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使用李克強的話為 Kindle 做廣告算不算侵權?
0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有如下內容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總理講話適用於上述條件,亞馬遜引用時也指明作者姓名(說實話亞馬遜真正想引用的就是作者姓名好嘛),所以並不構成侵權。
以上不算,但總感覺起反效果
我的理解,不侵權,但可能違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禁止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做商業促銷宣傳的通知
(工商廣字〔2007〕12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2006年我局下發《關於對廣告中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的通知》(工商廣字[2006]156號)以來,廣告中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題詞和相片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個別不良廠家和商家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作商業促銷宣傳,有的在產品包裝上使用領導人形象,有的使用特型演員以領導人形象為產品和服務代言,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為了進一步規範產品包裝廣告和企業促銷宣傳活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禁止在商品及其包裝物上使用和出現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以及任何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名義的表現形式。
二、禁止企業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名義和形象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宣傳促銷活動,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形象、題詞,或使用特型演員以領導人形象推銷產品或者服務。 三、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照《廣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處罰。 四、請各地接到通知後,嚴格規範本轄區此類商業宣傳促銷活動,並於7月31日前將有關案件查處情況報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2007年6月15日
我覺得沒有,在中國,想要使用總理這種級別官員的名字,沒有有關部門的許可,亞馬遜敢直接在首頁登嗎?不過我就在這之後買了一台kindle,喜歡好久了
推薦閱讀:
※適合在kindle上看的科學/科普/計算機科學方面的書有哪些呢,能否推薦一下?
※請問kindlepaperwhite4什麼時候發布? 建不建議等KPW4?
※電子閱讀器的體驗比紙質好嗎?
※為什麼亞馬遜不能根據客戶已買的實體書為客戶免費提供電子書呢? ?
※現在好多人使用kindle看破解版電子書為什麼亞馬遜不查處?
TAG:亞馬遜Amazoncom | Kindle | 廣告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