之B,部分人民群眾日益高漲的維權意識與雖然我屁都不懂但我就是要瞎逼逼之間的矛盾。

我國目前最大的矛盾之C,部分人民群眾日益高漲的維權意識與事情發生在別人身上就要依法治國,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要按鬧分配之間的矛盾。

我國目前最大的矛盾之D,部分人民群眾日益高漲的維權意識與只要事情不是我想的那個樣子就是謠言之間的矛盾。

我國目前最大的矛盾之E,部分人民群眾日益高漲的維權意識與部分人民群眾無法接受ta不是宇宙中心之間的矛盾。


較真不是壞事兒。對所有往正確方向擰螺絲的喊加油。

但此事,你錯了。人家在行使人家的正當權利,只是說話兒太客氣了,讓你誤解了而已。


就希望理解一下警察,工作需要24小時送看守所,警察深夜送看一般還挺急的,要不然就等天亮送了。你想想警察插隊還不是為了社會治安保護人民群眾?

送看我們是排隊的。偶爾有熱心的群眾給我們讓出位置辦事。

還有你希望和這樣的一起排隊嗎?


你在火車站碰到大金鏈子滿背龍的社會人插隊,你站出來制止,那叫較真。

你買了下鋪拒絕了上鋪大媽的換座提議並且跟她擺事實講道理,那叫較真。

你過年的時候叫親戚家的熊孩子明白並不是天底下的人都要慣著他,那叫較真。

你上班的時候等紅綠燈,呼籲橫衝直撞的電動車按照交通規則行駛,那叫較真。

我不知道你碰到這些生活中天天碰到的事,和其他你看著不舒服的事的時候有沒有一股子正氣直衝腦門,有沒有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有的話,那叫較真。

跟警察掰扯這三五分鐘,又是投訴又是上網,這不叫較真,這叫「老子沒本事管別的但是老子知道你穿了這身警皮就拿老子沒辦法略略略」。

你說得對,確實拿你沒辦法,誰叫你是人民呢你可了不得啊。

前幾天「門姐」一人擋高鐵,「狗粉」上警察家裡罵警察,再往前一家人把輔警踢傷下體打住院,再往前交警依法查車噗通跪下一個逼的交警跟他對跪,你這滿腔的正義感在哪呢,你敢跟門姐當面較真?你敢跟狗粉說一個不字?你敢制止違法犯罪分子損害執法者權威?你敢較這樣的真?你敢個屁。

題主啊,一把年紀了,又不是寫小學生日記,就不要自我升華了。


不知道題主是哪裡的,帝都胖捕快講兩句吧。

從警幾年,已經養成習慣,非工作時間除了警用皮帶這樣零碎的可以遮擋起來的東西,否則所有制式服裝一概不穿。

但是只要是工作時間出門,一定會著制式警服(需要著便衣的話一定會帶證件),開警車時則一律開警燈。因為單位車輛有限,一般開車出去時都是有比較緊急的任務了。

像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單指警察帶嫌疑人去醫院就診,插隊情況待會兒再說),我不止一次地遇到過。

其實公安和999是有合作的,在公安系統就有999派駐的醫生對違法行為人及犯罪嫌疑人進行一般性檢查,但是由於條件所限(畢竟是公安局,不是醫院,有些醫療設施沒必要去採購,一是利用率較低,二是價格太貴,如CT機等),所以時常會被派駐的醫生打發出去,讓我們帶著辦案對象去醫院對特定項目進行檢查,如烈性傳染病(部分性病)或有可能危機生命的疾病(腦梗等)。

當我們去醫院時,都是去急診。一般會老老實實排隊,但遇到特殊情況時,也會想辦法去插隊,特殊情況就是辦案對象吞釘等。

絕大部分情況下,群眾都會理解我們的插隊行為,因為誰也不想和一個帶著銬子的人長時間呆著。

但也有不理解的,這時候我們就和群眾再次解釋一下,若是群眾還不理解,也只能繼續排隊了。

畢竟只是工作而已,不想給自己找麻煩。

但我還是希望能有更多的群眾能理解我們,畢竟我們也想早點把辦案對象關起來,帶著他們在外面晃悠一分鐘,就有一分鐘的危險,我們就得一直打起精神,提高警惕,很累的。

至於題主投訴你所遇到的民警,我也表示理解,畢竟不能讓每個人都理解警察的工作嘛。

以上。


謝邀

我們的傳統是:體檢盡量晚上去

第一不用插隊給群眾添麻煩

第二安全,嫌疑人不會狗急跳牆危害安全

第三當然就是晚上可以放心大膽的好好吃個夜宵睡一覺了

印象最深的是一次帶個肺癆嫌疑人去拍胸片,值班醫生正聊天自嘲是弱勢群體,我一推門,值班醫生樂了:看,又來一弱勢群體......


你都不怕那是個殺人犯急了給你一刀竟然害怕插隊?曾經有個大媽質疑罪犯優先看病,好說歹說不聽,鬧著要投訴醫院,罪犯一抖手上腳上的銬子:你跟我比?要不你來我這個?瞬間安靜。


所以,能否先把當時情況明確反映下?

幫嫌疑人排隊 是什麼病,是否緊急?又是否涉及公務?

