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少年兒童信仰宗教是合理的嗎?
看到很多人有了電腦第一件事就是裝360衛士,但是之前他們有了大腦第一件事也是給大腦裝個360衛士。
然後還要給自己孩子大腦裝上。每天可以自動檢查信仰指數,信仰不足自動提醒。我兒子已經加入了少先隊,天知道合不合理。儘管好象不是宗教。
為什麼要引主動降低孩子智商.
這個問題是跟廣西幼兒園那個問題聯動的吧。說說我的看法。我覺得,就「信仰自由「這個命題而言,如果把無神論、不可知論等等一起納進來,不妨將其推廣為「世界觀自由」。如果這種自由僅僅是指「每個人有權擁有自己的世界觀」的話,那麼政府確實沒有太多的插手空間。但宗教不等於「信仰」,也不等於「有神論」(我看見很多人把宗教和有神論混為一談)。宗教包括其世界觀、經典、戒律、規章制度、宗教場所、儀軌、宗教人員、人員的培訓/認證/等級/晉陞制度,還有最重要的經濟利益:宗教機構及人員如何獲取、如何使用經濟資源。宗教具有很強的經濟、社會屬性。所以,如果政府應該管理企業,那麼政府同樣就應該管理教會、寺廟。也許宗教機構或人員認為不應該把他們和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混為一談,也許宗教是關於「靈魂」、「彼岸」、「真理」等等非「世俗」的一面,當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說,這些不應該影響政府的管理。所以,即使「信仰自由」不應受到干涉,「宗教自由」毫無疑問是應該置於政府、法律的干預之下的。就兒童信教問題來說,我想首先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即使承認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世界觀,那麼在公共層面,我們是否就必須承認各種世界觀是平等的、無優劣之分的?首先事實就不是如此。從宗教來說,如果各種信仰無優劣之分,那麼就不應該有「正教」、「邪教」之分,可是大多數國家都會區分邪教。有人也許認為不應該把正常的宗教和邪教混為一談,但我認為「正教」、「邪教」並無本質區別。一般認為,邪教有兩大特徵:活神崇拜和末日論。今天我們認為是正常宗教的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在其創始之初都有活神崇拜的特徵,都有某個「個體」聲稱自己是神、神的使者或神的兒子等等。而保留了活神崇拜色彩的印度教、藏傳佛教等也沒有被認為是邪教。而基督教毫無疑問有末日論,只不過淡化了而已。邪教以「法×*×輪×*×功」為例,如果在李×*×洪×*×志死後,其信徒們不再擁立新的活神,並且淡化那些「邪」的色彩(包括放棄政治訴求),那麼我認為其很有希望在若干年後轉變為「正教」。所以我認為,邪教之所以邪,很大程度上在於其歷史不夠長而已。其次,很多人喜歡以美國為例,那麼為何美國總統宣誓時手按聖經呢?為了體現宗教之間的平等,是不是應該聖經、古蘭經、心經各拿一本呢?再次,就宗教信徒自身而言,千百年來,各種宗教之間、各個教派之間、乃至一個教派之內,相互的攻擊、鬥爭從來就沒有停止過。信徒們不會認為各種信仰是無差別的,否則他們也就不會選擇信某種宗教而不信另一種了。所以,也許這種觀點會招致很多反對,但我還是想說,在法律等公共層面,不需要認為各種世界觀是無優劣之分的;法律不能禁止某種世界觀,但完全可以傾向於某種世界觀。就一國而言,其法律、公共管理應該傾向於哪種世界觀,一是取決於其傳統,中東伊斯蘭國家毫無疑問是傾向於伊斯蘭教的世界觀。而我國,自古以來都是「子不語怪力亂神」、「敬鬼神而遠之」,我們拜祖宗、燒香、相信因果報應、來世今生,但這些對於日常生活的影響都非常有限。二是,看這種世界觀的實質影響。這裡不想繼續闡述。