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新政後只需知道發行費用和老股轉讓的數量,就能提前算出發行價的區間是怎麼回事?

剛看到一則新聞,講說ipo新政導致發行價格以前由詢價決定(因為以前有超募,基金勾兌券商是打聽其他機構的報價,這是為什麼?)

而現在不準超募,可計算髮行價格:

【(擬募集資金+發行費用)/擬發行價】+現有總股本=【(擬募集資金+發行費用)/擬發行價+老股轉讓下限】*4.

請教這個公式是怎麼個意思。謝謝!


以前小盤股發行的時候是增發原股本的33%,占上市後總股本的25%,比如原股本7500萬股,就發2500萬股。法規條文是寫不低於25%,但一般都選擇下限發行。

在招股說明書里有一個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章節,講募來了錢都幹嘛,在核准制下IPO還算是稀缺商品,總會超過募集資金項目所需的資金數量。這樣的不好之處就是非上市公司向銀行求爺爺告奶奶要貸款,上市公司一兩個億躺在賬上買買理財,用股民的錢買理財,還不如讓他們自己去買,而且到鎖定期滿以後又要減持,再抽一次資金。

所以現在出個規矩不準超募,募集資金總額超過了投資項目資金需求量的部分改為老股轉讓,直接把錢讓老股東拿走。所以新規則下算一筆賬:

(1)打新籌集資金總額C,包括3塊,是進入公司的資金C1,老股轉讓到股東手裡的資金C2

(2)發行前的股本S0,進入公司的資金新增的股本S1,老股轉讓的股份S2不會引起發行後股本的變動,所以發行後總股本S=S0+S1

(3)按照法規對流通股佔比的要求,流通股等於S1+S2,且(S1+S2)/(S0+S1)= 25%,其中S0是已知的,S2=0時就是以前的方式,增發25%。

(4)其中進入公司資金等於每股價格乘以增資股數即C1=S1*P,老股轉讓資金等於每股價格乘以轉讓股數即C2=S2*P,

(5)募投項目資金是一個事先預設的參數,假定為K,那麼新股增發不能多於K,即C1≤K

(6)在以上參數確定的情況下,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目的都是max(P)

也就是求P的最大值。將上述1-6簡化為數式就是

(1)(S1+S2)/(S0+S1)=25%

(2)S1*P≤K

(3)S1≥0,S2≥0

得到 P≤3K /(S0-4S2)

所以P最大值的變動方向和S2是一致的,也就是說發行價要越高,老股轉讓越多,或者反過來說老股轉讓越多,發行價會越高。

S2的制約條件有(僅僅列出有限幾種,歡迎補充):

(1)持股必須超過3年

(2)董監高個人減持不能超過所持股份的25%

(3)不能違反上市前的特定承諾,包括忠誠協議等等

(4)實際控制人不能發生變更,通常以失去第一大股東地位表徵,也不絕對。

問題中的公式考慮了發行費用,實際上和式子(1)是一個意思,只不過發行費用應該是分攤的而不是只由公司募集資金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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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考慮思路是完全消除超募,如果是以完全滿足募集資金需求,演算法會不一樣。

如完全滿足募集資金需求,算賬如下(符號意義不變):

(1)S1*P≥K,即有可能出現超募;

(2)S1≥0,S2≥0

(3)(S1+S2)/(S0+S1)≥ 25%

(4)P=PE*NP / (S0+S1),其中PE指的是發行後攤薄市盈率,NP是用於制定發行價格的公司凈利潤。PE*NP相當於發行後公司總市值。NP是由審計報告決定的參數,那麼在這個約束條件下,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目標應當是max(P)

可見max(P)時取min(S1)=K / P,代入得max(P)=(PE*NP - K)/ S0,在此PE是一個未定的數字,PE的約束條件有(歡迎補充其他的定量約束條件):

(1)不宜超過同行業平均25%;

(2)證監會的特別關注;

(3)S2能否達到理想值,上一個思路中的S2約束條件依然存在,如果不能達到理想值,S1&>K / P會出現超募

所以綜上,兩種思路下,使P最大化的方式是一樣的,募投項目資金儘可能少的股數滿足,其他靠減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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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會裡口頭關照減持不超過新股發行數量,那麼就是S1≥S2,最大化P的情況下就是S1=S2


原來還有個鎖定期,改為存量發行之後,現在老股東可以直接套現走人,證監會在討論改革的時候,真的想不到會有現在的局面發生么?沒有什麼好的方法平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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