你這個問題,其實很常見你知道嗎?警察抓捕人時候,開車是可以闖紅燈滴,是可以直接破了出租房的門而入滴,甚至更可以封鎖交通之類的滴。

所以,要麼,你把事情給說清楚,別老是揪著你自己多委屈,多無奈,先把自己放在正義、道德一方去說別人。

要麼,就別怪我說你,只知道享有自己的權利而不去履行作為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了。


大半夜去醫院看急診的不是肺結核就是艾滋病,你要是願意讓他在你後面挨著你排著我也沒意見。

剛剛帶了個吸毒20年的開放性肺結核去醫院照ct,跟醫生說了優先做,絕大多數群眾也表示理解,但是有個年輕人就是不願意,那我表示那就排隊唄,你不讓我就排你後邊,畢竟你後邊的人全給讓出來了對吧。

嫌疑人不停咳嗽,飛沫四濺,反正我們口罩罩得結結實實的,嘿嘿。


支持你,你去大鬧公安局,去信訪局上訪吧。再不行就去北京。

你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做一個人權鬥士。

不要聽別人的,遵循自己的內心。

GO!


說實話,醫療資源本身就是緊俏資源,而且社會巨嬰又這麼多,多題主一個不多,少題主一個不少。今天他不冒出來,遲早也會有人冒出來提及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決。例如徐州的看守所內設體檢中心,醫院的醫生按周輪班在看守所醫院值班,醫生不忙,警察也不必再去擠公里醫院,我覺得這種做法非常值得推廣。

體檢的地方就應當放在看守所,而不是民用的公立醫院。

否則,第一就是經常會碰到題主這種維權精英,投訴達人。你不解釋他覺得你耍特權,你解釋了他說你態度不好。說白了,因為你侵佔了他的利益,哪怕是為了公務,他也都會發自內心的非常不爽。

第二就是非常不安全。醫院人流密集,一不小心就會發生諸如劫持人質,脫逃,自殺等惡劣後果。不覺得帶著嫌疑人在醫院就是帶著一個炸彈么,事事小心,步步留意。


補充——多謝評論區的大夥指出了我理解上的錯誤,實際上軍官證是身份證明而警官證是工作證明,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原回答已修改

以下是原回答

所有的醫院,我只見過軍人優先的牌子,從來沒有過警察優先

軍人優先沒有理由,只因為這一身份;警察「優先」,只能因公辦事

即使是這樣,也很少見到有人噴軍人特權的,警察稍微行使點所謂的「特權」(還是因公),群眾都恨不得他們當場去世

關於軍警待遇差距懸殊的問題,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去外地玩,發現一家公園的優惠政策里,軍人憑軍官證免費,連軍校的學生都能憑學生證免費,然而警察什麼都沒有

在這種前提下,警察的「特權」明顯都只能是因公——然而部分群眾依舊不能給予小小的理解

真是可笑,可笑到讓我迷茫,我的工作按理說,應當是與人民群眾站在一起,共同對抗犯罪分子——然而事實是,我不僅要對抗犯罪分子,還要時刻提防部分群眾從背後捅我一刀

呵呵


站你後面排隊,你知道你後面的這個犯罪嫌疑人是吸毒的,艾滋的,還是強姦的啊……


恩,我先說個親歷的事吧。幾個月前的某天下午,市精神病院開住院手續的地方有七八個人排隊等著諮詢和開手續。一個穿著警服的民警和一個民政局工作人員(後面知道的)先排了幾分鐘隊,然後那個警察看上去有些著急想要優先辦理入院手續。大部分群眾都表示理解,但有個別群眾也像題主這樣較真。當警察說車上只有一個警察看著從街上帶來的疑似精神患者,他不太放心。醫生說讓大家先等等之後,辦理手續的幾分鐘里知道了警察開了幾十公裡帶了路邊一名疑似精神有問題的流浪者來檢查的(全市只有一家精神病醫院)那個別群眾就主動和警察說了抱歉,之後大家其樂融融。

我只想說,雖然有相當部分的群眾對法律不太清楚,那也不要緊,且不說法律對警察執行公務時優先的規定,但於情於理自己沒有特別急的事,讓讓執行公務的警察,既履行了作為中國公民的義務,又體現了自己的素質和修養,何樂而不為呢?


首先我還是要承認一下,沒寫得太清楚,我引用的嚴格來說是2016年12月1日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訂草案稿),經某位極其嚴謹的朋友指出後,我深感慚愧。。。在此我鄭重的道歉,我作為一名法律人,引用法律沒寫全確實極其不嚴謹,被圍觀群眾把臉已經快打沒了。

其次,如果可以的話,請允許我做一些小小的解釋,修訂草案稿當然是不能直接當法律用的,但是一般來說能被公布出來的修訂草案稿,不出意外的話,下一次修訂就是這麼改了。並且我也說了,引用這條的目的是說明立法的取向是賦予警察一定緊急情況下的優先權。第二段我就說明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警察帶嫌犯看病可以插隊。

不過還是再次道歉,因為我的表述確實有問題,容易讓讀者誤會我引用的是已生效的法律,請原諒我爪機打字能省幾個字是幾個字的心理。

雖然被這樣子打臉肯定我心裡確實不舒服,甚至第一反應的回複評論語氣都很不客氣,但是這裡我還是點名表揚一下@愚者,這種較真的態度是很可取的,語氣上的一點冒犯,還請見諒。

以下為原文

兄弟,你已經夠較真了。。。

首先,據我所知,應該是沒有哪條法律具體規定到了警察帶嫌疑人看病時可以插隊這麼細緻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條確實是明確規定了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享有優先權。不過這裡並沒有列舉到你說的這個情況,但至少立法精神上應該是支持這種一定程度的優先權的。

其次,按照你較真的勁頭來看,估計接下來應該就要懟我說既然法律沒明文規定,那警察這是個行政行為,應當要遵循法無規定不可為的行政法原則,不能為呀。這裡我提示一下,按照你的描述,警方和醫院是有合作的,是有綠色通道的!! 就是說人家插隊不是基於警察的優先權了,而是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所形成的優先權了。就像高鐵買商務座,檢票的時候可以優先一樣,這個是完全OK的!