所以,從法律及公共管理的角度,我的觀點是:遵循「子不語」的傳統,我們應該把「宗教」二字從法律、規章中徹底抹去。包括:法律中不對宗教做任何形式的規定,取消一切官方、半官方的宗教管理機構、宗教學校,政府不參與宗教機構、宗教人員任何形式的認證(諸如認定「活佛」之類的)。宗教機構可以自願註冊為企業或NPO,註冊為企業就參照企業管理,照章納稅;註冊為NPO就參照NPO管理,實現財務透明。宗教機構、人員可以自願組織行業協會、機構,進行機構、人員的資質認定。從公共管理的角度,宗教機構等同於一個提供心理服務的企業或組織(當然經營範圍還可以包括旅遊觀光、餐飲、出版、住宿等等;註冊時進行明確,就會有相應的法律進行管理)。僧、尼、道、神父、牧師、阿訇等等在法律層面僅視為職業。就兒童信教及幼兒園的話題,按照我的主張:家門之內的事,除非發生虐待,否則政府很難介入;幼兒園處於非義務教育階段,可以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宣傳宗教世界觀,但一切接受政府撥款及其他形式資助的幼兒園例外;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無論公立、私立),宗教只可作為知識介紹,禁止任何形式的傳教;個人可自願參加「宗教學校」,但「宗教學校」不具有法定正規教育機構資質,不可替代正規學校,參加「宗教學校」的個人還必須去正規學校接受教育;大學,類同幼兒園,一切接受政府資助的大學禁止傳播宗教世界觀。其餘機構,如媒體等類同,以此來體現我所說的「世界觀傾向」,同時保護「信仰自由」。注意一點:由於我主張了「法律中不對宗教做任何形式的規定」,所以以上禁止在學校中傳播宗教,不是通過法律明文禁止來實現,而是通過為學校規定課程目錄和管理規範來實現。不規定學校、教師「不能」做什麼,而規定他們「只能」做什麼。當然,這個「只能」的範圍可以儘儘可能得寬。
說說個人經歷吧。我20歲時認識主耶穌,曾經幻想過「我要是出生在基督教家庭,從小信主該多好」XD(當然純屬個人感受,不能代表所有人)
留學期間參加當地華人基督教會,教會裡各個年齡段的孩子都有。他們也是從小被爸爸媽媽帶到教會裡來的。和他們長期相處下來,覺得這些從小在教會長大的孩子並沒有成為有些人擔心的那樣不正常。他們一樣努力學習,對人友善,積極向上。和不信主的同齡人最大的不同就是——他們知道:主耶穌愛我,無論遇到怎樣的境況這一點都不會變。所以我們也要努力彼此相愛,愛人如己,像耶穌愛我那樣。
而且,在教會裡的孩子,想學各種樂器有免費的老師,想練外語可以參加英文崇拜和查經,哪一科有問題都可以找人請教(教會裡各種專業的爺爺奶奶叔叔阿姨哥哥姐姐應有盡有),最重要的是他還可以跟上帝禱告!
另外還想說一點,國內很多家長其實不懂得如何真正管教孩子和愛孩子。我前不久親眼目睹一個小弟弟(四五歲),被我阿姨也就是他媽媽罵哭了,看著他的小臉,眉毛皺成一團,露出十分愁苦的表情。我於是安慰他,給他擁抱,告訴他「耶穌愛你,我也愛你」。安慰了好久才好了。他雖然不知道耶穌是誰,但是人都渴望被愛。他知道有人會無條件愛他,不會因為他做得不夠好比不上別人家的孩子而責罵,不是比被父母粗暴對待造成心理創傷要好很多嗎?
我還沒結婚,但我以後如果有小孩一定會帶他(她)認識上帝,因為我知道我的愛是有局限性的,而神的愛是無限的。當然,不能違背孩子意願,也不能影響孩子融入正常社會(比如其他回答中提到的將小孩送到寺廟或宗教學校的做法就明顯不當了)。
p.s. 看到題主的補充,我不明白為什麼認為「合理」和「公約規定」一定相矛盾呢?「合不合理」的標準要怎麼來界定?難道公約制定者在制定公約內容時不會考慮這個規定是否「合理」?一兩百個締約國加入公約時不會審查它是否「合理」?事實上通讀一遍公約和宣言,可以發現其規定並非不合理。如果有什麼比「讓父母決定孩子的教育方式」更糟糕的那一定是「讓國家決定」
你從小就告訴一個孩子,這個世界上沒有神,神都是騙人的,宗教也是騙人的,這就不算洗腦?
