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的投行部和真正的投資銀行投行部有什麼差別?

工行投行轉型探路 重點轉向併購重組PE融資業務

根據銀監會風險管理指引要求,銀行貸款不能超過併購金額的50%、期限不超過5年,雖然只有50%的銀行資金,但是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均需質押給銀行,這本身就有了一個風險控制的安全邊界。

現在的銀行距離真正的混業經營還有多遠?


各行投行部業務範圍不一樣的,大多數是做財務顧問和債券承銷起家的。這一塊是傳統投行業務,sell side ,和券商差別不大,人人都是超級材料編寫機。

有的行理財產品由投行部管理,很快發現理財也是很好的融資渠道,就開始為理財做各種融資項目,其實就是貸款換了個名字,不佔用資本金,賺的高端大氣的中間業務收入。這就是傳說中的影子銀行,存款換了一個名字叫做理財產品,貸款換了一個名字叫理財產品里的非標準資產。這塊業務越做越大,可以說一個部門一柱擎天,做了個中小銀行出來,所以趨勢是這塊業務會單獨分出來,叫做資產管理部。這塊,走的是buy side路線,因為理財產品由客戶部門負責賣,部門主要平衡好收益性和流動性。

更加高端大氣的投資類資產也就是股權,一級市場或者二級市場,不帶回購條款的,做得少,這不符合銀行的風險偏好。說實話,連帶回購條款的股權融資,出問題的都不少,真是高風險。

工行的投行部貌似沒找準定位? 因為他們的金融市場部和金融市場部的小兄弟資產管理部把活都給幹了吧。

一家之言,歡迎大家補充。


謝邀。

首先說一下混業經營的問題。什麼是真正的混業經營?平安又做銀行又寫保單算不算?金融業是監管充分的行業,只要有牌照,有資質,就可以做。是不是混業,留給成方街和金融街的領導們判斷吧。

稍微介紹一下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

從銀行自身考慮,開展投行業務是應對利率市場化,開拓利潤增長,促進經營轉型的一條路。從客戶角度,信貸業務只是解決企業融資需求的一種方式,開展投行業務是以一攬子金融產品的綜合服務方案,來滿足客戶的差異化需求。

在國外已經有成熟的案例,基本上資產負債業務達到一定程度規模後,都會通過產品創新、兼并等方式開展投行業務。可以參照一下花旗與日興成立日興所羅門美邦的案例。有機會另補。

國內銀行是在10年前開始成立投行的實踐。貌似工行還出現過反覆的階段。02年成立後,03年到05年曾一度關閉。當然目前發展是業內有目共睹的。基本上銀行的投行業務都需要經歷業務的產品化、模塊化、以及品牌化三個階段。但大體的玩法也都是藉助自有銀行資源,比如通過整合行內公司、個人、本部門項目,再接觸信託、租賃、財務公司、證券、基金等外部機構的力量,為高端客戶提供跨市場投融資類的服務。

舉例來說,主要是財富管理業務、同業業務、項目融資業務以及財務顧問業務幾大種類。同時也包括針對行內客戶的一些負債項目,例如最近銀行界一大金主之一的小企業專項金融債,和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PE方面的產品主要是結合銀行自身特點,做貸款+選擇權或是期權貸款的模式。從這些來看,銀行PE和「真正」投行也沒什麼特別本質的區別了。


商業銀行的投行部,側重於債券承銷,06年以前,這個部門的業務包括: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三貸業務等等。商業銀行的投行部一般歸屬在公司金融部下面,發起項目也是公司金融部來牽頭。06年以後,商業銀行多元化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時也是為了從一級市場上分到一杯羹(畢竟利潤豐厚),他們逐步將投行業務的重點從債券承銷到資產管理的慢慢過渡。於是,開始成立專門的控股公司取得相應牌照來做現在我們意義上能理解的投行業務,如:發股票、企業收購兼并、資產管理等。

券商的投資銀行部則是個單獨的部門,經營範圍包括:證券的發行、上市的保薦與承銷、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與證券交易和證券交易相關的財務顧問、債券自營交易、資產證券管理、證券投資基金代銷、銀行間市場利率互換業務等等。