最後,依法治國確實需要你這種較真的精神,也需要你這樣為了自身權利而抗爭的人。不過有一點要注意,過猶不及,即使沒有上述理由,警察單純只是因為帶嫌犯出來,需要早點弄完回去,然後插隊了。這也應該是道德評價的範疇,而且如果沒什麼太急的事情,你理解下警察同志的辛苦,讓他一下不也無妨嗎?


每個插隊的人你都死懟到底才叫較真,專門針對警察只能算是利用規則欺軟怕硬。


我們市公安局和指定醫院都是有綠色通道協議的,正常如果人不多我們也不會插隊,因為嫌疑人體檢大多是夜裡人少,而且大家都知道醫院其實檢查等待時間不長,長的是等報告時間,嫌疑人的報告都是優先出的,幾分鐘十幾分鐘就好。

結果有次做B超時候人實在是太多了,我就進去和醫生說了一聲,然後帶嫌疑人優先進去了,有幾個群眾在旁邊很兇的說你怎麼插隊啊,我默默的說了句,他有開放性肺結核和艾滋病,嫌疑人也配合的拚命咳,群眾們就做鳥獸散了。。。


「文明執法」,讓人忘了其實他們是暴力機關。


押運犯人回監獄的時候從下了高速開始封路,十幾公里。一路高架橋所有上口全部是雪糕筒+武警荷槍實彈+交警+民警。執行公務容錯率真的很低,尤其是與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有關的時候,一旦有差錯,社會輿論和問責制度讓人很頭疼,你理解一下還能咋滴,非要上綱上線。


我父親是老公安,前一陣子和我一起去市政服務大廳辦理業務。穿的是警服,但是在大廳門口他把衣服脫下來了,腕在手臂上,並且把毛衣上繡的police給擋住了。

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有這個習慣,反正他只要不是辦公務無論去什麼公共場合都會這樣,包括去醫院。

不過有一次他正常行駛撞了一個騎電瓶車闖紅綠燈的20歲左右的男子。立馬下車帶人去醫院檢查了,也沒什麼事。後來那個男的母親來了,開始也沒說什麼。後來我爸被人認出來了,哪個母親就開始漫天要價,不給就開始鬧,說什麼官官相護,不顧老百姓死活之類的話……現在想想外加結合一下你的提問,我有些明白為什麼我父親只要不是執行公務必然會反穿警服了。

我表弟也在警校,實習了幾次我問他感受,他和我說有些人…………有些話太難聽我就不打出來了。

我的回答可能有些答非所問……


干這行,基本上什麼人都見了個遍。

同行們被舉報了也別見怪。

想想我們,去村裡解救被拐賣婦女,由於村裡人攔著不讓我們走,還打我們,逼不得已我們用催淚瓦斯驅逐。

然後,就有人舉報我們欺負老百姓。遇到題主這類投訴也不是什麼稀奇事吧?

不過我這裡比較幸運,每次帶嫌疑人去醫院體檢,大家主動讓我們先檢查,很感動。

有一次,我們帶嫌疑人去醫院檢查,一個阿姨主動讓位,說,同志,你們快點帶他走,我看著害怕。

嫌疑人看看她,說,妹子,我是你表兄!

然後倆人聊了起來,一論起來還真是親戚。阿姨問我,他犯了啥罪了?

嗨,我說,你這表兄把你另一個表兄砍死了。


怎麼說呢,他確實插隊沒錯,而且有有依據,有法律可依!而且警方會與指定醫院有合作,設置綠色通道。

你去想犯罪嫌疑人如果是酒駕或醉駕需要馬上抽血化驗,如果時間耽擱會導致血液內酒精含量變化,所以說有這個必要設置綠色通道。體諒下警察,別因為他是警察而揪著不放,心寬點有助於健康


兄弟,確實有點較真。警察幾天幾夜沒睡覺抓的或許就是下一個要搶劫你的罪犯,而且警察公務確實有優先權。所以理解萬歲吧!

不要理惡意懟你的回答,世界上沒有那麼多知乎上的完美精英,你敢冒著被罵的風險寫這個提問,我服你!


老哥,人家那是合法的,打電話之前不能百度一下嗎


對於你較真的態度,我表以支持。

但是從行政效率的角度來看,你的做法不提倡。

因為行政資源是固定的,而且基層民警是被榨取較為厲害的一個群體。

你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警力不足導致的問題,你可能就會馬上罵娘,納稅人就養了這一群不作為的警察有屁用!

警察插隊執行公務是為了提高執行效率,說白了就是節省行政資源,他當然可以排隊,但是可能所里還有一疊案件等著他去處理,拖太久了,回去可能就會被噴辦事磨嘰,浪費時間。

警察排隊的時候,可能所里又接了報警,但是因為警力不足而派不出人來,如果這時候報警的是你的親人呢?