說的好像無神論就能被證偽一樣。不可以。有神論是一種錯誤的世界觀,給孩子灌輸錯誤的世界觀當然是不應該的。
目前的高票答案列舉了一些國際法法條還有一些國際公理,所以,就從合法性上來講,父母引導孩子的宗教信仰無可厚非,就像父母引導孩子多學科學知識一樣自然。
既然題主問的是「合理嗎?」,其實這個討論就集中在了對「引導」二字的看待。
站在父母的角度來說,在每個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他們總會有著不同的期待,這種所謂的精神偏向性,其實是無法避免的。
當孩子降生時,信仰宗教的父母,可能就會理所當然地認為孩子是自己信仰的神或者絕對精神賜予他們的。
他們或許極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不信教或是異教徒。因此不論教義如何,他們都會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對其思想構成一種定向引導。
這些都屬於潛移默化的精神層面影響,會深深地影響每個人,尤其是價值觀尚未成形的孩子。
這就好比我有一位朝夕相處的同事信仰佛教,即便他未曾刻意表現,也會讓我對佛教產生或好或壞的心理影響。
簡而言之,父母即便沒有權利去「引導」,他們或刻意或無意的影響也沒法被禁止。
另外,理論上來說,站在孩子的角度看來,他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或說反抗父母信仰滲透的權利。
不過很多時候吧,不論這事兒合不合理、孩子反抗不反抗、甚至是合不合法,有些東西的影響就是在那裡。
比如大家總是感慨孩子一周上四五個補習班很殘忍、不自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我們見到有幾個補習機構因此關門了嗎?利益相關:因信蒙神稱義的罪人,基督徒。
剛信主的時候,我想,為什麼我沒有出生在基督徒家庭呢?好可惜我20歲才聽見福音信主。這也成了我努力讀聖經,認識真理的動力。後來我又認識到,人的觀念、環境對人的影響是多麼的深。那我就想,出生在基督徒家庭,天然的信主,豈不是被「洗腦」?而從基督徒對主的經歷來看,我想每個人都對神動搖過。
無論你是,或不是基督徒家庭出生的。然而,神是真的等我們經過一個過程,對主有了真實的經歷,正確的認識到祂是怎樣的一位。我們便有了充分的,來自神的信心。這無關於你是,或不是在基督徒家庭出生的。關鍵在於,要建立與主個人的、情深的關係,對祂有真實的經歷。(約翰福音4章24節:神是靈,敬拜祂的,要在靈和真實里敬拜。)
有機會再貼視頻鏈接。幼兒園裡。
「不信教的小朋友你們都會下地獄的呀嚶嚶嚶~」這好像不像「世界上有沒有聖誕老人」那麼簡單吧……
請摺疊我……Q Q不合理。人老了、機體出問題了、心理壓力大了才會失眠,自我無法修復時才需要吃安眠藥。而宗教就是人類心理層面上的安眠藥。需要靠信仰宗教來提升生活質量的人,心理上都有免疫缺陷。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的認知能力在提高,意識也在突破進化,IOS從1.0到現在的8.X,過去如日中天的諾基亞塞班系統早已被淘汰。科技的進步,心理學的普及,未來的新人類高素質人群完全可以自我調節,自己給自己的心理系統打補丁,自己建立自己的世界觀,而不需要參照拷貝古代人的demo。宗教這種中世紀的過時產品,作為現代人竟然來拾起來當寶,這不是人性的回歸,而是智商的反動和倒退。兒童青少年本身就朝氣蓬勃,健康強壯,無所畏懼,不像我們成年人已飽受社會的摧殘,變得懦弱膽小,需要吸食精神鴉片來緩解現實的痛苦,信仰宗教的大人已經精神上殘缺,還去禍害下一代,剝奪他們的自由意志,做上帝/安拉/佛祖的奴僕,這是有病吶還是有病呢?不要再把頭埋進天堂這類東西的沙灘里,而要使頭自由,使這顆塵世的頭顱為塵世創造意義!
合理之前首先合法,國家法律明令禁止對兒童傳教,所以當然不合理。
孩子三歲,看一千本書了。一事不知,儒者之恥!這就是我的宗教的牛逼之處:不需要引導!等孩子無所不知了,自然自己會選擇也只有唯一選擇了
法定監護人可以引導孩子信仰ta的宗教,這是合理且不可避免的。
因為法定監護人需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負責任,要是教歪了,苦果也是父母自己背,不是么。而且在一個家庭中,父母的信仰和價值觀一定是孩子最初世界觀形成的前提。信仰基督的父母必然會帶著孩子禱告,講聖經故事。
如果父母對於孩子成長過程中的信仰疑問和獨立思考後的質疑,持開放態度,並允許孩子發展其他的信仰,那就是非常開明的了。
但是監護人以外的人,未獲得監護人允許,是沒有權利向孩子進行宗教宣揚的。你的神,是你的事情,不能隨意的對其他個體宣揚。教歪了,你也不負責呀。穆斯林子女一生下來就是穆斯林。
你去問他們。
反正我是覺得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