淺薄認識,歡迎指正。

P個S:EX對此文亦有貢獻。


負責某股份制銀行大分行投行部快兩年了,頗多感受,和大家也分享一下吧。我們的投行部從部門性質來講定位於管理部門和產品部門,也就是說是成本中心而非利潤中心。基礎業務主要有傳統的銀團和項目融資,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併購融資和結構化融資,創新業務主要是交易撮合財務顧問,PE綜合服務與類直投(夾層),綠色金融業務。在目前分業監管而非牌照監管的環境里,我們持牌業務只有債券,還不包括發改委和證監會批的,沒有IPO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顧的牌照。和獨立投行相比,又缺少了交易和資產管理,這些一般放在金融市場部里。從以上這些方面大家可以看到,商行的投行部其實是蠻狹義的。雖然牌照業務如債券及傳統業務如銀團肯定我們是全力爭取外,那些無牌照業務我們也是不甘心放棄的,因為一般我們實際與客戶的關係更深更全面,單筆收入也大,我們一般會爭取與券商合作完成,一起建個項目組共同為客戶服務,而不是簡單出讓客戶資源,因為客戶關係必須維護,團隊也要得到鍛煉。併購業務也是如此,我們往往從融資出發切入到顧問環節,當然涉及上市公司的肯定也要和券商合作,其他就可以自己干,但收入主要還是體現在融資上,實際不僅中國世界其他地方的客戶也都不太願意僅為方案付費的。也看了美國投行的融資板塊收入結構,其實中美也挺像的,摩根等商行背景投行大部分收入也是偏債和銀團融資收入,而高盛等大部分都是偏股和併購類。但我們和摩根這類最大的差異還是在制度上,摩根花旗等畢竟是併購獨立投行後基本沿用了老投行的理念文化和激勵制度,而我們中資商行基本還是商行整體的那一套,看起來似乎團隊壓力小些,但實際上很難吸引及留住真正有能力和潛力的人才。當然在中國金融圈,商行擁有的資源和財務實力是無人可比的,券商和銀行的影響力壓根不再一個層次上,如果銀行的領導真心要發展投行業務,給機制轉理念,證監再給個牌照,獨立券商很難與之競爭的。但是商行骨子裡追尋低風險低收益的本質畢竟和投行以撮合交易賺取手續費的差異太大,所以還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我看就算走獨立子公司模式都未必有效,可能還會變成商行業務的某種通道,那些XX國際X銀證券等,大體都如此吧,太依賴商行資源也有很大問題,會不夠市場化。所以我想,不管是商行還是其他機構要發展投行業務,還是得尊重投行業務自身的規律, 否 則就四不像了。我看基本也就是參考美國這幾十年的東西,金融這東西不像其他行業,人家玩了二十年的東西,比如對PE併購的槓桿融資等,我們都還沒玩過,還忙著瞎創什麼新呢?


這個問題下有一些答案: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總行分行的投行部,城市商業銀行的投行部,和高盛這些一流投行相比,其業務上分別有何區別?從業者的能力與之相比如何?


就國內而言,投資銀行業務可以分為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業務和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兩個範疇。我國的證券公司就是歐美國家所稱的投資銀行,業務範圍主要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承銷與保薦等等。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和證券公司的投行業務還是存在較大的差異,受業務牌照的限制,國內商業銀行還不能直接從事股票和公司債的承銷發行,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債務融資工具承銷、理財、資產證券化等業務。


一般行業內常說的投行指的是證券公司的投資銀行部,也就是IBD部門,這個部門是證券公司最核心的,也是最能體現行業特質的部門。而在投資銀行部所做的業務一般也就叫做投資銀行業務,簡單而言就是幫助企業進行融資,包括股票,債券,本質上是一種中介服務。

金融一般分買方和賣方,顧名思義,賣方就是幫助企業賣股票賣債券,投行就是屬於賣方機構,那麼誰來買呢?常見的基金、保險公司都是買方。所以投行的主要業務收入來源就是賣票過程的中介費,專業上叫做承銷費和保薦費,對於IPO賣股票而言承銷和保薦費用都會收取,而對於發債,就只涉及承銷費用;另外一塊比較大的收入來源是MA中的財務顧問費用,主要就是為企業兼并收購,企業內部重組,改制等提供諮詢服務,不過這部分收入目前佔比比較小,但隨著併購需求的增多,這塊業務未來的預期都比較看好。

