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少年兒童信仰宗教是合理的嗎?
更新一下問題,沒想到這兩天有不少回答,我覺得有必要對這個提問再詳細闡述一下
1,我的提問是「是否合理」,而不是符合不符合「公約」 「宣言」。(另外那位答主所列之各項各條均沒有「父母可以引導少年兒童信仰宗教」的意思)2,洗腦這個詞用的不準確,但是宗教的特徵之一就是有非客觀存在的」神「,有 「宗教儀式」,通過儀式本身就是」洗腦「的一種手段。參見保險銷售傳銷等等業務里的」早操「」大課「等等。3,有信仰和信仰宗教是兩回事,可以信仰自己,信仰某個價值觀,信仰某個主義。都OK,我這裡單問的是」信仰宗教「。所以共產主義資本主義自由主義什麼的並不在這個問題探討範圍之內。以下為原問題,謝謝指教。
——————未成年人對社會對歷史對文化對宗教完全缺乏認知 在這種不能為自身行為負責的條件下 引導他們信仰宗教是不是有洗腦之嫌?而宗教信徒或其傳播者向少年兒童佈道是不是粗暴干涉他人信仰自由?當然我問的不包括教導少年兒童「敬畏神明敬畏上天" 」因果有報""善待他人"「等具有普遍價值觀的思想。
偶然碰到這個問題,剛好覺得和我之前看到的情況很相似,就順便過來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今年暑假,我上的佛學院畢業了,按照慣例,我應該要回到師父的寺院呆著,但是年輕人嘛,喜歡跑,我就跑到了師伯的廟裡呆著。因為我也沒去過這個寺院,師伯對我也比較好,所以就答應了師伯暑假過去的邀請。到了寺院,和我想的不太一樣,我以為寺院會有很多遊客,而現實是,寺院山門都不開,因為不會有遊客去。所以寺院很平靜。師弟因為我的到來也很歡喜,很熱情的招待了我。那我就要問師弟這裡的生活,還有規矩,師弟和我說了一些,和別的寺院沒什麼不同之處,唯一區別比較大的就是他們每天有固定的功課和修行的內容,然後問到有幾個和尚時,他說十來個,有三個七八歲,兩個十五歲,十五歲的已經呆了好幾年。 第一個晚上,我就見到了那三個小和尚,因為認生,所以對我並不感冒,也保持一定距離,而十五歲的兩個小和尚,見到我,就會說,「師兄好」(我們並沒有見過面)而我當時覺得,這兩個小和尚,真聽話! 第二天,一個七歲的小和尚叫我起床,那時候已經11點多了,姑且叫他小甲,他推開門口一條縫,我聽到動靜,就微微的睜開眼,看著他進來,他很規矩的和我合掌,說:師兄,師父讓我叫你起來過堂(也就是吃飯)。我哦了一聲,他說:師兄,那我先走了。我恩了一聲,他吃飯去了,我依然覺得,小和尚很聽話。吃完飯,我就和師弟到茶堂喝茶,小和尚的房間也在旁邊,三個人一屋,我問師弟:三小孩呢?師弟說:齋堂里擦桌子。我說:你讓的?師弟說:不是啊,他們的任務。這時候,師伯聽到了說:並不是讓它們擦的多乾淨,主要是讓它們肯干,這是態度問題。我依然覺得小和尚,很聽話,很好。 第三天,我想看看小和尚每天早上都做什麼功課。於是我提前的起來了,到講堂去看他們的早課,我看到的一幕,小和尚很用心在念經,在學習。我依然覺得小和尚很聽話。晚上,我還是在茶堂喝茶,他們在之前就被師伯要求要背下來八大人覺經,背,不是念,如果他們上學,現在應該是一年級,他們被跪在佛像前,背,後來小甲背出來了,就找我師弟檢查,背過了,我師弟給他一個桃子,他先給我師弟合掌,然後鞠躬,說謝謝師兄。我順手拿了一袋零食給小甲,他沒敢要。這時候師弟說:你別耽誤功夫了,師兄,他們不會拿的。我說:要是拿了咋整?我師弟說:我吃一百個。然後我就把小甲叫過來,說,把這豆乾拿去吃,小甲看了一下我師弟,我師弟沒說話,小甲接了過去。我師弟說了句:到佛像前跪著。這下子,小甲好像做錯了很大的錯事,馬上就到佛像前跪著。我後來叫他起來,他也不敢起,和我一起去的同學管這個叫,「」釣魚執法事件」。到了晚上九點多,師弟送我回去休息,剛好走到門口,門外響起了轎車喇叭聲,打開門一看,是三個小和尚其中的一個的母親和奶奶,給廟裡送東西,其實能看出來,他們是為了見他們自己的一面。但最後師伯說:你們要是不放心,現在就帶走。她們慌忙的點頭說道:願意,願意。師伯說:既然願意就不要整天來看!就這樣把他們打發走了。 以上,是我所看到的小和尚的生活。他們都是被父母送到寺院,希望他們能做僧人。這是父母對孩子的希望,是父母的願望。我想說,父母這樣的願望,是自私的,是很自私的。你有宗教訴求,有宗教信仰,你去造作,你去施行,去參加,但是你把你的希望強加在孩子身上,孩子不願意,那麼你就是自私的。
