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商是否有可能完全避免違法?

中國的法律條文很多,而執法具有很大的選擇性和隨機性。因此有很多商人均存在違犯罪行為,如為了降低財務成本而偷稅漏稅、為了推廣產品而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為了周轉資金而非法集資,等等。很多都沒有被查處。如果一個商人完全不違法,他在和其他人競爭時必然處於劣勢。那麼,當今中國,商人究竟有沒有辦法在完全不違法的情況下取得成功,抑或僅僅是生存下來?


這個問題,說實話很難回答簡單的是與否。回答「是」吧,那豈不是明擺著批評中國那麼多大公司大企業乾的都是違法犯罪的勾當。根據《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這種通過侮辱誹謗行為損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萬萬干不得。

可我要是回答一句「否」吧,無可奉告。你們又不滿意。

那我怎麼辦?只能把這個事情往根子上講一層。什麼是法律?法律的基礎是什麼?是資產階級剝削無產階級的統治工具?還是無產階級打倒資產階級的專政工具?

如果你搞清楚了法律的真實含義和本源,你自然就能明白題主這個問題的實質是什麼。你們年輕人啊,還是要學習一個,看看我們學術大師李大釗同志在1916年5月發表的《民彝與政治》中是怎麼說的:

民彝者,民憲之基礎也。英倫憲法之美,世稱為最。戴雪嘗論之曰:「英倫憲法,吾人自束髮受書,即稔聞之。匪製造而成者,乃發育而成者也;非空玄理論之果,乃英人固有本能之果也。此固有本能,乃以致英人建此基礎鞏固之制度,不必經建築方術之研究,正如蜂之構巢,何種技藝不足擬其良巧焉。

李大釗先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所謂憲法也好法律也好,就其本質是一種叫做「民彝」的東西。「彝」指的是常識、習慣和倫理。「民彝」就是民眾的常識、習慣和倫理。

英國人的憲法,不知道比你們高到哪裡去了,但它不是一種人為製造出來的東西,而是自主發育起來的的。正如蜜蜂築巢,蜜蜂本身並不理解蜂巢的建築結構有多麼精巧和神奇,但卻能通過漫長的演化,冥冥而形成這種鬼斧神工的事物。法律也是一樣,本質上不是人為製造的東西,而是自然演化形成的,乃是超出單個人類理解能力的宏大存在。

李大趙先生繼續說了:

故英憲時優之質,不一而足。吾人祖若宗,所由崇為寶典,決非近百年來世界開化諸邦之模擬贗造、剽竊,所可同日而語也。但英憲之發生,究在何時?創造之者,究為誰某?均非能明。其記載章條之成典何在,亦無能示。要之,英憲實自然發育之物,無論英人外人,縱遇不能晰解之處,而亦不可不尊信者也。」⑨此其所云英人固有之本能,即英之民彝也。所云固有本能之果,即以明英憲迺順民彝自然之演進,而能一循其常軌,積習成性,遂為不文之典,不惟勿需編纂之勞,且力避編纂之舉,以柔其性,而寬其量也。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英國人的法律是古老的,古老到是什麼時候形成的,誰創造的都無法判明。最初的法律,根本沒有成文,而是自然發育的習慣和傳統。所以英國人以外的國家,簡單抄襲英國法律,並不能就此獲得英國法律的好處。因為英國人的法律乃是基於英國人的民彝,如同他們的本能一般自然協調,乃是不成文的法典,根本不需要詳細編纂成枯燥的成文法,就能自然發揮作用。

李大釗先生繼續說:

吾民彝之屈而不信、郁而不彰於憲典也久矣。茲世文明先進之國民,莫不爭求適宜之政治,以信其民彝,彰其民彝。吾民於此,其當鼓勇奮力,以趨從此時代之精神,而求此適宜之政治也,亦奚容疑。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其他國家要想尋求適宜的法律政治制度,就必須尊重他們自身的民彝,並且從自身民彝中探索適合當今時代精神的制度安排。

總之一句話,法律只是對民彝的發現和確認,而不是反過來,用法律當大棒來敲打民眾,動不動就斥民眾為法盲或刁民,毫不尊重民眾的習慣、常識和倫理,甚至斥之為愚昧無知。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根本與這個國家的民彝毫無關係,乃是一個尊奉外來文化和意識形態為宇宙終極真理的小團體,自行武斷制定的。這些法律不僅不尊重這個國家的民彝,甚至反過來目的就是要徹底消滅這個國家的民彝,把民眾的思維徹底格式化,那麼民眾有沒有可能遵守這樣的法律?

即便這些民眾膽小如鼠,連個屁的力量都沒有,並且真心誠意地願意接受這樣的思想格式化,但是他們真的能做到遵守那些和「民彝」,也就是他們根深蒂固的本能相衝突的法律嗎?

恐怕難吧。

當然,其實辦法也是有的,既然這個國家的民眾如此冥頑不化,那麼乾脆讓他們全部不許生小孩,過幾十年不就自然滅絕了嗎?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如果你能准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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