如果還要細分的話,從股權融資的業務角度劃分,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新三板掛牌,再融資和私募融資業務;從債權融資的業務角度劃分,包括發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券,ABS資產證券化,一般做債的項目時間周期要短於股權,一個IPO案子可能做下來要換好幾撥人。但是這個劃分並不是絕對的,也有的公司把債券融資業務放到固定收益部去,有的把資產證券化放到資產管理部去,有的併購業務做的規模比較大,直接成立併購部。

再說說銀行的投行部,銀行歸銀監會管轄,屬於風險規避型,本質上的區別就是銀行的投行部做不了股權融資的業務,只能做債務融資業務,債券承銷為主,包括銀行間市場工具,比如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等。股權業務證券公司具有壟斷性的牌照。

公眾號"校園職徒",訂閱:ztcampus


通道方。

券商,資管,信託。

現在都被堵死了,但是

各大銀行到目前依舊沒有研發出直投產品


「商業銀行投行部」

截取一段某國有銀行部門總經理的話:

「當前大多數商業銀行投行是以債券承銷和類信貸業務為主,解決的還是客戶的融資問題。而依託專業能力和信息資源為客戶提供諮詢顧問,協助交易完成的融智類和撮合類業務相對較少。

隨著各家銀行資產管理部門的成立,其職能逐步替代了原來投行相對簡單的類信貸融資業務,傳統的息轉費模式也在監管部門的嚴格要求下不可持續,投行業務在銀行內部面臨角色重塑問題。

招商銀行實現的是投行與資管雙核模式,重點強調投行的資產端能力;

交通銀行將投行併入公司金融;

中信銀行則將投行作為金融市場板塊的一部分。」

之前有人也會打過,他們銀行的投行存在的意義並非創造利潤,而是偏重管理和產品

我們很難一概而論,每家銀行對投行都有不同的側重,把部門與部門之間的區別擴展到行業與行業難免在很多地方解釋不通。。我們從官方渠道就能看到他們的業務側重:

工商銀行的描述是:投行同業合作/代理併購與投資業務/直接投資業務/股權融資顧問/跨境併購/政府財務顧問

招商銀行的描述是: 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財務顧問業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收購兼并業務

建設銀行的描述是:財務顧問類/債務融資類/股本融資類/理財產品類/資產證券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機構證券銷售業務/金融市場研究服務

「投資銀行的投行部門」

「投資銀行部」在一級市場尋找客戶,幫助他們上市、發債、併購等方法融資擴張。然後交由「資本市場部」,再將這些產品打包鋪向二級市場,將產品銷售給機構、個人以及一些政府部門,有產品有資金,一來一回就產生了流動性。次貸危機前政府默許投行拿自己的錢做交易,危機後這項業務隨之GG了。

回到JP Morgan的時代,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都是一家人。銀行業務=囤錢;投行業務=找錢。如果是一家人,無非就是左口袋拿錢到右口袋的事,其中暗含的風險太高。後來政府出台《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兩者剝離出來,才形成了我們今天看到的銀行和投行,分開的情況。

目前中國採取的是混業經營,但從一定程度上又做了區分,雖然銀行從事投行業務,但基因里他仍然是偏重低風險。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去講這件事,中國的金融市場為了方便監管,被人為的分成「證監會和銀監會」,所有涉及「股票發行和交易」都劃撥給了證監會;涉及「固定收益和債券」都劃撥給了銀監會。而上述提到的這些業務都被統稱為「投行業務」。

換句話說,銀行的投行歸銀監會,券商投行歸證監會。

(可能有小夥伴會覺得債券業務劃撥銀行這事兒不妥,這裡我不打算拓展,因為現在債券市場五龍治水,涉及財政部、發改委、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要拓展起來肯定跑題)

簡單粗暴的圖表顯示:中國的投資銀行業務結構

從監管角度來分:

投行業務涉及券商/投行就在證監會的獵殺圈。按理說上海才是金融中心,但很多大投行喜歡把總部設在北京,就是跑證監會拿批文搞關係方便點,在其他城市老飛來飛去也不成,而且沒有地緣優勢。

投行業務涉及銀行就屬於銀監會的獵殺圈。銀行本來是做存取款業務,大媽往櫃檯里存錢,馬爸爸在另一邊貸款,銀行賺取存款和貸款的利差,躺著數錢就行。長久以來,他們的日子過的太舒服了,累積了超級多的資金,而上游的利潤這麼豐厚,很難不引起他們注意,於是他們就慢慢開始向投行業務挺進,於是才有了商業銀行的投行部門。

很多人都覺得在外資投行了不起,確實從收入來說投行,尤其是外資投行的收入相當吸引人。留人的套路,投資投行沿襲傳統投行的模式確實留下了全球精英。在這單上中國依然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很多時候,商業銀行的投行部專業性不足一直被病垢,或許高層也在考慮如何重新定位。

原作者:李世峰Frank


從混業經營的角度來說,兩者投行業務是一樣的,但我國從法律上還實行分業管理,所以兩者的外延是不一樣的,具體來說,商業銀行尚無股票承銷業務牌照,不能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業務,只可做點改制的策劃(尤其是過橋貸款等業務,談不上投行專業技術含量,叫"摻和"確實很貼切),寬泛的說就是做企業融資:如銀團,債券,短融,理財產品,擔保及藉助控股的香港子公司、控股公司作點境外投行業務如:跨國併購、私募,海外上市等。就券商來說其投行業務主要是股票市場公募、私募集等業務的承銷業務、收購與兼并、交易所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直投等。就資本市場業務來說,其投行業務的外延比商業銀行要窄。


主頁君說:

這個回答有點偏題,主要說的是信託和商行的「類投行」業務區別。沒有搜到問這個問題的,放在這裡僅供參考吧。

經常有讀者發問——主頁君,我想去投行,怎麼破?

我:……我其實覺得,在我們找到去某個目的地的路徑之前,應該先搞清楚,目的地到底是神馬?

就比如「投行」二字,大家看到之後想到的是不是就聯想到的是Wall Street上西裝革履的IBD Banker、抑或徐靜蕾煙視媚行,黃立行一臉傲嬌,兩人都是空中飛人常旅客的《親密敵人》電影場景?

這種金燦燦的光鮮聯想迷惑甚至蠱惑了太多人。恕我直言,至少有50%以上的初入行者,對這種看上去很美的高端生活方式的迷醉,大大壓倒了對自己背景、能力、性格、願望的客觀冷靜判斷。

然而事實上,投資銀行這個詞,如果從廣義來看,把它設定為一個業務種類,在券商、商業銀行、信託、基金子公司等等不同的金融機構,都能看到它的存在。為了和傳統意義上的券商投行區別開,不妨稱之為「類投行」。

本次約稿,主頁君費盡心思的找來一位在信託公司和商業銀行都有深厚經驗的類投行人士Y君,來給大家說說看,他眼中的「類投行」業務在信託公司和商業銀行的異同。

Y君:

這是一篇命題作文。主頁君邀請我寫一篇文章,根據個人體會,討論下信託的投行業務和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有何區別。

剛應下來時覺得很簡單,提筆之後猛然覺得這是好嚴肅的一件事。金融行業如此浩瀚,一介民工絕不敢恣意評點。但是僅作為善意的參考,我還是非常樂意與眾親聊聊的。

實際上,目前就國內業務而言,信託投行和商業銀行投行並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行。

傳統意義上的投資銀行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并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在國內更符合投資銀行標準的應該是如中信證券、中金公司這樣的券商機構。

而之所以說信託和商業銀行也從事投行業務:

從信託的經營範圍上看,是由於其具有發起設立和發行各種信託產品、「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併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承銷業務」等部分投行業務的功能。

而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里具有「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等投行功能。

更重要的是,在目前混業經營和大資管時代的背景下,兩家機構均是金融市場上不可或缺的活躍分子,它們以SPV、實際資產方或是資金方或是代銷方等各種角色,為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做出了重要貢獻。

