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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帶禁書如果被查會怎樣?


呃,這個問題我可以來答。因為我被查到過。

是這樣的,首先你不用擔心你的人身安全,他們不會把你抓走之類的,不過會要求你出示你的通行證,還會刷一下,估計是要記錄下來的樣子,而且書籍肯定是要沒收的,沒收之後會告訴你他們會把你的書放到他們的倉庫裡面,然後你下次去香港的時候如果願意可以拿走帶去香港,但是不準帶進來。被沒收的書籍在他們的倉庫那裡保管是一天六塊錢,超過三個月不領則會被處理掉。

沒收之後他們會給你一張單子,你可以拿著這張單子來領書,也可以拜託別人代領,具體怎麼做他們那裡有詳細的規定,照著做就好。

我是後來拜託別人幫我領的,據他後來說是非常麻煩,等了一個多小時海關那邊才把書拿過來。至於說拿過來之後怎麼辦呢,呵呵,你懂的。

大概就是這樣,所以你也不用太擔心。但是如果你老是被抓到的話可能就不一樣了。

想想實名答這個問題不太好,所以還是匿了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監管辦法》(法律效力位階:部門規章)

第四條: 「載有下列內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禁止進境: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注釋:狹義的理解是指憲法前言的四項基本原則,由鄧小平提出。)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攻擊中國共產黨,詆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

(注釋:什麼是「攻擊」共產黨?什麼是「詆毀」政府?都可以無限制的擴張解釋)

  (五)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六)宣揚邪教、迷信的;

  (七)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八)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十)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一)國家主管部門認定禁止進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注釋:「兜底」條款)

(注釋:法律有明文規定,所謂禁止入境的圖書違反了上面的規定,下面是處罰的規則)

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進出境,如實向海關申報的,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技術處理。」


香港所謂禁書,都是些胡編亂造吸煙眼球,為了追求市場而搞的。可信度基本沒有。


我帶過,不知道算不算禁書,會有一些談到黨和主席的,也不是一味的否定,應該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吧。當然大陸是沒有的…不從深圳過關,可能檢查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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