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贏了,但是要不到錢怎麼辦?

去年初買房子,對方毀約,定金應雙倍返還,他只退了定金5萬,而且拒絕任何協商,然後又是起訴;對方上訴,最後還是我贏了。但對方不肯還錢,去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約我見了一次,說對方是退休(60多歲)不能拘;房產就一套,銀行賬戶里查過沒有錢,他現在先去把這套房子凍結不許轉讓,然後讓我回去等消息,這一等就是一年多,我找執行法官,很難找,他也沒有什麼肯定的答覆,我連起訴的費用也沒著落,請問我該咋辦?


這個案子本來就不該起訴,一看就很難執行,只能自認倒霉。我要是執行庭法官,肯定也會考慮如果萬一老人身體出了問題,要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我是你,就跟老人提,「把訴訟費賠給我,這事咱們就算了」。


法庭只能是確定你和對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判令對方支付款項的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但是對於你是否能夠拿到款項,主審法官在所不問。支付的具體過程,是執行庭法官負責,而我國法律要求民事執行時,必須為當事人留下必須的生活資料,按照你所說的,對方年齡大不適用拘留;房子只有一套,僅能夠保證基本生活;銀行賬戶裡面又沒有錢,這案子的錢短時間內恐怕是拿不到了。只能希望他什麼時候能夠有新的財產吧。


這個沒辦法,沒財產可供執行,但你畢竟已經取得確定的債權,老人又有固定資產,遲早你能要到錢的,只不過是時間的問題。本人現在手頭積壓著大量的案子無法執行,根本財產線索都找不到,甚至有些公司已經不經營了,有什麼辦法?所以,你已經很幸運了,可以去看看老人有沒有其他收入,有沒有子女的撫養,有沒有轉移過資產,有沒有債權,如果都沒有,只有等。


法官思維和當事人與律師差異很大。說好聽點兒是他們得考慮整體社會影響。不過這也不是說他不公正,主要他們要平衡兩方面,而律師和當事人就只要按照能最大程度滿足自己願望為訴訟行為即可。

更極端的在刑庭:被告一審無期,其配偶就在法院門口自殺未遂;二審前配偶又威脅,不改判就再來一次,結果如願以償……

等唄,沒事就查查他的賬戶,有就錢了趕緊凍結賬戶。要是轉移了財產,那還真不大好辦,申請撤銷難度也大著呢。

要不就像@胭脂王 說的,熬死他之後以不動產拍賣的價金受償。


打官司贏了被告沒有賠償能力,只能等待被告有錢後執行判決。

  打官司是有成本的,也是有風險的。如果對方沒有錢打官司就是風險,花錢打官司導致不能執行。這些情況應當在打官司前應當進行調查分析,有針對性的打官司。對方沒有財產,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


推薦閱讀:

怎樣看待宜賓首富被綁架,被迫殺人一案?
回家途中遭遇毆打,導致鼻樑骨折,犯罪嫌疑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學校早操跑步,一學生摔斷了門牙,學校賠2000rmb,取消跑步。你怎麼看?
有哪些看似很聰明實則愚蠢透頂的法律?
請問面對以下男方父母的強勢要求,女方應該怎麼選擇?是離婚,還是給男方父母買新樓房,還是寫租房保證書?

TAG:法律 | 法律諮詢 | 法律服務 |