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方法從法律上斷絕父女關係?
如果有,請說具體方法。
我從小父母離異,父親始終沒有出過撫養費,並從未看望過我,但我母親並沒有起訴,我將來是否要繼續贍養沒有出過撫養費的父親?我心裡是真的已經當他陌生人,他對我來說完全沒有意義。以後我不想贍養他,可以嗎。
題主和我的家庭基本上相同,我來說說我的情況。
上大學後,我對這件事已經很樂觀了。
1,生父要求盡贍養義務時,應該在喪失勞動力後,即為55——60歲,這時,我的外公外婆應該已經仙逝了,所以不必擔心老人家收到傷害。
2,在你有經濟來源時,就要注意了,這個時候生父可能就會來「找」你了。我們要切記不要暴露工作單位和個人信息,七大姑八大姨(乃至母親)問工作打哈哈就好,不在老家找工作,盡量不跟家族的熟人在一個工作單位,盡量不在家鄉找工作。因為有些老頭很不要臉,會想方設法的找到你的工作單位去鬧你,讓你身心都收到傷害。為什麼媽媽那裡也要做好工作?因為真的會有耳根子軟的媽媽,經不住老頭鬧騰,就把你給推出去了。所以如果自己家庭內部不牢靠,就要做好牢靠的保密工作。老頭連你個人信息都搞不到,他還怎麼起訴你?
3,熟悉相關法律知識,爭取主動權。(這條就很難辦到了,我還在慢慢努力中。)
4,注意有關新聞信息,看看可憐的前人都是怎麼栽了的。(之前就是有一個重慶姑娘倒了霉,給生父交錢又受氣,所以我在注意保密工作。)
還有,某些答主,真的很讓人生氣。他們完全不知道這種事情對孩子的傷害有多大,就用大義來綁架我們,那一個男人連養育孩子都做不到,這種男人連男人都算不上,實在可以以「大義」誅之。我都沒把這種賤男人釘死在烤肉架子上,烤了他。你這種小家庭里無憂無慮的公子哥小公主,就沒有資格要求我原諒那種人。
評論區開放,遇到幼稚到三觀有問題的壞人,我會幫助你正三觀。
題主要對媽媽好一點啊,什麼lv,古奇,努力賺錢寵媽媽,可以叫你媽媽去打打麻將啊,跳跳廣場舞啊!讓媽媽成為廣場舞的霸主,想和哪個老頭跳就和哪個老頭跳。
~~~~~~~~~~~~~~~~~~~~~~~~~~~~收穫了五個粉絲,好高興啊啊啊。嘿嘿
~~~~~~~~~~~~~~~~~~~~~~~~~~~~不可能斷絕關係的,不過可以給你一些不好的建議。
例如;你父親生病就別帶他去太好的醫院,也沒必要買太好的葯。
例如;給贍養費是別給的太爽快,不到最後不給,他來催的時候,你就可以擺出不耐煩死要飯的眼神,將幾百塊的贍養費,幾十幾塊的給他。
例如;他老的不行,把他扔養老院,當然,養老院不是太好的(也可以根據你的仇視程度,專門去找有虐待老人事件的養老院)
畢竟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一個人若是太過於"善良",那麼他的善良就會非常的不值錢。成為另外一個人的養子,親子關係就切斷了
但成年以後不能收養啊?這好辦,到日本去找任意一個日本人,給筆錢,讓他收你為養子,進他家戶口~
中國的法律不認可斷絕父女關係。而且規定了,如果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子女就必須贍養父母,並不論父母有沒有撫養子女。而且還規定了,不得遺棄自己的親人,遺棄包括長期不去看望。所以如果樓主你長期不去看望自己的爸爸,也是有問題的,嚴重可以視為犯罪,會被監禁,貌似1年以上徒刑?不過實踐中對這個是有平衡的。假如你的父親沒有喪失勞動能力,比如沒有達到60歲,或者雖然60歲了,但是沒有斷手斷腳,有退休工資(哪怕一個月只有1200),那麼你是不用養他的。即使他真的去法院告你了,真的要養,你可以按照最低生活費給。最低生活費還是不高的。如果他有其他小孩,你可以要求兄弟姐妹平攤,就更沒多少了。至於必須去看他這個問題,你可以先下手為強,去告他遺棄你,沒有養你(開玩笑哈,這個太費事了又沒好處)。總之題主不要太擔心這問題,中國的法律雖然不是很健全,但是實踐中也不是特別不講道理,不管是法官還是警察,都會考慮一些實際情況,一般不會亂來。你安安心心過日子,好好賺錢,照顧好你媽媽就可以了。
同情題主,怒答一發。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
一、即使父親不支付撫養費,你今後仍須支付贍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21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父親不支付生活費,你(或你母親)可以找他要,他不給可以起訴。
但假如你不要,屬於放棄權利。
從法律上講,並不能因為「父親沒有支付撫養費」,而自動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一碼歸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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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斷絕父女關係的合法途徑:
斷絕父女關係,目前只有一種合法的方式就是「收養」,其他的斷絕關係協議之類的都不合法。
《婚姻法》第26條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法》第23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但是收養需要滿足很多條件,根據《收養法》,再結合你的具體情況:
