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警方處理「警察絆摔抱娃女子」結果:予涉事民警行政記大過處分,另對涉事女子作出(口頭)警告?
「絆摔抱娃女子」民警被行政記大過 涉事女子遭警告
1.先說當事民警,執法過當,但是對方傷情屬於輕微傷,未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行政記大過處分符合相關規定。 這是自作自受沒得洗。
參考國務院法制辦秘書行政司國法秘函【2005】256號《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能否給予治安處罰的請示》的復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者過失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一是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部分或者全部的賠償費用;二是承擔行政責任,即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同時,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侵權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涉嫌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人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並無視勸導警告,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該行政拘留。這裡明顯處理過輕。
說好了的依法治國,卻總是被輿論左右。 你平息了輿論,卻拿什麼來安撫一線的那幫兄弟。另外好多人說如果大媽拘留的話,民警也該開除,我只想說開除也要按照基本法。大媽拘留依法依規,民警開除的話按照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不符合開除的條件,最多把人家調離公安機關,可是對現在的一線民警來說,這是獎勵好不好—————————————————
各種所謂法律專業人士在本答下面冒出來說按相關法律裁量警告沒有問題,我只想說麻煩請回家做好閱讀理解。你可以說因為公安執法存在過錯,公安機關特事特辦,也可以說輿論壓力太大,領導為了息事寧人,可是某些人一定要扯依法警告沒毛病,不好意思,我懟的就是你。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基準》第二部分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阻礙執行職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1.結夥、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聽教育勸導的;3.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導致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無法順利依法履行職務的;4.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5.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6.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不良影響的;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出處為上海市公安局官網
http://www.police.sh.cn/shga/wzXxfbZfgkxx/getList我們的法律正在變成保護無賴的法律。
我不是無賴,所以我擠公車時不插隊,也不會在路邊亂停車,被警察攔下來也會乖乖交罰款。但是我的遵紀守法換來的是什麼呢?是吃虧。無賴可以肆無忌憚地插隊,可以方便地隨便停車,被警察攔下來只要大吵大鬧,撒潑打滾就不會被罰款了。
這樣合理嗎?
那麼從佔有社會資源的角度上,我應該變成一個無賴。
另一方面,對於警察而言。我遇到過很多搗糨糊(和稀泥)的警察,他們大多40多歲,圓滑世故,懂得保護自己,處理市井糾紛遊刃有餘。這樣的警察當然很好,我也很理解他們。事實上,我們也需要這樣的警察,來維護我們社會日常生活的穩定。
但是我希望我們也能擁有另一些警察,他們在面對違法行為時能嚴厲一些,違法必罰。如果你撒潑耍無賴,甚至對著警察破口大罵,那麼會有更嚴厲的處罰等著你,而不是只能無奈地放過你。
但是我們少了一位這樣的警察,他被記了大過。下次遇到這樣的場景,他還會上去管嘛?下次看見無賴撒潑,他還會上前制止嗎?他不會,因為是我們讓他不要去這樣做的。那麼當我以後遇見無賴,該怎麼辦呢?當我看到警察默默地走開,我又會怎麼想呢?
我不是說警察都是光榮且偉大的,警察不一定都是正義的化身,都是懲惡揚善的超人。警察都是普通人,和你我沒有什麼兩樣。他們會衝動,會生氣,會粗心,看到賄賂也會動心。但是我始終相信,當他在20多歲選擇警察這個職業時,他的心中是有那麼一點正義感的。他的理想不是成為40多歲,圓滑世故的自己。
我始終相信年輕人,我相信年輕人心中總有一些好的東西。我覺得我們應該鼓勵它,而不是去磨平它。
前兩天我的回答是,當今警察態度有問題,喜歡小事化大,到處挑釁民眾。
今天早上看到這個新聞我表示,已經不光是態度有問題了,連腦子也有問題。
我同學打了個比方:
這好比足球比賽當中,B懟著A挑釁,A起腳飛鏟B,
然後B轉身給了A一個耳光,B給了黃牌,A屁事沒有。
明明B要給黃牌,A應該紅牌罰下,至少也得黃牌吧?