第一:孩子長期在寺院,不和父母接觸,肯定得不到母愛,那麼他們在一個正常的兒童生涯中就是有缺陷的。那麼與社會上的小孩小孩,他們也許更獨立,但是這個年紀的小孩,獨立,有什麼用?這樣的孩子,更多是孤獨的。 第二:寺院並不是學校,雖然認字,但是並沒有接受社會的教育,那麼他們的思想,肯定會脫節於社會,他們的思想,是禁錮的。 第三:這種在寺院所謂的信仰,是父母強加的,或者是寺院強加的,而孩子本身,或許根本沒有理解信仰是個什麼東西,那麼這種信仰對他們來說,是沒用的。他們對佛教來說,也是沒用的。宗教的世界觀和正常的世界觀,是兩回事,孩子接受不了正常的世界觀,那麼對社會就沒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我並不是說佛教的世界觀不正確!!】 第四:宗教信仰自由,按照法律來說,這是違法的,當然,我們可以忽視,但是就孩子的成長來說,這是一種可怕的信仰。孩子的思想得不到刺激,是一種填鴨式的教育,信仰。所以也並不能教出一個有思想的孩子。 第五:你也許能見到一個中規中矩的小孩,但是這個小孩不會知道蘋果手機,不會知道平板電腦,不知道肯德基,這樣的小孩是兩千年前的。 第六:從小就被安排在寺院,那麼他們的童年,就少了很多童年的樂趣。那麼他們的回憶是黑白的。 最後,網上所曝光的一些小和尚,大家覺得很萌,其實,這只是擺拍,誰換上僧服,都萌。 我覺得,信仰,是一個人自己的選擇,即使你是他父母,也無權干涉。如果他還小,就讓他接受應該的教育,讓他正常的長大,最後,讓他自己選擇。 如果他長大了,發現你違背了他的意願,那麼,他會恨你一輩子,恨這個信仰一輩子。當然,和尚可以還俗。如果把小和尚送去廟裡,只是去體驗生活,我覺得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那麼他們的童年,又將會比別人豐富多彩。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十六條
㈢ 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八條
四、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三條
三、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的下列自由:為他們的孩子選擇非公立的但系符合於國家所可能規定或批准的最低教育標準的學校,並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第五條
1. 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權根據他們的宗教或信仰,並考慮到他們認為子女所應接受的道德教育來安排家庭生活。2. 所有兒童均應享有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接受有關宗教或信仰方面的教育的權利;不得強迫他們接受違反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意願之宗教或信仰的教育,關於這方面的指導原則應以最能符合兒童的利益為準。
我個人覺得不合理。我媽朋友有個女兒,因為全家信佛教,從小耳濡目染的是三字經,弟子規,以及佛教的書籍。她小學還沒上完就被帶到台灣,在當地佛教學校接受教育。學校里規矩很嚴,只能吃素,時間安排極其嚴格不說,寒暑假還不允許碰電腦手機。她很小的時候我見過幾面,是一個活潑有趣的小女孩。最近又見到,總感覺喪失了那個年齡孩子原有的靈性,隱隱有些呆板,與同齡人一起玩,也顯得不合群。是這個小孩自願去如此不人性的學校就讀么?不是。她親口說過不想轉學。她的一切決定都是她篤信佛教的父母為她做的。換句話說,她生在這個家庭就註定要虔誠地吃苦。這不是一個個例,台灣以及海外這樣的宗教學校很多,都受法律保護,輿論也不敢進行譴責,生怕被戴上「觸犯宗教自由」這樣一頂帽子。我個人覺得這反而違背了宗教自由的原則。一個孩子在沒有自我對宗教的思考和選擇之前就被強行灌輸相關的思想,這哪裡自由了?每一個孩子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而非其父母思想的附庸和繼承人。這樣的宗教學校,簡直是犯罪。
一個觀察,無論哪個國家,一般認為幼兒被宗教影響不合理的人,反而都認為孩子被政府洗腦無所謂。
當!然!合!理!