1. 如果是親戚收養,你須未滿18歲;如果是陌生人收養,你須未滿14歲且滿足「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
2.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也就是你爸必須同意
3.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也就是假如你媽再婚,繼父要收養你,需要你爸同意。
從法律上講,假如你媽再婚並且繼父沒有收養你並且你未滿18歲,則你的生父、繼父、生母三個人都對你有撫養的義務,你今後也對這三個人都有贍養的義務。(《婚姻法》第27條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但假如繼父收養你,你的生父就和你之間沒有撫養和贍養的義務了
4.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記得要去民政局登記才合法
5.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去民政局登記完,記得再去派出所變更戶口
備註:以上是法律層面。從家庭倫理層面,除非是繼父收養你的情況,否則收養關係的成立也代表著你和你媽之間法律關係的終結,你需要考慮你媽在感情上能否接受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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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律層面:
1. 他不給撫養費,你可以發簡訊罵他,增加他的愧疚感(如果他還有點良心的話),甚至明確告訴他,以後老了別指望你。
2. 可以把他回復你的諸如「以後我老了也不要你管」之類的簡訊截屏保留下來,等以後他向你求助的時候用來打他臉。(並無任何法律效力,因為贍養的義務是法定的,不會因為他曾經說過要放棄而消失)
3. 他既然跟你玩失蹤,你也跟他玩失蹤,工作之後就搬家換電話。奶奶那邊如果沒有對你好的親戚,那也不必來往了。總之就是讓他就算要求助也找不到你,要找你也很費勁。
4. 等他老了找你要錢,除非他走法律程序,否則一律不給,反正他現在該給你的撫養費,他也是這樣處理的。
最後說一句,以上都是理想狀態。
真到他老的那一天,也許你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狠不狠得下心。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是這樣的,父女關係有兩種,一種是因為血緣產生的,一種是通過法律程序確認的,比如收養、過繼。如果要斷絕父女關係,如果父女關係是因為血緣而產生,不依賴法律而存在,那麼是不可能通過法律手段斷絕的。但是父女關係可以通過法律擬制來轉移,即合法的被其他人收養,形成了一種擬制血親的收養關係,此時,法律上會承認與親生父母及其親屬的一切關係解除,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也就相當於變相的斷絕了父女關係。
如果是成年女兒,當然不可能通過這個辦法斷絕父女關係,但是因為父女關係而產生的其他關係,又可不可能因為一份協議書而發生變化呢?
首先要明確一點,當子女年未滿18周歲的時候,父母是法定的監護人,當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准許任何一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即使父母沒有撫養子女,子女也無權利不贍養父母。因為這兩種義務不是一一對應的,不是必須要一個發生,另外一個才需要發生,法律對這兩個義務的每一個都實時保護著,如果父母沒有撫養子女,應當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沒有撫養的責任,但是並不意味著子女贍養的義務會因此消失。《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對成年子女來說,贍養義務是不可能消失的。
而其他民事關係會不會發生改變呢?事實上,在年滿18周歲後,成年女兒就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了,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原生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會有連帶責任,因此無需斷絕關係。
女兒可不可以放棄對父親財產的繼承權呢?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所以,當父母還健在的時候,是不可能通過協議放棄繼承權的,即使簽了協議,也是無效的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簡直要懷疑是我提出的問題了,我和題主的情況一模一樣。那個男人在我工作之前從來沒聯繫過我,工作後每次打電話都是開口要錢。沒給過一毛錢撫養費不說反而在我媽媽病重時把我的學費給花了..