我們不能主張動不動B沒事找事,也不能主張動不動就轉身一個耳光,所以黃牌警告該。
最好球隊經理還要因此道歉,賠錢,換經理什麼的,就更有國際俱樂部的風範了。
但是,怎麼也不能忘記A飛鏟的事情吧……
口頭警告下算什麼……
醉了。
該罰的不罰助長歪風邪氣,
然後歪風邪氣起來了一個個警察又借口不暴力執法不行,
這不是瞎搞嗎?
這女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至少抓進去罰款蹲幾天吧……
明明文明執法和從嚴執法是不矛盾的,
偏要兩者只選一個,我也是看不懂這個是什麼操作。
我真是太了解我們的領導了 之前關於此事件的回答
對涉事民警的處理還算合情合理。
對大媽口頭警告就不僅僅是從輕處理了。
單純從法理上說,唯一的問題是,
警方在案件中處理不當,對違法當事人而言,能否成為從輕或減免處罰的理由。當然,這個問題在學理上一定是存在爭議的。
但這次的事件和之前的於歡案,
其實官方已經表明態度了。能。
所以今後我們一線警員都要注意,
警察的權威和出警賣不賣力什麼的都是次要的,一旦被人抓住小辮子反而會讓違法者逃脫贏得的懲罰。不要再讓自己的錯誤和疏忽坑了自己成全違法者。歸根到底在中國,對警察的期望都是營盤鎮警事里的張嘉譯。
可是作為一名堅定的騎牆派,
我既不希望年輕警員太衝動更不希望他們都變成張嘉譯那樣受累。最後我只能說,年輕警員一定要明白,寫在紙上的法條既保護不了你也懲罰不了違法者。
對待鮮活的執法對象,首先得保證自己「活著」,使自己「活起來」。十年前,中關村附近的天橋馬路邊有不少抱著孩子的婦女向行人兜售盜版軟體光碟和黃碟。全國各地的火車站汽車站,有不少抱著孩子的婦女拉著行人叫賣假髮票或為給旅館拉客。前幾天,上海發生了這件事。相信在不遠的未來,全國範圍內的公共場所抱著孩子的婦女實施賣假髮票拉客將會成幾何倍增長。惡化警民關係,破壞執法環境。警察是流氓的印象深入人心。警察對當前執法環境進一步心寒。在這件事中所有人都是輸家,當然媒體除外哈。
上海這件事帶來的負面影響還在後面呢。
執法過程中,使無辜第三方受到傷害。而且這個第三方還是嬰幼兒。怎麼不能記大過了?孩子傷不重是這個警察沒被免職甚至判刑的理由。
合著在各位眼中,那孩子也是那母親的財產?
問題在於,這個母親為什麼只是被警告?麻麻美國也經歷過類似的事兒放權就行了,也就是治安第二,不幹第一,看誰有錢
自己年過半百了,接觸警察2次:一是大約15年前,丟了自行車,到派出所報案,接待警察態度耐心,登記後離開,雖然後來沒破案,對警察印象不錯。二是大約10年前,午間去派出所戶籍管理開證明,接待警察放下正在吃飯的飯盒,給我開好證明,我至今難忘。近年警察正面信息明顯少於負面資訊,我覺得並非客觀。
說明警校和上崗在應對這種場景的培訓和演習不足。訓練不足的後果,就是難以控制心態,容易出現過激反應。如果只是簡單的口頭培訓,沒有模擬實戰,遇到複雜情況時,很難做得到冷靜處理。
這位民警應該感到高興,慶幸自己摔得不是一位頭戴黑巾的婦女。否則就不是記大過那麼簡單了,搞不好是要判刑的。
這位婦女應該感到遺憾,如果自己頭上蒙條黑巾的話,不但不會挨警告,反而可能會拿到國家賠償,起碼500萬。哈哈,想知道原因的朋友可以關注我!現在大家對治安還滿意,對警察總體也還滿意,警察也基本能正常維護公共秩序!
所以可以繼續讓一線警察背鍋!繼續依鬧治國!
輿論的陣地我們不去佔領,敵人就會佔領!