現在的群眾權利意識確實在逐步提高,但是制度設計這種東西往往都是滯後的,當事警察有可能確實沒辦法拿出哪一條條例出來證明自己可以插隊,因為以往都是這麼做的。

你能想像警察面對歹徒的時候,自己還要背出法條,根據某某條例,我現在要開槍打你,這種情形影視劇里可能會出現,但是現實中警察往往都要瞬間做出決斷,一不小心還可能斷送自己的生命、職業生涯。(不恰當的比喻,題主不要對號入座)

警察隊伍的作風當然歡迎群眾監督,但是這個群體真的犧牲太多了,也希望群眾寬容。行政資源這東西是公共的,你浪費了,別人分配的自然就少了,不要覺得事不關己就可以高高掛起,你也是納稅人,行政資源的成本就來自納稅人。

可惜這個道理現在很多人還是不懂,甚至以圍觀嘲諷為樂。


就是想強答一波,腦子裡不斷想起毒癮發作六親不認幾個漢子都摁不住到處咬人的癮君子,有艾滋那種,要理不要命,嘖嘖,在下佩服

突然又想起來,一般來說想要控制一個不那麼暴力的體檢需要三個人,一個警戒,一個押送,一個跑程序,然而這種情況不多見,哪有那麼多警力伺候他。。。很多時候不那麼危險倆人就能帶倆來體檢,一個排隊,一個讓倆人靠牆角蹲著才行,猜猜這要是發現一個民警被熱心群眾纏住會發生什麼

…………………………分割線…………………………

突然想起來,醫院應該在體檢中心附近給公安留個留置室的,一間屋兩張審訊椅能解決多少麻煩事啊是不是


又不是警察自己看病插隊,人家是履行公務,犯罪嫌疑人戴著手銬跟你在後面排隊?


如果是那位民警同志先你一步吐槽你,你就知道你有多矯情了。他是帶嫌疑人,不是給自己插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


有的事情可以較真,但是警察插隊還是算了吧,別說有什麼優先權綠色通道,就是沒有,如果是我,巴不得趕緊叫警察帶著嫌犯早辦完事早走,萬一出什麼事去醫院看個小病最後小命不保。萬一出事,誰也不能保證倒霉的那個不會是自己。。


先不說是非對錯,你理論過了,也投訴了,還到網上碼那麼多字抱怨,不但較真還自我中心,既然自己不年輕了更不應該這樣放不開~~


警察真是個苦差事,累死累活抓人,去醫院還被投訴,不知道又要寫多少檢查。唉……


你做得很對,對代表公權力的警察就應該錙銖必較,嚴格監督,零容忍,只是中國這種風氣實在是不好,不是你一個人能改變的,建議你移民美國,把這種優秀品質帶到國外發揚光大


經常帶嫌疑人體檢,因為不體檢看守所不收。

我們這是小縣城,一般可愛可敬的人民群眾看到我們兩個穿警服的押著一個帶著手銬的都默默地讓出位置,並對我們這倆穿警服的投以讚許的目光。

你看看,人民群眾還是很支持公安工作的嘛。

有一次,我們照例湊到挂號窗口,排隊的人們都讓出空來,我們說了聲謝謝,正準備辦理挂號手續,一個打扮新潮的年輕小夥子不幹了,嚷嚷起來,「哎哎哎,幹嘛吶?警察就可以不排隊啊?」

你看看,這就比較尷尬了。

我正想給這位小夥子耐心地解釋,旁邊的師兄說話了,「不樂意是吧?好的,我們排你後面。」

我正詫異於師兄咋這麼好講話,只見師兄把嫌疑人塞到那個有意見的小夥子後面,然後對嫌疑人說「你小子想清楚了啊,時間晚了送不進看守所,你跟我們回去,我們哥倆陪你派出所鐵凳子坐一夜,時間早了送進去,舒舒服服看守所床上睡一夜,仔細想想哈」

然後嫌疑人明白了,用戴著銬子的倆手猛的一扒拉前面那位小夥子,橫眉怒目,「草泥馬滾一邊去,老子去吃牢飯也他媽有人擋著路!」

再看那位小夥子,砸吧砸吧嘴,沒有說話。

體檢完了以後,送看守所的路上,師兄在一家包子鋪門口停下來,買了10塊錢的肉包子,扔給了嫌疑人。

「表現不錯,這個點看守所沒飯了,給你加個餐。」


人家是帶嫌疑人啊,我覺得你應該投訴從公共安全形度考慮,公立醫院應該禁止警察帶嫌疑人去體檢就醫之類之類,畢竟那些條子都是我們納稅人養的對不對。

這樣的話支持者會更多,就跟倫敦集會抗議長沙殺狗一樣,一定要上綱上線上大帽子,不然怎麼帶節奏呢。


要知道,很多時候嫌疑人在公眾場合時間越短越好,天知道會出什麼幺蛾子。


其實這事兒好辦,你不讓插你前面,那就問下一個讓不讓插隊,讓插隊排你後邊不讓插排他後邊,呵呵,多簡單。

對了,上次帶個這樣的去體檢有閑的嘴欠的嘴不乾不淨的問我憑啥讓嫌疑人插隊,我直接把蓋銬子的衣服撤了,他連自己一雙兒女帶老丈母娘一起送停屍房了,你覺得先讓他趕緊檢查完了送看守所好,還是在你後面排著對你好?