鑒於此,本文討論的類投行業務主要指信託和商業銀行為國內企業提供的融資、配資、股權投資、投聯貸等金融服務。在這個領域兩者之間有區別,又有一些天然聯繫。

(註: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是指接受發起人的資產組合,並發行以此為支持的證券的特殊實體。)

一、 業務規則不同。

雖然信託公司和商業銀行同屬銀監會監管,但信託公司的經營遵循的是《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商業銀行遵循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由於兩者從事的投行業務大概念上說都是資管業務,無論採用何種SPV載體呈現,體現的都是一種信託關係,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實際上是兩者投行業務的根本大法。從我國的法律體系上看,是處於較高層級的「法律」範疇。

然後,兩者各自又受行業監管機構,如央行、銀監會等出台的各種行政法規的獨立約束,在各自業務許可範圍內開展業務。不過由於商業銀行投行業務往往「借道」信託,所以對信託的約束往往也約束著商業銀行的投行業務形式。(主頁君插話:也正因為如此,不管你在商行還是信託做投行業務,對彼此法規和業務流程的了解都尤為必要。兩者彼此跳槽也順理成章,較為常見。)

二、 業務定位不同。

信託公司的業務一般分為自營部分和信託部分:自營部分是對自有資金的運用,而信託部分才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廣闊天地。兩者的報表一般也是分開報告的。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往往是衡量一個信託公司實力的重要指標,所以信託投行業務是信託公司的主業。

而根據《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受資本充足率的限制,銀行的表內資產不能無限擴大,在當今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利差逐漸縮小、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為了滿足客戶多方位的綜合金融需求以及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利潤,商業銀行紛紛向商行投行化轉型,藉助客戶優勢和資金優勢,提供各種形式的金融中介服務,即「表外業務」。表外業務不佔用風險資本,規模理論上可以無限擴大,收益率又遠高出傳統商行業務,所以各家商業銀行豈能放過這種依靠「智慧」和「資源整合能力」的盈利增長點,商行投行業務應運而生,並且風生水起。所以,商行的投行業務,從理論上說不是商業銀行的主業。(主頁君插話:這就是為什麼——如果同時有商業銀行的投行部、資產管理部、金融市場部等機會,和信貸部門的機會相比較時,主頁君都會建議優先選擇前者——商行的類投行機會,幾乎可以肯定是未來兵家必爭之地。)

由於是表外業務,同時商業銀行又不能投資股權,所以在任何一個投融資的投行項目中,商業銀行不能以「貸款人」或「股東」的身份出現,轉而利用信託的特殊目的載體(SPV)功能,以信託計劃為特殊法人主體,對標的企業進行信託貸款或是股權投資,即所謂的「借道」。當然,除了信託以外,所有具有SPV功能的金融產品形式都有可能被商業銀行投行業務借道,如券商的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的基金專戶等等。

三、 項目來源不同。

一個成功的投行項目意味著兩部分的對接:項目和資金。

項目即客戶資源。

商業銀行憑藉悠久的金融運作經驗和金融行業龍頭老大哥的地位,自然積累了大量的客戶,坐擁廣泛的項目資源,因為幾乎所有企業從成立之初就開始了和銀行的親密接觸,商業銀行深入企業經營的骨髓。

而我國信託行業由於經歷整合,真正發展壯大也不過近十年,且與企業合作形式較銀行比較單一,所以項目來源上自然無法與商業銀行比擬。

因此,除非與企業有深入合作的特例,信託自主開發的項目一般從質量上略遜色於商業銀行的項目,或者信託有時更願意直接承做商業銀行或其他同業推薦項目,即「通道項目」。

對於通道項目,信託的方案把控能力會被削弱,信託報酬也相對較低,所以現在信託公司越來越注重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即自主選擇項目並把控項目。

四、 資金來源不同。

說到一個成功的項目的另一端,資金。

商業銀行更是天然的社會資本蓄水池。憑藉著廣泛的渠道網路和各種平台,商業銀行無論是代理銷售還是同業拆借或是各種形式的資金池,都可以分分鐘滿足用款需求。

而信託的資金募集要麼靠自我銷售能力,要麼靠商業銀行代銷或直接對接。前者主要考察信託的財富管理能力,即擁有的信託投資人的數量,目前只有一些個別較大的信託公司能在財富管理領域表現出色,大部分信託公司的自主資金募集能力還是捉襟見肘。