我是寧願坐牢也不會給他一毛錢也不會去看他一眼的,愛告就告去吧!我只要照顧好媽媽就足夠了
你就跟你爸打官司,把他不管你的情況全說出來,法官也不是沒腦袋,養老費多不了,判你多少就給你爸多少,其餘時間不理他就是了。
如果你已經成年,從法律上來說,是幾乎沒有選擇的餘地的。
從基層目前糟糕的執法現狀、各種執法怪相、亂象來說,還真有辦法:
1.請去找一個清真寺,找到阿訇做見證;
2.請念以下的文字:
萬物非主,只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
參考這個回答:基督教有洗禮儀式,佛教有受戒剃度,伊斯蘭教有什麼加入的儀式、流程怎樣的
雖然我這個答案是瞎扯,但是吧,看看最近發生的事情,你們敢承認這樣做法院判決前不考慮考慮重大政治活動前的穩控因素?不考慮考慮宗教政治團體的感受和反應?
退一萬步,即使法院敢判決您支付贍養費,就衝上面那句話,那個身份,相關民政、街道等部門寧願自己兜底給您父親上低保、送養老院好生照顧,也不願招惹相關團體的。畢竟養一個低保老人才多少錢。。。
反對 @pony 的回答。
我不認為痛恨一個人,可以叫幾個社會青年去揍一個人一頓,或者直接把一個人做掉。
無論這個人是你還是和我有血緣關係的人。
我不認為痛恨一個人值得去毀掉自己的前途,所以我不會這麼干,而不是因為什麼狗屁的血緣關係。
我不知道這親子關係是由多神聖不可剝奪。
法律承認,但是我不承認的關係。
頂多也就算個法律捆綁過來的乞丐罷了。
和其他人形成撫養關係就自然斷了。
沒有最好的辦法是輿論不是法律沒盡撫養義務什麼的,你媽媽帶著你有多辛苦,而你爸花天酒地什麼的,沒理還要裝弱者呢,何況是真的,事情往大了鬧,最好是街坊鄰里都知道,別想著家醜不可外揚等你爸要求你盡贍養義務時,大概可以受到最小的非議和付出最少的代價(贍養和贍養費可差多了)
題主這情形適用婚姻法二十一條和二十六條是可以解釋清楚的。也就是說,在你沒被其他人收養,形成新的撫養權關係的情況下,你對無勞動能力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會因為你父母之前沒撫養過你而喪失。但血緣上的父母子女系估計也只能通過從會母胎的方法來改變了。
法律會告訴你不可以。
碰到這樣不負責的父親,我的建議是,等他來告你,然後拖啊拖,盡全力拉低贍養費的金額,然後每月出錢。
你可以全程委託他人,因為法律沒規定精神贍養!!!哈哈哈,乾脆不見好了,全程無交集,結尾也就是每月多了筆想起來就生氣的支出。這個從目前中國法律上看還真沒有辦法。
早年,我一位同事基於朋友關係,在一位七十多歲老父親的強烈要求下,無可奈何之下作了個《斷絕父子關係》律師見證書,大意是與他的兒子恩斷義絕,以後不再作為他的父親,也不接受兒子的贍養,其後兩人之間再無任何關係等等。其實我這同事是明知這樣的斷絕關係書是沒有效力的,也和這位老父親解釋說明過,可惜老人家知道了還是要做,不管有沒有效力也是要做,這完全是出於情感渲泄需要。沒有辦法,為了朋友我這位同事也只能兩肋插刀了,於是他象徵性地收了一元見證費,並且再三提示他只能自行保管、不得外傳等等。後面老人家才不管這些,為了擴大影響,自己複印了好多斷絕父子關係律師見證書到他兒子住所四處張貼。
他兒子拿他父親沒有辦法,但投訴律師卻是有門路的。為此他到律協投訴我的同事,結果當然是不言自明的,我同事被律協處以警告處分。律協處分理由就是斷絕父子關係沒有法律依據,在法律上不可行,律師見證只能見證合法事項的,超出範圍就只能挨批了。當時律協處理還是挺嚴肅的,為此還開了聽證會,我是同事的申辯代理人,可惜無力回天吶。
唯一有一種可能
我國《收養法》規定:
未滿14周歲,且符合如下條件的: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被他人收養。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自此,可以說已經達到題主的目的了。所以嚴格來說,我國也是存在「斷絕父母子女關係」的,只是要求非常苛刻。估計題主已經不滿足這個條件了。
以上不知道母親再婚算不算,法律方面不太懂,贍養義務往往很難推掉,國家也不會支持。
簡單粗暴的辦法:搬家。
如果未成年可以申請其他人收養,收養後法律關係就變了
個人覺得我父女和母女關係好像都斷的挺乾淨的=。=
1、法律上從未和親生父母有過同一戶口本關係,我的戶口一直是和我奶奶登記在一起的
2、血緣關係上的父親從我能記事開始只見過兩次面,至於母親那更是一次都沒有毫無印象3、題裡面大家提到過的工作地址或住址對在我大學畢業後想緩解關係的父親一直保密4、成年後對於母親家族裡常託人帶話能幫助我解決工作生活的情況一概不回應總之就是 過去二十多年不曾存在的親情關係未來幾十年也不想擁有法律只是規定你一定要做什麼和一定不可以做什麼,但沒有說怎麼做,這樣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起訴?好啊,起訴去吧。敗訴就敗訴,贍養費,給。
一個月給多少?500?先給你50用著,沒了再問我要吧。
什麼時候去看你?我媽/孩子/愛人/公公婆婆/小姑子/小叔子/工作/領導/車子/房子事兒多啊,有空的吧。
老頭四處亂說瞎嚷嚷?慌什麼,我又不是沒養他,也不是沒給他過錢。我小時候他可沒養過我。他沒把我當過親生的,我可還把他當爹養活了,這可算仁至義盡了。
有的吃,有地兒睡,還要怎樣?錢也給了,探望也探望過了,不就行了?
至於他到底活不活得下去,不用擔心。21世紀的中國城市裡不會餓死人。他又不是就你一個親人。——你一定得把你媽團結在統一戰線上,別被從內部突破了——要是他就剩了你一個親人,那更好辦了
親子關係,是神聖不可剝奪的。
這是什麼意思呢?
他是你爸爸
他從法律關係上就永遠是你爸爸
他就算十惡不赦
法律上他也是你爸爸
我們法院也沒權利去剝奪這個親子關係。
如果你真的這麼痛恨你爸爸,不如叫幾個社會青年去揍你爸一頓,或者直接把你爸給做掉!怎麼樣?
是不是覺得下不了手?是不是覺得這要是下手了,就豬狗不如?為什麼下不了手,還不是因為你們之間有血緣關係!既然你父親是這種人那你也沒必要那他當個人,因為他就不是人,他就爽了一回而已就有了你不提錢財責任他連一點點東西都沒付出過憑什麼讓你養,這樣你也別聯繫他然後讓他聯繫不到你找不到你就不能糾纏你了,大不了出國看他怎麼占你和你媽便宜
我只針對你問題的內容來回答。目前法律上的贍養義務是強制性的,不可免除的。無論你的父親以前做過或者沒做過什麼都不影響你贍養義務的承擔。
各位讓一下,小律給各位開個小小的腦洞!
贍養是有最低一個月300一般就足夠了,而且可以拖著。
可以,只要你離他遠遠的我們進行反向推到,如果他想找你要贍養費,會怎麼做?他要麼法院提起訴訟,第一步,就要寫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但是起訴的第一點就必須是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說,他必須要知道你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以及聯繫方式,這裡面必須需要的就是你的住所和身份證號【這裡面的住所可以是戶口本的住所也可以是實際的住所】因此,如果你的父親不知道你的身份證號也不知道你明確的住址的話,他就沒有辦法告你他還可以選擇找你鬧,到你的工作單位或者住的地方鬧,那麼再次回到上面的思路,只要他找不到你,他就無可奈何如果你想和他做一輩子的陌生人,離他遠遠的,保護好你的住址和身份信息以及聯繫方式
神經,法院判你瞻養他又怎樣?