你當誰願意帶這些貨體檢呢?他們拍片子警察也要跟進去,你以為誰樂意去啊!


當有一天,底層秩序崩潰的時候,請記得,您就是其中一片並不無辜的雪花。


……我有時候真的很想讓我媽開個如何投訴,何時投訴,怎麼撕逼的live............

有時候看知乎也是看得我無法理解……鄰居撒潑不找物業投訴,超市標籤價和實際價格不符不找超市理論,老師對家長不合理的要求不敢說不怕被穿小鞋……盯著人家警察執行公務,醫生工作態度,老師收不收微信紅包投訴……

是不是有毛病………


感謝你的正義!嫌疑人比守法老百姓還重要嗎!

這個事,你做的對!希望像你這樣正直的群眾越來越多,最好能禁止警察帶著嫌疑人去醫院體檢!

我是警察,我跟你說的是真的!

嫌疑人在醫院體檢,危險性多大啊,萬一傷到群眾怎麼辦!

以前沒有體檢的,後來看守所出了一個躲貓貓事件,(其實,在押人員死亡,基本都是隱性疾病致死的,真的是打死的,那還了得!)然後全國就出了規定,嫌疑人進看守所必須體檢,順帶手的提高了全國看守所在押人員的舒適度。不說夠得上小康,但絕對比一般貧困戶好不少。我們一個嫌疑人進去時一百斤,半年後一百八,照片都對不上……

所以我真心希望有越來越多的正義群眾投訴,掀起輿論的狂潮,迫使每一個看守所都建起專屬的醫院,這樣就不會有這樣的矛盾了!

當然,最好還要有米其林餐廳、療養院、健身房、游泳池啥的,讓每一個犯罪嫌疑人有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

又說回你投訴插隊的,我有一個親身經歷

跟我們一個副大一起帶嫌疑人體檢,路上接到他老婆電話,說他媽媽病了,要去醫院。他說自己在辦案,讓老婆帶著去……結果在醫院撞上了,他老婆氣得衝上來就罵,罵的那個大聲,罵的那個響徹雲霄……他母親坐在B超室門口,抹眼淚,幽怨的說了一句:我是你親媽啊……

他一直低著頭,反正我聽到這句話,是快哭了!

誰願意帶他們去體檢啊!


這投訴有理由有依據,是屬於正常範疇的,我見過最狗血的投訴是關於我一個師兄的。有人報警說有人停車不付錢,剛好輪到正在忙著辦案的師兄出警了,師兄開車迅速趕到現場,經了解原來就因為5塊錢的停車費,停車人說他沒超半小時,不用付錢的,停車場說他超了,兩人就吵了起來。師兄急著回去辦案,就說別吵了,有什麼好吵的,我來替你付。付完錢師兄就離開了。第二天,結果收到上面下來的投訴單,上面寫著

我需要民警給我個解釋,為什麼要付這5塊錢

感覺師兄在念投訴單的時候心裡在滴血,給錢還投訴?

excuse me?估計投訴那人想說,我像是付不起錢的人嗎?

其實多一份包容和理解,世界會更美好,如果真要較真的話,可以去幫幫警察投訴一下,按照法律規定,70%警情都不該歸公安管的,你說公安管那麼寬幹嘛,我要投訴,你們公安管的太多了。

講一下民警帶人體檢送拘留的具體情況,嫌疑人送體檢一般是晚上8,9點去的,這個時候醫院人少,安全。體檢弄完等報告,2個小時就這麼過去了,到了晚上11點開車送到看守所,還要排隊,檢查人身安全啥的一弄,從看守所出來一般都第二天,最關鍵的是那天民警不值班,值班的民警因為要出警所以送拘留都是那天正常上班的民警去的,也就是說他本來可以5點正常下班的回家陪陪孩子老婆,更難受的是,那民警第二天要值班24小時的。我師傅和我講,能不當警察就別當,小孩子真的很可憐,一個月難得見到幾次爸爸。後面又接了一句,老婆跟別人跑了都不知道。很多時候,民警不是和嫌疑人做鬥爭的時候犧牲的,而是工作累死的。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難處,沒啥可傾述的,活著都不容易。我只是簡單陳述一下警察沒有你們想的那麼光鮮亮麗,這只是一份普通高危職業,請不要神話他,也請不要欺負他,他已經夠慘了,既然大家都不容易,為啥就不能體諒一下。不排除有些警察真的是--,但那畢竟是少數,至少我身邊的都是好警察。


這位朋友,事後咱們怎麼較真,怎麼投訴,怎麼申請公開相關情況,甚至怎麼發泄怨氣,都可以,但是事情發生的過程中,不應該跟警察糾纏。

前面有行家,分析得很好,從國家法律角度也好,從綠色通道協議角度也好,警察處理公務優先,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質疑是好事,但是針對這件事,事後投訴事後質疑事後要說法,才是正確的選擇,您的行為,上綱上線點說,叫妨礙執行公務,通俗點說叫添亂。

即使不把這個被拘押人員想成窮凶極惡喪心病狂的匪徒,即使是個小偷小摸鬥毆嫖娼的,您在其中製造了不穩定因素以後,誰能預測他下一步行動會做什麼呢?

