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讓員工少請病假?
病假是要給員工發工資的。員工說自己很難受,要請假去醫院看病,作為管理者,你無法拒絕准假;現實中,也有一些員工可能會鑽空子,實際上可能沒有病,但TA想休息一下,或者覺得不休白不休,或者TA其實是去面試了。
要讓員工少請病假,就關注一下為什麼員工會生病。
自查一下以下的情況:
1、是不是天天加班,是不是加班到深夜?是不是單休或者不休?
2、是不是總讓員工帶著情緒工作?
3、是不是員工的工作壓力太大?
4、是不是沒有給員工提供用餐,或者給員工的用餐時間不足,或者讓員工餓著肚子趕進度?
5、是不是不讓員工看感冒發燒類的小病讓員工累積成大病了?
6、是不是沒有給員工定期體檢?
如果沒有,你有沒有關心一下你的下屬,問她如下的話語:
1、生病了啊?是不是最近工作壓力太大了?
2、生病了啊?看你最近好像不開心啊,有什麼事情嗎?
3、生病了啊?問題大嗎,有沒有經濟壓力?
4、生病了啊?需要我這邊給你什麼幫助嗎?
如果沒有,就去問啊!
不然你怎麼知道員工真實的心態呢?
關於你的幾個問題:
1、沒病想休息一下。病假工資=0.8*最低工資標準,就說上海吧,2190/21.75*0.8=80.5。而你的員工要為這個80.5跑一趟醫院掛個號,拿回來給你做證據。當天就休不好了。
2、為什麼非要請病假,是不是因為跟你請事假特別難呢?有沒有考慮過這種可能性?
3、員工去面試了,是什麼罪過嗎?是因為員工覺得自己勝任不了然後找一個更差的崗位去享福了呢,還是員工覺得公司太low了自己能力明顯超過該崗位的要求,應該去拿更高的工資呢?
與其考慮員工請這幾天病假,不如我來給你普及一下:
勞動者非因公負傷或患病,應享受醫療期待遇。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有個小毛小病請個幾天假,你能給多少錢,占公司的工資性支出的比例能佔到百分之零點幾還是零點零幾呢?小病累積出個點什麼問題,算非因公也不少錢,更不要說萬一給鑒定個工傷,就更多錢了。再一個你到時良心上也過意不去啊。
出現長病假再來提問吧。
對員工好一點行不行?
我有上中下三策:上策:通過人民代表大會提議取消勞動法中有關保護員工病假的條例……中策:保證每年有至少十五天的帶薪年假,改良各種工作環境……然後再進行道德規勸警告下策:關閉公司……
自己干,不僱員工,自己也不要生病
讓他們少生病唄。
任何情況我都會首選請事假,錢並不是最重要的,我只是單純的有事或者不舒服,想請假而已,該扣就扣沒毛病。
但是希望公司不要把請事假的天數和太多福利掛鉤,這樣會逼著人把事假變成病假~
你公司也太慘了大哥,員工為了休息竟然要和你請病假。
要麼是你們的確沒啥休息時間,要麼就是員工工資真心低,都不捨得休事假。
你像我們公司,員工都是放心請事假,因為我們加班都算調休了,隨時可休,想休就休……
有時候吧,HR方面出現了問題不要優先考慮HR,要優先考慮自己的財務狀況能不能撐得起員工福利。確定這方面沒問題了再看看是不是招的人就是懶或者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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