——毛澤東警察要明白:警察的敵人是壞人,壞人來源於人民,但是人民不是警察的敵人。人民要明白:人民可能成為壞人,壞人的敵人是警察,但是人民的敵人不是警察。說白了,我國人民素質還不夠高,普法程度不夠,如果人人懂法,人人尊重法律,而不是那些所謂的正義感,相信對於輿論的控制更加得心應手。
警察隊伍越來越弱,今天處罰,明天停職,工資不高,危險性高,如同許多警察說,警察局是用愛發電的。本來我國人均警力底下,對於警察的輿論還只好不壞。未來難道要人人請保安?那就真的是民國混亂時期了。上海警方的意思是,毆打執法人員僅處警告處分,連拘留都不用,是嗎?
忘了在哪個問題下看到這麼一個答案了:人類制定了規則,同時自己又不想遵守規則。
這個世界上警民關係中永遠繞不開的話題
1、一言不合就和警察發生肢體衝突,AKA襲擊
2、警察是否可以使用武力,武力是否過當……恭喜我國也走到了這一步,這就對了,雙方各打四十大板,女子警告了下,警察也沒有丟了烏紗帽,最好還有一句,公安系統出台相應的執法指南。唐山跳躍是個什麼梗
一覺醒來竟然有這麼多贊。
評論區有同學說警察應該受這樣記大過的處分甚至要撤職,這點我不太同意,基於以下兩個理由:
1、小孩子平安。凡事最重要的,首先要看後果如何。既然小孩子沒什麼大礙,那警察就不應該受太重的懲罰。
2、警察的應對從根本上來說,沒有錯。一個人民警察在面對違法違紀人員任意推打的時候,還要繼續保持慫樣,那警察的尊嚴和形象何來?以後大家都知道警察是軟柿子,隨便捏,還怎麼執法了?
警察執法,有其當時環境的複雜性和特殊性,臨場判斷不能完美,我們作為公眾需要給予一定的信任和理解。所謂「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就是這個意思。
如果當時警察慫了,覺得這人好難纏,還帶個小孩,不如不管了算了。那這警察最多也就是被口頭批評一下,倒是皆大歡喜了,那城市治安還管不管了?還依不依法治國了?
當然了,警察還能做得更好一點,避免孩子被摔,但臨場情況遠比我們在網上看的複雜,誰也沒辦法保證自己能做到萬全。
所以還是那句話,給予執法者一定程度內的理解和信任,才能保證依法治國不是一句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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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很明顯,就是警方為了緩解民憤,選擇犧牲民警,保住輿論。從「利弊」的角度來看,確實沒問題,對自己而言不過是犧牲一個民警的處分,免得輿論媒體又鬧事到時還得各種公關,領導那邊要怎麼交待,羽毛豈不是髒了。
至於「對錯」是什麼 ,「法治」是什麼……
這其實還是關於眼光長遠,眼界格局的問題。所謂「只看利弊」,主要是對於短期而言,但是對於長期,對於大局而言,肯定還是得「看對錯」。只有規則的明晰確切,執法嚴謹才能給這個國家帶來真正的法治,給人民帶來安全感。
但我國受「只看利弊」這種短期好處,功利主義的熏陶已久,一下子也很難改變。
警方做出了合理的判罰,結果一群人不是說對警察處理重,就是說對女子處理輕,我真不知道有些人是來給警察洗地的還是來罵警察的。這件事清楚明了,我國的警方整體是好的,但是存在個別敗類,現在警方嚴肅處理了警界敗類,維護了警察這個整體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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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的說法簡直快把我笑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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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勇於捍衛人民權益,同惡勢力鬥爭的警察不能算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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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同學的意思,難道是想說,把這麼一個好警察記了大過的上海警方是壞警方?