等他派法警來強制執行了,你就扔十幾塊錢在地上給他買飯盒,警察一走馬上趕他出門。
不肯走!?家暴啊! 法院連那些真正的不孝子虐待辛辛苦苦養大他的父母都不管,只會動動嘴皮子搞勸說。
更何況這個只是一個叫父親的陌生人,放心,清宮難斷家務事嘛。只要別鬧出人命,就算他CALL警察來,最多也就勸兩句。叫得次數多了,警察嫌煩也就不理他了。我是身經百戰見得多了,切記要選藤條之類,這種打不傷,但是特別疼的。那些你被拋棄的時候不見人影,但是你爸來耍無賴要錢的時候就不知道哪個旮瘩鑽出來勸你,說你冷血的 『八竿子打不著親戚』根本不用理會他們。
什麼!?你還特別愛惜名譽?那隻能出大招了
CALL楊永信教授,跟他說你親愛的父親患上了嚴重的網癮,麻煩他治療一下。對付賤人要比他更賤,目前的法律真正執行下來吃虧的是你。很嚴肅的告訴你,別做夢了!前面有人說過過繼收養,這在法律意義上斷絕了關係但你能保證他不找你鬧騰?背井離鄉讓他找不著你這可以,但你願意斷了所有和其他人的聯繫?所以,忍著吧!在贍養費方面動動腦子。
我來開個腦洞,如果只是單純的不想贍養,那麼可以通過債務抵消,就是說你可以找個機會(灌醉脅迫欺詐騙他簽名按手印)讓你父親和你簽一份借款合同及還款協議,約定他以後每個月要還你多少多少(與贍養費一致),然後你給他贍養費之後呢他就要還你錢,於是你就不用給他贍養費啦
如有不可行之處,還望各位同行指出。我是12年就有了此想法,可那時候也只是拉黑電話,還是沒有勇氣斷絕來往,但我真的看破了,我希望我自己能夠飛能夠往上爬,只要一天和他們還有聯繫,我就沒辦法,我永遠在泥潭裡。我只有自私一點,今天把所有東西能聯繫到我的都刪除了,但是我的戶口還在老家,這個該怎麼處理,遷戶口是等著還是現在就遷出來
不能。
雇殺手把他搞死死人沒有法律關係
斷絕父女關係這個我不清楚,但是如果單純不想贍養他,那就舉證他沒有承擔過給子女撫養費的義務,這相當於是一個雙向關係,因為他沒有履行的他的義務,所以你現在拒絕履行你的義務,但是你自己要舉證,而不是隨便說說就可以的,除非在法庭上對方承認沒有出過撫養費,才可以作為當事人自認證據。這只是一個可能可行的辦法,具體由法官根據案件事實來判決。
父女關係屬於人身關係,在法律上除了被收養以外,基本沒有其他斷絕可能。但是我記得有司法判例,情況和題主類似,最後法院判了不予付贍養費。題主可以搜索後參考下代理意見。
法律上來說,等他喪失勞動能力你就要付贍養費。他要是去法院起訴,你就給吧。不過那個金額一般不高。情理上說,他養你到幾歲你就付幾年的錢,就當還債。
不能更可以了。
去他媽的法律義務。
地理隔離,切斷一切聯繫方式,當他是門遠房親戚,不惦記不在意。
過好你自己的日子,其他愛誰誰。錢是要給的。不過我的想法是這樣的,我爸和我媽離婚的時候簽的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他需要支付的賠償款和撫養費,並且他也簽了字是生效合法的。所以等他老了,我是不是可以去公證放棄這筆錢當做一次性給他的贍養費???其餘的我不管,找個和我年齡差不多的隔一段時間去他住的地方周圍轉兩圈就算是看過了。除此之外,再不想有過多牽扯。
不可以。你不給他贍養費,他就給你鬧,最不濟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你,申請強制執行。最後單位同事、鄰居、朋友都知道了,不孝之名在中國當前這個大的輿論環境下,沒幾個人能承受的起。不管當初無情無義也好,現在吸血鬼也罷,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錢堵住他的嘴,直到他生命結束。
只能很遺憾的對你說,只要用他的精子生出來了,沒有辦法!法律不能切斷血緣關係!他老了,你還有贍養的義務。
你媽媽生你時的醫療記錄上有他的信息嗎?沒有的話就說明你親爹死了或失蹤了。
