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E 中的先驗估計是什麼意思?

「先驗估計」中的「先驗」體現在哪裡?


這是個很聰明的想法,基於泛函分析中的弱收斂。

假設我們有一個方程(E),我們想證明:

方程(E)有解,其解滿足某個估計(通常是某個Sobolev空間模的估計,比如能量估計就是H^s模有界,Schauder估計就是C^s模有界等)。

利用先驗估計的辦法,我們實際上只需證明:

如果方程(E)有解,其解滿足所需的估計。

單純從邏輯上這當然講不通,你怎麼知道方程有解呢?這就是數學家的聰明之處了。做法是取一串方程(E_N)去逼近原方程(E),且每個(E_N)都必定有解;比如說取(E_N)為(E)的某個有限維(Galerkin)截斷,因而每個(E_N)可以轉化為ODE,所以(至少對短時間)必定有解。利用我們證明了的先驗估計(當然要對(E_N)進行,但多數時候(E)的先驗估計的證明可以原封不動地搬到(E_N)上去),就能得出所有(E_N)的解都滿足所需的估計,且這個估計對N是一致的。然後我們用泛函分析中的一條定理:

若序列{x_n}在某個空間中有界,則在適當條件下,{x_n}存在弱收斂的子列,且其弱極限依然有界。

於是我們得到了一個序列{f_n},弱收斂於某個函數f,且每個f_n都是某個方程的解,這些方程在適當意義下收斂於(E)。通過取極限,我們立刻得到f是方程(E)的解,且f滿足所需的估計。

你可以看到這就是有界序列必有收斂子列的定理(先驗估計的作用在於保證所論的序列確實有界),只不過這裡的收斂是弱收斂而已。歷史上先驗估計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紀初,也恰好大致是泛函分析開始發展起來那段時間。


在不解方程的前提下對解(的性質,如光滑度)的估計。


同意上面諸神的觀點

做一個補充:先驗估計中的「先驗」(a priori)precisely就是康德哲學裡的「先驗」的意思,也就是說,the a priori knowledge is the knowledge which is valid prior to the practice of examining or acquiring it。所以,翻譯回PDE的語言中,a priori estimates就是不用解方程就能夠證明成立的estimates。


先驗就是「想當然」。

後驗就是「實踐是檢驗一切真理的標準」。

先驗的作用是,盡量地為估計加入知識和信息。

後驗的作用是,檢驗加入的知識和信息是否靠譜。


先假設這個方程有解,得出這個解在某類函數空間里的估計(如Shauder空間、Sobolev空間),再用這個空間的收斂性質可以證明解的存在性


我們已經知道了某PDE存在唯一弱解(真解);我們使用數值方法求出它的近似解而非弱解(真解);我們隊真解進行某些假定後討論近似解和真解之間的誤差;先驗誤差證明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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