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私自進入我在學校的寢室可以算作非法入侵嘛?

我們公寓的寢室鑰匙可以互相開門,就是她們寢室的鑰匙可以打開我們寢室的門。

而且她在沒有經過我的允許下直接用鑰匙打開我們寢室的門並且進來,對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請問這樣構成了非法入侵住宅罪嗎?我可不可以直接報警處理?


題主用了「罪」這個字眼,再根據你現有陳述,我直接回答,社會危害性過小,不是犯罪。

我懶得從法律理論角度給你回答寢室是否算住宅,何況理論還存在爭議。

如果你不是藉此問題來問法律理論,那我覺得回答的足夠了。


謝邀。

@shen永哲 已經從法理的角度講了,我從現實來回答一下吧。

題主說有一定的影響,那究竟是什麼影響呢?是偷了東西?還是來尋釁滋事?還是只是單純的打擾題主休息了?畢竟高校的宿舍是非常特殊的一個場所,涉及的情況比較特殊,考慮到解決問題的成本,如果只是單純的打擾的話,我建議和其他室友一起商量後找輔導員解決。


《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那麼,接下來細緻分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指未經主人同意,沒有法律根據,或不依法定程序強行侵入(除外情況如緊急避險、救火、相應國家工作人員持搜查證、拘留證、逮捕證、查封扣押令等履行職務)。

「侵入」指未經主人同意,不顧阻擋和反對,強行進入 或 經主人同意進入,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時拒不退出。非誤入。

「住宅」具有兩個特點,首先是專供人居住生活(的私人空間),其次是與外界相對獨立分離。註:商店(經營場所)、倉庫、公園(公共場所)中有人居住,不能稱之為住宅。

「罪」(嚴重性)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或使他人無法居住的,或引發其他嚴重後果的。

常見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

1、為了實施其他犯罪行為,但一般由於該其他犯罪與非法侵入住宅罪有牽連關係,常被定為其他犯罪;或如盜竊罪未達到追訴標準,則可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

2、因矛盾糾紛引起的侵入,比如停屍鬧事的,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的,強行住入不走討說法的、吵鬧辱罵趕不走的……總之就是不走,勸不走、趕不走、民警來了還不走的

3、為達到目的,侵入住宅威脅住宅成員的。比如跑到領導/老闆家裡要求換職位的,給錢的,跑到前妻前夫家裡要復婚的……反正是腦洞之大,無奇不有;

4、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侵入住宅的。沒證件沒手續強行侵入的、拿這證干那事的,如刑法254條規定,這種情況要從重處罰。

————————————————————

簡單科普,盡量講的通俗易懂。歡迎討論,不喜勿噴。

答主是律師。


我大清自有國情在此


要麼換鎖,要麼撕逼。報警警察不會管的。


謝邀。怎麼說呢,題主要是真的煩的話就明著告訴他,或者換把鎖好了………畢竟宿舍很難界定是不是屬於私人空間(還有你親愛的室友呢),也很難界定是不是非法入侵(萬一你們寢室有人喜歡和他聊呢)?


我是律師,報警的話,你會很累的,各種意義上,建議做好溝通買個便宜的監控器


不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首先宿舍是否算住宅還存在爭議 第二從問題來看 情節顯著輕微 目前司法上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實際判例還是有的 如果題主是在校學生可以通過你們圖書館查詢專門的法律法規系統 我記得高校是有許可權可查詢的 裡面有相關的法院指導案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個只能構成行為犯,只是具有了犯罪的前提。但還不構成犯罪。如果他拒不退出,或者有侵犯個人利益時就構成犯罪了。

以上全是個人理解。本人並不是專業人士。

非法入侵意思應該是: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而無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為。

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而且宿舍屬於非住宅類居住建築。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知乎為什麼會提醒我回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也大學生?

我認為擁有的鑰匙只是代表她擁有自己在學校住宿登記表上宿舍房間的使用權,如果為經允許使用鑰匙進入你的房間的做法是不正確的。你可以選擇和她溝通或者和宿管溝通,是否非法入侵我也不懂,畢竟我是學會計的。為什麼會來回答這種問題。

但是學校把鑰匙做成一樣的我不理解,學校也有不到位的地方。

以上。


還有這種操作


擁有鑰匙可以視為已經獲得了業主的授權了啊,大家都是同時間,同批次租住學校的宿舍,你覺得不安全,不滿意可以向學校提出,由學校處理


同學,你美劇看多了。


換鎖。


宿舍不算住宅


非法入侵,來到很多人的耳朵大部分或許是通過美國大片或者新聞。這詞在國內很少聽說!非常陌生。如果沒有什麼大事發生你不能拿他怎麼樣!


我記得我小學的時候,去同學家玩,不小心跟同學姐姐起了爭執,同學姐姐說,你走,不然小心我以非法入侵私人住宅告你,我可是懂法的。當時她讀初中。真事。


個人理解,這種寢室不算私人住宅。可以找老師協調。比如自己換鎖或者其他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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