因此,市場上大部分信託產品還是由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或者直接提供資金對接項目。

五、 風險標準不同。

對於通道業務——即信託搭台,演員和觀眾都由銀行提供的項目——來說:節目標準自然由銀行說了算。

銀行的風控標準較信託來說確實嚴格很多:

一方面是由於銀行是實質上的風險承擔方,自然要慎之又慎。

另一方面也是銀行業在長期的傳統貸款授信業務上積累了大量的經驗,風控體系比較全面完備。

對於非通道業務,信託的風控標準各家公司不盡統一,主要還是在大原則下的「智者見智,仁者見仁」,找到各自風險收益的平衡點。

六、 金融手段不同。

商業銀行的綜合金融服務優勢比較明顯,可以為企業提供投行融資、投資、投貸聯動等各種形式的表外業務支持,又可以嵌套各種貸款、票據、信用證、理財等等各種內容的表內業務,這些服務幾乎伴隨企業發展的全過程。即使遇到一些極端的風險事件,商業銀行通過多種金融服務形式,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或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而信託提供的投融資服務往往是階段性的或一次性的,金融服務形式也往往相對單一,抗風險能力相對也較弱一些。

七、 激勵機制不同。

目前大多數信託採用的是比較靈活的「底薪+提成制」激勵措施,即根據部門或個人的業績收入進行比例提成。對於業績優秀的從業人員來說,數目還是相當可觀的。

商業銀行的投行部門,歸根結底還是商業銀行的部門而已,其大部分業績還是藉助了商業銀行本身的資源,激勵措施亦不能脫離商業銀行的基本論調神遊,所以想像空間有限。

綜上,對於個人職業發展而言,信託投行由於機構靈活、激勵到位、業務廣泛、實操要求較高、成長通道較多,特別適合年輕人鍛煉自我,以及中老年人資源變現。

而商行投行由於發展成熟、薪酬穩定,但上升通道有限以及對個人綜合能力要求較高,可能更適合中青壯年全心全意理解實體經濟,服務實體經濟,實現金融理想!

以上純屬自我思想放飛,如有不妥之處還請海涵!

文末廣告位:

CareerChoice公眾號(微信ID:careerchoice)。CareerChoice專註於金融/財務/法律/MKT/HR方向的個人職業發展諮詢與討論,定期發布關於以上領域的原創文章及行業人士私人約稿文章。


商業銀行的投行部,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商業銀行的海外投行子公司,中銀國際,CCBI,農銀國際這類,還有應該就是商業銀行總行的投資銀行部。前者是投資銀行,而後者嚴格意義上講並不算是投資銀行,我更prefer叫他影子銀行(ghost bank)或者表外業務部。

正好我在一家瑞士的投行,在外資投行裡面會分為很多部門。比如IBD,sales and trading,research,global debt and equity ,當然還有HR,Accounting這些部門啦。那麼投行是做什麼的呢,首先投行的業務並不對私人,我們可以把投行看作是一個做生意的商業公司,進貨就是買入資產,比如,外匯遠期,cash,股票,債券,權證,衍生品等等。出貨就是賣出我們買入的這些資產,當然,我們需要把它們做一些包裝,讓它們看起來是值得投資的產品。

投行還有一塊業務,就是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部以及券商都有的,那就是承銷,保薦,併購重組財務顧問。也就是IBD部門。

其實用一個集合你就能清楚的明白這個關係了。

集合:投資銀行部?集合:投資銀行。

以上。

FYI

Tony


現在國內銀行做的多是「類信貸泛投行」業務,多是繞監管的傳統信貸業務的變種。當然,本身投行業務也是在不斷衍變當中,傳統投行業務在中國確實沒有多少生存空間也是事實,因此「泛投行」不是壞事,但不脫離「類信貸」則只能淪為繞監管的「貓鼠」遊戲。


年薪百萬以下的都是假投行!謝謝!


