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北京野生動物園事件後的輿論反應?本是一樁悲劇,何以引起輿論的嘲諷甚至狂歡?

一邊倒的調侃議論,好像沒人會在乎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感受。


謝邀,因為「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這句話描述的情景我們不常見到。但是在這一個案例中,我們看到不守規矩的人受到了嚴重的危害。

而這個危害在大多數人看來是應得的懲罰。

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的事情,大部分人絕對不會狂歡,甚至不會引起情緒上的大波瀾。

正是因為和人們認知出現了大的逆轉,所以才會引起輿論這麼大的反應。

這個人因為不遵守規則受到懲罰,應該嗎,應該的!

但是這個懲罰是不是太嚴重了?

不準守規則,就罪應至死嗎?

也許每個人心裡會有自己的看法。

但是老虎才不在乎。

我們小時候被教育不要去野池塘玩水。有些小孩兒不聽,然後就死了。

這麼小的一個過失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罪有應得嗎?不是,可是水塘不在乎呀。

有些小孩兒喜歡玩火,然後就把自己燒死了。這些玩火玩水把自己害死的小孩兒大家之所以不會去嘲諷他,卻覺得惋惜,是因為他們是孩子。

而這個案例中的女人是一個成年人呀,她害死了自己的母親讓自己落下一個重傷的下場。作為一個成年人,難道不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嗎?難道不應該在自己做事情之前預計一下後果,然後再去做嗎?

你的生命只有你自己在乎,只有你在乎的家人朋友才會在乎,其他人他們才不在乎。老虎也不在乎,水和火都不在乎。


洗地洗到知乎來了?下一步是不是該說她誤認為已經出園,準備追究動物園標識不清的責任了?


一個骯髒的國家,如果人人講規則而不是談道德,最終會變成一個有人味兒的正常國家,道德自然會逐漸回歸;一個乾淨的國家,如果人人都不講規則卻大談道德,談高尚,天天沒事兒就談道德規範,人人大公無私,最終這個國家會墮落成為一個偽君子遍布的骯髒國家——胡適


不知道有沒有狂歡,但是我們一直以來,至少不少人一直以來,都認為違反規則而不被懲戒或少懲戒是有本事的,規規矩矩的都是傻子。現在終於有一個現世報的例子,肯定會有人鬆了一口氣。

狂歡也好,悲傷也罷,事情已經過去,不可逆轉,對於我們這些旁觀者,要引以為戒,明白規則的價值,明白自己什麼時候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

很多時候,總有人以為是小事,我闖紅燈是小事,我就下車換個司機,半分鐘的事情,我就逆行50米,不會有事……小事釀大禍的還少嗎?如果我們人人都不違反規則,那麼這些悲劇會少很多。

當然,規則也是可變的,不合理的規則當然要變得合理才行,沒有的規則自然也要添上,過時的規則自然是要廢除的。

我不是說規則凌駕一切,而是說人文關懷要建立在規則的基礎之上,這是一種層次關係,不是對立關係。就好像活著才能談道德,把道德凌駕於生存之上是無知,當然,滿足生存的基本需求後拿著生存當借口來無視道德也是無恥,有了規則才能知道什麼時候該關懷,什麼時候沒有必要關懷。

這件事情最大的價值在於提醒我們不要自以為是,守規矩還是很重要的。


規則的制定,是要阻止不良後果的發生。所謂的不良後果有很多種,例如侵害了公眾利益(不排隊,開車不規範),發生安全事故(有人被車撞死,被老虎咬死)。維護規則的手段可以是警戒,提醒,和對規則破壞者的懲罰(罰款,服務終止,驅逐)。 請注意不能偷換懲罰不良後果的概念。

如果一條規則可以輕易被破壞,我們應該重新審視這條規則是否能有效避免後果,有沒有必要附加其他措施。如人多場合,用鐵馬組成排隊線路,如經常有人亂穿馬路的地方,設置欄杆,又如比較完善的野生動物園,將動物與遊人有效隔開

如果您不同意,心中罵我三遍傻逼就可以。不用回復我,一來同樣的邏輯謬誤不想來來去去地聽,二來,少打幾個字,降低伺服器壓力,環保一點


從本次回答的評論可以看到許多人反對我的觀點。——這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

每天都看新聞和後面的評論,我知道怎樣的言論會得到大家的認同。

但是,支持者眾的建議就是對的嗎?

置身事外,發表意見是非常簡單的。

但是,如果設身處地,感同身受,是否依然會如此堅定,強硬,嚴酷?

或者,換個問法,如果我們採取一些措施,來避免再次發生「一死一傷」的事情發生,是否是值得的?