按提問所說一般是不可以,大人不撫養小孩不是小孩不贍養老人的依據,唯一可以鑽的空隙是由原告舉證,正常情況下,是由對方來證明你們的關係。換個思路,如果你父母離異,那麼戶口本是不會出現父親的關係,另一個出生證明,應該在你母親哪裡,醫院是不會隨便給人帶走資料的,而且按照規定,一般不會無限期保存這些資料,大概保存15年這樣。如果你下了決心,那麼你必須先去確認對方手上有什麼資料來證明你們之間的關係,還有親戚間最好打個招呼,統一口徑。一定確認了父子關係,那麼基本上就是要贍養了,但是贍養的時候可以拖,分批次給錢,最後轉賬有記錄,或者給物不給錢,但是要留記錄。
在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自然血親關係終止知道怎麼做了吧
首先很好奇對於不探望你,又不支付扶養費的惡劣行徑你母親為什麼不起訴他。會不會有這麼一種可能,你父親已經按判決支付了扶養費,而你的母親替你妥善保存了。而你父親探視你的請求,因為你母親對他的恨,而被你母親拒絕了。隨著你的成長,擔心對你的生活學習帶來不利影響,你的父親就消失在你的生活中。不妨和你的母親聊聊你的想法,看看她的態度。
落後的中國,法律不完善呀
講一個不太現實的方法:
死亡宣告 這相當於放棄了你的所有財產和身份 直接了斷有一點比較好奇,第一,你父母的離婚協議中對你父親的撫養責任是如何約定的,為什麼會有這種約定。第二,你父親對於探望你的態度,是希望,無所謂,還是不願意,當然這個你可能不好把握。那麼你母親對於你父親來探望你的態度,是希望,無所謂,還是抗拒。
先假設題主是男生,混賬生父找上門,來一次打一次,傷了帶去醫院付錢治。所以下手別太重,免得傷了自己錢包。看這個老頭能扛多少次(`ι_′メ)反正這種家暴警察叔叔也不能怎麼處理的,即使報警了,這種背景原因導致的打鬥,相信警察會站你的。
有,讓你媽結婚,找個繼父,再離婚,你的撫養人是繼父,形成事實上的養父子關係。記得辦好手續。如果真你這麼做,我也是服氣的。
不可以的,按照法律,斷絕法律關係唯一的辦法是收養。顯然你過了年齡
那萬一你父親也沒當你存在過,你不是多慮了嘛。
這不簡單,把他拉到家裡面,住個一個星期,空調開最低,吃冷飯,讓他喝有細菌的水,不過兩天,就生病,然後送黑診所,就是那種水平及次的那種,讓他們治死,然後報警,告他們,索要賠償,五十萬起。我的天,發家致富的好路子,我的上海房子有著落啦,這個秘密,我不告訴別人
先關注一下這個問題!有時間的時候再仔細談談
在法律層面,血緣關係是可觀存在並具有強制性。
你的情況,可以從法律層面的「證明效力」的角度入手。
方法不能說,影響不好,自己考慮。
按現行法律規定。令尊所作為雖違反法律法規,但這並不能成為你違法之依據。所以,勸題主不要考慮法律途徑規避贍養義務了。很簡單,不是說一個小偷偷了你的東西,你就可以再利用盜竊的辦法偷回來。也不是說別人侵犯了你的姓名權,你就可以回頭侵犯TA的姓名權。對你來說最利己的辦法就是換個城市換個家,帶著你自己家人走人。但是這樣難保不會東窗事發,或者說總會活得不那麼自在。但是家家有難念的經,也是無計可施的。
要鬧躲開,要是他想通過法律途徑強迫你履行贍養義務,那你可以通過法律要求他履行撫養義務,如果你已經滿18歲,這會是一筆不小的錢。
移民吧,青年,去一個別人找不到的地方
我國法律上有血緣的親子關係一般是無法斷絕的,只有在孩子被合法送養並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後,孩子與養父母形成親子關係,而與親生父母的親子關係解除,當然如果是養父母子女,是可以解除親子關係的,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的途徑解除
我也問一句,我父親一輩共6個兄弟姐妹,我父排第三。伯父70多了,無兒無女從未結婚,也從未有過長兄如父的事。在我父親當初當兵政審時,因打架導致不通過沒當成。奶奶在時他也沒盡過義務。總之,對家族沒起過什麼正面作用。現在,我一回老家就找我要錢,我也會給,但現在由於買了房,自己也不寬裕,回家給的就少了,他就不要,到處說我不好。我對他沒有贍養義務吧,但是迫於社會壓力,我不是還得給?哪天他走了,我不是還得回去做孝?我已經盡全力讓他不知道我在哪工作了,他就到處問我電話,我不也沒招?