先讓警察把事情辦完,先讓被拘押人員回到他該呆的地方,剩下的賬咱們可以坐下來慢慢算。

我當時如果跟您在同一個醫院,我會報警,讓警察對您採取強制措施,因為您的行為是對在場所有人的不負責任,是危害包括我在內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我有一次帶嫌疑人體檢,排第二,上面的人下來就到我了,結果被各種插隊,也是沒脾氣,一會一個醫生的熟人,一會一個小孩被電瓶車碰到了,他們就覺得嫌疑人帶著手銬跟兩個人,他們躺在那檢查就安全了!提前跟醫生說過了帶人體檢,醫生都默認讓別人插隊!我可以去投訴醫生嗎?不會,我們穿警服在外面就是低人一等啊!所以我認識的人,不是必須,在外面都不穿警服!


你這個故事讓我想起了去年有個醫院跟法院「較真」的故事,人法官來取證,非讓人排隊,排隊,補資料,補資料,把法官當皮球踢來踢去,用醫院規章對抗法律,最後挨法院罰單。

你這樣不能說是較真,就是矯情!


啊,如果他是私人出行為了自己利益去插隊你投這有理有據的,他濫用權力么。

但是 他解釋了是公務啊,兄弟,有些義務雖沒在法律中有明確的標註,但是我們心裡還是要有點數的哦。(手動狗頭)

至於你說的很不屑,有沒有可能是人家太急了,或者說是這個嫌疑人非常重要,若是出了事會造成比較大的負面影響嘞。


還修改了題目說什麼投訴是驗證行為?你是事情發生後直接進行了投訴,投訴是個人情緒的表達而不是你的求知驗證什麼鬼的,假使你是有實際證據證明權益受到侵害,而進行投訴還可以理解,而實際上你並沒有這個意識,你這種純粹屬於我不管我不聽,我就是投訴,不知道投訴什麼我也是投訴,我不爽就要投訴了,和投訴人員溝通中覺得理虧了還死咬著不放,得理時要求嚴苛規則,失理時要求適當變通。。你和處理人員的溝通真心噁心到我了。少看今日頭條,多走人際交往吧!

你覺得警察侵權了,你查閱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確認後進行適當行為表達那叫理性維權,而你現在這種叫無理取鬧,你來知乎問不就是因為投訴後處理結果沒有達到理想預期,心理落差無法接受嗎?覺得在這能找到共鳴?是不是很失望?

首先你的行為直接影響了一個辦案民警的心境,你是半夜發燒,人家不半夜還在工作?在工作進行期間遭到人民群眾的質疑,這對其是否會造成一定心理偏差?後期是否會有更深社會矛盾的隱患?而你從一個自以為正確正義的角度直接可能成為這種矛盾的起點。

其次你沒有進行論證就直接進行了投訴,在整個系統留下一個記錄,並且不願接受調解,因個人情緒肆意浪費公共資源,你一個不爽卻要集體納稅人納稅供養的公安工作人員圍著你團團轉,請問你合法合理了嗎?如果事件發生後你先在知乎發起提問圍繞是否合法合理,而後做出自己的判斷確定最終執行方式那叫智慧和理智。而不經論證直接投訴無果後將其直接發表於互聯網上面來,不考慮此次微小事件的影響,全程只為了一個情緒的出口,狹隘之。。

有個答主說的好,你該豁達點的,

高校教育的失敗品。


兄弟。你這樣真是夠了。


一個大男人,心眼大一點,為了這種執行公務斤斤計較,真的說不過去呀!


一般情況下身穿制服的各路神仙我都會禮讓一下,畢竟人家穿制服出來的,有工作在身,不然不會穿制服滿街跑。特別是軍警這些長官啊,據我所知要是穿的便裝,一般不會浪費啥國家資源享受啥綠色通道特權,悄悄地進村兒開槍的不要。除了在停車場交費的時候亮下證件。


當個警察真不容易,到處都是視公權如仇,要平等如天的公民。

帶嫌疑人體檢,和醫院協調拿了加急證明,被排隊的病人懟,非要手機拍攝投訴,給他看醫院的加急證明也不行,說嫌疑人有重病也不行,他就是懷疑警察濫權,那好!警察蜀黍摘掉艾滋病肺結核病人的 口罩,自己帶上新口罩陪公民慢慢享受空氣,你只能看見嫌疑人臉上的微笑。

押送嫌疑人做高鐵和飛機,聯繫車站民航警察走快速通道,被旁邊排隊的乘客大呼警察開後門,拿出手機要拍攝投訴,警察叔叔二話不說一頓痛罵上去,懟傻逼的感覺真爽,

行,聽你的,下回110-120-122-119出警時全部文明行車,不闖紅燈不加塞不超速不逆行,節假日一律不加班,交通高峰期讓行於民,畢竟一兩個人的生命安危和一座城市幾十萬人的出行相比,微不足道。

當一個人因為自己的無知想給公權力出出醜,自己反而弄巧成拙時,會有一大群人跳出來為他們相同的自己辯護,他們理直氣壯的對公權力說什麼:

1-看你們以前怎麼做的?

2-先做好你們自己!

3-這是我公民的質疑權監督權不合作權

4-塔西佗陷阱

這tm是什麼塔稀坨民權?

這分明就是巨嬰症好不?


