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兒子自願給媽媽每個月打一點錢,媳婦不高興怎麼辦?
01-22
結婚後,月收入一萬多,絕大部分給媳婦,每個月打3000給媽媽。主要因為兩個人的新房子是媽媽全款現金出的,她不是什麼生意人,都是自己積攢了一輩子的錢,做兒子也想盡點孝心。並沒有人強迫我給媽媽錢,我就是覺得不能太坦然的住著父母辛苦錢買的房。
可是問題是媳婦每次發現我打錢都很生氣。說覺得我在養兩個家,寧可兩個人搬出去住。請問大家有什麼看法和建議謝謝。
沒事兒,我支你一招:
兩邊父母一視同仁,給你媽媽打多少錢就給她媽媽打多少錢,這不就結了嗎?
當然,你也可以認為這筆錢算是給你媽媽交房租,所以絕不能兩邊一視同仁,務必只能給你母親,絕不能給她母親。
反正房子是你家的財產,她交房租也是應當,對吧?可問題的關鍵是:你婚前有跟她說過你倆婚後要按月給你母親交房租的事兒嗎?
婚前你沒跟她說清楚,婚後突然說要按月打錢,依你看這事兒怪誰?我猜人家姑娘本是想著:
這房子雖沒有自己的份兒,但好歹是個住處,自己沒掏錢,沒份兒也是應當,便歡喜的應承了這婚事。萬沒想到,婚後你以這種方式來要求交房租,擱誰誰都得懵逼。那她委屈也是人之常情啊——當初談婚論嫁時可沒跟她說過有這齣兒啊!
她沒跟你計較你們未來兩個人共同的孩子要由她一個人負責生,你卻要跟她算房租,她能不心寒嗎?你有什麼話不能在婚前說清楚?
你早早不跟人家商量,婚後突然來這麼一出,還不許人家懵逼啊?所以說,題主哇,以後有話還是早早說的好。
另外,你們當初就不該要媽媽全款買房。畢竟是你們婚後住的房子,你倆無論如何都該出部分錢。
兩個人工作好幾年,理應有些積蓄的,把你們的積蓄都拿出來,女方家再添一些,這房子寫了你倆的名字,才能名正言順的算是你們的婚房。吶,我有言在先,我很友善的,我只是受邀答題,給題主稍作分析然後提一個不成熟的小建議而已。千萬別說我不友善,我都被人舉報怕了。來,我給你笑一個⊙▽⊙
你看,我是不是笑得很友善⊙▽⊙經濟執行徹底的AA制,工資各人管各人的,建立一個公共賬戶買公共用品,這樣做再生氣就是她的不對了。
婚後你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如果不和妻子說一聲就直接給你母親錢,妻子肯定不高興的應該在給錢之前就和妻子好好商量的,那畢竟是兩個人的錢,她也該有發言權
媳婦可能是個假媳婦。。。。
謝邀,應該徵得同意再打。
非常謝謝各位的回答,我深受啟發。還想再補充一下具體情況:
我工作其實時間不到三年,沒有很多積蓄,結婚前工資一半左右都是交給家裡保管的。同時我媳婦家裡情況比較特殊,基本是沒有可能出錢資助我們買房的。
我和媳婦談戀愛同居到結婚之前她都是知道我給家裡錢的,但是她極其反感,甚至反感我和我媽聯絡(半個月一通電話),所以我覺得不能太依著她,總覺得不好。
房子不算婚房,我媽那時候覺得我在別的城市租房比較辛苦,買來讓我暫時落腳。之後結婚這件事是我和我媳婦談戀愛一年多,她表達出了很強烈的領證的願望,我雖然心理上沒有做好完全的準備但是責任感也讓我必須答應所以就領證了,現在想來確實太過草率,兩個人的價值觀在坦誠交流後沒有統一就完成終身大事。推薦閱讀:
※奶奶要去世了,而我卻並不是十分難過,甚至稱不上是沉重?
※親人離世為什麼我卻一點悲傷都沒有?
※面對親人的死亡你們真的有你們所表現的那麼難過嗎?
※如何評價「山東智障農民撿泥土石塊建起 7 層小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