孩子一出生,是一張白紙呀!除了會吃飯到年齡會交配以外什麼都不會呀!!!教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教他飛面神教都是父母的價值觀導向,說洗腦那教他信仰無神論難道就不是洗腦了?!無論怎麼教育,都是會對孩子的三觀形成有不可磨滅的影響啊,換句話說,無論怎麼樣都是「洗腦」。難道,不教了嗎?當然了,等孩子長大了,他有自己的判斷,那個時候他會有自己的選擇,你去尊重他的選擇,這是另一個話題了。這個問題的矛盾不在於「洗腦」,而在於家庭的宗教教育在教給孩子一整套區別於世俗生活的價值觀和精神生活方式時,是否尊重兒童自身理性和自由意志的發展;也不在於家庭是否給孩子成年以後的自由選擇權,而在於家庭教育是否提供了孩子自主選擇能力的成長空間。
所以我很懷疑這個問題下基督徒們的樂觀態度,誰給你們那種自信呢?所謂的家庭宗教教育一開始就不追求開放性,有多少父母在主動向孩子灌輸宗教觀時是抱著「你是這個家的成員,就得和我們一樣」的想法呢?什麼尊重自由發展,在我看來都是鬼話,否則也就不會有宗教學校這種鬼——宗教學校建立的目的之一,不就是在家庭生活之外給孩子提供一個社會生活中的宗教環境?這種兩方面的強化,不是灌輸是是什麼?
「熏陶」和「教育」,家庭環境里孩子的自主模仿的和被動接受,在廓清這其中的不同之前,我對所謂的「家長引導」持懷疑態度。「敬畏神明敬畏上天" 」因果有報""善待他人"「等具有普遍價值觀的思想
-------------------------------------------------------單說這句前倆貌似是土產道教(或其他多神思想)和大乘佛教的價值觀,在基督教佈道(或任何佈道)裡面處於同等地位的一句話大概是「造物主愛你」
【因為神明在看著你/因果有報應,所以要善待他人喲】和【因為每個人都是神所愛的,所以你也要對其他人好哦】有什麼區別?
普遍價值觀可不僅是「對於中國人來說很普遍」的價值觀。
單單把一神教看為「宗教」,把多神教歸為「文化」,只能說不太懂宗教只要不對孩子洗腦,教他正道就行。
洗腦的特點:
斷言、重複、感染。別用符合這三個特點的方法教育孩子。
啟發孩子主動觀察現實世界、發現現實世界、認識現實世界、愛護現實世界,讓孩子自主意識自然成長,就行。
教育孩子,應該有準則:說自己明確知道的結論,別把自己都證明不了的結論告訴孩子;誠實告訴孩子自己的所知,不知道不明確的,就誠實告訴孩子;
別告訴孩子應該相信什麼,告訴孩子什麼是事實;面對孩子的質疑,不要惱羞成怒,不知為不知。我是基督徒,我的小孩會不會信主自然有上帝的帶領,我要做的就是為他樹立榜樣,教他分別是非和獨立思考的能力。
以下全是我複製的,拿國際法說事的是不是腦殼有包?
