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住宿生,欲起訴學校亂收電費,該如何做?

這兩天很惱火,因為學校給寢室斷電了,而繳費系統故障,無法交費。也就不給送電。臨近期末,一部分專業課還沒結課,十幾門考試已經陸續開始考了,但是寢室一直不給送電,尼瑪。

學校的規章制度規定:

「用電定額

一、每學年按十個月計算,每生每月用電最高額度為四度;

二、定額以內包干使用、,結餘留用;

三、超額用電和寒暑假用電費有學生自行承擔;

四、費用以校內居民用電價格核算,以寢室為單位結算,刷卡繳費;

五、學生公寓公共場所所用電費由學校承擔;

1.關於高校收取學生電費似乎已成為一種趨勢。首先對於學校收取電費的合法性質疑,即:學校是否有權收取電費?學生所交住宿費等費用是否包含電費?

2.學校收取電費按月收取,但不告知具體每月用電情況,亦不知每月份剩餘電費是否真正予以累加至下月。是否侵犯了知情權或者其他權利?

3.欲收集的證據有:學校學生手冊,繳費記錄,人證,還需什麼證據?

就是很單純的為三天兩頭交電費感到惱火,所以想起訴學校。不在乎官司的輸贏,只是想著畢竟要起訴,那就搞得專業點,所以希望諸位給點建議。


你有捨身成仁的勇氣,我很佩服你,只是不要低估學校的智商,要知道你們的知識是他們教,既然敢收費必然有其準備,校長大人有你沒想到的那麼聰(biao)明(zi)。

現在我們開始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第五款: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根據教育部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高等學校除收取學費和住宿費以外,未經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教委聯合批准或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這條很明確的描述了,除了學費與住宿費外,沒有經過中央幾部門的聯合審批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審批,任何學校在超出學費與住宿費外的,都屬於亂收費,你提到的水電費,也是屬於亂收費的一種。

那麼水電費到底有沒經過審批呢?

我們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於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印發關於《北京市公辦學校代收費、服務性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經過北京市政府的審批了,正常情況下,國家機關對於程序性的東西,幾乎不會犯錯。)

第二條:第二款普通高校代收費項目目錄(見附件2)

以下是附件二:

高等學校代收費項目目錄

代收費項目

代收費範圍

代收費標準

備註

教科書費

統一購買教學大綱規定課程的教科書。

按教科書定價收取。

如有節餘及折扣,應及時退還學生。

新生入學體檢費

根據市衛生局規定的體檢項目,學校組織新生入學體檢。

按照不高於《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收取。

軍訓服裝、伙食費

按高校教學大綱要求,組織學生參加軍訓,可統一為學生代購軍訓服裝,安排伙食。

按實際支出收取。

專業服裝

公安、司法、醫學院校相關專業需統一專業服裝的,學校可代購。

按實際支出收取。

超定額用電、熱水費

具備分室計量條件的學校可在不低於每生每月8度的用電定額基礎上,自行制定學生用電定額,對超額部分可代收電費。對超定額熱水(開水、洗澡水)適當收取費用。

超額用電按國家規定的居民電費標準收取,超額用熱水暫由學校按成本補償和不營利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高校可本著夠用和節約的原則,在徵求學生意見基礎上,確定學生用熱水定額(開水、洗澡水)。校內、校外學生公寓均按本規定執行。

補辦證卡工本費

學校用於管理向學生髮放的學生證、借書證等管理用卡,因丟失、人為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時,學校可向申請人收取證卡工本費。

按工本費收取。

首次發卡不得收費。

從該目錄里,我們可以看出來水電在超額之後,是可以收費的,超額用電按國家規定的居民電費標準收取。

每個省份都有自己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那麼省份,我只能列舉其一。

(這裡有個問題,北京市8度,但是題主不知道是在哪個省份,所以。。。。具體幾度請自行查詢,以及是否有該文件。介於題主只問道了電費的問題,所以對於熱水這裡就不討論了。)

如若無該文件,則不應收費,若有,你還是自覺的繳費吧。


看到這麼多學校都這個德行我有點欣慰。。我八月份暑假在學校沒走,宿舍就我一個人。早上八點多去自習,晚上九點半回,夜裡開空調,有個飲水機開十分鐘就關,然後開學告訴我欠了100多。然而隔壁宿舍三個人,24小時開空調,還有飲水機,開學收了他們80多的電費。心中不爽又沒能力和精力去較勁


收費無所謂,問題是我們寢室4台筆記本,外加一個熱水器,三盞白熾燈,晚上11點半斷電,然而一個月電費平均80塊,更可惡的,大三實習去了(剛剛交過電費去實習的),回來又欠電費5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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