針對女子的處罰略輕,可能是考慮警方處置不當因此從輕處罰。
針對警察的處罰我覺得比較妥當,把權力關進籠子里可不是簡單的說一說,而且由於各大無良媒體的偏袒報道,該事件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不要看知乎上挺的多,其他網站上可是有不少被帶偏了的。如此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情節特別嚴重這一情況,記大過還算妥當。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我國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這樣的情況已經比以前好多了,以前別說是警告了,女子可能一點處分都不會受,而警察很有可能已經被辭退了。今天的做法,已經是進步了,雖然離大家心目中的法治還差許多。
其實這背後還反映了一個問題,也是必須儘快整改的,那就是無良媒體的偏差報道,此次事件中為博眼球他們提抱兒童女子被摔受傷,卻將緣由一筆帶過,有的甚至不寫,這才導致了如此惡劣的社會影響。先上結論:有問題,有進步有問題,問題是對該女子處罰過輕。事實上,妨害公務的處罰基本都過輕了。有進步,是能看到對該女子的處罰。警告不是口頭警告,也不是口頭訓誡,而是行政處罰,這個東西要記檔案送社區的,雖然大媽不用考公務員上國防生,但是她本人在社區,子女的工作等等都會受到或多或少的影響。
事出有因,執法無力,弱者優先。如果人民每個人都這麼難纏還脆弱,綠綠怎麼還能囂張呢?
民警沒注意小孩,使用暴力過當,警告處分沒毛病。大媽使用小孩當擋箭牌,成功避免了一次拘留,所以,筒子們,以後怎麼做懂了?媒體又成功引導了一次狂歡,成就+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女子應該拘留
我有罪,我政治不正確,我說警察輕判了。警察怎麼會輕判呢?他們就不該被處罰!他們為了維護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付出了那麼多,那麼辛苦,那麼危險。該死的刁民竟敢抱著孩子用小拳拳砸警察的胸口!十惡不赦!怎麼可能就警告一下完事兒?至於被摔的小女孩兒,是死是活?who care?!以後誰違停還是直接突突了吧,警察不容易啊,直接突突了警察就不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威脅了,也沒有誰再敢違停了應該,這樣誰都輕鬆了。FML,摺疊我吧!????????????????????我想說的是這個警察應該感謝命運,真的,要是當時地上有塊石頭,小孩身體的任何部分摔到石頭上導致受傷或死亡,那他就不是行政處分這麼簡單了。就這件事,最好的辦法是開完罰單告知她有異議可以申述後直接離開,而他偏偏選擇糾纏甚至出手,一個婦女同志,需要兩個受過專業訓練的年輕民警出手按倒在地,膝蓋按頭的手段,手銬返拷,而重摔一邊的小孩卻不聞不問,這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還是他個人的宣洩?婦女受警告民警受處分這事兒也是警局自己作出的決定,是否和稀泥,是否合法都是執法者作出的決定而已,但是小孩兒收到的傷害是要補償的,所以婦女的輕處理應該是有補償的成分的,而交警的記過處分個人覺得輕了,不知道這種輕處理的出發點是什麼?另外,之前有問題下的回答者說民警根本不用為小孩兒的安危負責,因為是婦女把小孩兒至於危險境地的,而這個答案下竟然有幾千贊!那試問,以後犯罪分之藏匿於人群中直接機槍掃射就行了,因為是犯罪分子將無辜人群帶入到危險境地的,而警察只要抓獲或者擊斃犯罪分子就行了,不用管無辜人群或者人質的安危了?這是什麼邏輯?
持娃暴力抗法,故意襲警。才警告?這不行政據留?
維穩第一,只要群眾情緒穩定,法律什麼的統統靠邊站。
前幾天因為路邊違章停車佔道,導致騎自行車帶小孩的保姆被正常行駛的公交車碾壓致死的新聞都忘了嗎?那條新聞下全是要嚴肅處理違停的噴子到這個新聞怎麼就怪警察太嚴厲了。這兩個新聞放在一起看真諷刺
當初立規矩的是領導 現在破壞規矩的也都是領導真的一代不如一代
http://mp.weixin.qq.com/s/TKVNedaF4WieNxXn2gs7iw
人民網這篇文章說的很好, 處理該個案的過程,就是一次向公民普法的過程,也是一次規範執法過程。[強]
對於抱小孩的看起來危害性不大的暴力抗法者,現場如何處置要進一步規範
對公民也是加強了遵規守法教育,哪怕你抱著小孩,違法就是違法,不存在「我弱我有理」和「按鬧分配」
說對婦女處罰輕的,我感覺給婦女從輕處罰也是為了保當事民警。
畢竟該事件造成了嚴重的影響,萬幸小孩沒事!
