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貓咪咖啡店的貓咪撓傷是否有權要求賠償?
事情是這樣的,陪同學去貓咪主題咖啡廳,我本人不喜歡貓也不討厭貓所以不怎麼了解貓咪,朋友在和貓咪擺拍時我坐在另一側沙發,有一隻貓靠近我,坐在我身邊,我伸手摸了摸它的頭,但是剛縮手就被狠狠撓了一下,傷痕挺深,後來店主說這隻貓咪懷孕了脾氣暴躁就把它抱回去了,給了我酒精棉球和我說不用打疫苗,我本來不想打,但是和媽媽說了之後被強烈要求必須打疫苗,我想問在店裡有免責聲明的情況下,我是否能要求賠償醫藥費。
免責聲明其中一條大概是這樣的, 幼貓無自控能力,被抓傷不負責,但是如果你傷害了貓咪則要求賠償所有費用
有,去打疫苗,讓店裡賠。
1、免責聲明:店家以格式條款減輕自身責任,無效。2、保障義務:店主有義務保障客戶的安全,哪怕你沒有在店內消費,在店裡滑倒了,也是要賠的。3、動物侵權: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的飼養者有賠償義務。4、綜上所述:可以請求店主賠償,不一定提起訴訟,一般直接談判即可,但考慮到題主連免責聲明無效都看不出來,還是找律師一起去談判,以免再次被忽悠。
5、格式條款:生活中常見的格式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效力大多數是存疑的,千萬不要因為「啊好像人家已經事先聲明了」就放棄維權,找律師問清楚,很可能是無效的。
有。
……我的天啊。這個事情雖然法律上在理但是作為一個貓奴我真的……。
這種擺拍其他人店裡的貓咪的行為簡直就是白嫖啊!!簡直就是白嫖啊!!被抓不是活該嗎!!雖然你們可能在店裡消費了但是如果這是在日本的話一般是不允許拍照的啊!!不允許在店內拍照的啊!!
死bp自己要拍照被抓了還要找店家要賠償!你國……噴了。1.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四十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店堂告示無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三款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3.動物侵權。《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咖啡店飼養的貓是寵物貓,逗寵物貓不是過錯行為,不減輕飼養人責任。因此,不管是貓咪主動撲咬,還是因挑逗撫摸貓咪被抓傷,不免除不減輕飼養人責任。
→店家的『幼貓無自控能力,抓傷不負責』是廢話,還不如『貓咪外表萌美和善,內實兇殘,請勿挑逗』來得有誠意,但仍然不能免除責任。
只能說,像這種直接規避了一方應盡義務的免責條款大部分都是無效的。。。。
其實我一直有個問題,貓咪咖啡店的貓屎咖啡是現拉的嗎?
謝謝大家的幫助,我成功要回了一半的費用,老闆要養活一大堆貓也不太容易。以後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謝謝有愛的知乎。
貓咪有證沒?沒證參他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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