商業銀行的投行在夾縫中艱難前行,蓬勃發展的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業務與投行並無關係。投行,正逐漸萎縮為發債部門,別無其他發展!當然,涵蓋了金融市場與資產管理業務的大投行部門的朋友們就沒有這個擔憂了,海闊憑魚躍 天高任鳥飛。只要未來大檢查的時候應付得來就開心大發展吧……


倒賣銀行券商投行人已久。銀行分行總行投行部乾的活不一樣,產品基本都得走總行審批。業務(自營;市場推動),細分(結構:債融;結構化為主。現在有股份行在抓產業基金和ABS和新三板)

待續。


「根據銀監會風險管理指引要求,銀行貸款不能超過併購金額的50%、期限不超過5年,雖然只有50%的銀行資金,但是目標公司的全部股權均需質押給銀行,這本身就有了一個風險控制的安全邊界。」

我就是工行投行部的,這個是好幾年前的政策,目前併購貸款可以做6成(疊加表外放款最多可以做8成),期限不超過7年,目標公司股權可以全部質押,也可以僅質押併購標的股權。

至於商業銀行投行部和券商投行業務最大的區別,我覺得在資管新規之前,實際上除了ipo這塊,資管類業務商業銀行、券商、信託是很重合的,但是風險側重點不一樣。對於商業銀行風險偏高較高,其投放資金通常需要有條件承諾回購、提供安全墊,其可以接受的期限較長;券商信託很少超過5年,可以接受較高的信用敞口,但資金成本較高。新規落地後,包括近期的委貸新規、券商通道封殺等等,資管業務模式會有很大變化,整體趨勢將與前幾年混業模式轉向分業監管,我們拭目以待。

拋磚引玉,勿噴。


商業銀行的投行部主要圍繞金融衍生品進行開發和運作,以理財產品為主,從中收取傭金。

券商投行部通過吸引社會資金進行戰略投資,業務觸及各個領域,對市場有較大影響力。


從運作方式看,作為資金供需雙方媒介的商業銀行,其主要收入來源是存貸利差,而存貸雙方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債權債務關係,商業銀行是實施間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同樣作為資金供需雙方媒介的投資銀行,其收入來源則主要依靠手續費和傭金,資金供需雙方通過投資銀行建立直接的投融資關係,投資銀行則不直接參与其債權債務關係,投資銀行是輔助完成直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機構。

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之間也存在密切的關聯。首先,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發展實踐表明,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曾經歷從混業經營到分業經營再到綜合經營的發展歷程。尤其是20世紀後期,在金融全球化經營理念的影響下,人們意識到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綜合經營能夠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改善客戶服務品質,英美等發達經濟體都相繼出台了一系列舉措,允許商業銀行兼營投行業務。我國也在「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的要求。其次,同樣作為金融市場中介機構,從職能角度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都是聯繫資金盈餘方與資金短缺方之間的媒介,他們都需要幫助資金短缺方找到資金來源,也需要幫助資金盈餘方找到利用資金獲取收益的途徑,因此,二者在金融市場中具有相似的職能。

相對於獨立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開展投行業務的範圍不僅受到監管法規和法律的約束,還會受制於商業銀行傳統的經營理念、機構設置、企業文化、人才隊伍構成、考核激勵機制等因素。伴隨國內相關法律法規的陸續出台,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除了難以涉足證券交易所內的公募證券承銷、發行和交易,以及金融企業股權投資等業務以外,投行業務的範疇基本可以覆蓋投資銀行其他主要業務領域。


商行主要做信貸類,券商債券,ipo,併購重組都做。


從wind上可以去看看相關數據,國內集中在 短融 中票 和金融債的發行承銷上,其他的很少,也在緩慢的發展。而且一個小的商業銀行在承銷規模上比券商牛逼多了,當然可能短融金融債上不怎麼賺錢,做中票賺錢。


推薦閱讀:

在國內券商投行部做股票和債券的個人發展有何異同?
國內證券公司如何實現投資銀行部和直投部門的相互配合?
投行跳槽路線?
如何評價「在投行債券業務部門實習,感覺自己的工作從來不會解決實際問題,毫無價值」這種想法的?

TAG:投資銀行 | 金融 | 商業銀行 | 投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