再說說文明執法,個人感覺文明執法就是「規範執法的同時,儘可能保持克制」。如果要倡導文明執法,那一定要對有損執法權威有辱執法人員尊嚴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否則執法者只要按規矩辦事就可以了,甚至為了重塑執法權威,還應更多倡導現場處置要多採取有威懾力的措施~
這裡特別表揚溫州警察,嚴肅處理了多起婦女暴力抗法事件,甚至拘留了多個在朋友圈辱罵交警的當事人。溫州交警執法就特別文明,特別克制,他們相信委屈是一時的,抗法行為都會得到追究。維穩維穩,你越維穩別人越不把你當人看。最後受苦的還不是底層民警和百姓?
感覺以後帶娃衝撞會成為一個常規技能……
考慮到部分人士的底線可能有人直接自己摔……
我不關心警察會不會慫,我就是有點心疼被當護盾的娃。
我國離法治社會遠了一步襲警只是警告 呵呵
涉事女子只遭警告!學會了一招,以後我開車就帶著娃,交警敢查我,我就抱著娃和交警懟!我看誰敢打我!
對警察的處分是不是適度不清楚。但,對那個婦人就是警告處分,這個有威懾力?
看了這麼多洗地的回答真是夠了 人是你摔的吧 孩子你甩飛的吧 兩個男性受過專業訓練 身強力壯 知法懂法 有無數種方法可以控制住這名婦女吧 為什麼要這麼摔? 這不小時候朋友找你去打架告訴你輕點打別打出事出事朋友還得賠 但是你被打幾下心裡不痛快了 偷偷的下死手嗎 打過便宜仗的朋友們應該都明白
以前乎友是要看得懂中文的,才能判斷誰違法,該受何處罰。
現在乎友是壓根不用學中文,單憑YY,就能斷案了。
這麼件小事,還需要輿論左右?
警察還要跪舔各位屁民?
1 事情的過程
本來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卻處置失當。事情的大致經過是:
抱孩子的女車主違章停車——警察上前處理——抱孩子的女車主無理糾纏,推搡阻礙——警察絆倒女車主——孩子摔在地上。
這件事雖然是小事,但是當事人都忘記了,最應該保護的人是孩子。
值得注意的幾個細節是:
1、警察再三強調你抱小孩我不跟你扯之後女車主還仗著有小孩在手對警察推推搡搡。
2、警察有隊友(外援)在車上,卻沒有考慮用更聰明的辦法解決這次衝突。
2 反思
很顯然,雖然是小事,卻反映了很多問題。
(1)對於女車主,你不應該拿小孩作為肉盾。
中國的很多地方,在遇到衝突的時候,把老人和小孩作為擋箭牌去耍無賴的,有,而且不少。
他們的心態是:我弱(或者是有弱在手)我有理,我弱我更有底氣!
老人和小孩本來是應該被保護起來的人群,卻被你帶入衝突中去,當作你往前突突的肉盾。
我想對當事的女車主這類人說,你大可以指責別人的錯,但是你自己也難逃其咎。
親媽就算摔倒也會抱著自己孩子,而你根本就不把孩子當回事兒,刁蠻任性,無理取鬧,絕非善類。
(2)對於警察,這麼做違背了基本的執法常識。
你忘記了你背後警隊的形象和聲譽了。
別人推你幾下你就要連人帶孩一起放倒。把自己前途都葬送了。
你大可以有更多聰明的解決辦法,比如尋找外援。
這次事件之後,警察的危機化解能力希望可以得到加強。
(3)對於大眾,切不可作為一次輿論的狂歡。
好在,小孩沒有事情。
如果小孩出了事情,我不敢想像這個警察會被輿論怎樣撕扯,輿論甚至會生吞活剝了他。
國外出過一個類似的事情,當事的警察在輿論的壓力下,選擇了自殺。
我們每個人都需要反思自己,因為我們或多或少都可能在這種輿論絞殺中感受到一絲快感。
對惡性事件的合理關注可以更好地推動事情的解決,但是要有理性的聲音存在。
3 總結
整個事件中,我寧願相信,警察是在執法中沒有把握好分寸,處理過當了,失手導致孩子倒地。
在摔倒女車主之前,警察再三強調你抱小孩我不跟你扯之後女車主還仗著有小孩在手對警察推推搡搡。
他也是個年輕人,雖然是血氣方剛,但是人生也才剛剛開始。
事情發展到全國人都在關注的事件,僅僅是因為婦女抱著孩子,於是警察肯定要被處分。
警察如果在本次事件中真的不作為反而沒事情了,那我們算不算在鼓勵懶政、怠政和不作為?
