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你》這首歌的究竟是屬於誰的?如果是趙麗穎的,吳亦凡團隊是否侵權?


為什麼要討論這個問題呢?

來源於——「誰邀歌=誰倒貼」的兩家粉粉圈邏輯!

事實上——從版權問題來說,毋庸置疑是吳亦凡的,趙麗穎粉絲全都知道!

那趙麗穎粉絲為啥要爭呢?是爭個說法。

看雙方團隊的處理及粉絲之爭,如下:

1、發歌時(聖誕節上午10點):

趙發博「感謝吳亦凡圓歌手夢」;

趙粉絲博:感謝邀請 ;

吳官博之一:感謝趙麗穎邀請,仗義的吳亦凡包攬詞曲加創作。

吳亦凡粉絲:歌是寫給粉絲的,趙麗穎非要倒貼求合作,嗯,刷話題「趙麗穎倒貼」;

趙麗穎粉絲:我去,這明明是你家發歌,我家是演員,客套下說圓夢給你們臉了,嗯,刷話題「加拿大圓夢天使吳亦凡」。

2、聖誕夜:

趙發博「感謝吳先生傾心製作,歌送給螢火蟲」;

吳評論趙(小米手機)「謝謝你相信我找我做歌,歌送給大家」 ;

不久後,吳評論趙(果機)「聖誕快樂」

吳亦凡粉絲:哈哈哈哈哈,贏了,趙麗穎自己打臉了,嗯,刷話題「趙麗穎倒貼」;

趙麗穎粉絲:趙麗穎都這麼說了,算了,吃菠蘿泡澡吧。感謝仗義的吳先生,包攬詞曲創作為趙麗穎寫了首名叫《想你》的歌,送給了穎火蟲,穎火蟲很任性,不會去打榜。

3、MV發出(28號):

吳亦凡粉絲:MV里全是我家吳亦凡代言的產品,趙麗穎倒貼捆綁拉瓜,粉絲賣慘;哈哈,她粉絲居然還幫忙打榜,太蠢了。

趙麗穎粉絲:算了,吃菠蘿泡澡,順便等女兒國吧。感謝吳亦凡為趙麗穎寫了一首歌,包攬詞曲創作,並在MV里全用吳亦凡自家代言的產品,嗯,華為輸給了小米,雷軍贏了。

以上。


我覺得歌曲很明顯是吳亦凡的,根據網上的信息我理解為趙麗穎方面也許流露出合作意向,而吳亦凡正好有這個資源,於是兩個人一起合作。


看圖,自己判斷!都是成年人。

吳亦凡為這首歌傾注了多大的精力,明眼人都能看的出來,吳本身就有做歌回饋粉絲的打算。就因為這麼一個助力就變成了趙麗穎的歌?你怎麼不去搶呢?這簡直比買歌的行為更惡劣好嗎?本就不是什麼需要過分討論的話題,請自重!


申明趙粉,不要挑事了!!我只想安靜的期待我家老趙的新作品!!


這首歌怎麼都算不上趙麗穎的,詞曲的作者都是吳亦凡,一首歌曲的版權不在於演唱者是誰,是看曲作者跟詞作者,演唱者只是一首歌曲的表演者,詞曲作者才是一首歌的版權擁有者


我覺得這首歌的合作協議應該是這樣,趙麗穎可以參與這首歌演唱,但以參演mv作為交換條件。畢竟趙不是專業歌手,到達不了買歌的地步。然後小米、beats、寶格麗、burberry是最大贏家。


華為:你們就繼續把歌塞給趙麗穎,我一點也不覺得委屈...忍不住了,嗚哇T_T


咋不去搶呢???


你這個問題本身就是侵權

一首勇氣送給這位朋友


額.....中國的普法教育怎麼總是落不到實處呀……求求你們多了解一點法律好嗎,版權法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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