情況雷同,最近父親還欠銀行幾萬塊錢,緊急聯繫人留的還是我的號碼,銀行時不時會打電話給我,蠻煩的。
他沒出過撫養費…,他是怎麼逃的,你就怎麼來。
換國籍,斷絕一切聯繫
過繼、收養
這個問題我也曾經研究過,大致觀點如下:
1、如果是親生的,在法律上是做不到的斷絕父母與子女關係的,也無法去除贍養的義務。
2、如果這個人在你心目中已經沒有意義,那麼所謂的斷絕關係,不一定要走法律這個手續或儀式。
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和無感。如果你還想著要有個儀式性的方式來斷絕父女關係,那其實說明在你的潛意識裡,對他還有憤怒,還有恨,在更深處,可能對他還有著牽掛和希望。
而真正在內心和他斷絕關係了,那這個人存不存在根本無所謂,對你內心造成不了困擾,有些人雖然活著,但已經死了。就算將來要贍養,那該給多少給多少,不就是錢的事嗎?路上看到乞丐也會給一點。
除了物質贍養,近幾年在法律上,還把精神上的贍養也納入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記得幾年前似乎出現過這樣的案例,父母告子女不探望。這種主張能納進法律條款,有人能用這條來起訴子女, 我也就不評論了。
不知道你父親將來會這麼無賴嗎?所以平時盡量按上面TX回答的那樣,保護好自己的隱私,不要讓他知道你的一切信息,保持失聯和斷絕狀態,做好防範工作。
法律保護不了你,但會保護他。
翻翻我國《收養法》就知道了,但肯定的是,你並不符合條件。以上是法律,現在講事實,加油生活,照顧好自己和母親,那個渣渣父親,不理不管就是了,到時候有問題有糾紛,有我援助。
合法途徑幾乎是沒有可能的。 法律是為了穩定統治制定的,換句話說,目的是讓社會整體上維持穩定。 本來扶養和贍養應該是相互的,但是這些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父母,如果兒女也可以反過來不贍養,那就要社會給養老了,年輕的時候拋妻棄子的多半是好吃懶做胡攪蠻纏道德標準很低的人,燙手的山芋政府也不願意接盤。最可怕的是,愛鑽空子佔便宜的人太多了,只要可以通過「合法斷絕關係」來逃脫贍養義務,就會有大批沒良心的子女和溺愛孩子的父母故意斷絕關係,找政府要贍養費,而能做出這種事來的也不會是好伺候的人。 政府沒錢也不願意養那麼多老人,所以只能一刀切,不管扶養沒扶養,子女都要贍養父母,畢竟絕大多數人都是被父母扶養長大的,不愛孩子的父母總是比不愛父母的孩子少。在法制健全到足以準確判斷不同的家庭情況,並且社會福利足夠承擔所有沒有子女贍養的老人的生活之前,答主這樣的少數群體就只能被犧牲了。
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斷絕父子父女關係的唯一方法就是被收養,當然收養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具體可參照《收養法》,被收養後,與生父母即斷絕關係,與養父母成立父子、父女關係,享有監護、繼承、扶養等一系列的法律義務,但這只是法律意義上的關係,形式意義上的關係。從自然科學或者倫理道德方面來講,畢竟自己與生父母具有血緣關係,因此實質上這種關係是客觀存在的,無法斷絕。
在我國,法律上並無斷絕父子(父女)關係一說,我國不承認父子之間能夠斷絕關係,筆者是這樣認為的,在民法調整過程中,「法無禁止即自由」,法律沒承認亦未否認。如果從來沒有給過撫養費,你也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而且,贍養義務只針對無生活來源的人,只要還能動手動腳,不可能沒有生活來源吧
以上純屬個人看法。沒問題啊,你不想養他時就像他沒養你一樣。即使法律要求你,你一哄二騙等他癱了傻了,誰還管的了!法律沒有規定具體贍養時間,只是規定對沒有生活能力的老人進行撫養,你要清楚他都沒能力了怎麼養還不你說了算!癱瘓餓死在床上,我看到了他的寫照!
非調侃的,還有一種可能,就是與他沒有血緣關係,私下驗證一下,不管結果如何,注意保密,如果無血緣關係,然後到最後要求你撫養時,確認不會傷害媽媽,就可以用鑒定報告了。
如果題主是因為觀念上的矛盾而想斷絕關係,不介意支付贍養費的,大可直接宣告斷絕,不用走法律程序,因為法律並沒有要求你一定要與父母保持關係。但如果是題主因為例如父母沒有盡到撫養責任等原因而靠斷絕關係拒絕支付贍養廢,這個是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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