以後所有的警察就像坐在那位車裡的隊友一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後所有人都仗著有小孩就有恃無恐。
這是我們希望看到的一個世界嗎?
這兩天看了很多這個事情的看法、爭論。官方結論也出來了。
先說明我的觀點:警察方次要責任、女主方主要責任。但是如果(對,但是加如果)小孩子傷勢很重,則警察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所以實際上老天爺幫了這個年輕警察一把)
整個事情的時間線:
1,違章停車;(小過錯) 2,雙方爭論; 3,女方不顧警告多次推搡警察A;(過錯升級) 4,警察A摔倒抱有孩子的女方,孩子摔倒在地;(警方大過錯) 5,警察A和B合力控制女方而無顧小孩兒。(警方過錯,且主觀上加重了4中警察A的過錯)從上述時間線來看,這個事情的轉折點在第4步:警察A連大人帶小孩兒一起摔。無論是A警察情緒控制不好還是無視小孩子,帶著小孩子一起摔,都讓老百姓很難接受。
從眾多的答案和討論中,我有時會留意發言者的性別,粗略統計和感受是:男性朋友支持警方的多一點,女性朋友則支持女主多一點。可能原因是女人感性多一點、帶娃的時候多一點因而代入感也多一些。而男性朋友理性一些。(數據不全面哈)
而促使我手機碼字寫這個答案的原因,則是這個處理結果的公布。該處理明顯警察重、群眾輕。
基本上可以推測出將來2個可能情況: 1. 遇到類似情況,警察「不作為」會更多,畢竟是一份工作,誰都不願意被「記大過」; 2. 案中女主類公民會越來多甚至肆無忌憚。二者的合力作用的結果,就是我們周圍的治安會越來越不好。相信這是絕大多數人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那麼為什麼我認為女主的責任要大一些呢?是我認為這個(或者這一類)事情應該在時間線的第3步就能夠被結束,即女主不應該抱著小孩子去推搡警察。而這一步是很多女主行為代入者都可能出現的情況,具體例子不多舉例了。嚴懲女主可以達到這樣一個目的:不要帶著小孩子幹壞事、或者不要挑戰警察工作權威。
現在官方結論出來了:第3步的錯誤只是警告,而第4步的錯誤記大過。那麼走到第3步的人會越來越多,到第4步警察則無計可施或者聽之任之。那麼類似情況大概率只會越來越壞。所以,這是一個「爛操作」。
說明:本人非警察,非利益相關。可以預料到的處理結果,不禁要問一句連維護法律的人都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那誰又來維護遵紀守法普通群眾的權利?
我贊同一個知乎網友的觀點:個人覺得相對公平,有人說女子處罰輕了,其實不然,她被過度執法的暴力所傷,再加上警方對受害兒童的傷害無法彌補,所以,警告算象徵性宣布她有過錯在先!我說她被暴力所傷不是為她洗白,而是說,她犯的錯不至於受到如此傷害,超出部分算警方多給了。
如果不是愣頭青警察而是老油條,婦女多次辱罵多次推搡,經口頭警告多次還一往無前,最後抱小孩隻身堵住警車,估計警察同志回不了家,只能呼叫支援,出動大隊人馬,包括女警察,這個陣勢下,這個婦女還能全身而退領個警告?另外如果咬人了肯定是情節嚴重。給婦女處罰貌似打折優惠的意義是,得便宜的人不會再高調,尤其在全國輿論沸騰用放大鏡的時候,以後不會以小孩傷情有反覆為由糾纏對警察的處理。否則老人孩子受傷,又給拘留,一般人心理會受不了。輿論有可能同情。孩子父母隔三差五發微信說寶寶精神差了,哪裡頭痛,潛在的傷情是有可能的,尤其小孩。上海公安局局長也頭痛。 如果在以前,信息不透明,輿論左右,民意裹挾,大領導為帽子,很有可能犧牲警察。幸好有詳細錄像。立法的背後都是骯髒的利益交換。執法也如此。這次還是人性化的。「有兩種東西的製作過程最為骯髒不堪,香腸和法律 俾斯麥。 TG定義警察是暴力機關,真誠希望除了政治正確外提高業務。區分一般與嚴重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特別是儘可能保護兒童。這時記起了成都李思怡事件。紀念一下。警察是國家暴力機關的組成部分,暴力破壞國家暴力機關……