以下法律條文有所變動,有待重新編輯,現在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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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引導、支持、允許、縱容未成年人信教、參加宗教活動,是違法違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1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互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8條規定:「組織、引導、支持、允許、縱容學生信教、參加宗教活動,必然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執行,影響各項教育活動的正常開展。其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條規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34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引誘、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的活動。」
1992年國家教委、國家民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民族教育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誘使學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學校從事任何發展教徒的活動;絕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十八歲以下少年兒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廟學經。
從
上述法律規定及政策要求,我們可以清醒地看到,我國實行的是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宗教不得干預國民教育和公共教育。未成年人信教、參加宗教活動直接干
擾了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活動,嚴重地破壞了我國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引誘、強迫未成年人學經、參加宗教活動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因此,任何社會組織、
團體及個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信教或參加宗教活動。
二、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們健康成長、成就美好未來的保證
在一個人的成長曆程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智力發展都還不成熟,受外部環境影響很大。未成年人正處在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是一個人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時期。在這個階段,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確立正確的思想觀念,關係到每一個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關係到每一個未成年人的前途未來。
未
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決定了他們信教、參加宗教活動,極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動、宗教極端思想等的影響,成為敵對勢力拉攏、誘惑的對象,成為與我爭奪陣地、爭奪未
來的工具。對於缺乏判斷能力、不諳世事而又易輕信、衝動的未成年人來講,往往被披著宗教外衣的敵對勢力所宣揚的有害思想毒害,參加非法宗教活動,甚至走上
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
當
今時代是科學文明理性的時代,作為未來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要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確立科學的世界觀,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樹立現代文明意識,培
養現代文明生活方式。試想:一個把大量時間用在宗教活動上和一個把大量時間用在科學文化知識學習上的兩個人,誰的素質高、競爭力強、前途光明,其結果是一
目瞭然的。由此可見,一個知識貧乏、不懂技術、缺乏技能的孩子,是根本無法在社會上立足的,也不可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更不可能給家庭帶來幸福。
三、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個家長的責任和義務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個場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師,而且是長期的、甚至是終生的教師。子女從小到大都在接受家庭所給予的教育。家長會根據自己對社會的理解認識,將自己的思想觀念和價值標準向子女進行灌輸,教育引導他們如何做人。
作為未成年人的家長,首先是公民,而作為公民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國家法律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培養子女,應該成為孩子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榜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父
母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同時要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
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從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來看,其世界觀還未形成,還不具備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任何人
都不能引誘、強迫他們信教。如果家長強迫他們信教,就會影響他們的學習,影響他們形成科學判斷事物的能力,影響他們的行為,也觸犯了國家有關法律規定。
家
長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更不能迫使未成年人信教和從事任何形式
的宗教活動。信教家長不能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帶到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不能強迫他們信教,更不能妨礙他們接受國家義務教育。
因此,保證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家長的義務,教育引導未成年人不信教是每一個家長義不容辭的責任。
合理,把世界幾大宗教都拿來讓孩子學習,讓孩子自己選擇信或者不信哪種宗教就可以。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認為從小教孩子信仰共產主義,五道杠什麼的才叫洗腦。。
借用一下徐公子勝治中《神遊》的話:我們沒有資格在他們還不懂事之前,用我們地意志強迫他們去選擇信仰。
在海外的很多華人, 雖然自己不信基督教,也不去教會,但還是會把孩子送到教會,參加各種活動。其中Awana是比較有代表性的,每個禮拜都有固定的活動,節假日還有特別的活動。
Awana是一個國際性,跨宗派的,以聖經為基礎的兒童事工。它以活動教學形式,為兩歲到高中的兒童和青少年在周末提供不同的聚會。AWANA出自提摩太後書2章15節,是取其英文Approved Workmen Are Not Ashamed 的首字母縮寫而成,意為 「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Puggles適合將會在三年內上幼兒園的兒童 。Cubbies 適合將會在兩年內上幼兒園的兒童。Sparks適合幼兒園至小學二年級的兒童。Truth Training適合小學三 年紀至小學五年級的兒童。 Awana 的重點:- 以主耶穌基督的福音為中心;
- 注重聖經經文背誦和應用;
- 培養孩子的領導能力;
- 讓兒童和青少年在各種活動中對學習聖經更感興趣。
通過 Awana:
- 能夠幫助兒童和青少年認識主耶穌的福音;
- 能夠教導他們如何事奉神;
- 也能夠幫助孩子的家裡人認識主耶穌的福音;
- 培訓基督徒幫助兒童和青少年在主裡面成長。
1、隨手複製的聖經箴言22篇,由懂的人帶領孩子讀經禱告非常好,我兒子現在自己開口向上帝求聰明和智慧。很多人一輩子都不知道聰明和智慧是可以求的。
2、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箴言 22:6 和合本)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淫婦的口為深坑;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你若心中存記,嘴上咬定,這便為美。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你好將真言回復那打發你來的人。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里。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什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卧的床呢?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箴言 22:1-29 和合本)
信仰不是拜偶像、不是拜鬼、不是算命,這些事情都是上帝憎惡的。宗教和自然科學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都有自己的道理,都可以證明自己的道理。都有偽的派別。這個問題就是對宗教產生偏見。其實你可以想辦法證明自己是石頭縫裡蹦出來的,但是目前的科學就證明不了這一切。所以,不要懷疑你不能否定和不要輕信那些絕對肯定但是又拿不出絕對證據的事物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