回到這個事件。

對我來說,事情的本質是:

1,一隻老虎咬死了一個人,咬傷了一個人,毀了兩個家庭。

這在現代社會是荒唐的。

2,公園方面的經濟損失至少100萬,因為他們被勒令整頓。

3,如果公園方面用這100萬來完善他們的危險防範,將能夠避免這個悲劇。

或者簡單地換個說法:

即使有紅綠燈,所有的車輛也應當在綠燈時注意觀察前方。

如果有人橫穿馬路,他們必須停下來,等待行人安全經過。

因為違反規則的人由國家《交通法》來處罰,而不應由司機們來立即執行極刑。

以下是最初的回答:

******************************************

事情是簡單的:動物園搞了一項自駕游的業務,也認為自己盡到了安全職責,但是現在是一個家庭的破碎,另一個家庭要面對長久的痛苦。

如果一個人的生命價值100萬的話,動物園省了這100萬去建立更加合理的安全防範措施,遊客夢也不用為這項開銷多付門票錢,但是最後兩個家庭為此搭進去了150萬。

表面上看,人們對待這件事的看法是不同的,大多數人批評死者的行為,認為應當為這種行為承擔後果。

實質上,這是他們多方面素質的體現:

1,他們看到的只是她們中途下車了,所以所有後果自負。

他們沒有看到,即使這樣,她們也不應當付出生命代價。

2,他們認為動物園的管理無懈可擊。

實際上這樣的風險是可以預料的,需要更加嚴格的措施。

比如,孩子不懂事,把門打開了。

3,他們沒有從社會層面上看待這個問題。

人們有區別,有些人需要特別的措施加以保護,比如智力低下。

而如果上面的答友所說屬實,那麼傷者是一個急躁的人,她只能坐在鐵欄杆的遊覽車裡才行;而死者完全是因為舔犢情深,義無反顧的沖了上去。

4,他們僅僅把這件事作為一個娛樂新聞,在地鐵上發表一下無需負責的評論,放鬆一下自己。

畢竟批評或者嘲諷別人都能得到一種居高臨下的優越感,這感覺使他們愉悅。

5,通常僅僅按照新聞內容就加以評論的人,缺少整體上謹慎觀察事物的能力。

這樣的人實際上是人群中的大多數,否則個個都是領導了。

6,也許是要求過高,但是如果記者在新聞結束處恰當地引導一下人們,會起到積極良好的作用。

比如說「遊客自駕車遊覽的行為的安全性還需要更全面的討論」

7,許多人強調「規則」。但是確定「規則」是否合理可能更重要。

對他們而言,如果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面對一個闖紅燈的人,他們可能毫不猶豫的碾壓過去。

但是,面對一個家庭將面臨的痛苦,等待他過馬路的這短暫的時間不值得嗎?

發生了活活熏死26個同胞的慘劇之後,我們才發現台灣的旅遊大巴「規則」是多麼可笑。

而如果沒有發生的話,他們可以理直氣壯地繼續到另一個悲劇。

許多人支持規則,僅僅是因為他們是受益者,而且他們是大多數。

這樣的情況下,規則無法保護到的少數人作為犧牲品,對他們是可以接受的。


謝邀~

那不就成了「你弱你有理,死了全占理」。

這件事和比亞迪頂翻大眾事件有點相似。

規矩就是規矩,不遵守就應該受罰,一個成年人不知道不應該下車?剛剛簽的協議這麼快就忘了?在老虎眼裡,這就是一頓加餐,但現在有可能變成懲罰,憑什麼,就像有人跳進虎山自殺,導致老虎被擊斃一樣,老虎憑什麼躺著中槍?就像亂變道導致別人車禍一樣,遵守交規的人憑什麼躺著中槍?

來個網上段子,不知真假,權當一笑。

老虎咬傷的女人是延慶部隊(空軍副營長的媳婦)研究生畢業,30歲,安徽人,正在辦理隨軍手續,平常總是和老公吵架,軍隊里全都知道每次打架的過程,此次事件的過程是埋怨老公開車肉,自己要開讓老公下車,就在這時老虎來了,現在她的下巴被咬沒了,前胸抓的模糊不清,現在還沒有脫離危險,在重症監護室。丈母娘也追出去,當時被另一隻老虎咬住脖子當場死亡。 針對八達嶺野生動物園,老虎咬人事件,網路觀點集中如下:

1.不做死就不會死,動物園無責任!

2.不愧是野生動物園,保持動物野性做的不錯,值得一去!

3.母老虎遭遇真老虎,最後發現自己是紙老虎!

4.低智商必須被淘汰,這智商活著也沒意思!

5.肯定是親媽,不是婆婆!

6.想當母老虎也要分地方!