看到這麼多人罵你我就放心了。


題主,就你投訴這件事情,我覺得不算較真。既然有12389這個投訴電話(我以前不知道這個東西,漲姿勢了。。。)就是給大家打的,大家都不可能對公安執法的規範完全了解,在合理的範圍內,懷疑公安有違法違規行為,打這個電話投訴是沒有問題的,算不上較真,我認為也體現了樓主作為一個公民的責任感。

接受投訴的部門認為插隊的警察沒有違規行為(我也不懂是不是真的沒有違規,但是這個時候只能把接受投訴部門的回復當做官方口徑,當做權威,題主如果不滿意可以繼續向上級信訪部門投訴),給了題主回復,我覺得這件事就算解決了,題主也大可不必繼續置氣。


本人自己就在某省最好的醫院的急診。經常也我能遇見警察帶著嫌疑人或者犯人就診。讓我動容的是有一次,我查完認為這個患者得做個心電圖。也就是得打開手銬腳銬。結果我走近患者的時候,警察制止了。說這個是重刑犯,怕他傷害我,警察先把自己的手和犯人銬一起,另外一個把自己的手和犯人的腳銬一起。然後才讓我給他做了個心電圖。這麼多年遇見很多帶嫌疑人來的警察,沒遇見素質低的。這幾位尤其讓我動容。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如此細緻。真不知道你是矯情啥。犯罪人員公共場合暴露時間越長越危險。


《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職責的緊急需要、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

  公安機關因偵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用後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別說插隊,插車都行,當然這是在因公情況下。這不是特權,是職責。如果警察因公侵犯你的利益,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看你在知乎上提問,明顯不服。題主你記住,公民意識到第一出發點,始終應當國家而不是個人。僅憑自己好惡老判斷是非,是耍流氓行為。


1.發這個問題前題主應該先去諮詢下業內的朋友或者熟人,自己翻翻法律也可以,不至於這樣;

2.不是工作時間,現在沒有警察願意穿制服,反過來理解也很容易;

3.你較真的成本比較低,來知乎發問除外;

4.你浪費公共資源的成本也比較低,都忙著跟你解釋呢,規定在那兒呢,人家不得不陪你浪費下去;

5.做人,心胸寬一點比較好,你總會碰到你真有必要較真但是沒法較真的事。


警察帶嫌疑犯來看病有兩種

一種是新抓獲的嫌犯,送看守所關押前要做個體檢,看看是否有什麼問題,沒問題的才可以送看守所。先做個ct看看肚子里有沒有吞什麼東西,毒販看看體內有沒有藏毒,查一下有沒有艾滋病,肺結核這種傳染病,女的查一下hcg有沒有懷孕。

另一種是看守所的管教帶嫌疑人來看病,一般小毛病看守所里醫生能看,碰上急病才會帶到社會醫院。

總之不管哪種,警察都是在執行公務而不是自己看病,我們都應該理解。一方面,警察做事情都是法律規定限時的。另一方面,時間越長,嫌疑犯逃脫的概率會更大。還有,別以為嫌疑人帶著手銬就沒有危險性了,前幾年我們這裡有個嫌疑人,用帶著手銬的手砸辦案檢察官的頭,頭都砸破了(最後判刑被加了一條罪),所以能讓嫌疑人少暴露在社會上一秒,都是有益的。


你這是找了個撒火的對象嘛

押運犯人有時候無視交通規則行駛,您也懟懟


國家的發展需要你這種較真的人,人民的監督權利交給你了,全國人民都像你這樣,中國將有新的未來,加油同學,不單單事面對公務人員要較真,面對各行各業各型各色的不合理和不公正,希望你能一直有著現在的這種堅守,這不是較真,這是公民的正義!


我認為投訴是對的,多點這種投訴把問題弄到上面去,讓領導知道下面的兄弟工作遇到重重阻力。


我都想不到什麼話來罵你。


穿制服出來得讓。因為你不知道被抓的是那路神仙。讓那神仙看完病趕緊走。請記住,執行任務穿制服肯定是大麻煩。於公於理,理應優先。


我惡意揣測一下

題主你投訴電話打完應該覺得自己很牛逼很自豪吧。

畢竟你懟了警察,天賦人權在你的身上熠熠生輝。

你感到洛克、伏爾泰這些著名的人們和你站在一起,你的公民意識讓你感到力量無窮。

你痛惜於圍觀者的沉默和退讓,又憤然於自己的力量單薄,投訴並沒有什麼卵用。

於是你抱著理客中的態度來我乎尋找溫暖。

建議你去台灣政壇,定能大展拳腳。


你不舒服,人家大晚上的還幫嫌疑人排隊人家樂意呀,人家有那個優先權!說真的你真矯情,還用不屑的眼神看你,你還真是察言觀色的專家,,這都能看出來。救護車送病人的時候,警車出行的時候也還有一定的優先權呢,是不是還礙著你開車了,也去投訴投訴唄。


說實話,你這事讓我想到了軍人依法優先,當兵的一般一次外出就四個小時,因為外出時間短事情多快要收假了插隊取了票,結果一堆人都在罵憑什麼插隊,憑什麼優先,當兵的牛逼嗎?當兵的有什麼了不起的?確實,沒毛病,當兵的不牛逼,窮當兵的而已,當兵的沒什麼了不起的,當兵的也是普通人,只是我希望下次大火的時候洪水的時候地震的時候災難來臨的時候,這些罵當兵憑什麼插隊的人可以沖在前面。


我一般帶人拘留前體檢,都會排隊,。臉皮薄幾次排隊過久耽誤後續工作後。。。我就果斷插隊了。當然會跟群眾講一聲抱歉讓我先來一下,很急。。一般吃瓜群眾都表示沒事沒事。個別群眾也會較真,至於像題主這樣認真的。,。我真沒遇到 要是遇到了說實話我不會過多的跟他解釋請他體諒。。因為我真的真的很多事吖要做!!