竟然只是警告?那國家暴力機關也太沒有地位了。個人看法,上海警方的領導沒有把基層警察當人看,也沒有培養社會法律環境的責任,而是選擇了最為穩妥的保烏紗的策略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讓我想起了彭宇案,不是你撞的以為什麼要扶?所以大家都不去扶倒地老年人。今天又在暴力抗法案,赤裸裸在全國人民面前妨礙公務卻只是警告處理。我預計很多警察的心理會有個轉變,我依法行使職權,遇到暴力阻攔,我挨了打遭了罵對方卻只是警告處理啥事沒有。我吃飽了撐的,管那麼多事。反正都是工作嘛,管得了就管,管不了我也沒啥損失。管不了還強行管,弄出點什麼事情來我還吃不了兜著走。工作干不好單位一起背鍋,強硬著干好弄不好領導還覺得我給他找麻煩,我自己也沒落著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啦。預計這次會跟彭宇案,彭宇案是消費大家的善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次是消費警察的責任心,以後也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講道理,民警的反應確實過激
但是,我從內心深處巴不得他再扇這女的兩耳光然後踩上兩腳參考紙牌屋第一季一個煞筆出車禍的故事。
明明是自己開車玩手機出車禍死了,非得怪政府修的水庫太像橘子,但是莫名的就佔了政治正確的歪理,就連執政黨黨鞭都得去給人家賠不是,還得從政府預算里划出錢來賠給那倆鬧事兒的教徒爸媽。
這種事的邏輯都差不多,對於你我依法治國只是一句話,對於政府解決這種事成本就太高了,很多人罵政府不應該對鬧事婦女這麼縱容,但問題的本質不是政府的態度,對於政府有沒有能力解決可能帶來的政治風波,而且就算是在美國類似事件政府也會選擇吃啞巴虧,不信看美國那些槍擊黑人流氓的警察都是什麼下場。哀莫大於心死,我維護法律的尊嚴,法律確不能維護我的尊嚴,我努力工作,卻被領導像抹布一樣用完即丟。罷了,罷了,看開了,下次有人背著小孩拿著長刀在人民廣場揮舞,我是不會開槍了,更不會衝上去了,只要我的家人不在場,多砍幾個也就砍了吧,跟我有什麼關係呢,我命保住了,又沒受處分就行了。下次保衛釣魚島油性,不會讓家人出門了,戰友們都怕事了,誰知道局面會發展成什麼樣,唉,管他呢,顧不了那麼多了,顧好自己就行了,這輩子也不指望升高發財了,混口飯吃,等退休吧。
在大媽推搡的時候順勢往地上一躺,一動不動,一波碰瓷就此完成,也不會發生後面的事,孩子也不會傷著,民警也不會記大過,大媽也會受到懲罰,皆大歡喜
我覺得以後警校應該取消法律學科,浪費時間。
讓我來上課,課程我都排好了:
1.大眾輿論心理學2.如何跟鍵盤俠相處3.哄刁民開心的五個辦法4.(實踐課)遇民事糾紛合理逃跑演習5.(實踐課)抗擊打訓練畢業送所有學員三句話「能不管的事別管。能抗住的打就抗著。能跑的情況就跑。」
想必我也要成為警界宗師級人物了。(滑稽)很正常,出了事不問對錯直接處分當事民警不是潛規則么,所以我現在根本不會出力辦事,讓剛畢業的愣頭青去干吧
在上海警察本來就不是一個多好的職業,一個月一萬都沒有,天天加班加點,有點本事的花這點時間賺不到這點錢?就這麼說吧,上海本地人現在都是獨生子女,誰家裡沒有個千萬的固定資產,當個警察又沒錢又受氣,有本事的走了,家裡有錢不想乾的也走了,有路子的么調調走了,剩下幹活辦案子的還剩點什麼人,就是混混日子做好本職工作等退休唄,大家都是人,憑什麼穿了這身衣服就低人一等,什麼活都要干,什麼困難都要幫,多干又不會多那麼一點點錢,又不會有人叫好,認真負責有一點點好處嗎,只會讓人活的越來越累。
對老太的警告是法治社會的倒退,助長歪風邪氣。這樣所謂的文明執法機制應該會導致基層警方不作為現象的加重。對警察的大過沒大問題,頂格處理。我覺得也在引導基層警察不作為??