7.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8.近日該園猛曽區流量大增,均為中年男士攜妻子和丈母娘親密前往,並長時間停留。


有理由相信,敢在猛獸區無視各種警告,僅僅因為嫌棄自家老公開車差,不顧車上有老人小孩打開車門下車的人,即使坐在防護良好的公共遊覽車上,也會因心情不順無視公眾安全去搶奪方向盤。

相信每一個一邊倒評論的背後,都有這種害怕在公共場所利益被侵犯,生命安全受牽連的恐懼。

比起幾十個家庭無辜受災破碎,還是她自己的家庭忍受這種痛苦比較好。說句薄涼的話,她老媽把女兒慣成這樣,也算是自食其果,放古代指不定會是一個寓言故事或者新成語。

跟橫穿高速公路被撞死,站鐵路上拍照被軋死一樣,沒什麼值得可惜和憐憫的,每個人都不是動漫主角,指望社會規則和物理規律會對自己臣服毫無意義。


我們沒有狂歡,只是有一絲欣慰罷了,因為不守規則的人終於得到報應了。

這絲欣慰只是來源於對自己一直遵守規則的一種自我認可,因為長久以來不遵守規則的人給遵守者帶來的痛苦可能你想像不到。

至於結果慘不慘,這不是我們造成的,我們也無法控制,我們只是痛恨規則破壞者。

另外,任何時候都一定要遠離兩種人:

1、幸災樂禍的。

2、不知道具體情況就勸你要大度的。


關於此次事件,題主所謂的狂歡群眾,我只看到了一群努力工作、本本分分、積極上進的年輕人。

我很尊敬他們。


我是來看評論的,因為狂歡勢必會蔓延到這裡。看輿論,受害人不死是不足以平民憤的。說實話,多數人即便在面對別人插自己隊時都未必有這樣的勇氣加以制止譴責,卻對一個沒有對自身利益造成傷害的不遵守規則的事情過度反應,自古以來「人人得而誅之」本是大快人心之事吧。


整個社會的戾氣很重。

你說她錯了嗎?錯了。你說她付出代價了嗎?夠慘重。為什麼那麼多人確實幸災樂禍的心態?

記得魯迅為什麼棄醫從文嗎?因為一個視頻,一個人被砍頭圍觀的人都在叫好。

想起一個雞湯故事:媽媽帶著孩子看到路邊的清潔工很辛苦,中國媽媽說你不好好學習以後就跟他一樣,美國媽媽說你好好學習才能改變他的工作環境讓他以後不那麼辛苦。

批判式思維要求很高,咱們不談。獨立思考的能力有幾個人有?

你再想想圍攻肯德基的新聞?

你再想想如今要是再來一場文革,人們會怎樣?


輿論何以至此,在這件事上還真不是人性醜惡,而是因為,受害者破壞了秩序。

現如今人們都在強調權利,強調自由,卻忽視秩序。許多人通過破壞秩序違背秩序從中獲利,哪怕這個利僅僅是等待紅燈的那短暫的5秒。即使他們因此付出了代價,在我國維穩的前提下,鬧鬧就能獲得補償,也算減輕了損失。

回到這件事上,這一家去遊覽動物園的猛獸區,在園方反覆強調並且還簽了協議的前提下,竟然毫無危險意識,我行我素最終導致慘劇發生。這跟那些無視交通規則非要闖紅燈最後被汽車撞飛的人有什麼區別?我想,如果硬要說出區別,大概就是開車的人會緊急剎車減小你的損傷,而老虎,只會覺得今天的肉換了個味道而已。

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既然你無視秩序規則,那麼你就應該承擔相應風險。如果僅僅是你自己承擔,那麼大家可能還會同情。但是本來無關的人卻要為你任性的行為買單,那麼就不值得同情了。畢竟這對那些盡到了義務的人不公平,畢竟這對那些遵守秩序的人不公平。

最後,沒有人會指責那個為了女兒連老虎都不畏懼的母親,沒有人會批評她這一行為是不理智的,是無視風險的。因為,公道自在人心。


一邊說別人對事件狂歡不顧家屬感受,一邊說別人對貪官跪舔,做人不要太雙標,何況你還是捏造的,彷彿她不是自己下車是被人架著刀子下車的一樣。

聖母都是這樣的啊,倒不是不可以理解。


只是評論的人多了,都是持相同意見的人多了。不該的是去人肉,這樣會侵犯隱私,其他並無大礙。題主33歲,中二病有點厲害。一個成年人做錯了事情被懲罰,被他人不認可在社會上不是很正常嗎?


是她自己不顧及自己及家屬的感受和人員傷亡


分頁阅读: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