今天帶的這個吸毒的老大爺有肺結核,咳個沒停,加上我前兩天蹲點有點感冒了,他一咳,我被勾引跟著他咳,沒戴口罩,嚇得我一路開窗子送的他。

到醫院體檢的時候,我們倆一咳,排隊的群眾(不是那種一條線的排隊,而是在診室到處坐著的)他咳了幾下,咳出血了,嚇的群眾都出去了。。。我也不想的,不能怪我!


這是法律賦予的優先權。嫌疑人在外面多一分鐘就多一分鐘的危險,特別是在醫院這種人多物雜的地方。民警帶嫌疑人體檢過程中出意外的太多了,有興趣你可以搜一下網上的新聞。現在有些地方為了保證安全,基本體檢都和醫院合作建立了專門的體檢區。但是就是這樣也很難避免帶嫌疑人去外面醫院進行體檢的情況。


你不知道投訴對警察有多大影響 而且這個事情警察他…他沒錯啊……大晚上的非爹媽非媳婦非子女,不睡覺去帶著嫌疑人去醫院,還攤上讓人投訴一通做解釋、影響工資、影響前途,這會讓多少好警察傷了心。

現在某種程度上說,就是世風日下,醫生、警察這些公職人員,感覺好委屈。動輒被噴成狗,怎麼做都是錯。打狗被人肉報復,動車姐不敢動她被噴不作為,要是給她扔下去呢?又要噴暴力執法欺負手無縛雞之力弱女子了啊……

這種風氣下大家都不想再當警察和醫生,以後誰來給我們治病、保護安全啊……都靠自己當大俠自己學習本草綱目么……


關人總在半夜,當治安民警有3年了,晚上抓到的嫌疑人,體檢總在12點之後,我帶著一個協警跟兩個綜治隊員押著人到了醫院。這個醫院是跟分局簽了嫌疑人體檢合作的醫院,辦起嫌疑人的五項常規還是輕車熟路了,但是,。,這家醫院急診科出奇的忙,繳費處,ct啊這些地方總是要排隊的。病人看到我帶著帶手銬的嫌疑人過來很多人會讓我,我也會表示感謝,我排隊時遇到情況緊急的病人也會讓他插隊。雖然相安無事,但長期這樣往往導致我體檢完一個嫌疑人需要一個多小時,兩三個個以上時間會更多,效率奇低,24小時對辦案來說是底線,分秒必爭啊。

雖然很捨不得該醫院漂亮的護士妹妹,我還是毅然換了一家晚上人少的醫院,畢竟後面還有那麼多程序要走。


那麼那種情況下插隊,是否有法律依據,哪一個條例請說明

這時候就是遵紀守法嚴格依法的好公民了?平時的你真有這麼在乎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三條 人民警察對超越法律、法規規定的人民警察職責範圍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並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民和組織應當給予支持和協助。公民和組織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對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有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公民和組織因協助人民警察執行職務,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確實,硬要說的話,法律法規沒規定人民警察執行公務可以不用排隊,但法律法規也沒規定你可以吃飯,你怎麼還敢吃?

別說讓誰插隊,就是把普通窗口關閉了改成臨時專用窗口,只給警察辦,這也是醫院的權力範圍之內的事。既然院方跟公安局有合作,這就是院方自己可以決定的事,其他患者並沒有干涉的權利。醫院、銀行等等這些窗口行業,開多少個辦事窗口、什麼時候開、設不設特殊通道,這些都不是需要和服務對象商量著來的事。為你服務,並不等於必須接受你的領導。

說得功利一點,警察是拿著納稅人的錢作為工資辦事的,警察辦事效率越高,需要的警力就越少,這方面的政府支出就相應越少,對納稅人的負擔也就越小,這都是直接要作用在你自己身上的。如果每個人都像你一樣,警察其實是無所謂的,反正工資照發,你讓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在醫院排隊都沒問題,浪費的還是納稅人的錢。


不是較真,是把正義感當成了護身符

你是不滿民警插隊呢,還是不滿電話里的解決態度?很明顯吧,你就是覺得自己身為一個人民,沒有得到公僕們的尊重,扯著正義給自己的沒腦子當遮羞布。

警察逮捕了嫌疑人,往大了說是國家機器維穩社會秩序,往小了說是保障人民群眾安危。於情於理都沒毛病,實在是想不明白你站出來不讓別人插隊是什麼道理。

欺軟怕硬之輩罷了,如果插隊的不是人民的公僕,你還有多少勇氣站出來說個不字。


好怕怕,接警出警闖過紅燈,會不會因為害題主害怕被題主舉報,在線等挺急的……

不逗了,要是個大光頭金鏈子大哥插你、醉酒壯漢插你,你連屁都不敢放對吧,要不你以後也舉報一下流氓插隊,或者當面懟他。我很看好維權鬥士哦。


萬一是個強(雞)奸犯,你排他前面是什麼感覺?

小心你號都沒掛上,就提前被檢查了前列腺。

PS: 評論區有幾個知友沒看懂,重點是說,犯罪嫌疑人作為「高危人群」放在公眾場合多一點時間,就對大家多一份危險。因此警察出於保護公眾的目的,插隊迅速完成醫療檢查,這個說法是可以說得通的。


這麼大年紀了還這麼較真還不覺得自己較真..

真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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