有時候真的很想問下,中國所謂的弱勢群體,真的就弱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消息經媒體披露後,唐山市伊斯蘭教各清真寺所有穆斯林群眾對這一泯滅人性、無視人類良知和道德底線,仍然採取慘無人道的暴力行徑表示強烈譴責。市伊斯蘭教協會會長韓樹軍阿訇表示,這些喪心病狂的極端行徑,完全違背了伊斯蘭教的教規教義,根本就不是一個穆斯林。伊斯蘭教是熱愛和平、崇尚和平、維護和平、一貫堅持走和平與發展的道路的宗教。我們強烈呼籲對這種行為一定要堅決打擊、嚴厲制裁,絕不姑息,絕不手軟。我們堅決維護國家統一,堅決維護民族團結,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堅定不移的在黨的領導下去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在某tube上火了。分享一部分評論大致:好吧,她確實攻擊了警官。這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警察並不知曉這個人是否藏有武器。孩子並不能作為擋箭牌。翻譯得太爛。懶得翻譯了贊同雙方都是腦殘,而且這處罰結果看的真是醉了。
1 在大城市發生的這些事情在一些小城市也會發生 不講道理的有 執法不當的也有 希望你們在關注大城市問題的時候 想想折射到小城市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問題存在
2 這次事件我們可以說是迫於輿論壓力所以要用最快的速度給大家一個說法嗎?也許他們認為給警察記一個大過 放走婦女 會讓民心所向 然而草率收場不過大腦 十分慶幸 大家的眼睛都是學亮的 3 視頻中警察有點兒太年輕太一根筋 這種情況多視情況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過肩摔反而黑化了自己4 婦女不遵守法律在先 胡攪蠻纏在先 推搡在先 都是她在先 就抱了個孩子 人多力量大???結果沒啥事走了???如果僅憑抱孩子就算弱勢群體 還能欺負警察???藍瘦香菇警察肯定存在過錯,但是現在處理糾紛矛盾的一線公職人員除了因公殉職基本沒別的活路了。因為領導其實從來不會考慮過程中的對與錯。結果好皆大歡喜,結果不好直接處理人員受處分,就是簡單粗暴好解決,堵了悠悠之口,也保了頭上烏紗
挺好,給全國人民做了一波示範!幹壞事被抓現行的,別慌,趕緊抱上個孩子,使勁鬧!警察不敢動你的,最多來個口頭警告!嘖嘖嘖,這成本,幹啥都划算 ……
這個事件呢,大家只關注到了,警察摔婦女,導致孩子摔到地上,有人關注到警察之前說過,你帶著小孩,我不和你吵,有關注到,孩子一直在哭,婦女沒有理會,仍然對警察推搡,撒潑,有想過,如果,這個婦女是個暴恐分子,利用孩子做擋箭牌,對警察實施傷害,首先,要明確,婦女的行為,第一在阻擋執法,第二已經構成襲警,警察呢,反應過度,對圍觀人員態度不好,記大過很恰當,婦女的處理望有關部門慎重處理,不受輿論壓力,為以後此類事件立下標杆司法要公正,很多年前,我們要求行政不能干預司法公正,現在我們是不是要喊輿論不能干預司法公正
心痛,以後的治安環境可能會惡化;心疼,戰友們的執法環境會更加嚴峻;心酸,老百姓不理解就算了,可組織上也不理解,那以後工作的開展……細思恐極,就答到這裡吧。
讓我覺得當今中國不是法治國家是「弱治」誰弱誰有理╮(╯_╰)╭
看來只有老實人好欺負。老子要是跟你鬧,跟你對著干,看看到底誰吃虧,我身後可站著千千萬。。。。 這些個事就明白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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